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10篇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 于新规定来了!佛山新一轮货车限行措施将于9月月1日实施,限行区域有调整 电车资源evpartner.com获悉,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
新规定来了!佛山新一轮货车限行措施将于 9 月 月 1 日实施,限行区域有调整电车资源 evpartner.com 获悉,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佛山市将调整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本通告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为 4 年,第一个月为公告期。
通告中多次提到,在特定时间段禁止 1.25/1.5/2 吨(含)以上货车和柴油专项专项作业车通行,或者 1.25/1.5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等。
本次货车限行调整范围涵盖四个区域,分别是禅桂新区域、顺德中心城区、高明中心城区、三水中心城区。具体调整扩大情况如下:
(一)禅桂新区域 禅桂新区域东以 S47 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原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南、潭洲水道、佛山水道、禅西大道为界,北以桂丹路、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的闭合区域内有关限行措施调整后如下:
禅桂新 A 片区:调整。以桂澜路、联河路、佛山水道、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含边界路段、佛山大道魁奇路至澜石大桥南段、海八路联河大桥
至 S47 广佛江珠高速公路段)的闭合区域内,6 时-24 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间段继续禁止 1.5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
禅桂新 B 片区:调整。东以百顺道为界、南以富华路为界、西以吉庆道为界、北以潭洲水道为界的区域(含边界路段),6 时至 24 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禅桂新 C 片区:调整。旧三乐路(佛山大道至荷村路口路段,含)、荷岳路(荷村路口至水口大道路段,含)以北,佛山大道南(澜石大桥南至旧三乐路口路段,含)以东,S47 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原佛山一环东线)以西,潭洲水道以南区域(除禅桂新 B 片区外),6 时至 24 时禁止 1.5 吨(含)以上货车通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禅桂新 D 片区:新增。桂丹路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佛山大道以西、佛山水道以北闭合区域,全天 24 小时限行 1.5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禅桂新 E 片区:调整。S47 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原佛山一环东线)、三龙湾大道、桂澜路、联河路、佛山水道闭合区域,以及禅西大道、佛山水道、佛山大道、魁奇西路、东风路、潭洲水道闭合区域,7 时-10 时、16 时-19 时禁止 1.5吨(含)以上货车和柴油专项专项作业车通行(1.5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间段继续禁止 1.5 吨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
禅桂新 F 片区:维持不变。魁奇路、三龙湾大道以南,佛山大道以东,潭洲水道以北闭合区域,6 时-22 时禁止 1.5 吨(含)以上柴油货车通行(1.5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禅桂新 G 片区:维持不变。禅桂新其他限货区域,7 时-10 时、16 时-21 时禁止 1.5 吨(含)以上货车和柴油专项专项作业车通行(1.5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魁奇路(东风路至佛山大道路段、桂澜路至佛山一环东线路段)、东风路:调整。7 时-10 时、16 时-19 时禁止 1.5 吨以上货车和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1.5吨(含)以上货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禁止 1.5 吨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顺德中心城区 顺德区中心城区限货范围在原限货区域上,增加以碧桂路、容桂水道、顺德大道(原 105 国道)、德胜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含德胜路,不含顺德大道、碧桂路)7 时-21 时限行 1.25 吨(含)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并在原基础上延长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时段,有关限行措施调整后如下:
顺德 A(大良)片区:调整。以南国西路、南国中路、碧桂路、容桂水道、伦桂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7 时-21 时限行 1.25 吨(含)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1.25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限行 1.25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顺德 A(容桂)片区:调整。以伦桂路、红旗路、顺德大道(原 105 国道)、容桂水道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7 时-19 时限行 2 吨(含)以上货车(2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限行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顺德 B 片区:维持不变。以南国中路、南国西路、伦桂路、顺翔路、凤翔路、顺德大道(原 105 国道)、顺德水道、碧桂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含南国西路、南国中路),7 时-21 时限行 1.25 吨(含)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1.2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顺德 C 片区:新增。以碧桂路(含)、南国东路(不含)、潭洲水道、容桂水道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全天 24 小时限行 1.25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顺德大道(原 105 国道)南国西路至容奇大桥段:新增。全天 24 小时限行1.25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三)高明中心城区 高明 A 片区:调整。高明区东至秀丽河、沿江路(高明大道以北至高明水厂以南路段),南至文华路、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
北至三宝路、沧江路、跃华路、荷香路(不含高明大道、祥福路、中山路)的区域,货车限行时段由“全天 24 小时限制通行对象为 1.5 吨(含)以上货车”调整为“6 时至 24 时限制通行对象为 1.5 吨(含)以上货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禁止 1.5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四)三水中心城区 三水 A 片区:调整。三水区东起与南海区接壤的丁字基,西至北江大道,南起北江大提,北至二广高速公路区域(不含北江大道、北江大堤、二广高速公路),6 时 30 分-22 时禁止 2 吨(含)以上货车通行(2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禁止 2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水 B 片区(含云庭大道西、云庭大道东):新增。东起西南涌,西至广海大道西,南起二广高速公路,北至云庭大道东、云庭大道西、虹岭路、碧云路(G240)区域(不含北江大道、广海大道西、虹岭路、碧云路(G240),含云庭大道西、云庭大道东),18 时至次日 12 时禁止 2 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篇二: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size: medium;">篇三: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
东货车黄标车新规定 2016广东货车黄标车新规定 2016
广东货车黄标车新规定 20162016-04-29 浏览:分享人:丁旭江手机版
黄标车最新规定
下面就对收集到的 12 个地区对于黄标车最新的政策和限行情况进行一下盘点:
1、北京: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2、上海:2016 年 4 月 1 日起,在实施 G1501 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本市 S20 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 I 标准汽油车通行。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国 I 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3、天津: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从2016 年 9 月 30 日延长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并适度提高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规定今年12 月 31 日前报废注销全额补贴,明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报废注销按 50%补贴。并且所有黄标车在全市建成区内全时段限行,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将根据规定处 200 元罚款。
4、合肥:2016 年 7 月 1 日起二环路以内禁行。到 2016年 7 月 1 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行。
5、长春:从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每日 6 时至 20 时,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6、东莞: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东莞将扩大环保限行范围到各镇街中心区,对违法进入环保限行区的黄标车驾驶人、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驾驶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 200 元罚款、记 3 分的处罚。
7、山西:山西政府近日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2016 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在2016 年底前全部淘汰,2017 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8、杭州:根据杭州政策,明年 1 月 1 日起淘汰的黄标小客车将不再产生更新指标。这意味着,如果不在年底前完成更新,黄标小客车的车主明年就得参加百里挑一的摇号或者竞价。根据正在实施的《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提前报废或向省外转出黄标柴油车后,可获得最低 2000 元、最高万元的资金补助。
9、宁波: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将调整,同一辆车补贴标准将比 2016 年下降约25%。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政府将不再给予奖励补贴。
10、西安:2016 年起就只能享受补贴的 80%。
11、烟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 4 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前三阶段即将结束,第四时段为 2016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这也是最后一个阶段。
12、嘉兴:在 2016 年申请淘汰的全额享受补助标准;2016 年 1 至 6 月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的70%,2016 年 7 至 12 月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的 50%。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截止,2016年及以后淘汰的黄标车不再享受补贴。
东莞最新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以及年限手续说明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补贴范围
学生接送车补贴参照《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东教〔2016〕8 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公交车参照《公交车辆淘汰更新 LNG 车型和财政补贴方案》(东交〔2016〕533 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其他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予以一定补贴。三轮汽车、摩托车不予补贴。补贴时间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分两阶段进行补贴,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
(三)补贴条件
1. 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辆,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1)《东莞市黄标车辆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16〕95 号)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2)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必须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2016 年第 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含 1 年)(详见附件 1);
(3)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4)已按《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东府办〔2016〕9 号)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的,可按本方案第一阶段补贴标准申请追加补贴差额。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补贴:
(1)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两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以及车辆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未能保持车辆的完整性,或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黄标车;
(4)2016 年 1 月 1 日后(含 1 月 1 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
补贴,从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将不受理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一阶段补贴标准。如下:
1.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30000 元;
2.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16000 元;
3.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10000 元;
4.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5000 元;
5.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28000 元;
6.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13000 元;
7.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9000元;
8.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5000元;
9. 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8500 元;
10. 报废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9000 元;
11. 报废 1 升(不含)至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6000 元;
12. 报废 1 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5000元。
(二)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于符合
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二阶段补贴标准。如下:
1.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24000 元;
2.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12800 元;
3.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8000 元;
4.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4000 元;
5.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22400 元;
6.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10400 元;
7.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7200元;
8.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4000元;
9. 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6800 元;
10. 报废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7200 元;
11. 报废 1 升(不含)至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4800 元;
12. 报废 1 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4000元。
篇四: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
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大货车限行禁行区域和调整限行禁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从 2021 年 6 月 1 日开始,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大货车限行禁行区域和调整限行禁行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行车辆类型 车辆总质量大于 4.5 吨(含)货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新增限行禁行路段及时段 1、限行禁行路段 319 国道(中环南路与 319 国道交叉口至中环北路与 319国道交叉口路段)、320 国道(中环中路与 320 国道交叉口至硖石桥与 320 国道交叉口路段)、玉湖东路延伸段(中环中路与玉湖东路立交桥路口至玉湖东路与观泉南路交叉口路段)、观泉北路(宝鼎东路与观泉南路交叉口至观泉北路与中环北路交叉口路段)、观泉南路、吴楚北大道(319 国道至
萍实北大道路段)、宝鼎东路、萍实北大道(320 国道与萍实北大道交叉口至萍实北大道与中环北路交叉口)、兴贤中路、仁和南路、凯光大道、高铁站东路、高铁站西路、萍高线 14条路及上述道路合围区域。
2、限行禁行时段 07 时至 22 时禁止驶入。
三、调整限行禁行时段的路段及时段 1、调整限行禁行时段的路段 华源路、南环路、宝塔路、西环路水口桥至城南道口路段、朝阳北路(峡石桥至后埠铁桥)、吴楚北大道(319 国道吴楚北大道交叉口至朝阳北路与吴楚北大道交叉口)、萍安大道延伸段、建设东路万龙湾路口至圣淘沙路口路段、井冈山大道、韶山路、遵义路、延安路、昭萍西路、长兴路、玉湖西路、宝鼎路(萍实北大道与宝鼎路交叉口至 319 国道与宝鼎路交叉口)、兴贤路(319 国道与兴贤路交叉口至观泉南路与兴贤路交叉口)、尚贤中路(萍实北大道与尚贤中路交叉口至朝阳北路与尚贤中路交叉口)、洪山路(320 国道与洪山路交叉口至萍实大道与洪山路交叉口)、萍实北大道(320国道与萍实北大道交叉口至萍实北大道与朝阳北路交叉口)、兴贤西路(萍实北大道与兴贤西路交叉口至朝阳中路)、金陵路、登岸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八一西路、山下路、
龙腾路、站前路、跃进南路、建设西路、建设东路、朝阳南路、萍水南路、萍水北路、楚萍东路、新城路、亨泰街 38条路。
2、调整的限行禁行时段 将上述原来禁止 07 时至 21 时和全天 24 小时驶入的道路,调整为 07 时至 22 时禁行。
四、过境大型货车绕行线路 1 1 、芦溪方向:芦溪往莲花方向的,绕中环中路、中环北路、 中环西路、中环南路通行;芦溪往上栗方向的,绕中环中路、中环北路至 319 国道通行;芦溪往湘东方向的,绕中环中路、中环北路至 320 国道通行; 2 2 、莲花方向:莲花往上栗方向的,绕中环南路、中环西路、中环北路至 319 国道通行;莲花往湘东方向的,绕中环南路、中环西路至 320 国道通行;莲花往芦溪方向的,绕中环南路、中环西路、中环北路、中环中路至 320 国道通行; 3 3 、上栗方向:上栗往湘东方向的,绕中环北路至 320国道通行;上栗往莲花方向的,绕中环北路、中环西路、中环南路至 319 国道通行;上栗往芦溪方向的,绕中环中路至320 国道通行; 4 4 、湘东方向:湘东往上栗方向的,绕中环北路至 319
国道或萍福路通行;湘东往芦溪方向的,绕中环北路、中环中路至 320 国道通行;湘东往莲花方向的,绕中环西路、中环南路至 319 国道通行。
五、临时通行规定 1、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限行禁行区域临时通行的物流、配送、鲜活产品、油料运送、施工等车辆,可以通过萍乡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方式快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线路、时间通行;需长期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可以向交警支队秩序科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申请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车辆照片,咨询电话 0799-6881809、12123),或通过萍乡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方式进行申请,并按指定线路、时间通行。
2、居住在限行禁行区的居民车辆,可在萍乡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提供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办理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线路、时间通行; 3、需进入限行禁行区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或临时运送货物的车辆,可以通过萍乡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通行证办理的方式,按照指定线路、时间通行。
4、军队、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工程救险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限行禁行规定;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限行禁行规定。
六、本通告自 2021 年 6 月 1 日零时起施行,交警部门将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篇五: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
街道辖区大货车乱停乱放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区大货车停车秩序,扎实推进交通治堵工作,提升 XX 市形象,根据市、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街道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作、齐抓共管”的总体思路,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严管”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本结合的办法,全面整治市区大货车违规乱停放现象,引导其进驻大货车停车场,实现大货车规范有序停放。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从 2017 年 5 月 20 日开始,至 8 月 31 日结束,整治对象重点为本辖区 XX 路以内的大货车乱停放现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区XX街道辖区大货车乱停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大货车乱停放整治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组
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下设整治办公室(设在 XXX 办公室),XXX 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30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30日)
1、召开工作动员会议。根据安排召开 XX 以内村(社区)书记、主任、联村指导员会议,传达区政府会议精神,制订本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2、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村(社区)应建立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大货车停放开展调查,深入村(居)民、商户、企业调查,并将调查表于 6 月 12 日前上报街道 XXX 办公室。
3、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黑板报、宣传栏等,加大对大货车违停、违放等违法行为的危害的宣传力度。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向各车户发放宣传单告知,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引导。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7 年7 月1 日至7 月25 日)
1、做好引导规劝工作。积极引导大货车到规范停车场停放(XX 区XX 乡XX 或XX 区汽配城停车场)。
2、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由区治堵办牵头,组成公安交警(四大队)、行政执法局、交通(路政运管),街道村(社区)干部等
对重点路段大货车乱停放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联合执法、强制拖离、从严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31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31日)
按照整治目标进行,各村(社区)、企业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维护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区大货车有序停放。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市区大货车乱停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使命感,以抓“五水共治”、“三改一折”的工作态势和工作力度,全力以赴,狠抓落实,有效改善市区大货车乱停放的现象,提升城市形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区大货车乱停放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村(社区)、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亲临现场,认真组织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整治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跟踪督查,将整治工作列入各村(居)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六: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发〔 2013〕 20 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市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为缓解市区道路拥堵状况,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昆山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实施方案( 试行)》, 决定从 2013 年 7 月 1日 起, 扩大我市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区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全天候限制货车通行的区域 1. 主要区块:
环庆路—昆北路—萧林路—长江路—昆太路以南、 青阳路以西、 前进路—长江路—朝阳路—柏庐路—合兴路以北、 水秀路—白马泾路—震川路以东的道路; 以及沪宁铁路以南、柏庐路以西、 创业路以北、 小虞河路以东的道路。
包围该区块的
道路中, 除水秀路、 青阳路、 前进路、 创业路、 小虞河路( 中华园路口 北段)
外, 均不包括在全天候限行区域内。
另 外, 昆太路、朝阳路、 中华园路、 昆北路、 柏庐路、 长江路不包括在全天候限行区域内。
2. 其他路段:
花园路( 水秀路—339 省道)、 马鞍山路( 环城西路—环湖路)。
二、 7 时—21 时限制货车通行的区域 1. 主要区块:
339 省道—青阳路—昆太路以南、 黄浦江路以西、 朝阳路—长江路—沪宁铁路—朝阳支路—震川路以北、 江浦路以东的道路( 全天候限行道路除外)。
包围该区块的道路中,除长江路( 朝阳路至庆丰路段)、 朝阳支路、 震川路外, 均不包括在限行区域内。
2. 其他路段:
马鞍山路( 江浦路—环城西路)。
三、 通行须知 货车确需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 凭机动车行驶证、 环保标志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车类应当 提供准行标志), 至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昆山开发区昆嘉路 308 号)
办理货车通行证。
上述证明材料可先提交苏州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审核。
对违反限行规定, 或未按货车通行证规定的时间、 线路行驶的, 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处罚记分。
特此通告。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3 月 14 日
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昆山市货运车辆限行范围示意图
红色部分:
全天候限行区 蓝色部分:
7 时—21 时限行区
抄送:
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协, 市委各部门, 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 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3 月 14 日 印发
篇七: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
2《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就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的必要性 (一)推进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的需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 年 11 月 2日)明确,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
防治需要,依法采取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限制燃油、燃气机动车通行等其他措施。2020 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采取经济补助激励政策提前淘汰 883 辆国Ⅲ营运柴油车,《广东省 2021 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公告》也在以经济补助等激励政策推进淘汰高排放车辆。结合激励政策和交通管理措施,可进一步加快相关车辆淘汰。
(二)减排氮氧化物、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目前,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臭氧和二氧化氮。臭氧是二次污染物,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光照射下反应生成。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研究成果(2020 年),机动车是广州市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第一大来源,占比约 48%。
对比重型柴油发动机型式认证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国Ⅲ柴油发动机排放限值是国Ⅳ发动机的 1.43 倍,是国Ⅴ发动机的 2.5 倍,是国Ⅵ发动机的 12.5 倍。2020 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 308 万,其中,国Ⅲ排放柴油货车 8.1 万辆,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 2.7%,估算其氮氧化物排放占机动车排放高达25%;根据 2021 年 1-6 月广州市全路网车辆运行和氮氧化物排放分析结果,全市路网路段平均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流量在总机动车流量中占比约 2%,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对总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贡献高达 18%。2021 年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结果显示,国Ⅲ前柴油车和国Ⅲ柴油车的工况检测首检合格率均低于国Ⅳ和国Ⅴ柴油车的合格率。由此可见,国Ⅲ
柴油车单车排放因子大,且年检合格率较低,污染排放明显高于国Ⅳ。因此,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限行,可有效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二、《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及说明 《通告(征求意见稿)》共六条,其中第 1 条明确了限制通行对象,第 2 条明确了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第 3 条明确了相关车辆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规定,第 4 条明确了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查询方法,第5 条明确了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第 6 条明确了施行时间及期限。
(一)关于限制通行对象。限制通行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本市和外市籍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我局正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淘汰国Ⅲ柴油货车。
(二)关于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按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6 号,以下简称《货车限行通
告》)明确的货车限制行驶时间和范围高度衔接。第一阶段拟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每日 7-24 时在市中心区限制国 III柴油货车通行,限行范围与《货车限行通告》规定的中心区域范围一致,限行时间有所扩大;第二阶段拟从 2024 年 1月 1 日起,每日 7-24 时在市区(较市中心区大)限制国Ⅲ柴油货车通行,限行范围与《货车限行通告》规定的市区范围一致,限行时间较《货车限行通告》延后 2 小时(至 24 时);第三阶段拟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的 2025 年底全国基本淘汰国 III 柴油车时间衔接。
关于第一、二阶段限行时间较《货车限行通告》延后至24 时,主要考虑 22 时货车限行放开后,货车大量通行导致污染物排放剧增,叠加夜间低空逆温、气象扩散条件差等因素,易导致夜间氮氧化物浓度峰值。将国Ⅲ柴油货车限行时段设定为 7-24 时,可有效削减夜间氮氧化物峰值。
(三)关于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违反规定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 条第 1 款第 13 项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 163 号)》(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 12 条第 4 款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并记 1 分。
(四)关于实施期限的说明。
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实施期限为 5 年。
篇八: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
家庄货车限行规定石家庄货车限行规定
石家庄货车限行规定 2016-11-25 浏览:分享人:吴元琳手机版
2016 石家庄限行最新通知,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
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对市区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等作出了相应调整。该《通告》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6年3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新的《通告》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的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 7:30-8:30、17:30-19:00 扩大至 7:00-9:00、 17:00-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 12:00-14:00 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 9:00-11:00、 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在原来 7 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了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
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统一了限行区域,以上车型全天禁止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
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这些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载客汽车限行内容有变,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 至 8:30、17:30 至 19:00 时段,外埠号牌和 10 座(含)以上冀 A 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每日 8:30 至 11:00、15:00 至 17:30,禁止 10 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每日 7:00 至 19:00,禁止 10 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24 小时禁止“黄标车”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栾城、鹿泉、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新的《通告》还调整了“特种车辆限行规定”条目内容。
对公交车、出租车、通勤班车,危险化学品车、剧毒化学品的公路运输车、长途客运车辆、教练车、考试车通行管理进行了统一归类。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占用其它社会车道;公交双层客车在中山路(体育大街至大经街)可以驶入同方向中间车道行驶。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中山路(水产街至建华大街)、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的公交专用道(每日 7:00 至20:00),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车、校车、外地旅游客车和 10 座(含)以上客车可借道行驶外,其它车辆在上述时段严禁驶入。从事驾驶技能教学的教练车,必须经市交管局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在市区道路进行通行;7:00 至 9:00,17:00 至 19:00 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在石家庄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 9 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
● 载客汽车限行范围加大 开始限制“十座车”
针对载客汽车限行内容,只保留外埠号牌、本地 10 座(含)以上客车二环路(不含)以内(7:30-8:30,17:30-19:00)限行规定及槐安路主路 7:00-19:00 的限行规定;平峰
时段部分主干道的限制车型扩大至10座(含)以上;即本地10座以下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在其他时段、路段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以前市区限制的“七座车”改为了限制“十座车”,7 座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将享受和“五坐车”一样的通行待遇了。
通告规定,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 至 8:30、17:30 至 19:00 时段,外埠号牌和 10 座(含)以上冀 A 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每日 8:30 至 11:00、15:00 至 17:30,禁止 10 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每日 7:00 至 19:00,禁止 10 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 四种车限行 新添摩托车
新版通告在原来“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中,“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项增加了摩托车。变成了“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这四种车型,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同时,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篇九: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
实施河源市区主城区货车禁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缓解主城区道路交通拥堵,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河源市公安局拟实施区域时段禁限行措施,现将实施主城区货车禁限行措施通告如下:一、禁限行时间及车辆种类(一)禁限行日期:正式发布通告日起(二)禁限行时段及车辆种类。1、一般禁限行路段:每日上午 7 时至 9 时,禁止总质量 4.5吨(含)以上货车进入市区主城区路段;每日下午 17 时至 19 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2、市中心禁限行路段:每日上午 7 时至晚 22 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晚 22 时至次日上午 7 时,禁止 2 吨(含)以上货车通行。3. 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不在禁限行范围内。二、禁限行路段(一)一般禁限行路段以下路段每日上午 7 时至 9 时禁止总质量 4.5 吨(含)以上货车通行,下午 17 时至 19 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1.西环路以东(南起迎客大道交汇,北至万绿湖大道交汇,不含本道路及广梅路)。2.文星路以东(南起 205 国道,北至永源路交汇,含本道路)。3.永源路、深业路以南(东起沿江路交汇,西至文星路交汇处,含永源、深业路)。4.沿江路以西(北起沿江路交深业路,含本道路)。5.东堤路、南堤路以西(含东堤路、南堤路)6.迎客大道以北(西起西环路交汇,南至迎客大桥,不含本道路)。(二)市中心禁限行路段以下路段每日上午 7 时至晚 22 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晚 22 时至次日上午 7 时禁止 2 吨(含)以上货车通行。1.永和路以南(东起沿江路交汇,西至 205 国道,含本道路)。2.沿江路以西(北起永和路交汇,南至河源大道北交汇,含本道路)。3.河源大道北以东(北起永和路交汇处,南至河紫路交汇处,不含本道路)。4.江宝一路、西堤路、中堤路、东堤路、城南路、河紫路交汇以内老城中心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区域特殊路段205 国道、西环路、迎客大道、广梅路不实施禁限行。四、通行标识办理对于限行区域需要通行的车辆,实行依申请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禁限行时间段内进入禁限行区域的禁限行车辆(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车),可通过“交管 12123”APP 申请办理货车电子通行标识码。五、违法处罚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进行查处,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 59 条第 13 项规定,处 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记 3 分。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市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2021 年 12 月 23 日
篇十:大货车限行实施方案
货车和黄标车限行货车限行时间:每天 7 时 30 分至 8 时 30 分和 17 时 30 分至 18 时 50 分 货车限行范围:
105 国道坦洲路口以南; 港湾大道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红绿灯路口以南; 广澳高速南屏收费站以内; 珠海大桥以东。
限制车型:中型、重型货车(俗称黄牌货车)
黄标车 24 小时禁行:
迎宾路拱北口岸至梅华路以东(含迎宾路), 情侣路以西(含情侣路), 昌盛路以北(含昌盛路), 梅华路、迎宾北路口至契爷岭以南(不含梅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