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
同时明确规定了一企一证原则和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分类许可,将食品生产分为粮食加工品等31个类别,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等10个类别。
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便于有效追溯食品源头,分清各生产环节的责任,对提高我国整个食品安全可信度和食品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通过追溯体系的健全,有利于追踪溯源地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对净化整个食品行业环境,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风控”监测更加突出预防为主
对比之下,新食安法的管理理念明显加强了“风控”监测,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还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等多重方式全面降低风险。具体的规定如建立风险监测,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实施风险分级,对食品确定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等。
大幅强化和提高了惩罚力度
对之前法律责任过轻的诟病,新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更加具体和严厉的措施。
首先,强化了刑事责任追究,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二,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比如,生产经营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则提高到处以30倍的罚款。
第三,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新法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