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4篇抓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从严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抓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抓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从严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不断夯实全党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
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理论武装,打牢思想建党根基。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优化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打造新颖活泼、灵活多样的学习载体,健全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品牌,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和模范贯彻者,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2.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
宣传教育,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依托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形势政策学习教育,加强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教育。抓好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处(科)室和文明家庭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选树身边典型,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加强党内法规、宪法和法律学习,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4.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切实加强机关党员干部能力建设,着力克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政策、市场经济、科技、管理、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技能和综合
素质,增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5.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积极探索网络、新媒体环境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意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实施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服务工程,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直机关工委要切实掌握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每年向省委作出专题汇报。要做好机关党外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细化管党治党责任,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6.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实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党组(党委)书记是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党
委书记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部署,负责谋划和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整体合力。
7.强化党组(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选人用人管人、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等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确保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贯彻落实。在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工作时,主动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研究决定党员干部行政职务应与拟任党内职务一并研究。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委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解决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建立党组(党委)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8.落实机关党委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机关党委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开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并在提拔任用干部、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保证和监督把关作用。在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和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指导下,认真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
单位党的工作。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机关党的统战工作,发挥统一战线成员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9.明确党支部抓好党建任务落实的主体责任。党支部要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抓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注重统筹安排,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党建各项要求最终落到党支部和每个党员,使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三、严肃党内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0.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依照
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11.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由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共同管理,加强督促、指导,派人参加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报告省委。
12.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制度,丰富党内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增强党内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使每名党员都受到党内生活的严格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省直机关工委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向省委报告。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和基本保障建设,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服务群众体系、推动发展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管理体系,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
全面过硬。深入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坚持和完善“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党委和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作用,总结推广机关党支部工作法,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
14.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广泛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坚定党员信念信仰,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时时用党章约束自己的言行。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等活动,搭建发挥党员作用的平台,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在改革上做尖兵、在落实上当能手、在服务上做模范、在业务上争一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落实党员发展规划,调控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5.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积极帮助党员排忧解难,把党组织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党员,把机关党组织建成“党员之家”,
增强党员干部对事业的认同感、对组织的归属感、对同志的亲情感。
16.进一步强化机关党组织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关心重视和支持群团工作的机制,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把群团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抓好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基层党群组织资源配置,提供足额的工作经费保障,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五、持续改进机关作风,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7.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总结、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创造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把“三严三实”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在立根固本、落细落小、修枝剪叶和从谏如流上下功夫,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三严三实”作为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准则,把践行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18.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紧盯重要
时间节点,聚焦突出问题,厉行“三短一简一俭”,大力开展行风评议、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享乐奢靡、“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问责追责制,加大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的问责追责力度,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19.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围绕推动“十三五”发展、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作风、提升本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带头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20.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坚决防止“七个有之”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措施,定期就遵守党章、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21.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强化执纪问责,着力整治和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全覆盖。建立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
22.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党员定期评议、及时谈话提醒等,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明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拔任用干部、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监督,促其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大力推行民主评议、电视问政等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利用媒体、网络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23.探索建立反腐倡...
篇二:抓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更为关键。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的问题,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的集中体现。《条例》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内容,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四大监督方式为支撑,以多元责任为抓手,全面构建了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新《条例》亮点纷呈,为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石。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统领《条例》始终。
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系统工程。“全面”意味着党的各
个领域、各项活动的全覆盖,既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也包括党的重大决策、执行及党内监督、问责的各个环节。“严”字以高标准明确行为指向和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逾线既查,动辄则纠。《条例》紧紧扣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题:
在修订动议上,全面从严治党是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一个重要目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人民团结一致、奋斗前进的主心骨。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权威性,必须着力建设一支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修订《条例(试行)》是发挥“党的制度建设”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
在任务设定上,党内监督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软肋,直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做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
在监督内容上,党内监督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监督关口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具体的监督制度设计,无论是巡视巡察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都是围绕着“全面从严治党”予以运行的,可谓方向明确,指向清晰,实际可行。
第二,抓住“关键少数”,实现以点带面。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但不能免于党内监督,而且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关键少数”。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是党内“重点监督”的“重中之重”;同时,主要领导干部中的“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党内监督必须抓住重点,突出高级领导干部的“示”和“范”的作用;强调“关键少数”的“领”和“导”功能,才能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各级领导干部不但是监督的重点对象,更是推动监督各项制度落实的重要推动力。《条例》明确中央领导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也是党内监督实施的主体。《条例》规定“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有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把加
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这就明确了党中央的领导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的监督职责,保证了“高级干部”“关键少数”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开展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多种监督并重,完善监督体系。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党内监督只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才能实现监督的无例外、全覆盖。而党内监督体系的形成也是党内监督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条例》对监督体系的规定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重要经验和成果的总结,并实现了向制度层面的升华。一是正向的“引导激励”与严格的“监督约束”有机结合,实现两手抓,双向着力。《条例》明确,“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是基础,监督是保障,《条例》注重“信任”这一党组织选任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前提,这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动力和基础;同时也重视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的监管,有力的监督是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在长期的权力运行中不误入歧途的重要保障。二者是不可或缺,相辅相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撑的关系。二是上中下联动,实现上级、同级、下级三级同时发
力,合力监督。《条例》“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就从党的组织原则的高度,构建了不同级别党组织、同一级别党组织以及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相互监督的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体系从“上中下”三个维度搭建了主要的体系框架。三是党的各级组织和个人层层相关、环环相扣,实现无缝隙监督。首先,《条例》肯定了领导干部的自我修养、自省自察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的发挥。提出“加强自我约束”的要求。其次,《条例》构建了由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体系。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由此,通过“自我监督”、“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完善的监督体系。特别是《条例》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了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身居要职,身体力行对下级领导干部及普通民众有重要影响。所谓“官风如疾风,民风如草芥”,风吹之处,草倾一片。只要党中央带头严以律己,自觉地接受监督,以上率下,必会实现党风纯正,干部清正,民风淳朴。此外,《条例》也完善了“以下促上”的“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日常监督”
使党内监督职责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真正覆盖到党组织的最基层,为保障全面监督、有效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而“民主监督”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要实现党员的民主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具体到党员个人,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不断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第四,责任多管齐下,倒逼监督落地。
“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权责一体”是政治体制设计的通常安排。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统一是政治安排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都负有监督的职责。监督既是权力也是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是权力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如果只有监督权力而不(或不全部)承担监督责任,容易使有权监督者任意行事,要么滥用权力,要么不作为,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如果只有监督责任而没有(或不充分)享有监督权力,则会使监督无法正常开展,实际上形同虚设。
《条例》以责任为抓手,对负有监督职责的各级党组织厘清了责任边界,其中“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这就在“上至党中央下至基层党组织”之间清晰划分了各自的职责界线,有效地防止各级组织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对于责任不担当的消极不作为现象,通过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的有效衔接,设置了一系列的责任追究情形,从而保证党内监督全面落地。
第五,内外监督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内监督是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重要举措,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最首要的。必须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使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国家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才能形成监督合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条例》的重要原则。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虽然各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但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根本性质和目标上是一致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
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在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大推进“党务公开”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引导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切实保证其监督权的实现。群众监督是在党的肌体外部增加了一道权力监督的藩篱和权力约束的屏障,并在外部形成压力机制,推动党内监督的不断推进和完善。
二是支持和保证国家监督的有效开展是《条例》的明确要求。党内监督不能代替更不能取代国家监督。把党的优秀分子推荐到国家机关的重要岗位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党内监督是通过自律保证党的纯洁性,还需要外在约束才能有效约束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用权行为。为此,《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实现党内监督、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有效衔接,实现全方位监督的立体效果。
三是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公众的社会监督是《条例》重要方针。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长期合作的关系。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党内民主监督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党之间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条例》要求支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
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充分体现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手段的普及和应用,进一步丰富了党务公开的载体,也进一步拓展了社会公众监督的渠道。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权力属性,但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不但不能忽视和漠视,还要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其便捷性、广泛性、时效性等特点实现为我所用,发挥其在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宣传方面的平台作用和权力监督方面重要的约束作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校(以下简称华能党校)始终坚持党校姓党的办学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立校和从严治校,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党校工作的着力点,作为党校教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党性教育,强化理论教育,突出能力培养,严明纪律规矩,规范支部生活,致力于将党校打造成为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模范样板。
深化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
党性修养的难点在于知行合一,党性教育的重点在于筑牢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补足党员干部的精神之钙。华能党校始终将党性教育作为教学的主线贯穿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致力于引导学员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
及时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一是及时组织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辅导,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与党校正在进行的全面从严治党教学内容结合起来,与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结合起来,贯穿到专题辅导、自学讨论、研究报告、学员讲坛等诸多环节,使六中全会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二是组织学员赴井冈山干部学院、焦裕禄干部学院等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以专题、体验、访谈等方式组织教学,注重感性的体验和理性的升华相结合。三是拓展和借助优势教学资源,认真做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史国史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大案要案分析。
华能党校不断研究探索党性教育的实现形式,在教学实践中摸索出了“五个结合”:将理论学习和模范人物的学习结合起来,将正面的引导和反面的警示结合起来,将个人的自我反省...
篇三:抓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一:针对当前从严治党存在的一些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抓好党建是各级党委(党组)的最大政绩,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针对一些党委(党组)党建责任感不强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和党建工作问责机制,倒逼党委(党组)和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党委(党组)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切实推进党建责任落实。
一是完善党建责任考核。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党建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的双向印证、双向促进机制,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与改革发展稳定良性互动格局。还可以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换届、干部任前考察中,对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党建责任情况单列考核。落实下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党组)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党委(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县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下级党委(党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党组)综合报告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二是严格党建责任追究。要想真正抓住落实党建责任这个关键,就必须拽紧责任追究这个“牛鼻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才能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通过专项督查、专题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党建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坚持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对管党治党履职不到位、
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管党治党不严致使问题频发、不正之风蔓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该调整的调整,该处理的处理,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工作落实。
二、从严强化管理监督干部。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我们需要始终把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从严培养、从严提拨、从严管理,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约束好干部,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奖惩分明,打好一套从严管理干部的“组合拳”,从而打造一支人民认可事业需要的好干部队伍。
一是严把干部选拔关口。选拨干部时应该突出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推广 实名制推荐干部做法,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建设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档案“必审、必核、必查”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还可以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干部任用工作的记录、通报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此外还需大力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健全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惩处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二是严格干部考核评价。在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我们需要健全完善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比如说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三考合一”。突出品德、作风和廉政考核,注重实绩考核,强化分类考核,把考核结果分别载入品德、作风、廉政、业绩“四种档案”。特别要注重改进干部平时考核,突出对“一把手”、重要岗位和承担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干部的跟踪考核,实施干部重大贡献、重大失误记实办法。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信息库,综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等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此外还应该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可以通过完善落实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我们要突出对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的监督,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行使用人权、用编权、用财权的监督,积极推行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全面实施行政区党政正职同步审计。探索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试点。要尝试创新党员干部监督方式,比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监督合力。
四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从严治党后出现的“为官不易”异化为“为官不为”现象,可以探索建立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为勇于负责、敢做善成的干部担当。通过自查自纠、警示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等方法,加大对为官不为者的教育惩戒力度,及时调整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 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的干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干又能怎么样”问题。抓班子带队伍作既要做到严肃惩治不正之风,又要加强教育引导和正向激励,对那些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推进改革闯关和经济转型、服务群众和促进和谐等方面的干部,要及时发现、优先使用。
三、紧密结合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
从严治党靠思想教育,也靠制度。要从制度的外在约束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自觉“两手”出发,动人灵魂,正人行为,实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刚柔并济、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从而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一是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可以重点开展以下四大教育。加强“忠诚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学习党章、党史,坚定理想信念,让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真正保持高度
一致;加强“敬畏教育”,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严守法律的底线,党纪的高压线;加强“使命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兑现为民承诺,在推动地方转型发展、持续跨越中勇于担难、担险、担责;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计划,作为经常性宣讲内容。
二是强化制度完善与执行。制度贵精不贵多,要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需要建立健全调研、检查、督办、考核、问责、整改落实制度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确保制度执行有力、落实有效。我们可以尝试创新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及评估机制,从党员干部精神面貌、工作状态、兴趣爱好、交朋结友看其思想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党员干部思想在遇到重大理论与思想迷茫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在个人遭遇重大变故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在个人工作调整或接受组织奖惩等情况时要将思想状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的“三个汇报”制度。纪委、组织部门和各级各单位要对党员干部思想汇报情况记录在案。此外还要完善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切 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对执行党的规章制度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该报告的不报告、该落实的不落实的党员干部,一律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纪律责任,从而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三是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离不开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针对党内组织生活存在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的现象,我们需要落实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制度。坚持一月一个主题,丰富党内组织生活内容。严格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探索形式多样、开放式、网络化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形成既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此外还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四、严明党的纪律,严格党的规矩。
要使党的纪律规矩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使党员干部自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财经等纪律规矩,需要重点做好纪律教育和纪律监管,让党员干部清楚为官处事的底线和触犯底线的惩罚。
一是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就是要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自觉按照党的纪律规矩办事,用党的纪律规矩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可以将党的纪律教育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教育实效,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纪律规矩条文,特别是党章和中央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党员能够耳熟能详,深入内心深处,做到“心中有戒”。
二是加强纪律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内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腐败,切实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一批严重违纪案件,特别是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顾忌、贪污腐败心存侥幸的行为,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决不手软、绝不姑息,坚 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就可以把反腐倡廉的决心转化为强大的行动力量。
五、敢于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针对上级监督失之过宽、同级监督失之过轻、下级监督失之过软的情况,要格外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
一是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我们需要健全完善民意调查、公示听证、咨询评议等制度,还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
二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我们可以运用电话、网络等载体,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沟通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反馈,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可以探索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表现群众评判制度,拓展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
司法等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公开事项、方式、时限和结果,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二:
一、抓好三个群体的教育管理 1、抓好普通党员这个基础群体。
普通党员是我们党干一切事情的基础,没有他们,一切都无从谈起。所以,从严治党的第一点就是抓好这个群体的管理。
普通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是把党员身份当成找工作、晋升的优势条件,而不是当成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的推动力;二是对党组织的各种活动比较反感,特别是对于一些从事业务工作或者企业的同志,通知他们学习、搞组织生活、交心得体会,感觉好像是没事找事,扰乱了他们的正常工作,不是很配合。有些党员甚至连党费都不愿意交,尤其是在现在这种经济收入不是很好的状况下,要屡次动员,收党费的同志说很多好话才交;三是党员们普遍没有归属感,觉得党组织平时想不到他们,搞学习、有工作任务的时候才想到他们。
建议:一是通过教育树立他们的“身份意识”。可以采取一些党员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比如这此次我们看的纪录片《信仰》,很多同志都看得热泪盈眶,真的被那种对党的信仰触动到了。比如让党员去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把党员志愿活动真正开展起来。二是要严肃组织生活,要监督每个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同时,要真
正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重大决策要征求普通党员意见,做好党务公开。要让每一个党员都知道自己是有组织 的,是要履行党员权利义务的。
2、抓好领导干部这个核心群体。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中绝大多数是党员,也是党员中的优秀人员。
领导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绩观有偏差,讲当前不讲长远、重业务不重党建;二是为官不为,贪图安逸;三是工学矛盾突出,很难达到培训要求。
建议:一是考核评价干部要更加科学,要对一些看似政绩不明显,但是沉得下去,能踏实干事、为民服务的干部有一个公正的评价;二是干部梯队培养要加强,要把任现职干部对后备干部的传帮带作用发挥出来;三是要把以工带学和脱产培训结合起来,实现工作学习两不误。
3、抓好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群体。
党的具体工作,还是靠他们。
党组织书记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是党建工作水平不高,很多书记是半路出家,以前是业务干部,理论水平也比较有限;二是对党建工作重视度不够,心里都认为党建工作是虚的,反正就靠写写材料,抓得不实;三是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的覆盖面还不够大,特别是很多基层书记没有参加培训的机会。
建议:一是要严格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主要是基层党组织,不能觉得党组织书记是个闲职,把能力水平不高的干部安排在这个岗位上,组织部对此应该严格监督把关;二是加强对党组织书 记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至少一年要有一次培训。
二、把党务工作的“虚口号”转化为“实指标” 党建工作在大家心里都是“磨嘴皮子”的,不像业务工作有那么多必须完成的指标。很多党组织平时不做什么事,到了检查考核的时候写一个漂漂亮亮的总结,准备一大堆工作资料,也就应付了事。
所以,要真正从严治党,从严的考核是必须的。而从严的考核也就必须要科学的、严格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
建议:1、把党建工作的指标尽量量化。比如:党员学习一年多少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一年多少次、与党员的交心谈心一年多少次、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篇四:抓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2017-01-11 浏览:分享人:田琛玲手机版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党内监督条例,组织学习了吗?会议记录和印证资料在哪儿?”
上月 29 日,襄阳市襄城区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和区纪委通过“党委主体责任纪实台账”软件系统,抽查各乡镇办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该系统是去年襄阳在全省率先开发运用的,为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装上了“科技探头”和“痕迹记录仪”。这是我省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落到实处的一个缩影。“落实主体责任,既要落地有声,又要落地生根。”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强调。
递延式督责,省“四大家”领导带队督导调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今年由省‘四大家’领导带队开展主体责任督导调研……”
去年 10 月的一天,侯长安带队在武汉市督导调研主体
责任落实情况,召开调研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市、区、街道和市直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这是我省狠抓递延式督责,层层传导主体责任压力的一个场景。此前,他已带队赴襄阳、黄冈开展同样活动。
9 月中旬至 10 月中旬,为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省委统一部署,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省政协党组书记、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分别带队赴各市州和省直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调研。
督导调研中,“四大家”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全面了解掌握相关地方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做法、成效、问题及意见建议,重点了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督导调研中,“四大家”领导通过明察暗访、查阅资料、检查台账等形式,进行了现场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面对面向市、县和部分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人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传导主体责任压力。
督导调研后,各地各单位形成问题清单,针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好”等问题积极整改。
清单化明责,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网
省委及市县党委创新机制,探索建立责任清单等制度,切实防止落实主体责任虚化。
省委、省纪委率先出台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
明确了责任边界、履责重点和履责标准,把责任细化为具体的项目、任务。
省委、省纪委引领,全省层层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清单体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成为自觉。
全省还打造定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推进责任落实。“履责与否,空说无凭,台账记实。”各地纷纷建立主体责任台账管理、痕迹管理系统。“黄冈市建立的‘两个责任’台账管理系统太厉害了,把我们履责情况看得一清二楚,让我们抓责任落实丝毫不敢松懈。”黄冈一名镇党委书记感慨。
倒查式追责,以常态化问责倒逼责任上肩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去年 1 月,省纪委一纸通报,令省畜牧兽医局干部职工震惊:“省畜牧兽医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2016 年 3 月以来,全省畜牧兽医系统 34 名干部因动物疫苗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时任省局党委书记、局长万卫东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多名领导也没有认真履行“两个责任”。
省纪委给予万卫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现任的荆州市委常委等职务;其他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行政问责办法。全省共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 495 人。
问责,使各级党委(党组)担当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普遍增强。
实践证明,只有牵牢“牛鼻子”,勤挥“牛鞭子”,才能大步迈开“牛蹄子”。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强化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日前,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党委结合机关实际,经反复研讨完善,制定印发了《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意见》。
《意见》突出四个特点:一是把省局(公司)党组重大部署与机关实际相结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机关得到有效落实;二是突出党支部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的功能作用,促进“一岗双责”履行到位;三是突出“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是与前期印发的《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密切衔接。
《意见》从六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和
维护党章党规,加强和规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三要着力建设过硬党支部,压实党支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责任,找准机关党的建设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契合点,夯实党费收缴等基础工作。四要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扎实推进机关廉政建设。五要狠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支部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建立健全机关党建督查考核机制,构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六要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党务,积极探索“精益党建”模式,努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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