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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5篇

发布时间:2022-10-30 15:5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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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5篇

篇一:个人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调研检查的自查报告

 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调研检查的自查报告

 2018 年以来,海南州水利局党组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及省水利厅工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践行“四个转变”新思路,特别是在推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要求上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局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推动、有力执行。

 一、基本情况 海南藏族自治州水利局成立于 1958 年,现设有办公室、项目科、水资源与水保科(水利工程管理科)、安全监督与水政科(法规科)4 个科室和参照 公务员管理 2 个事业机构(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州水政监察支队)

 廉政课堂”、“实践课堂”、“指尖课堂”等六个课堂,为学习宣传教育“两《条例》一《准则》”创新载体、搭建平台,组织局机关和各单位利用每周五集中学习、每月支部集中学习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记,真正学懂悟透。同时,我们还通过制作《党纪党规学习资料汇编》、电子屏、“海南水利” 微信公众平台发送学习内容和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宣传党内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已集中学习 13 次,撰写心得40 篇。

 (三)强化结合求规范,不断推进自身建设。坚持做好结合文章,结合“党纪党规集中学习宣传月”、“执行落实年”和“深化机关作风”等有效载体,整合创新“一听两考三管”机制,在从严从实机关作风建设上下硬功,在抓

 常抓细干部管理上出实招。“一听”听进展:坚持党组和局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扬集体智慧和班子民主,共同听取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共同提出工作方向,构建了局领导班子明确责任、局负责科室全面推进、党组会议督察检查的工作责任体系。“两考”考实绩。坚持实行上下班一日四次打卡签到制度,每月公示考勤情况,并将干部职工考勤情况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季评议、年考核”考核评议办法,真正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良好工作氛围。“三管”管作风。坚持集体学习制度,明确学习提纲,严格人员签到,强化学习效果。设立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牌,外出人员统一在办公室报备,并指定专人随时核实外出人员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实行外出派车制度,形成“干部申请-科室审核-领导审签-事毕报备”的工作流程。

 (四)强化督查抓落实,不断凝聚工作合力。坚持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贯彻于水利工作始终,以严的作风和实的标准持续推进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加大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水利业务素质,统筹抓好防汛抗旱,全力推进全州水利工作。截止目前,完成 2018 年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病险水库等项目审查 18 项。开复工项目 6 项,完成投资 7117 万元。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将恰卜恰河、等 5 条河流列为州级河长名录,初步形成了州、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制定下发了全州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完成了 2017—2021 年《海南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海南州抗旱预案》修订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表现在:一是总体感到局党组织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识不全面、不具体,安排部署多,亲自抓落实,抓督查少。二是局党组对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还存在惯性思维、方法不多.

篇二:个人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机关党内监督 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作为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是党和人民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落实者,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这些作用能否发挥,发挥得强与弱、好与坏、大与小,离不开强有力的党内监督。

 一、机关党内监督的现状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机关党组织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新

 任务新要求相比,机关党内监督离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模糊,监督自觉性不高

 一是不愿监督。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缺乏政治责任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乐当“好好先生”,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多栽花少摘刺”,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把机关党内监督“晾”在一边;有的党员对机关党内监督缺乏全面了解,认为机关党内监督是党组织的事、上级的事、纪检监察机构的事,“与己无关”;还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检举揭发他人是“告密行为”,是“小人行径”,常常对检举人避而远之,甚至群起而攻之。二是不敢监督。有的党员干部私心作祟,心里打着小算盘,害怕监督别人遭受打击报复,甚至“引火烧身”;有的党组织自由主义、好人主义滋长,对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对领导干部不敢管理、不敢监督,怕穿“小鞋”,怕“秋后算账”,面对矛盾和稀泥,既不扶正也不祛邪。三是不会监督。部分党组织成员和党员干部对机关党内监督的基本内容、主要任务、方针原则、方法程序等不了解,对“为什么要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掌握不清,无法进行有效的党内监督。四是抵制监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和家长作风严重,认为机关党内监督是“多事”,对“监督”二字有抵触情绪,把党

 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看成是与自己过不去,是找岔子、挑毛病;有的把被监督与不信任、受监视、看管、整人等同起来,看成是不光彩的事,忌讳监督。

 (二)聚焦偏向,监督针对性不强

 一是重监督普通党员、轻监督领导干部。总认为领导干部素质高、认识深、能力强,自觉不自觉地把领导干部看成了“特殊党员”。二是重纪律惩处、轻其他监督。少数党员干部把廉政建设当成是机关内部监督的唯一内容,只强调纪律惩处,忽视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等其他形式的监督,尤其是缺少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内容的监督。三是重生活作风、轻政治立场。偏重于个人品质特别是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轻视政治立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四是重最后查处、轻日常监督。未能很好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了解不多,对干部群众的反映注意不够,没有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

 (三)制度缺失,监督约束力不大

 一是日常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目前对干部提拔任用都很关注,而日常管理监督往往被忽视,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还相对普遍,常常是“不出问题没人管,出了问题才处理”。二是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不够有效。少数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剥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部分单位在党务公开时做选择、搞变通,经常公开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么讳莫如深、隐而不示,要么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亟待加强。当前,机关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落实不到位;有的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无法有效制约。四是执行监督制度不够到位。很多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使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四)职能缺位,监督权威性不足

 一是党的建设弱化。少数单位党组(党委)不够重视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上存在“抓业务硬,抓党建软”的倾向;有的机关党组织对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提拔和奖惩等工作缺乏参与力度。二是党内生活虚化。相当一部分机关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党内活动开展不够规

 范、不够经常;部分机关用机关干部会议替代党内组织生活,以机关干部活动替代党的活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内日常监督的开展。三是党的组织矮化。机关党(工)委、纪(工)委在机关组织机构中独立性不强,其自身编制、经费、干部配备和晋升都由部门行政领导决定,长此以往就导致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处置监督结果不够有力。

 (五)工作乏力,监督有效性不足

 一是监督渠道不畅通。下级对上级监督阻力较大,加之一些上级单位办事缺乏透明度,从而使下级监督上级的效果比较差。二是监督形式不够优化。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少;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集体研究决定”成了一些违纪者的挡箭牌;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忽视事前监督防范和事中约束,偏重事后查处。三是班子内部监督名存实亡。党的纪律要求领导班子内部有互相监督之责。然而,现实中部分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只是个“名义”,相互监督成了相互照应,尤其是没有人敢监督一把手。

 (六)结合不紧,监督协调性不够

 一是与国家机关监督结合不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民主监督不够。机关纪检机构与行政、司法监督,金融、经济监管,市场监管,出

 入境管理和外事管理等部门的合作不密切,不能很好地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二是与民主党派监督结合不紧。对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支持不够,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重视程度不够,对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鼓励不够,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不够完善。三是与群众监督结合不紧。主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够,没有形成制度和常态。信访举报大多依然采取书信、来访等传统模式,渠道单一,运用新媒体手段不充分。四是与舆论监督结合不紧。有的不敢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害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有的对典型案例不敢进行曝光剖析,往往采取内部通报的方式,捂着盖着。

 二、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教育、统一思想,提高机关党内监督的自觉性。一是增强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教育党员深刻认识不行使参与机关党内监督的权利,就是放弃共产党员的责任,就是不履行党员义务,是党性不强的表现,动员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监督中去。二是增强服从监督的纪律意识。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应置身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党纪党规的约束,党内没有不受教育、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三是增强平等监督的同志意识。要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监

 督观,自觉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机关党组织和一般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监督,学会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明确重点、精准实施,提高机关党内监督的针对性。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把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推进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化、行政执法透明化、监督工作民主化,促使重点对象权力不失控、行为不失范。二是突出重点内容。结合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和作用,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三是突出关键环节。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等制度规定。

 (三)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增强机关党内监督的约束力。一是认真执行好党内监督条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用行动体现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二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重点加强对党内民

 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管理和监督,督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理顺体制、落实职能,提高机关党内监督的权威性。一是确保机关党组织的重要地位。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就应保证机关党组织能够独立负责、有职有权地开展党的工作。二是确保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党政大事的参与权。机关党组织应参与研究讨论本部门重大问题,党组织负责人要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重要会议。三是确保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任免的建议权和质询权。各部门党组(党委)应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确保机关党组织有对本单位干部调整、任用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力。

 (五)系统联动、整体发力,提高机关党内监督的协调性。一是明确重大意义。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只有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监督效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建立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权力

 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的监督体系。三是加强沟通联系。机关党组织要在扩大、疏通监督渠道的同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及时沟通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篇三:个人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现行的党内监督机制存在着不易监督、监督不力、虚假监督、代价较高等一些问题。因此,必须强化党内监督的思想认同、完善党内监督的制度机制、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强化纪律意识、职责意识、看齐意识,发挥同级相互监督、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全面彻底的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确保党的建设健康发展。

 强化党内监督,是贯彻执行党的意志的可靠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党的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认清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颁发以来,党内监督工作有了明显加强,但在一些环节上还存在着监督机制不够到位、监督渠道不够畅通、监督手段不够有效等问题。

 (一)存在不易监督的真空地带。保证没有不受监督的组织和个人,这是党内监督机制的首要问题。然而现行党内监督机制存在着严重的“失监”现象。一方面,对下属的监督难以做到全面经常。上级党委、机关采取考核干部、考核班子、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的监督,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正如邓小平所说,上级对下级“不是天天能看到的”,不可能进行全面的、经常的监督。只靠这种监督方式,很难避免“失监”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纪委很难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作为党内唯一的专门监督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委的人事权、财务权、立案查办权基本上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这种监督对象领导监督主体的倒置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纪委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存在监督不力的“ 老好人” 。党内监督,主要是凭借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然而批评难开展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为数不少的人发现别人的问题,对组

 织不反映,对当事人不规劝,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态度;在党委决策问题时,有的人明明知道所作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下去会给单位建设带来损害,也不提出不同意见;身边的同志在工作、生活、作风上有毛病,大家都清楚,谁也不去拉他一把,眼睁睁地看着这个同志掉到了“井里”;有的人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不检举、不揭发,甚至纵容包庇,欺上瞒下。

 (三)存在虚假监督的形式主义。目前,党内尚没有权威性的监督条规可供依据,监督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方式方法、渠道不明确,监督活动处于一种随意、自流的状态。监督者是否监督,被监督者是否接受监督,对于各级党组织来说,没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去约束;对于个人来说,没有多少利害关系和责任。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党组织对监督问题强调的多,真正落实的少;个人讲的多,做的少。甚至在一些党组织中出现了民主生活会开成了评功摆好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的现象。

 (四)监督成本昂贵。党纪规戒是现行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手段带有硬性制约的性质,发挥着惩治腐败分子,警策他人的积极作用。近几年来,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收到了好的效果。但这是事后监督,不能及时防范、矫正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使监督代价和成本降至最

 低点。相反,在政治上造成负面影响危害大,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损失大,查办案件过程中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大,使得监督成本昂贵。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思想认同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思想上认同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党内监督的正确价值认同,才能让党内监督在具体的实践中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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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纪律意识。纪律是党的生命,只要纪律严明,“万里长城才能永远不倒”。“纪纲一废,何事不生?”没有严明的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就会出问题,不仅会损害党的形象,也会影响单位的建设。因此,强化党内监督,首先必须强化纪律意识,在遵守党的纪律上坚持严要求、高标准,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对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置。

 (二)强化职责意识。要把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作为各级党组织不可推卸的职责,以促进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不偏离正确轨道,不走上歪路邪途,保证党的肌体永葆青春。否则,党员干部就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出轨的列车,对法纪党规任性践踏,最終不仅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也将葬送自己。那些“团团伙伙”“阳奉阴违”的现象,除了因为个人法

 纪意识不强以外,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党内监督不力。因此,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党内监督抓好抓强,进一步加大问责的力度,让警钟确实长鸣、“高压线”真正带电,使违纪违法问题在萌芽状态就能被发现并消灭,防患于未然。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职责,从严自律。党组织要承担起执行维护纪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看齐意识。1945 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指出:“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就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党员干部的看齐意识不应当是一时一事,而是一种常态化的意识状态和行为习惯,只有这样,我们的队伍才能及时纠偏,既纠正了他人,也提醒了自己。同时,其本人也在他人的“喊看齐”声音中及时的自我纠偏,从而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党内监督的制度机制 加强党内监督,既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爱,也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形成较强的监督合力。

 (一)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由于同级领导班子内的成员能掌握“一把手”的最新思想和行为状态,因此在党内监督中,同级监督是对“一把手”最及时、最准确、最具体的监督,可以说,同级监督对“一把手”的监督是最有依据的。但是,在现实中的同级监督缺位严重,对“一把手”实施同级监督这个难题的破解,还需要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强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避免“一言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⑤要制定、施行和公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定在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时,班子其他成员发表意见后“一把手”再发表意见,防止“一把手”的个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规定具体事务不能由领导班子正职专门分管,实行业务部门拟办,分管领导把关,一般事项由“一把手”最终审定或由分管领导审批、“一把手”阅示,重大事项提请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程序,防止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同级纪委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一环扣一环,层层传导压力,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或是借口“集体负责”最终变成“无人负责”等现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

 最有效。”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关注度要加大,下级的工作和生活状态要全面了解,防止上级领导由于工作太忙或时空太远,忽略了对下级的监督。要从制度层面、机制层面规范上级监督,让上级监督常态化、高效化,成为党的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三)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下级对上级的感受最深,因为下级是上级各种指令、规定和政策的承办者和执行者。上级如何,下级感同身受,所以下级监督是最有切身体会的监督。实施下级对“一把手”监督的最好形式是民主生活会制度,也是一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机制。只有对党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思想动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出一些问题,才是高质量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也才能切实有效监督“一把手”。

 (四)坚持全面彻底的群众监督。最全面最彻底最关键的监督是人民群众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监督信息的公开、监督渠道的畅通、群众监督意识和水平的提高,并采取丰富多样的群众监督形式,把领导干部置于广大群众的全方位监督之下。领导干部要有以群众为师的虚心,要有以群众为镜的真心,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加强党内监督,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理所当然是监督的重中之重,因为他们岗位重要、责任重大、群众关注度高。

 (一)严把各级主要领导的任用关。选拔配备任用党政主要领导,由于其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必须综合衡量、全面考察、慎之又慎,将人民群众最拥戴、能力素质最强的作为人选进行配备。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决反对和摒弃“任人唯亲”“排资论辈”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那些党组织完全放心、群众十分满意的优秀干部放在主要领导位置。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邓小平说过,“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也是一种监督”。因此,各级党委要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实现党内监督的基本途徑,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有关党委议事决策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党委集体监督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止“一言堂”“家长制”的作风,切实杜绝个人说了算、一票否决等现象。

 (三)强化对本级主要领导的监督职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不要把行政职务带到党内,要主动摆正自己的位置,始

 终将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党委、纪委和群众的监督要自觉接受。其他委员要敢于直抒己见、直言批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将自身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凡是涉及到单位建设的重大问题,纪委都要参与决策,共同审核把关,切实将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履行好。

篇四:个人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

 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起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我们党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于党章,臻于实践。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着我

 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当前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存在着党不管党,全党纪律严重松弛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完成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96 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8 周年。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我们的党就要面临一百岁生日。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可

 以有着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连续执政超过百年的大党。一些老牌执政党丢权垮台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面临的“四大危险”尖锐而严峻,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以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原则 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主要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订完成的。《条例》强调:“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等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方面党内监督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列宁当年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在只有 20 万党员的情况下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其中民主集中制起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单设一章,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是对现行《条例》的一大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 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 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新《条例》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三、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

 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使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都要求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良医治未病”,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

 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促使监督取得成效,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督的精准高效。《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以促进监督取得成效。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同时,还应尝试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等,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

 第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在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同时,拿出专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构筑了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种监督方式相衔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941 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党的纪律

 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时党委支持保证同级人大、政府、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保障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重视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监督体系。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因此需要持之以恒地强化党内监督,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设廉洁政治。

篇五:个人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作风建设措施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就中央政治局加强自身建设在一定范围征求了意见,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同有关负责同志谈心谈话,重点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查摆,撰写了发言材料。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 pincai 网。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2 月 26 日至 2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确立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关系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党中央权威、关系全党团结和集中统一的大事,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习近平同志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形成的,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

 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定不移把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落实到行动中去,落实到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去。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改进作风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效果都很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中央政治局每年要召开民主生活会。要落实好这一规定,把每次民主生活会都开好、开出高质量,在全党起到示范作用。

 会议认为,在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在党中央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共同努力,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全面从严治党要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只有全党身板直、腰杆硬,才能赢得人民信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能保证革命先辈们用鲜血和生命打下的红色江山代代相传。

 会议认为,一年来,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是好的。坚持标准不降低、狠抓落实不放松、正风肃纪不手软,作风建设效果更加凸显,党内政治生态更加清朗,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和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等

 方面都做了新的努力。中央政治局同志不仅自己以身作则,而且重视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或分管地方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这个概念已经深入人心,把规矩和尺度立起来了。

 会议指出,目前,在党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思想基础不够牢固、“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四风”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动向、部分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足、能力不足、制度执行力有待提高等。我们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继续把作风建设推向前进。

 会议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准则》、《条例》贯彻落实好,是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的战略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能有松松劲、歇歇脚的心态,要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实现党内政治生态根本好转。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中央政治局既负有领导责任,也负有示范责任,只有带好头、做榜样,才能成为无声的命令,产生强大的感召力。

 习近平在讲话中对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的对照检查发言进行了总结,并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提出了要求。

  习近平强调,党的历史、新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告诉我们:要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党、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国,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维护党中央权威,是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重要要求。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当政治上的明白人。对党忠诚,关键是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四个意识”不是空洞的口号,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表态上,要切实落实到行动上。大家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遵循,认真领会和正确把握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多从人类发展大潮流、世界变化大格局、中国发展大历史来认识和把握党的基本路线,深刻领会为什么基本路线要长期坚持。

 习近平指出,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在对党忠诚问题上,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纯粹。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有条件的而是无条件的,必须体现到对党的信仰的忠诚上,必须体现到对党组织的忠诚上,必须体现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南海要始终直通人民群众,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脑中。中央政治局的同

 志必须做到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民、爱民、为民、惠民之心,察民情、接地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是做得好的,始终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特别是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扩大了民主,有力推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央政治局要继续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成为全党典范,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大家都是这个领导集体的一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无论担任什么职务、拥有多大权力都要执行集体作出的决策,无论作什么决定、办什么事情都必须符合大局需要。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每一个党员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首先应该做到,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脑子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处理好全局和局部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我们党之所以坚强有力,党管干部原则是很重要的原因,要自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习近平指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离不开全党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抓工作,是停留在一般性号召还是身体力行,成效大不一样。讲实话、干实事最能检验和锤炼党性。中央政

 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深入调研、精准发力,让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下去,让惠及百姓的各项工作实起来。抓好落实,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对真实情况了然于胸。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发扬斗争精神,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在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定不移,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敢于碰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敢于动硬,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敢于针锋相对,不在困难面前低头,不在挑战面前退缩,不拿原则做交易,不在任何压力下吞下损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苦果。

 习近平强调,中央政治局要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面为全党作表率,做勇于自我革命的战士。要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听取不同意见,及时改正错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不仅对下级要敢用,对同级特别是对上级也要敢用。不能职务越高就越说不得、碰不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要多用、常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

 习近平指出,党要赢得民心,党中央要有权威,必须廉洁。要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带头推动党风建设。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首先要做到。要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

 矩、重名节中做到自律。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抵制特权思想,不搞特殊化,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会议强调,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诚恳接受全党监督,并做好自我监督。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还要自觉接受党外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系统规范,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制度安排,是我们党的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制定一个好制度,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好制度。从过往经验看,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地生根,关键是做好教育、执行、问责“三篇文章”,形

 成无缝隙的落实系统。

 首先,要把准则精神吃透,这是落实的基础。相比于1980 年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新准则既坚持了过去行之有效的规定,又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作出新的规定。要把学习新准则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常态化、有针对性的教育,让广大党员和干部搞清楚哪些是一以贯之的要求,哪些是与时俱进创新的规定,新规定的时代背景和设计考量又是什么。搞清楚了这些,就能增强对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从而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能明白什么该做、能做,什么不该做、不能做,从而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更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其次,要把准则执行到位,这是制定的意义。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成为一纸空文。新准则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等 12 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实很多是针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大家就会跟着学、照着做。这样层层示范、层层带动,上级带下级、班长带队

 伍,就能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引领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培育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

 最后,要把问责贯穿始终,这是生威的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过去一段时间,党内政治生活失之于宽、松、软,“大熔炉”变成了“冷灶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难以问责或者缺乏强力问责,大家都不怎么当回事了。这次新准则制定的不少举措都属于针对性很强的规范性要求,有的还带有刚性的纪律规定,易操作、易监督、易问责。只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查处违反准则规定的行为,严肃问责管党治党不力、放任违反准则行为发生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动真碰硬、形成震慑,就一定能让新准则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问题虽非一朝一夕之功,但只要全党上下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抓好准则落实,我们就一定能加快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修订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准则和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强调抓“关键少数”。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专门作了强调和说明。明确以高级干部为重点,抓“关键少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心、责任和担当。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这一要求,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好准则、条例的关键。

 一、深刻认识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高级干部为重点,抓“关键少数”,不仅是准则和条例本身的规定,而且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什么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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