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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0-22 12:3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气象灾害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然而我国目前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尚不完善。该文通过回顾近两年来我国发生的极端气象灾害事件,深入分析了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和监测预警能力、应急机制、基础设施建设、预报预警信息发布、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等政治、法律、经济、外交四个方面,阐述了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并为完善我国气象 灾害防御机制提出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的应急协调机制、开展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重视气象灾害科学研究等建议。

关键词 极端气象灾害;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全球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 S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4-0015-05

当前,气象灾害已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我国是世界上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频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我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气象灾害威胁。

1 极端气象灾害事件回顾

事件1:2006年6-8月,重庆、四川持续高温少雨,降水量为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少值。同时,重庆、四川7-8月平均气温之高也创1951年以来同期之最。特别是7月中旬以后,重庆、川东等地遭受罕见的持续高温热浪袭击,部分地区高温日数持续之长、强度之大,均创下了当地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同期极值。重庆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伏旱,干旱造成全市2/3的溪河断流,275座水库水位处于死水位。因旱全市受灾人口2 100万人,820.4万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面积132.7万hm2;直接经济损失90.7亿元,其中农业损失 66.4亿元。四川出现1951年以来最严重伏旱。全省有4 547万人受灾,700多万人出现临时饮 水困难;农作物受灾面积206.7万hm2,绝收31.1万hm2;直接经济损失125.7亿元,其中 农业损失108亿元。受其影响,嘉陵江重庆站和长江流域的重庆、宜昌、沙市、武汉等站均出现历史同期最低水位,对水运、水利发电等造成一定影响。

事件2:2007年7月16-22日,重庆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其中17日铜梁、璧山、沙坪坝降水分别达到179.5mm,258.0mm和262.8mm,均创有气象记录以来日降雨量的最大值(其中沙坪坝为1892年以来的最大值)。暴雨洪涝共造成重庆市37个区(县)742.24万人受灾,因灾死亡55人,失踪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3.1万hm2,绝收面积2.3万hm2;直接经济 损失29.8亿元,其中农业损失10.7亿元。

事件3:2008年1月10日至2月2日,我国有22个省(市、区)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长江中下游及贵州最长连续冰冻日数为1954/55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大值。其中湖南、湖北省雨雪冰冻天气是1954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影响程度最严重的,贵州43个县(市)的冻雨天气持续时间突破了历史记录。江淮等地出现了30~50cm的积雪,贵州、湖南的电线结冰直径达到30~60mm,很多地区为50年1遇,部分地区百年1遇,属历史罕见。灾害对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电力传输、通讯设施、农业及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对春运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截止2月18日10时统计,1月10日以来,湖南、贵州、江西、安徽、湖北、广西、浙江、四川等22省(区、市)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共造成1.8亿多人受灾,紧急转移207万人,因灾死亡127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 200多亿元。其中,湖南、贵州、江西、安徽、湖北、广西、浙江等省(区)受灾最为严重。

通过对以上几次事件的回顾不难看出,极端气象灾害往往具有范围广、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灾害影响重的特点,然而之所以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除了极端气象灾害本身的不可抗拒因素外,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存在诸多不足、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不够完善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2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继200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目前,社会各界对应对气候变化和防御气象灾害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日益提高,我国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一是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和制度建设逐步推进。《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 条例》以及省(区、市)气象条例、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及国家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行,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见表1)。

二是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多部门合作联合发布的城市环境气象、沙尘暴天气、地质灾害气象等级、流域面雨量、火险天气等级以及海洋天气等预报,气候变化对农业、能源、水资源、陆地与海洋生态系统等的影响评估,都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初步建立。初步形成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气象及其衍生和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区域联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共同防范和有效应对气象灾害体制日臻完善。

四是气象灾害防御社会经济效益日益显著。中国气象频道24小时实时播出最新预报预警信息,31个省(区、市)气象局建立了1 400多个气象服务网站和15 000多个乡村信息服务站,全国省会城市设立了7.3万块气象预 警信息电子显示屏。人工影响天气、防雷设施检测和维护等气象工程措施规模逐步扩大,减 灾效益显著。

五是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不断深入。气象部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普及气象科学技术知识,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常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虽然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还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近年来的几次极端气象灾害特别是2008年 初我国遭遇的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灾害应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现有气象灾害综合监测探测范围、精度、时空分辨率等方面尚不能满足气象防灾减灾的需求,气象监测网布局不尽合理,对各种气象灾害监测的针对性不够, 特别

是极端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不高,对灾害性天气的持续性和强度估计不足,对交通、电力等行业造成影响程度的预评估不够。气象灾害的监测网络和灾前、灾中、灾后影响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二是气象灾害应急机制不健全,气象灾情与情报收集上报不及时、手段落后,应急准备不足、反应不快。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与之相配套的分灾种、分事件类别的工作流程不够明确,特别是预警信息发布后的社会联动、部门协调配合和有效应对防范还不够。气象灾害防御的部门合作、信息共享亟待加强。

三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部分地方政府尚未将气象灾害防御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气象灾害应急方案的编制工作未得到重视;综合防御和救助体系尚未建立,投入机制和措施不完善,存在重救灾轻防灾、避灾、减灾的现象,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不足,避灾、减灾的措施不力。多部门联动的防灾救灾体系整体功能亟待提高。

四是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存在明显不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预警信息的覆盖面还不够广,相当一部分农村、学校、企业、社区和海上人员不能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力还不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时效和覆盖面亟待扩展。

五是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不够,面向农村和广大农民的宣传尤为不足,农民自救互救能力不高,农村、社区群防群控机制尚不健全。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灾害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对气象灾害应急避险措施的了解和实施。气象防灾减灾知识亟待普及。

3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战略意义与几点建议

3.1 战略意义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全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气象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气象防灾减灾思想日益深入,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气象防灾减灾原则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避险意识和防灾知识日益提高的形势下,气象灾害防御机制需要尽快完善。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填补气象立法空白、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行政法规,与其他防灾减灾立法相比,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如国家已经颁布施行了的《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专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对规范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活动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以填补气象立法空白,适应国家建立和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维护改革开放成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 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持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2007年我国国内生 产总值达到24.66万亿元,位居世界第四位;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外汇储备超过1 .52万亿美元。经济建设成就的取得来之不易,需要我们倍加珍惜。然而据统计,我国每年 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 000万hm2,受台风、暴雨(雪)、干旱、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由于资源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性,气象灾害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还会引发一系列产业、经济、金融甚至社会问题。只有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努力防止和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才能更好地维护改革开放成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必然要求。2007年6月4日,中国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方案要求加强对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信息,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我国由于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气候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是最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要适应全球气候变化、深入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完善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机制就显得尤为迫切。

3.2 几点建议

气象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失巨大、危害严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针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2.1 尽早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 体系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各类自然灾害中,70%以上是气象灾害。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见表1)。长期以来,虽然气象灾害防御一直是政府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综观上述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行政法规。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专门有一章对“气象灾害防御”作了规范,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法律中没有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责任及应急联动机制,没有强化国家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也没有对气象灾害应急、气象灾害预防等方面做出规定,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预警、服务、评估等方面还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目前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基本上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今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我国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对群众生活造成很大困难,究其原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的缺失不能不说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气象灾害的影响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协同应对。建议尽早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条例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职责和任务;从法律法规上规范和强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重大工程设计建设和城乡规划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性作用;细化各种气象灾害特别是极端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强化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重点突出和明确气象灾害的应急机制和措施等。还要抓紧制定《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办法》、《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预警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建立国家、行业、地方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框架。适时启动《气象法》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不断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

3.2.2 加快推进国家应急预案制定,着力构建多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的应急协调机 制

目前,我国关于气象灾害的预案只有气象部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这一部门预案,缺乏国家层面上的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在国家层面的协调机构中,也没有专门针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协调机构,因此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时,由于缺乏统一领导,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力,相互配合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建议国家加快制定重大气象灾害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尽快提高应对防范极端气象灾害领导能力;整合和统筹国家现有防灾减灾机构职能,统一指挥重大灾害包括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调配各方面资源;加强国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真正建立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时充分共享的信息交换机制,特别是对电力、交通等至关重要的公共利益部门,应更加注重气象资料的收集分析,建立起对气象预报的主动、深入响应机制。

3.2.3 切实贯彻气象法律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工 作

尽管《气象法》中规定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对于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及约束力,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在电力、交通、铁路、建筑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中均未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这次气象灾害也反映出来一些地区的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设计标准难以适应极端气象灾害性天气。建议国家在当前的灾后重建工作中,充分考虑低温雨雪冰冻等气候条件的可能影响,特别是在电网的设计中要对电力线路杆塔载荷能力进行科学论证,并制定出客观适当的标准,同时在今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高度重视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抗御极端气象灾害的能力。

3.2.4 全面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不断提升防范极端气象灾害能力

及时准确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是做好防灾抗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建议制定我国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规划,完善综合监测网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国家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相关标准和观测规范,提高综合监测能力。特别是在交通枢纽、重要高速公路等关键地区要增加路面温度、积雪厚度等要素的观测以及路面结冰的监测,在南方冰冻天气易发地区增加电线积冰观测,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应对防范极端气象灾害的能力。

3.2.5 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科学研究,妥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极端 气象灾害

当前,气候变化问题已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当今人类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最新评估报告分析,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明显增加已是不争的事实,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发生频率可能增加,强度可能增强,因而引发更加极端的气象灾害。而随着气候持续变暖,本世纪我国极端高温和强降水事件发生频率将会进一步上升,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雷电天气可能更强,所造成的影响也将更为严重。频发的气象灾害对我国防灾减灾已经带来十分严峻的现实威胁,而且这种威胁仍将持续不断加剧。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大气环流特征、极端天气气候等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要把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位置。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科学研究的力度,加强国内外合作研究,着力分析和研究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长期变化规律,努力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报准确度;着力加强延伸期(10~30天)天气预报系统研究与建设,逐步建立延伸期预报业务,努力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服务时效;着力研究和开发面向特殊行业和部门的灾害影响评估标准、技术方法,做好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的预评估。

(编辑:李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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