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5月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贵州“单独两孩”政策调整的消息。当日上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下称“条例修正案”)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决定于5月18日起施行,“条例修正案”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9月25日修正)做出部分修改,明确了贵州省“单独两孩”的相关政策。此后,贵州省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单独”夫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意义与目标,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是贵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支撑,也是贵州全面深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生育政策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贵州省副省长何力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把握节奏、分类指导、协同推进,切实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人口总量保持在既定规划目标值之内。
生育政策改革是大趋势
计划生育作为人口政策中非常关键的一项基本国策,其任何变动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前,政策上不能放松的顾虑,集中在社会资源承载力不足以承担人口数量膨胀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在城市,人口逐年增加,城市人口承载力愈显不足,就业、社会治理压力增大,城市管理负担更加承重;在农村地区,早年曾因一些传统的思想观念比如重男轻女等,出现“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农民生活质量、人口素质都在降低,这一点在贵州现代发展史上表现比较突出,毕节试验区的三大主题之一,就是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人口增长是不是一定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担?在国际学术研究中,并不完全认同“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必然负相关”的观点。据北京大学人口学专家曾毅介绍,20世纪80年代前期,美国科学院成立了由11位著名人口经济学家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深入分析世界各国大量人口与经济增长数据,在1986年出版了具有广泛影响力、题为《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政策问题》的专著。这个工作小组认为,尽管人口快速增长可能直接和间接地阻碍经济增长,并造成资源环境问题,但是如果发展中国家能够采纳正确的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战略和政策,则有可能抵消甚至扭转人口增长对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
这也为人口红利提供理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亚洲“四小龙”和中国大陆广东、江苏、浙江、福建、上海五省市,在人均自然资源十分紧缺以及人口快速增长的双重压力下,由于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了经济腾飞。人口学家常常担忧的一个问题,是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的人口红利,变成进入老龄化社会后的“人口负债”。有经济学家研究称,当前中国已经处于人口红利的拐点;多数观点认为,中国在进入2020年之后,将会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考验。
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一直倍受各界关注与重视。曾几何时,中国也有“人多力量大”的说法与观念,也有马寅初影响深远的以节制生育、提高人口质量为中心的“新人口论”。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出,如果不控制人口的增长,在四十年后中国人口将超过十五亿,“这将会大大增加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困难,造成人民的生活很难有多少改善的严重局面”;同时也提出,“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因此,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可以不必担心。”
而今,距这封公开信发出的时间,正好“30年以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出现重大改革调整,符合历史趋势,也顺应广大民众心愿。
生育政策的改革调整,十八大前较长一段时间,社会舆论及学界曾有广泛讨论,支持、建议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改革调整的声音很高。在老龄化日趋逼近、人口红利减退的社会环境下,独生子女政策的弊端日渐显露,许多人都表达了中国“大国空巢”的危机感。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的改革部署是,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随后,不少省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始对生育政策作出相应改革调整,贵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了重大决策安排。
促进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调整,其“进程与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基本保持了同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忠介绍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工作作了安排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立即行动,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草案)》的修订纳入重点立法内容,成立了“立法小组”,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抽样调查、科学测算、分析论证、意见征求等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了《贵州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方案》,于2014年2月24日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3月19日获批准,4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之后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条例修正案”对原《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三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明确了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正案所列四个条件为:“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同时,明确了“夫妻双方是农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除适用上述条件,符合“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其中之一,都能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另外,原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人口暂住证”修改为“流动人口居住证”。
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还必须清晰、正确界定夫妇一方的“独生子女”身份。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解释,“单独两孩”政策中所称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单独”夫妇一方户籍不在贵州省的,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对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单独夫妇,无论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均按贵州省《计划生育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再生育手续。
在奖励扶助政策衔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方面,贵州省卫生计生委都作出了比较清晰的解释。
王忠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会使贵州省今后各年度政策内出生人数逐年增多,会有一定的人口出生率回升压力,但因为其数量相对不大,只要继续加大政策外生育的控制力度,全省人口出生率不会出现大幅度回升。
当前,贵州省人口基数大、人口结构不尽合理、家庭规模缩减等问题同时存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每年新增的出生人数较少,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较小,在短期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会因此增加更大的人口压力;从长远来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逐步实现生育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说,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进一步集聚和释放贵州省人口红利,促进经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实现“同步小康”的贵州“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责任编辑/蒋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