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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林场经营管理的新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22 08:25: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为了改善林场经营管理、增强活力、搞活经济、充分发挥其在林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林场经营工作。本文着重探讨一下林场经营管理的新方案。

【关键词】林场;经营管理;新方案

0 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弊病丛生,严重制约和影响国有林场的发展,为了改善林场经营管理、增强活力、搞活经济、充分发挥其在林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林场经营工作。本文着重探讨一下林场经营管理的新方案。

1 林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对林场经营管理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处理项目建设和林地管理问题上往往重建设、轻保护,给依法管理林地和查处林地违法案件造成困难和障碍。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在有些地方得不到维护,侵犯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林地上出现了林权证和草原证并存的现象,造成了林业用地和草原用地的矛盾,不仅影响依法管理林地,也严重影响了权利人行使权力。林地主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在林地管理上的关系尚未理顺。一些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

1.2 国家投资不足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林场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基本没有,林场主道均没有硬化,有的护林点房屋老化,成为了危房,有的护林点连房子都没有。由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不足,单靠林场自身的能力无力承担生态防护林建设的巨大费用。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投入的不足,导致隐患不除,后患无穷,巩固绿化成果,提高绿化水平的难度加大。

1.3 机构不够健全

山区林场的资源林政机构不健全,林政管理部门无权对非法占用林地进行查处,往往只能依靠林区派出所进行处理,给林地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修建牧民住房,修筑林区公路不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问题比较突出。开山采矿非法占用林地现象严重,一些政府部門只顾发展地方经济,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越权审批征占用林地,或不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林地。

1.4 林场面积减少

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要明确长期由林场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但长期以来一直由林场造林并经营管理的,在理顺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关系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长期稳定。但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解决工业及城镇建设用地,把征占用地的主要方向转向林地特别是国有林场用地。有的以促进招商引资为名,不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将国有林场林地低价甚至无偿转给投资商家长期使用,导致国有林地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严重流失。有的地方甚至为了把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土地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将国有林场层层下放,造成林场建设与管理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国家生态建设的发展。

1.5 滥用经济作物

不少地方只图眼前利益,滥用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有的地方为了发展旅游业,在开发建设中,不经林地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从事开发建设,在林中空地修建房屋,非法占用林地开展森林旅游业。

2 加强林场经营管理的新方案

2.1 提高林地认识

要充分认识林地管理的紧迫性;充分认识林地危机的长远性;充分认识林地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林地的征占用必须办理有关手续。为此,首先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结合普法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一是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深化全社会对林业经营管理的认识,形成人人爱护林地的社会风气;其次各级政府应遵照有关规定把林业经营管理纳入政府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作为政绩考核内容,切实加以审计、考核,从认识上增强各级领导及群众的法制观念,纠正重视农牧业用地而轻视林业用地的模糊观念。

2.2 强化审批手续

争取国土等部门的支持,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的申请。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报林业厅审批后,土地管理部门才能审批改变林地用途的申请;未经林业部门同意,国土部门不应审批征占用林地的申请。清查处理违法挤占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国土、林业部门联合行动,摸清违法挤占林地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停止的无论何种用途一律停止使用;该复垦的,必须复垦;确需征占用林地的,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保证征占用林地合法、规范。建立监督、举报网络。建立网络,形成制度,随时监督、控制或举报破坏或挤占林地的行为。

2.3 建立管理机制

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林权管理设在资源林政科,资源林政科有明确的职责。但仅靠资源林政科,无法面面俱到。因此,将林业经营管理融入森林管理人员责任状中,发现占用林地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可及时向资源林政部门反映,配合资源林政部门做好林地管理工作。

2.4 改革人事制度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干部聘任制,由场长在本场或同行业中公开招聘。逐步推行固定工合同制管理办法,实行劳动择优组合,健全定额管理,改善劳动保护,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保证职工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假休息的权利。照顾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林场生产建设需要的长年性用工,应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实行合同制,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具体规定》,招工时要给林场一定比例的内招指标,招收林场职工子女。季节性临时用工,主要吸收林区及附近的农村劳动力。使他们通过参加林场生产得到实惠,密切场群关系。

2.5 培育绿化苗木

随着林业生态绿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启动,苗木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对大规格苗木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新形势下,积极培育大规格绿化苗木,满足城镇绿化建设需要,是苗木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方向。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集约经营”的发展理念,以乡土树种、城镇绿化树种为特色,坚持培育乡土树种与引繁新品种相结合,坚持林业生产育苗与城镇园林绿化苗木相结合,培育适销对路的大规格绿化苗木。

2.6 加强职工培训

在林场遭遇危机休养生息之际,开展职工教育培训,鼓励职工参加成人教育,大力开发本土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科学素质的人才队伍。同时有计划引进一些后备人才,解决人才断层问题,不断增强林场发展的动力。

3 总结

总而言之,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林业主管部门主动与国土部门配合,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通过更详尽深入的办法,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强化林业经营管理,生态性林地才会巩固、发展、壮大,森林资源才会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1]张永杰.林场经营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林业劳动安全,2012,02.

[责任编辑: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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