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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13:20:04 来源:网友投稿

预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篇

预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1

  一、党委成员责任内容

  1、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2、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面上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始终把行风建设作为分管部门和单位一项重大内容抓紧抓好,始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委成员、分管部门及单位的党政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分管的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县提出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5、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6、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党委自身廉洁公开承诺,带头做到并在职责范围内教育、管束党员干部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3-55付凭证;不“跑官要官”;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参与赌博;不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7、每年定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

  1、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由于教育、管理失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3、对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党委书记、党委成员和县纪委驻局纪检组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共**县卫生局委员会**县卫生局党委成员

预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2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委尤权书记“五抓五看”和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县委《光泽县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光泽县关于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光委发[2016]7号),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有效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工作原则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发展、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内容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住担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委会、纪委会等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2.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和反对“四风”。深入整治庸、懒、散、奢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4.注重源头预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与要

  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

  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细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

  人。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王作,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强化制度建设,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规范权力运行。实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探索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有效防范不作为、乱作为和侵权渎职行为发生。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7.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专题学习,并将廉政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切实保证廉政教育全覆盖。

  (二)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乡纪委和各村(场)纪检委员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敢于担当,确保责任落实。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督促党组织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行为。

  2.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对象,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出差、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3.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既坚决查处领导

  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工作,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程序,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

  5.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失职失责问题,要实行问责,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凡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严肃追究相关纪委和各村(场)纪检委员的责任。

  (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儆到“四个亲自”,当好廉洁表率。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举措;亲自听取反腐倡廉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对年度重要工作,亲自分解任务、督促落实;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亲自把关、跟踪问效;对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约谈、监督整改。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针对重点环节,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4.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组织力量进行督促办理。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5.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落实“一岗双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主动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住。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相结合,认真抓好责任制检查考核或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并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开展述责述廉,将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向党组织作出报告。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同时,结合岗位职责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五)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1.认真抓好省、市、县三级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执纪监督,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2.按照整改工作任务要求,逐步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提出细化整改方案,每个细化整改方案都要有明确的整改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并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3.整改方案和即知即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乡党委、乡纪委。

  三、责任考核

  1.认真落实常态化“双报告”制度,年底前向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2.乡直单位负责人、各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3.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年底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1.对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各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将按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光委发〔2014〕4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的实施细则》(光纪〔2014〕45号),对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予以“一票否决”。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结果应用。考评结果纳入全乡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名次在倒数两名的党组织,由乡主要领导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末位约谈。

  乡党政主要领导: 责任人:

预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3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根据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使分局各项工作以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作风开好局、起好步,助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高质量履职服务新使命,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的部署,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更加突出压实主体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先,更加突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更加突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扎实开展自然资源清风五大行动。

  2.认真落实2022年省、市、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优良作风开好局、起好步。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中,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健全完善分局制定的各项制度,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推动党员干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带头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4.严格按照《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要求,抓实抓细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加强廉洁从政从业、防止不当政商交往等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同时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站、所)健全落实惩防体系制度,扎实开展政治生态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判、评估和预警,加强风险防控。

  5.正确履行职责,不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力和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6.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参加分管、联系科室(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活动,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对分管科室(所)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制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防止利益冲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等各项规定,带头自觉遵守中央、省委和省厅、市委、区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良好家风,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8.全力支持、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分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预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4

  一、责任范围

  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及时任务分解、责任共担,确保本部门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全力构建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

  二、责任内容

  1、突出政治引领。引导本部门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政保持高度一致。

  2、落实“一岗双责”。各支部书记要发挥好“头雁效应”,认真谋划本部门具体措施,责任层层分解,抓早抓小;行政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主动监督,主动作为;班子成员要经常回顾和查找分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认真梳理责任清单,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不定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未雨绸缪,主动发现问题,瞄准靶心,化解职工群众疑虑,确保本部门职工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不缠访、不闹访、不越级上访,维护和谐稳定。

  3、严守纪律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和公司“十四个严禁”,做到“四个提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大操大办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4、突出专项整治。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作风不实、“庸虚散躲”和懒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大力整治超标准接待、私车公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强化职能监督。各机关部门要率先垂范,向监督要效益,积极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充分发挥好业务监督把关作用,要在抓重点见实效上多下功夫,将牵头抓,重点抓,具体抓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取得监督实效。

  6、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上级及党政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查办涉纪问题,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修订、完善,积极查找本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和工作漏洞,与时俱进的做好与上级制度的相互衔接和分层对接。

  7、加强廉洁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确保无违纪发生,肃清朋友圈、远离是非圈、净化生活圈,算好“成长、法纪、经济、家庭”四本帐,不心存侥幸,不掉以轻心,不碰高压线,守好情操和品质。

  8、落实效能监察。紧紧围绕2022年效能监察项目,全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共同分析现状,协助制定措施,提高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认知、认可度,形成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统一认识。

  9、强化思想教育。认真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开一次廉洁主题党日活动,开一次警示教育会,每半年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多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10、营造廉洁氛围。以“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为主线,带动全年廉洁文化建设,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廉政活动,将廉政文化教育入脑入心入行,大力挖掘宣传先进人物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廉洁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营造廉洁氛围。

  三、责任考核

  纪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工作要与干部测评、党员评议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

  四、责任追究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目标、“三项工程”、文明和谐、创先争优的考核范围,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奖惩兑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如果发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甚至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干部工作问责制暂行办法》、《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纪委和责任部门各一份。

 

 

预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5

 

  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中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机关各部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廉洁高效,持续高质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及时任务分解、责任共担,确保本部门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全力构建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

  二、责任内容

  1、突出政治引领。引导本部门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政保持高度一致。

  2、落实“一岗双责”。各支部书记要发挥好“头雁效应”,认真谋划本部门具体措施,责任层层分解,抓早抓小;行政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主动监督,主动作为;班子成员要经常回顾和查找分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认真梳理责任清单,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不定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未雨绸缪,主动发现问题,瞄准靶心,化解职工群众疑虑,确保本部门职工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不缠访、不闹访、不越级上访,维护和谐稳定。

  3、严守纪律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和公司“十四个严禁”,做到“四个提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大操大办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4、突出专项整治。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作风不实、“庸虚散躲”和懒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大力整治超标准接待、私车公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强化职能监督。各机关部门要率先垂范,向监督要效益,积极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充分发挥好业务监督把关作用,要在抓重点见实效上多下功夫,将牵头抓,重点抓,具体抓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取得监督实效。

  6、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上级及党政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查办涉纪问题,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修订、完善,积极查找本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和工作漏洞,与时俱进的做好与上级制度的相互衔接和分层对接。

  7、加强廉洁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确保无违纪发生,肃清朋友圈、远离是非圈、净化生活圈,算好“成长、法纪、经济、家庭”四本帐,不心存侥幸,不掉以轻心,不碰高压线,守好情操和品质。

  8、落实效能监察。紧紧围绕2022年效能监察项目,全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共同分析现状,协助制定措施,提高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认知、认可度,形成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统一认识。

  9、强化思想教育。认真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开一次廉洁主题党日活动,开一次警示教育会,每半年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多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10、营造廉洁氛围。以“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为主线,带动全年廉洁文化建设,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廉政活动,将廉政文化教育入脑入心入行,大力挖掘宣传先进人物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廉洁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营造廉洁氛围。

  三、责任考核

  纪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工作要与干部测评、党员评议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

  四、责任追究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目标、“三项工程”、文明和谐、创先争优的考核范围,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奖惩兑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如果发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甚至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干部工作问责制暂行办法》、《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纪委和责任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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