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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不足4篇

发布时间:2022-10-29 20:55:02 来源:网友投稿

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不足4篇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不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1)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不足4篇,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不足4篇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不足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1)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过问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一岗双责”只是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小组成员很少去认真研究、分析和主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追究上有“库区”。主要表现是:有的单位对有影响本单位目标考核的违纪违规案件,能捂则捂,能遮则遮,凡事讲“勾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影响单位经济利益;有的单位出了责任问题,由于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很难确定对谁进行追究; 四是考核上有“统区”。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客观性受到置疑,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逐渐削弱,考核结果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同时,廉政考核和勤政考核合二为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勤政考核取代廉政考核的趋势明显。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有关建议

 第一,夯实组织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使责任制工作实现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由“部门抓”到“全员抓”的转变。坚持“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责其职”的领导体制。各单位“一把手”要把“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一把手”重视是核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始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制度。党组织领导带队考核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任期内,必须亲自参加一次以上对下级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同时不定期带队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要在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上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至少每三个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二,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要突出解决“谁来抓、怎么抓、抓得怎么样、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责任状”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单位特色,按各单位实际确定责任目标;“量化”,就是要看得见、摸得着,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

 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便于追究、奖惩,为了保证党风廉政考核的系统性,必须创新廉政考核内容,实行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在内部考核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预警机制、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接受监督、查案惩处”等五个方面。在外部评价方面,主要考察社会公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亲身感受和主观认知,主要包括“干部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廉政效能”等四个方面。干部作风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等;依法行政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救济、政务公开等;廉洁从政主要包括自我约束、公务节俭、职务消费、职权运用和干部选拔等;廉政效能主要包括落实中央或上级政策、党政部门办事效率、惩治腐败、社会风气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第三,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精确的判断。必须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力求规范、科学、有效,要坚决维护考核的严肃性,逐条逐项全面检查,防止走马观花,既要听单位领导汇报,更要听群众评说,既要考察面上的工作,更要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既要做到全面检查考核,更要突出敏感性的问题,既要量化测评打分,更要看实际工作成效,切忌以一般性的检查代替责任考核,杜绝打“人情分”、“印象分”的问题,防止高分掩饰下的问题和隐患。责任考核的终极目的在于总结推动下一步的责任制工作,奖惩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责任考核要做到

 “四个结合”,一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二是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三是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四是与记功、评选先进相结合。总之,考核工作要全面过细,认真扎实,奖优罚劣,视实际情况,对在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对评定不称职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警示、诫勉、通报、免职、降职降级,使无为者无位,触动其思想灵魂。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向责任对象发出《预警告知书》,适时提醒并督促解决;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并对牵头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责成其及时有效地解决其牵头范围内的问题。

 第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一是要开展领导问责。对责任制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两次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纪责任。对于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实行公开曝光并实施末尾诫勉,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直至免职。二是要实行责任再追究、向上追究和终生追究。发现应追究而未追究或追究明显偏轻的问题,应责令下级党组织再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察失管致使下属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向上追究,追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实行终生追究,避免责任对象的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三是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把组织

 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职能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部门,把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主管、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2)

 自十八大以来,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国家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固然有其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也反映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观念淡薄的状况。特别是那些主抓经济工作的行政干部、业务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不大,过度地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不务正业”之嫌,忽视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归结起来有四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事,与已无关,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因而“不想抓”;二是不是从正面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而是消极地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三是出于自己小集团

 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单位和个人吃亏,因而“不真抓”;四是一些本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由于不学习不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践、抓什么心中无数,因而“不会抓”。以上种种思想认识上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二、责任主体落实“疲软” 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开发区作为组织协调的纪检监察力量比较单薄,难以保证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三、主体责任追究“虚浮” 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说,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从主观方面说,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导致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但相比较而言,主观方面的原则性不强,斗争性较差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比如要认定某一不良后果为何地、何人、何时所为,难度很大。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尤其是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的问题。要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主体意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学习国家、省、市等领导同志在历次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责任主体本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职责,自觉地担负起三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负起总揽的责任。从整体上做出反腐败斗争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二是负起决策的责任。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查处; 三是负起协调的责任。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出面协调,为责任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还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落实责任制的警示教育,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进而在整体上增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领导责任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被追究的错误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畴;责任追究的对象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件必须是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所产生的责任紧密联系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起领导责任,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要使领导干部意识到,并非自身没事就没事,作为领导,分工的工作出了事,下属出了事,自己同样有事,这样就可以促使其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管好下属、亲属

 和家属。在追究领导责任时,特别是那些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除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外,班子集体也要总结经验教训,并承担责任。

 三、强化考核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盖内容十分广泛,要保证对责任主体责任制考核的真实全面,就必须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对程序进行规范。在内容上,要确保“三个突出”:突出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为保证检查考核的真实有效,要注意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评议制度、检查制度等。特别是检查制度,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特别要强化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要求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逐项登记个人住房、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公务用车,以及是否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担任职务,是否违规干预插手自己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收受好处费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必要材料。

 四、强化追究程序 责任追究首先由党的领导班子决定。党组织形成追究意见后,谁去追究,应根据追究的形式、内容来决定。追究的内容属于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指

 定的单位负责实施。需要动用组织措施,免职或调整其职务的,要根据党委的意图,由组织人事部门来实施追究;需要动用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追究;需要动用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实施追究。责任追究的内容不外乎党纪、政纪、法纪、组织等手段,要根据其责任大小,根据追究后的效果如何来决定。要依据错误事实,分清层次,实事求是地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3)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 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不足

《疏导》2000 年第 3期革发展 。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整顿进程中 , 应始终把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解放思想 、开拓思路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的一项首要大事来抓 。要紧密联系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实际 , 通过利用诸如形势教育报告会 、专题学习讨论会 、党团组织 “三会一课” 、 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 , 使职工进一步加深对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的认识 , 掌握其精神实质 , 将广大职工的思想 、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 落实到为企业改革整顿和生产经营出谋献策、努力解决当前正在做的事情和中心工作中去 ,从而使推进企业改革整顿、搞好生产经营 , 成为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同时, 要加强对职工进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 、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的教育 。要结合新形势的发展和本企业的特点 , 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企业创业发展史教育 。要结合爱岗敬业 、遵纪守法 ,开展职业道德 、职业责任 、职业技能 、职业纪律和法制意识教育 。要使广大职工树立市场经济意识 、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 , 自觉地把企业的利益同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 使“企业为我谋福利 , 我为企业作贡献”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 , 成为一种共识和自觉行为 。2、 切实把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 选准切入点 , 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江泽民总书记关于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论述 ,给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就是要把紧紧依靠职工群众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 ,把尽力满足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放在首位 。国有企业在改革整顿和生产经营工作实施的全过程中 ,要始终考虑和充分关注职工的愿望和要求 。企业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 ,到职工中去 ,调查了解 、摸底分析 、综合评价 , 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 , 了解职工的愿望要求 ,正确看待职工中存在的一些倾向性的问题 ,有的放矢地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要及时把握职工思想 、 情绪的变化趋势 ,实事求是地看待新思潮 、新问题 , 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 。要遵循人的客观规律 ,破除陈旧观念 。在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 ,要做到细心 、耐心 、诚心、热心 、关心 ,扎扎实实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联系职工思想动态解决一些突出的实际问题 ,把企业的温暖送到职工心上 ,使职工真正感受到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真正发挥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 “磁性”作用 。同时 ,要大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根据形势的变化 ,掌握职工思想变化的新特点和新规律 ,要提高对新生事物观察的敏感力 , 增强鉴别力 , 加强针对性 ,选准切入点 。要注重针对职工中存在的热点 、焦点 、难点问题 ,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使职工人心稳定 。要注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紧紧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 。从而为企业改革整顿扫清障碍 ,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把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 形成“两个轮子”齐头并进 ,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在改革整顿进程中 , 要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 , 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同时 ,要结合实际 ,针对职工思想状况 , 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 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 从而使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如鸟之双翼 、比翼齐飞 ,如车之双轮 、齐头并进 。要加强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集体主义 、 理想信念教育 , 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 化解思想疙瘩 , 鼓舞士气 ,增强职工战胜困难的决心和信心 ,提高明辩是非的能力 。要因势利导 ,因厂制宜 ,广泛开展职工拥护 、喜闻乐见 、 积极参与的各种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 , 增强职工的集体荣誉感 , 丰富职工文体生活 , 从而增强企业的感召力 、向心力 , 使职工自觉参与企业管理 , 自觉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 , 自觉在企业的改革整顿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 促进企业全面健康发展 。

 ○探 索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 “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 ,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中央 、国务院一再强调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非常重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层层抓落实 。但是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 。本文试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 、 当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1.思想上认识不足 。有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 ,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 , 总认为抓经济建设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 , 抓其它工作与生产力发展关系不太大 。而且认为抓经济建设容易出政绩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是抽象的东西,又容易得罪人,就存在一种应付思想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 , 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 , 与己无关 。甚至还有的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调整中 , 先关心自己的职务升降去留 , 而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搁在一边 。思想认识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 。2.工作上存在疲软现象 。有的领导干部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 “软任务” 、“软指标”, 出现 “两张浅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李 玲

 《疏导》2000年第 3期18探 索皮” 、“两股劲” 、“一手硬, 一手软”现象 ,在实施过程中时紧时松 , 敷衍应付 。有的只停留在文字上 、口头上 、会议上 , 形式上制定一些实施办法、评分细则等 , 对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采取的新对策 、新措施不多 ,仅靠过去传统一套做法 , 显得枯燥无味 。有的一味地照搬照套上级文件和制度 ,从而脱离本部门工作实际,脱离党员干部思想实际 , 在实际操作中内容空泛 , 似是而非 , 缺乏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在贯彻执行中缺乏深度和广度 ,不能全面兼顾甚至管理脱节 ,导致出现“雷声大 、雨点小”的现象 , 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流于形式 。有的单位在年初轰轰烈烈“责任状” 签订 , 而在平时工作中流于形式 , 讲起来重要 , 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 。有的也成立领导小组 , 但只停留在“挂帅不出征”状态 。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条块结合的工作关系上未能得到很好理顺 ,条块责任不够明确 。3.责任追究上过软 。有的地方 、单位 、部门在实施责任追究过程中 , 失之于软 , 失之于宽 , 执纪不严 。有的领导干部放松或者放弃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责任 ,以及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党员 、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不严 。有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 , 对自己所在单位或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尽力“捂着”,不让外界知道 ,想方设法“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 甚至瞒案不报 , 主要原因是怕被连累而受到责任追究 。对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积极处理 , 存在“护短” 现象。有的单位和部门在落实责任追究中对直接违纪者处罚多,追究领导责任 、连带责任的处罚少 。有的出现借口集体负责 , 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现象 。还有的单位对领导者在位的则追究 , 调离的则不再追究 。这就在领导干部中诱发了一种侥幸心理和责任短期行为 ,削弱了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二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在新形势下要深入有效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加强领导干部 、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 则必须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工作 、生产实际 , 从加强领导干部 、 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水平和理论文化修养入手 ,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 切实加强监督执行力度 ,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地贯彻落实。1.加深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作为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人 ,要加深认识 ,强化责任意识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 , 不严肃惩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就是渎职 。既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 ,又要加大“一把手抓 ,抓一把手”的力度。在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 党委一把手 、政府一把手 、部门一把手的认识和态度起着重要作用 。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指出 , “许多地方 、部门和单位的事实说明 , 只有领导重视, 思想明确 , 工作有力 , 那里的消极腐败现象就大为减少, 出点问题也能及时解决 ,所以关键在领导 、在工作。”所以 ,党风廉政建设抓领导 、领导抓 , 就必须从一把手抓起 。只有抓好一把手 , 才能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整体合力作用 ,形成“拳头”效应 。2.强化措施 , 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 。要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 必须要有一套符合单位实际的严格检查 、监督 、考核 、奖惩的制度来保证 。要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相符 、相联 , 与领导干部 、党员干部的工作岗位紧密相联 , 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 。同时, 在制定制度时 , 要广泛征求本单位本部门各层次 、各岗位的意见 , 使制度本身能充分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 ,使领导干部 、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有章可循 、照章办事 。3.严格考核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落到实处 , 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能付诸实施的考核 、追究制度和运行机制 。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严格追究责任 、奖惩兑现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 , 也是从严治党 、从严治政的要求 。要建立严格考核机制 ,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结合起来 , 坚持走群众路线 ,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努力做到客观公正 ,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与干部的提拔使用 、评比评优挂钩 。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 , 领导班子内部和本部门 、本单位出现严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及时解决 , 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国家 、集体带来严重损失的 , 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 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震动 、 有压力 、 有动力 。有了考核机制 , 还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各项措施 、制度的实施 。一方面 ,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 , 防止滥用权力 、以权谋私 。并要加强民主监督 ,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另一方面 , 要结合单位和部门自身工作实际 ,认真选择载体 ,增强领导干部 、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透明度 , 加强民主监督 , 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 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4.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党中央一再强调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 ,反对歪风 ,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增强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要严格按照中央从严治党的方针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 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对查出的影响党的形象、败坏党的声誉等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从严 、从重、从快处理 ,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要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 、经济管理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还要着重查办侵犯群众利益 、 道德败坏的领导干部和以权谋私的案件 , 严肃党的纪律 , 消除领导干部 、党员干部中的腐败分子 ,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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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不足

风廉政建设存在不足与整改措施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汇编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

  一、我街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作为街道领导班子,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应付,存在畏难思想,怕招怨、怕捅娄子、怕失面子,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愿指出、不愿批评。甚至错误地认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会影响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以致把抓经济建设和抓廉政建设对立起来。

  (二)党委把精力摆在了全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疏于了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平常重点把干部摆在发展第一线,注重工作进度和成效,而对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不深刻不具体,对部分干部平常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批评教育蜻蜓点水,未严格追踪抓整改落实。

  (三)制度制定了不少,执行落实的却不多,工作开展监督不力。要紧紧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落实是关键,平常疏于制度的落实,干部缺少约束和监督。

  二、我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

  目前党委深刻认识到;推进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就要长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全街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机关效能、发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推动街道建设发展再上新台阶,创造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环境。党委决定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狠抓干部管理,提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抓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自身素质。

  坚持贯彻《廉政准则》为切入点,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学习和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一是以学习《廉政准则》为重点,侧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条例; 二是坚持党报、党刊中刊登和市纪委处理违纪党员典型案例的学习;

  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他们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四是每月组织干部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增强道德约束力和纪律观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苗圃街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

  2、抓管理,规范干部日常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命力在于抓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做到: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勤政务实,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党政主要领导应该带头示范,坚持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抓政务公开,抓财政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对每位领导和干部的职务、职责进行张榜公开,公示上墙,便于群众办事;二是对财务收支情况每个季度核实一次,增强财务管理的督查,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禁止和杜绝不合理开支;三是每年由

  街道纪委书记和分管经济的办事处副主任牵头,组织街道纪委、经济办有关业务人员,成立财务检查审计小组,通过一查、二看、三听、四审,对街道各股室和各社区财务进行全面检查审计,切实杜绝财务漏洞。通过检查,弄清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促进街道社区两级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4、强化廉政知识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街道党委要加大党风廉政知识宣传、宣讲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网络、宣传车、廉政知识竞赛、廉政歌曲传唱、标语等形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激发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廉政监督活动,营造良好的廉政舆论氛围,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干群人人讲廉政,齐抓共管促廉政新局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在我街更加深入扎实的开展,取得更大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近些年来,崇义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认识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地方、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关键。个别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责任不明确。部分部门单位没有立足单位、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对县委、县政府责任分工,牵头单位主动召开专门工作任务会议很少,参与单位主动沟通牵头单位联系落实责任任务也少之又少,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

  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4、责任考核不规范。目前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5、责任追究不严。

 一方面,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因为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局面。

 另一方面,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比较模糊,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建议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扣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而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1、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这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

 一是细化任务分工。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

  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2、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一是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二是要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

 三是完善激励制约机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

 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4、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

  一是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二是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类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 三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总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才能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不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 6 篇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

 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

 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

 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二)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

 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主体责任的推动落实。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日常监督不到位。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长效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较为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单位和科室及其下属了解不到位。

 (四)考评结合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

 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二级巡察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改到位,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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