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水路运输学科涉及的内容不断更新和扩大,其所包罗的知识内容和知识体系已经与《中图法》中所包含的内容有较大差距。对近10年水路运输类书目统计分析,从文献保障角度发现,《中图法》(第5版)水路运输类目的设置不尽合理。为提高《中图法》科学性和实用性,《中图法》编委会可以通过停用类目和合并概念相似类目解决文献保障不足的问题;通过拆分类目和细分类目解决某些类目文献过于集中的问题;通过增设新类目来及时反映水路运输领域的新设备、新技术和新理念。
[关键词]《中图法》(第5版) 水路运输类目 书目记录
[中图分类号]G254.122 [文献标识码]A
《中图法》是我国图书情报系统使用最广泛的文献分类工具,从问世至今,经过专家的科学研究和编修,现已出版了5版。《中图法》(第5版)对交通运输类目进行了重点修订,修订幅度在4%以上,删除幅度在5%以上,分类更趋完善,但不知何故水路运输类目却未做及时修订。若从1999年出版的第4版算起,水路运输类目已沿用了10多年,而在过去的10多年中信息、技术、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水路运输学科飞速发展,其涉及的内容也不断更新和扩大,所包罗的知识内容和知识体系已经与《中图法》中所包含的内容有较大差距,因此该类目有必要作相应的调整。从《中图法》(第4版)的修订开始,采用文献计量方法进行统计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中图法》进行的修订方法已经得到了专家的认可,解决了类目编列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为了探讨《中图法》(第5版)水路运输类目的修订措施,本文采用文献统计方法,通过统计近10年水路运输书目记录,从文献保障角度提出《中图法》(第5版)水路运输类目的修订建议。
1水路运输类目文献分布
水路运输是在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以船舶、排筏作为交通工具,沿航线载运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我国很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水路运输领域开展了广泛的研究。为了使查找的水路运输类书目记录尽可能齐全,本文选取国家图书馆OPAC检索系统、CALIS联合目录OPAC检索系统、水路运输学科重要研究机构中的典型高校(包括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图书馆OPAC检索系统,以及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书目数据库,通过分类号“U6”检索出版年为2006—2015年的图书目录,检索到书目总计13876条,经过数据清理并去重,将明显分类错误书目剔除后,共得到2867条书目,最后将2867条书目按《中图法》分类统计。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水路运输各学科的研究和发展势头不均,其下位类图书同样分布不均,呈少数集中的特点。相应地,水路运输三级类目文献保障情况差异较大,文献量最集中的是“U66船舶工程”类目,占总书目数量的68.92%,这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随着船舶技术的发展,我国正逐渐成为造船大国,更多的研究者在船舶工程领域开展研究;其次为“U69水路运输技术管理”类目,占19.11%,这与我国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航运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的客观事实相符,水路运输技术管理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对象;再次,“U65港口工程”“U61航道工程”“U64通航建筑物与助航设备”3个类目只占约12%,文献相对较少。
此外,水路运输三级类目中文献最为集中的“U66船舶工程”下位类文献分布也不平衡。其中,“U675船舶驾驶、航海学”“U676航海技术管理与救助打捞”和“U664船舶机械”3个类目书目记录相对较多,这也直观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在造船和航海技术与管理方面取得了飞速发展的客观事实。
2具体修订建议
2.1低文献保障率类目修订建议
《中图法》以知识体系完整、类目列举详尽见长,但是同时也存在部分类目文献保障率偏低(甚至零保障)的问题,如军事类和物理类的部分类目。水路运输类目同样也存在一些低文献保障率类目,根据本文的统计数据显示,“U61航道工程”和“U64通航建筑物与助航设备”两类近10年书目记录数量十分有限,年均不足10种。另外,有些类目概念太陈旧,存在有类无书的现象,如“U611航道工程理论”“U614航道工程材料”“U643通航附属建筑物”“U664.11蒸汽动力装置”。笔者建议,对于这些低文献保障率的类目,如存在概念相似的情况可将其合并,如因为事物、概念陈旧过时的可暂时停用。
2.1.1合并概念相似的“U61航道工程”和“U64通航建筑物与助航设备”类目
航道工程是为开拓航道和改善航道航行条件的作业工程,包括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工程、渠化工程、运河工程、航道养护工程和航标工程等,其中渠化工程是修建闸坝及其他通航建筑物的工程。因此,从航道工程定义来看,航道工程的内涵基本涵盖了通航建筑物和助航设备的内容,二者相互依存,本文建议将U61和U64两类合并。此外,从文献保障视角出发,鉴于过去10年U61和U64两类书目记录数量不足,二者也有合并的必要。因此,本文建议将U61和U64合并成U61,类名可以命名为“航道工程与助航设施”。
2.1.2暂时停用有类无书的类目
水路运输类目某些下位类存在有类无书现象,主要是因为一些事物和概念已经被淘汰,不再被研究和关注。航道工程本身就是应用类学科,而且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对其理论研究早已过时;航道工程材料含义不明,与其他工程材料没有明显区别,没有专门著作也不足为奇;通航附属建筑物下属类目“U643.1过木建筑物”和“U643.2过鱼建筑物”等内容也已过时,与现在水路运输发展不相适应;蒸汽机作为曾经船舶主要动力装置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近年来有关文献只能偶见于船舶运输史和文学作品中。因此,本文建议《中图法》(第5版)暂时停用“U611航道工程理论”“U614航道工程材料”“U643通航附属建筑物”“U664.11蒸汽动力装置”类目,节省类号资源。
2.2集中文献类目修订建议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过去10年期间,“U66船舶工程”书目记录数量超过整个水路运输类的三分之二,存在文献过于集中的问题,有必要进行调整。
2.2.1将“U675船舶驾驶、航海学”和“U676航海技术管理与救助打捞”从“U66船舶工程”类目中分出
从学科分类来看,船舶工程归属于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而船舶驾驶、航海学以及航海技术管理与救助打捞归属于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在学科分类上是并列关系,不存在上下位关系。因此,《中图法》在设置类目时不应该将二者设置为上下位关系。此外,从定义来看,船舶工程是船舶与海上工程结构物的设计、建造、修理及相关理论的研究和工程技术的总称,研究各类船舶(包括客船、货船、油船、拖船等民用船舶,以及工程船舶、军用舰艇等)的设计、性能、结构、建造等学科,主要研究船舶的设计、建造,而航海学是研究引导舰船在海上安全、准确、迅速而又经济地从一地点驶抵另一地点的应用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航线设计、舰(船)位确定和航行方法3个方面的理论与实践,主要研究对船舶的“保养、使用、管理、维修”。根据《中图法》类目编制惯用逻辑,设备的制造和使用方法一般不是上下位编列类目,而是分开编列,并通过类目注释反映其关系。因此,本文建议《中图法》可考虑采用以下两种策略中的一种进行修订:①考虑到“U675船舶驾驶、航海学”和“U676航海技术管理与救助打捞”内容具有较强相关性,将U675和U676两类
U66类目中分出,提升类目级次,与U66并列编排,给予相应类号,如“U67船舶驾驶、航海学与救助打捞”(含原U675和U676的类目);②由于U675和U676两类均与船舶运输技术和管理相关,鉴于水路运输类目下已经设立了“U69水路运输技术管理”,因此可将这两个类目并入U69类目中。
2.2.2细分“U676.2轮机员和驾驶员”类目
根据统计可知,近10年“U676.2轮机员和驾驶员”的书目记录达到189条,且每年文献数量增长较快,而《中图法》(第5版)对此类目没有细分,造成了具体分编和排架工作时的不便。如果能够按照驾驶员和轮机员的级别将其细分为管理级(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和操作级(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或按照职务细分为驾驶员(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和轮机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将会更为合理、实用,便于图书馆分编和排架。
2.3有书无类现象的修订建议
自20世纪末期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水路运输技术和管理创新层出不穷,水路运输没备和管理手段更新加快,出现了许多新设备、新技术、新理念。但是,《中图法》(第5版)对水路运输领域一些文献增长较快的新领域关注不够,导致存在有书无类的情况。例如,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简称AIS)目前已经被广泛应用在船舶上,笔者在统计时发现,大多数图书馆在分编此类图书时使用类号为“U644.8助航设备使用管理”,但AIS其实是一种新型的集网络技术、现代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显示技术为一体的数字助航系统和设备,与类目所含内容不符,目前《中图法》(第5版)没有合适的类号与之对应。此外,综合船桥系统(Integrated Bridge System,简称IBS)、E-航海(E-Navigation)、虚拟航标(如AIS航标)等同样没有合适的类号与之对应,而这些概念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水路运输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建议在U644类目下增加一类,其类号类名为“U644.6数字助航设备与系统”,以便数字助航设备和系统的分类。再如,集装箱港在全球港口中已成为主流,而专门的木材港早已消失,但《中图法》(第5版)修订时,对关于此方面的类目未能及时调整。本文建议将“U658.4木材港”改为“U658.4集装箱港”,用范围注释方式将木材港在“U658.1综合港”中体现。
3结语
《中图法》(第5版)水路运输类目可能还存在其他不合理的地方,本文只是从一个视角对水路运输类目的修订做了相应研究,且恐未能穷尽,希望有关学者继续开展相关研究,或从其他多角度对水路运输类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在下一次《中图法》修编时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