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桂林漓江航道行政执法目的是保障保证旅游航道的畅通以及保护漓江自然生态不被破坏,该工作的质量决定航道及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和旅客对旅游航道景区直接感知。桂林漓江航道行政执法历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笔者从漓江旅游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入手,介绍旅游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并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旅游航道 行政执法 研究
1 近年来桂林漓江旅游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
(1)疏理执法依据,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目前漓江航道行政执法管理主要执行下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提供了基本指导性原则及处理规定。通过疏理以上执法依据,对航区行政执法做到了有法可依、适用法律清晰,避免盲目乱用,违法执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执法人员的素质决定执法水平的高低。近几年来,桂林航道管理局都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坚持每月业务学习制度,每季度都集中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交通运输部五个规范的学习,着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近年来,在参加全国交通运输部组织的交通执法评议考核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3)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
对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流程都公布上墙,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督电话,将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便于社会各界通过有效渠道反映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调查确认,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回复,通过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结合,提高执法透明度。
(4)加大执法投入,提高执法效能。
首先是加强一线执法人员队伍数量和质量,满足航道日常执法需要;其次是配备各种交通工具、执法设备,如高速的执法船舶、车辆和摄像、照相记录等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减轻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还有就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四统一”要求建设执法场所、统一执法服装,提高执法队伍的工作效能,树立航道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5)加强法律宣贯,强化群众守法意识。
通过多年工作实践,我们认识到,行政执法最大的难点不在于法律的不健全,而是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的认识不足所致。为此,加强法律宣贯,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显得尤其重要。我们采用几种方式进行:首先,在日常的巡航过程中或在人群集中的地方,通过设立板报、挂横幅、设置咨询岗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航道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加强与当地乡镇政府的沟通、联系、协调,将沿江行政村作为一个独立的宣传小组进行宣传,将宣传工作下沉到沿江村落,这样不仅节约了成本,同时也会使宣传推广工作效果更佳。
2 漓江航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辖区航道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年限不长,可供借鉴的经验有限,对于规范化、科学化执法尚有一定距离,而如何更加高效、实际的进行漓江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则是漓江航道发展和旅游景区建设致力研究的问题。
(1)无经验可借鉴,执法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航道管理,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较为规范的管理方式方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此仅仅从航道管理而言,可供借鉴的经验很多,如长江流域的航道管理、珠三角流域的航道管理等,但漓江航道管理又有别于这类航道的管理,根源在于漓江航道不仅仅是一条航道,更是具有旅游观光的特征,从本质上而言,漓江航道管理是出于交叉性学科范围内,具有航道与旅游的双重特征,如从这点特征来看,可供直接借鉴的经验有限,不能采用拿来主义的形式进行,而要根据漓江航运特点摸索合适的执法模式。
(2)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漓江航道行政执法人员的总体水平较高,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特征,部分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漓江航道行政执法对人才的需求有着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首先从编制上来看,这类群体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待遇参照公务员待遇进行,在对这类群体进行筛选过程中,没有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要求,目前主要以技术学位人才为参照标准,虽然漓江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从本质上来看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但也具有旅游管理的特征,为此专业人才技能需求应为行政管理与旅游相结合的特征;其次,航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层次有待提高,培训内容应更具针对性。
(3)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天生不足。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对于旅游景区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到目前依然呈现不健全的特征,必然导致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亦相对滞后,在漓江航道行政执法实际中,人们对权力的崇敬远远超过对法律的信仰。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航道行政部门缺乏有效的强制执行手段,对侵害航道权益的行为没有应有的震摄力,制约着我们航道行政执法的开展和成效。
3 完善桂林航道执法的策略
(1)进一步加强航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采用“走出去,引进来”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传递航道建设的“正能量”。通过定期、常态化的培训,在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的同时,也不断解决因执法人员的综合技能不高导致的执法不严、执法腐败等问题。
(2)采取有效手段,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航道畅通。
一是不断加强航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和侵占航道的违法行为。除航标员例行日常巡标时的监督检查外,航道行政执法大队还定期、不定期进行巡航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确保航道畅通。
二是积极开展施工现场监管,强化责任意识。为强化现场监管检查,就需要对已审批或正在审批的项目进行定期跟踪、现场监管,并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要保证审批项目在施工期内始终处于有效监控,避免失控状态发生。
三是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通过近年与水利、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的采砂专项整治、采挖砂船专项整治、非法鱼餐馆整顿等,辖区联合执法平台已初步建成,应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的优势,既弱化航道单一执法手段不足的弊端,又达到有效整治侵害航道违法行为的目的,确保漓江旅游专用航道建设顺利开展。
(3)进一步加大投入,为航道执法提供物质保障。
一是加大旅游航道建设投入,加快漓江文明样板航道建设步伐。为此应着力提高航道技术等级,改善航道技术条件和通航条件。
二是加大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执法形象建设“四统一”要求建设、改造站房、行政服务大厅,及时更新、配备各种交通工具、执法设备,统一执法人员的着装,为航道执法提供保障。
通过对漓江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分析研究,同时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提高和完善,笔者相信能够使漓江旅游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定能更上一层楼,为更好的服务社会作出应有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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