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和实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独家庭,失独家庭不但要承受着丧子之痛,更面临着疾病、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本文针对失独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从开展对失独家庭的调查、成立专门的失独者养老院、建立失独家庭的专项保险制度、建立对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建议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五个方面进行了对策分析。
关键词 失独家庭 养老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With the execu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there has been more and more families lose independence, loss of independence not only to bear the family bereavement, but faced with the disease, health care, pension and a series of practical problem. In this paper, single family pension dilemma facing loss, loss of independence from the family to carry on the investigation, set up a special loss of independence by nursing homes, establish a special insurance system alone lost family, loss of independence groups establish psychological relief mechanism, proposed current family planning adjustment policies of the five aspects of th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single family; pension plight; countermeasures
当前,我国存在着这样一个规模可观的特殊群体:他们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疾病或意外又使他们遭遇了独子早逝的厄运,而此时他们的年龄已经过了生育期,再生育已不可能,这一群体被称为“失独者”,他们的家庭就是“失独家庭”。 现在,失独家庭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成了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热点。关注的焦点在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着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观念的环境里,失独家庭面临怎样的养老困境,他们的养老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1 失独家庭的现状
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对家庭功能的弥合和支撑作用越发突出。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增加,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多,这种处于风险社会中的小核心家庭一旦失去任何一个家庭成员,尤其是独生子女,这种家庭就会成为不完整家庭。众多独生子女家庭的存在,社会风险的日益增加,因各种原因而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失独家庭也随之产生,而且,这种家庭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
我国对“失独家庭”还没有进行过详细的官方统计。有学者和研究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卫生部此前发布的一系列统计数据进行了推算: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总人口约为 134735万人。此前抽样调查又显示,2009 年,我国 15~19 岁人口约占总人口的 7.17%,20~24 岁人口占 7.52 %,25~29 岁人口占 6.48%,三者合计为 21.17%。 在此基础上,国防大学刘明福根据军队中独生子女比例估算, 我国 15~30 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有1.9 亿。另外,根据卫生部发布的 《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显示,15~30 岁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至少为万分之四。按照这一死亡率推算,目前,我国年龄在 15~30岁的独生子女中每年至少有 7.6 万人亡故,由此带来的是每年至少 7.6 万个独生子女家庭。因独生子女亡故而产生的“失独家庭”数量不断增加,估计目前我国“失独家庭”已过百万。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的三十多年来,人口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但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代价之一就是失独家庭的出现。失独不仅仅给失独者带来了丧子之痛,还引发了一系列新的家庭与社会问题。对于失独家庭而言,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更加衬托他们晚景的凄凉,失独家庭面临着各方面的养老困境。
2 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
2.1 家庭养老方式的解体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子女是家庭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员,他不仅承载着生命的延续,还给这个家庭带来责任和希望,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资源和国家的希望。对于失独家庭而言,养儿防老的希望由于唯一的孩子离世而破灭。在失独人群中,流行着这样一句话:“我们不怕死,怕老,怕病”。对失独老人来说,老无所依才是令他们最担忧的。
常言道:“少年丧母,中年丧妻,老年丧子”是人生三大不幸。老年丧子的悲痛是三大不幸中最大的不幸,少年面对的是逐渐的成长,中年仍有再次选择的余地,唯独老年,难以有解决问题的办法。老年丧子意味着家庭养老方式的解体,大部分失独老人需要在养老机构里度过晚年。
2.2 入住养老机构面临重重“门槛”
失独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疾病发生率越来越高,由于家庭养老方式的解体,这就意味着大部分失独老人需要在养老机构里度过晚年。就目前而言,入住养老机构面临着重重“门槛”。首先是经济上,一般条件稍微好一点的养老机构,费用都较高,多数失独家庭难以承受。其次,养老机构根据现有制度规定老人入住需要监护人签字,一般老人的监护人是其子女,对失独老人来说,他们没有监护人。有些养老机构规定无子女老人可以由所在街道或者单位提供相关证明,但实际上,街道或者单位目前还没有承担此项责任的部门。这使失独家庭入住养老机构陷入尴尬的困境。
2.3 社会救助水平低
据2001年12月份颁布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由谁执行,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
2007年,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颁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按照规定可以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却一直停留在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
2013年底,国家卫计委、民政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城镇失独老人的特别扶助金,提高至每人每月最低340元;农村失独老人,每人每月最低170元。较之以往的扶助金,虽然有了提高,但在物价不断攀升的当今,这些扶助金对日趋年老的失独老人来说,依然是杯水车薪。
3 失独家庭的养老对策
失独是我国计划生育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这样的现实,失独家庭养老存在的诸多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单一的手段难以解决他们唯一的子女去世所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开展对失独家庭的调查
尽管已成社会热点,但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目前仍没有确切数据。各地民政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失独家庭的数据库,要求对失独家庭开展统一问卷大调查,详细了解每个失独者对今后养老问题的具体需求,以便合理安排统筹,让失独者自愿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和养老方式。深入了解他们实际困难和诉求,对症下药,全方位为失独家庭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3.2 成立专门的失独者养老院
由于情感方面的受伤,很多失独老人并不愿意入住现有的养老机构,他们喜欢抱团取暖,希望有专门的失独者养老机构,失独者在一起生活,他们彼此心里才会消除芥蒂。还可以避免入住养老院办理签字等手续上的困扰。正如某失独者所言,“我们进养老院时,手续上会遇到问题;另外,看到别人的儿女来看望自己的父母,我们情绪上受不了。”相对于普通的孤寡老人,失独者家庭有着很不一样的心理需求,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出于体谅和尊重失独者的考量,成立专门的失独者养老院是非常有必要的。
3.3 建立失独家庭的专项保险制度
失独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困难群体,我国还没有建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专项保险制度,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无法为这部分群体提供必要的保障,可以考虑将现有的失独家庭的扶助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一项,使之成为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力补充。失独家庭的专项保险基金的来源除了国家财政提供之外,还可以考虑利用计划生育罚款,这也算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4 建立对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
经济救助还只是问题的一个侧面,精神扶持对失独家庭往往更加重要。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楚,步入老年的失独者要重获生活希望,最关键的还是要走出自己的记忆阴影,因此需要建立对于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社区和社会组织要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构建起帮扶“失独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
3.5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任何社会政策都是一把双刃剑,都有正负两方面的社会功能。人口政策也不例外,当今我国所面临的人口与现行生育政策的推行之初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1992年我国妇女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后,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0-14岁少年儿童比例16.6%,按此推算,2000-2010年间我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在1.45左右,已经属于超低生育水平(陈友华,2011),生育政策应该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进行适当的调整。
从经济学效用的角度来讲,理想的政策效果被称之为“帕累托改革”,即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没有人受到损害”。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更多的时候政策往往都是“非帕累托改革”,即“至少有一个人受损” (陈波,卢志强等,2004)。所以,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政策的一部分,也会造成个体利益的受损,失独家庭就是其中的一类受损群体,所以,这不仅要求从制度方面对这类群体进行救助,同时还应考虑科学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自2013年11月开始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二孩”开放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的一次重大调整。能部分减少未来出现失独家庭的数量,但要真正有效地避免出现更多失独家庭的途径是无条件的二胎政策。
4 小结
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追求“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当今中国,失独家庭是特殊国情条件下产生的特殊群体,国家应当以高度的诚意和坚定的决心、以完备的法律政策保证他们老有所养,才能充分体现国家对“鳏寡孤独废疾者”的保障责任,体现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对失独家庭的国家责任。这也是我国政府在计划生育领域体现“公平”和“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认识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国家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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