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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2-10-21 16:4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经历了统一、分离的发展阶段。现阶段,随着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使得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呈现出分离状态,不仅增加了国家税收征管成本,而且还增加了企业会计管理的难度。本文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差异入手分析两者的关系,并提出促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关系  协调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分析

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顺应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衍生出来的会计学科,既涵盖了会计学知识,又涵盖了税法知识,是一门交叉学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着必然联系,但是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差异。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基础。在财务会计工作中,会计核算将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均纳入到核算范围内,其最终形成的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而税务会计工作要以财务会计信息为依据开展工作,通过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分析核算,在遵循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计算企业各种税种的应纳税额,保证企业依法纳税。同时,在税务稽核时,税务机关也需要根据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开展稽核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漏税行为。

财务报告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纽带。财务报告是财务会计的重要职能之一,财务会计需要根据会计信息编制财务报告,将财务报告在企业内外部进行公布,使企业利益相关者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制定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也需要根据财务报告在年末进行重要税种清算,将财务报告作为纳税调整的依据。如,税务会计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根据财务报告确定会计收益与所得税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通过设置递延税款科目协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确保财务报告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

会计目标差异。会计目标是会计工作的指导依据,税务与财务会计在目标上存在差异。对于税务会计而言,其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是以税法作为核心依据对企业的成本及收入进行核算,并对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为依法纳税服务。而对于财务会计而言,其会计目标主要与信息的提供有关,通过提供各种具有利用的会计信息,为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帮助。由于目标的差异,使得税务与财务会计两者在对同一个会计事项的处理上,会有着不同的结果,这也是两者在会计目标上存在的主要差异。

持续经营假设差异。在持续经营假设上,税务与财务会计之间具有一致性,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法中,有部分特殊的规定却并不以持续经营作为前提,如对以下所得应按照收入的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息、利息、红利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税法规定,只要纳税人具备纳税能力,就必须征税,没有任何前提条件,这是法规本身的强制性,与持续经营无关。当企业因故终止某项经营活动时,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当期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及时办理,并根据清算所得,在注销登记前缴纳税款。由此使得税务会计与持续经营假设相反,这也是其与财务会计之间所存在的差异。

会计基础差异。财务与税务会计的基础均为权责发生制,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税务会计会有所例外,如在对收入定额进行确定的过程中,若是税务会计仅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会导致某些层面出现不足。同时,财政拨款的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此外,在扣除项目的确定上,税务会计可将如下情况作为扣除项:合理支出、实际发生、取得收入等,这也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的主要差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差异。一是在相关性原则方面的差异。在该原则的要求下,从财务会计的角度上讲,在对会计信息进行提供时,要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有高度的关联性,换言之,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一个客观、准确的评价。而在该原則下,从税务会计的角度上讲,企业可以进行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相关的损失,必须与收入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并且所有与取得收入不相关的支出均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二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面的差异。该原则不但是税务会计开展工作时所需要遵循的原则,同时也是财务会计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两者在工作中都要以该原则为依据。尽管如此,两者在该原则下还是有所差异的,如,反避税条款规定,企业所实施的商业目的不合理,导致应税收入减少,税务会计必须按照合理的方法对此进行调整。三是谨慎性原则方面存在差异。在该原则下,财务会计应在进行如下事项时保持谨慎: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对资产或收益进行高估,也不可对负债和费用进行低估。而税务会计则不承认该原则,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才能扣除,其余情况均不予扣除。从财务人员的角度上讲,其对该原则的运用凭借的是职业判断,而税务会计则要求有法律依据,不能以估计为准,其最终目的是避免税法滥用问题的发生。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建议

(一)完善税务会计体系建设

我国应积极推动税务会计理论研究,合理借鉴国际惯例,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体系。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税务会计准则。我国应制定一套完整的税务会计准则,并统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方法,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税务会计准则要符合我国企业发展状况,促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配合,使两者在协调中共同发展。二是改进税务会计核算内容。税务会计核算要减少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差异,如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应减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差异,避免财务人员重复作业。

(二)加强会计信息沟通

在税务会计开展相关工作时,财务会计人员应给予密切的配合,一方面要保证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而税务机关则应通过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利用,督促其足额、按时纳税,借此来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对各种渠道加以充分利用,如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等,加大对税法、会计制度及准则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并依据税法对涉税业务进行调整。

(三)统一会计核算基础

现阶段,我国的税务会计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该制度下,可使足额征税得到保证,但却会造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差异,与收入和费用相匹配的原则不符。为此,建议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到税务会计工作当中,使收入与成本费用相匹配,由此不但能够促使税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逐步缩小,并且还可以使税收公平的原则得以充分体现。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逐步增大,促使两者呈现出分离的发展趋势,增加了国家税收征管成本和企业纳税风险。为此,我国应协调处理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构建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税务会计体系,促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协调,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促进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宇.试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J].全国流通经济,2017.

[2]李志敏.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与协调的探究[J].现代商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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