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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政治谈话书面汇报材料4篇

发布时间:2022-08-16 17:05:04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政治谈话书面汇报材料4篇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政治谈话书面汇报材料篇1

  当你还不能对自我说今日学到了什幺东西时,你就不要去睡觉。下面是课件网小编为您推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政治谈话书面汇报材料篇2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政治谈话书面汇报材料篇3

  ——增强“三个自觉”。增强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政治建设的大事要事来抓,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行动自觉,带头敢于加强监督,自觉乐于接受监督;增强制度自觉,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三个监督重点”。监督对象突出“一把手”,各类监督既要向“一把手”聚焦,“一把手”又要带头抓监督;监督内容突出政治监督,开展“政治体检”,打好“政治疫苗”,确保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监督格局突出党内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筑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堤坝;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开好“三个会”。开好民主生活会,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开好组织生活会,接受支部党员“近距离”监督;开好述责述廉会,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监督评议。

  ——防控“三个风险点”。强化人财物规范管理,防控岗位廉政风险;严防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远离“高压线”;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家属从业行为,切实强化精准监督。

  ——坚持“三个常态化”。坚持监督检查常态化,及时补齐短板、加强弱项、堵塞漏洞;坚持分析研判常态化,从严从实抓好教育管理;坚持整改落实常态化,确保整改到位。

  ——创新“三项监督机制”。创新完善谈心谈话机制,解决苗头性问题;探索建立“八小时之外”监督机制,让每个领导干部监督时刻在身边;创新建立“灯下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抓好“三个环节”。强化学习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秘书长会议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强化任务落实,不折不扣把《意见》落到实处;强化督导考核,“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带头履职、接受监督评议。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政治谈话书面汇报材料篇4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有力举措。山西省纪委监委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部署要求,把监督体系同治理体系对接起来,着力破解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难题。

  一、聚焦“两个维护” 增强监督政治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破解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难题,只要“一把手”重视起来就不难。我们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把贯彻执行《意见》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作为全面建设清廉山西、促进政治生态持久风清气正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学习、抓贯彻、抓落实。自上而下抓学习。省委书记主持召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门组织集体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省纪委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引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对标对表建制度。省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着眼于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对标对表党中央精神,广泛征求省级班子成员和省管党组织的意见,既明确提出24项落实措施,又把文件制定过程转变成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推动贯彻落实的过程。细化措施促落实。省纪委监委梳理细化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落实《意见》的工作措施,明确提出履行协助职责的6项任务和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16项任务,研究制定常态化政治监督、向省委班子成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政谈话、联动监督以及督导落实等15项制度机制,推动形成“一把手”牵头抓、班子成员主动抓、纪委监委专责抓、部门联动协作抓、全省动手一起抓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五个强化” 把牢监督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只有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我们始终聚焦《意见》明确的“五个强化”监督重点,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创设省纪委监委政治监督室,统筹深化政治监督,推动省管党组织及其“一把手”成为捍卫“两个确立”的领头雁和建设清廉山西的带头人。注重目标导向,深入开展集中性全覆盖政治监督。每年对11个市、126家省直单位及省管企业进行为期1个月的政治体检,着重检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政治能力、政治担当,着力防治思想涣散、纪律松弛、作风飘浮风险。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贯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工作举措不实、实际效果不佳等问题,建立台账、深化监督、跟进整改,督促省管党组织及其“一把手”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注重实践导向,机动灵活开展专题性政治监督。结合形势任务,盯住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一个专题一个专题开展监督、纠偏正向。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秋季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要求,督促相关市委和省直单位党组完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防汛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基础设施修复、复工复产复学、农业生产、灾后防疫等工作。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汲取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定不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的要求,对各市委和省直相关单位党组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并督促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权责不清晰、隐患排查处置不及时等问题,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注重问题导向,针对性开展点穴式政治监督。贴近工作实际、强化问题意识,做到哪里问题突出就把政治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哪里。针对落实文艺院团改革措施行动迟缓的问题,对省文旅厅、省教育厅党组进行点穴式政治监督,发现两个单位党组对省委改革决策不传达不学习、不研究不部署,工作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省委专题听取监督情况汇报,对两个党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压实“两个责任” 完善监督工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抓真管,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重点人重点事。”抓住“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牛鼻子”。我们坚持抓领导、领导抓,统筹运用“四项监督”,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党委落实主责“不松手”、书记履行首责“不甩手”、班子成员尽责“不缩手”。发挥协助推动职责。协助省委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年度任务安排,明确重点任务及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压紧压实省委常委一班人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协助省委抓紧抓实巡视工作,圆满完成十一届省委巡视全覆盖任务,研究制定《十二届省委巡视工作规划》,推动全省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协助省委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述责述廉评议等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暨政治画像工作实施办法》,为客观准确评价干部、更好开展靶向监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提供支撑。拓展同级监督路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当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座谈会精神,及时提出贯彻落实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委书记批示后,抄送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对于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既向省管党委(党组)反馈,也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情况,督促履行“一岗双责”,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督促下级履职尽责。省纪委监委探索开展同市级党委班子集体谈话,以视频会议方式与换届后11个市的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其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着眼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程监督指导省管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既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又推动下级班子成员之间有效开展相互监督;着眼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建立涉及换届问题线索联查联办、快查快结、立项督办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确保正确选人用人、换届风清气正;着眼于权责统一、失责必问,制定《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流程》,2021年,全省党内问责党组织111个、领导干部1286人,以问责倒逼履职尽责;着眼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出台《省纪委监委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为232名干部澄清正名,查处13起诬告陷害典型问题,切实激励和保护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坚持“三不”一体推进 提升监督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任是最大的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我们始终把“三不”一体推进理念思路贯穿于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惩、治、防”一体联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的鲜明特征。坚持“惩”字当头,强化反腐败震慑力。省纪委监委对反映“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排查处置,紧盯政治上的“两面人”以及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举报线索较多、问题反映集中、涉腐可能性大的“关键少数”,紧盯重大腐败案件,2021年,全省共处分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274人。坚持“听线索”“提级办”双管齐下,每季度听取各市纪委监委“关键少数”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汇报,建立市县纪委监委“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问题线索台账,逐级压实案件查办责任,推动查处“关键少数”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2021年,各市纪委监委处分和移送市管干部人数分别增长18.6%、58.0%,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处分和移送县管干部人数分别增长9.7%、96.3%。坚持“治”字为要,增强廉洁用权约束力。省纪委监委结合2021年查处的55名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系统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及时向省委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推动省委将“加强对省管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纳入全面建设清廉山西重要内容;结合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投资入股、兼职取酬等问题,报请省委在全省范围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专项清理工作,完成纠正整改2735人;结合查办国企、金融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推动省委制定《关于省管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规范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九个严禁”》等;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案件查办和巡视、审计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公共资源交易、医保基金监管、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15个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认真查找制度缺失和监管漏洞,推动制定修订32项制度规定、推开13项监督机制改革。坚持“防”字夯基,提升清正廉洁自制力。督促推进党史学习、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廉洁文化和案例警示教育具体化常态化,建好用好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引导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祛杂质、除病毒、防污染。针对查处“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先后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省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省市县党政和国企领导干部1.02万人次集中接受警示教育。编印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印发给省委全会参会人员、省直单位和市级班子成员,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提醒谈话电视电话会议,督促领导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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