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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对象脱离监管处罚措施(2022年)

发布时间:2022-10-15 20:1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对象脱离监管处罚措施(2022年),供大家参考。

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对象脱离监管处罚措施(2022年)

 

  1 社区矫正期间 矫正对象 脱离监管 处罚措施

 一、 什么是社区矫正脱管?

 社区矫正脱管,顾名思义,就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脱离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

 二、 脱离监管有 什么 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1、脱离监管未超过十日的,给予训诫。

 2、脱离监管超过十日的,给予警告。

 3、缓刑考验期内、假释考验期内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将被撤销缓刑或者假释,予以收监执行。

 三、 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脱离监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脱离监管:

 (一)在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后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经查找下落不明或者虽能查找到其下落但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个人活动情况,经查找下落不明或虽能查找其下落但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拒不回执行地接受社区矫正的; (四)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但未在批准的期限返回,经查找下落不明,或者拒不回执行地接受社区矫正的。

  2 总结说社区矫正期间,要及时报到、按规定报告个人活动情况、外出要请假、请假后要按时返回。脱离监管的行为一旦超过一个月,就要面临被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不假外出,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的,就要被收监执行。

 四、温馨 提示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型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须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外出应当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现脱管达到法定标准,将面临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严厉处罚。广大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珍惜监外服刑的机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认真反思以前的错误行为,积极改造,做守法公民。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训诫:

 (一)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未超过十日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轻微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

  3 的; (四)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第三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警告: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十日的; (三)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较重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训诫,仍不改正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

 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

  4 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如果原审人民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执行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原审人民法院。

 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社区矫正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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