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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篇

发布时间:2022-10-31 12:35:06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篇202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汇报人:XXXX—redpptx.com网站原创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目录CONTENTS01《条例》制定过程0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篇,供大家参考。

202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篇

篇一:202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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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CONTENTS01 《条例》制定过程02 《条例》全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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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E《条例》制定过程

 1993年12月制定,中共中央1994年1月26日印发。1996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ü 《条例》包括总则、附则在内,共计八章四十六条,分别对代表的产生,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程序,以及呈报审批、选举的实施、监督和处分等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相关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

 ü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适用于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选举工作地 方 组织 选 举

 PART

 TWO《条例》全文学习

 第 一 条

  第一章 总则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 二 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 三 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第 四 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 四 条

 ü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ü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第 五 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第 五 条

 ü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ü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第 六 条

 ü 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ü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 七 条

 ü 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人选应当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还应当包括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适当比例的基层党员。ü 党的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补选。ü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委备案。确有必要时,上一级党委可以任免下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第 八 条

 ü 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ü 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ü 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时,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由全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第 三 章   职 责

 第 九 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 十 条

 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四)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六)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ü 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ü 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ü 常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三条

 ü 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市、县两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各项部署落到实处。ü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第十四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重要领导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 十 五 条

 ü 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ü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第 十 六 条

 ü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ü 党的地方委员会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

 第 十 七 条

 ü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ü 常委会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第 十 八 条

 ü 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ü 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ü 常委会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 十 九 条

 ü 常委会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ü 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精神。第 二 十 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二十一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第二十二条

 ü 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ü 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会。ü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ü 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决定,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第二十三条

 ü 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ü 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ü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ü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ü 常委会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ü 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常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

篇二:202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学习汇报:XXX 时间:XX月XX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制定《条例》,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定位,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政治协商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政治协商效能,把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政治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把各方面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动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世界政治文明中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独特政治优势的新型政党制度。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如何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独特政治优势的新型政党制度的作用,切实保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沿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确保社会主义中国长治久安,必须郑重面对和科学回答的重大时代课题。《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认真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新型政党政治制度建设历史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成果,以党内立法的形式,把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协商立场,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工作原则,必须坚持聚同化异、凝聚共识、汇聚合力的目标追求和责任担当等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加以系统化地明确界定,这就为稳妥扎实地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压舱石和定盘星。条例解读1

 政治协商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形式,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世界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历史贡献,其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不仅包含了协商主体、协商对象、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平台、协商组织、协商架构、协商成果等诸多具象性要素,同时也包含了协商流程的运转、协商行为的协调、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等诸多抽象性要件。上述两个方面的要素和要件,在政治协商的具体运作和实际操作中,大都是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来实现的。《条例》的制定,正是集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之大成,通过对业已形成并被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政治协商制度和机制,在系统化、完整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之成为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法式和圭臬。从这个意义上讲,《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必需遵循的钢规铁律,也标示了必须坚守的底线和红线。条例解读2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当下,明确和把握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的特征性定位,认清和发挥人民政协在新时代政治协商中毋庸置疑和无可替代的专门协商平台作用,对于做好新时代的政治协商工作十分重要、尤为关键。《条例》对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应当发挥的职能作用都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对政协委员在推进新时代政治协商中如何履职尽责也提出了刚性化要求。这不仅为我们打造新时代的有为政协提供了法的依规和足够底气,也为我们做合格称职委员提供了法的保证和持久动力。条例解读2

 总 则组织领导和职责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政治协商活动筹备01020304政治协商活动开展05

 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政治协商保障机制附 则060708

 01

 为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

 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

 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四)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

 02

 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政治协商工作大政方针,研究决定事关政治协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保证政治协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中央组织开展中央层面的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全国政协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政治协商工作。

 地方党委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指导下级党组织做好政治协商有关工作;(二)把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治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按照规定与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开展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本级政协做好政治协商工作;(四)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高政治协商能力,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党委统战部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二)受党委委托,组织开展政党协商,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党协商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三)完成党委交办的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

 政协党组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依规依章程组织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协商活动报经党委批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三)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引导委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协商职责,切实提高协商能力,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协商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四)完成党委交办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

 03

 政党协商的对象是:(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应邀参加政党协商。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对象是参加政协的各有关方面,包括:(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三)人民团体;(四)其他各界代表人士。

 政党协商主要内容是:(一)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二)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四)换届时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五)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一)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二)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三)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04

 各级党委加强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研究部署,统筹安排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增强协商活动计划性,提高协商议题针对性,支持各方面做好协商准备。

 政党协商年度计划由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在听取有关部门、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通报同级民主党派组织。

 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开展年度重点考察调研,由党委统战部组织实施并做好统筹协调;支持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结合自身特色以及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内容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协商活动提供参考。

 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党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组织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阅读文件,通报有关情况。

 政协党组就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年度协商议题安排,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报党委常委会会议确定,并按照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党政机关在政协考察调研时介绍情况,与委员交换意见,共同进行研究。重要调研成果报党委以及有关部门。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协商计划制定。议题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书面材料可以视情提前印发,供参加协商的各方参阅。

 05

 各级党委应当按照形式与内容相匹配的要求,合理运用协商形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开展。在政治协商活动中,应当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协商氛围。

 各级党委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政党协商:(一)会议协商。党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和其他协商座谈会,听取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二)约谈协商。党委负责同志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邀请同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当面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或者应同级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约请,个别听取意见。(三)书面协商。党委可以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以书面形式反馈协商意见。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同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各级党委支持政协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一)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等应邀出席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同委员共商国是;地方党委负责同志等应邀出席地方政协全体会议,参加讨论,听取意见建议。(二)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有关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作报告,听取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互动交流。(三)专题协商会。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专题协商会并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开展互动交流。(四)协商座谈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协商形式,由政协主席或者副主席、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到会介绍情况、听取并交流意见。

 06

 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协商意见研究办理,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重要协商成果可以作为决策参考。

 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梳理汇总政党协商意见,视情交付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情况按照规定反馈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

 政协党组按照规定梳理形成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成果,重要协商活动成果报送党委。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对有关部门落实协商成果有明确要求的,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抄送同级政协办公厅(室)。

 07

 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实际完善政治协商工作机制,支持和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政治协商有关工作。完善党委、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的工作联系机制,为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党委有关部门,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党组(党委)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政协委员参加政治协商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保障。

 党委负责同志开展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同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介绍有关情况,视情邀请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等。

 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的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

 08

 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汇报:XXX 时间:XX月XX日

篇三:202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022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范文汇篇

 十九大明确提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强调提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为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重要保证。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对党的政治建设有了更新的认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是有现实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维护政治核心,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我们必须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强化政治纪律。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党员的底线、红线、生命线,加强党的政治建

 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就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遵崇遵守党章,增强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已的一言一行,为做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的合格党员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严肃政治生活。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党性教育、实践锻炼,在事业发展中锤炼自己、修为自己、提升自己,夯实“做人要实”的基础。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中,敢于批评和善于批评,杜绝“表扬与自我表扬”、“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好人主义,真正做到扯䄂咬耳、红脸出汗,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相互成长。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政治觉悟、政治能力不是自然而然就能产生的,需要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锻炼,在工作实践和斗争中磨砺。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刻领悟党的十八大以以来特别是十九大系列理论成果和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大力弘扬民主作风,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谋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 2

  一、提出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站在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

 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作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

  20xx 年 6 月 2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专门就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进行深刻阐述,明确提出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等要求。

  20xx 年 1 月 31 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这一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对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四个伟大”坚强的政治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

 团结统一、行动一致。着眼于这一目标要求,《意见》就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主要作了以下部署:

  (一)坚定政治信仰。《意见》着眼夯实党的政治建设思想根基,强调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最重要的就是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 x 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政治立场,牢记初心使命,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二)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意见》抓住党的政治领导这个根本要求,就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提高政治能力。《意见》着眼于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针对不同主体分别提出要求。强调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

  (四)净化政治生态。《意见》提出要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

 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推动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五)强化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体会建议

  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是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因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对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出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更好地以党的政治建设作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我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作为党员,我们更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政治建设,坚守党的政治立场,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并主动投入到党的政治建设中去,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做到:

 (一)坚定政治信仰,旗帜鲜明讲政治

  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夯实思想根基,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和“四个自信”,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同党同心同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自己打造成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牢固树立政治理想,发扬社会主义精神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共产主义远 x 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作为党员,应坚定共产主义远x 想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有机统一,坚持理想性与现实性的有机统一,树立牢固的政治理想。应做到: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三)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是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科学社会主义。因此,作为党员,应坚定政治方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沿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四)严明政治纪律,实现政治清明

  作为党员,应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五个必须”和“三严三实”,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积极主动参观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增强自己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五)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政治建设的要旨在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对党忠

 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当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任务,尤其要在坚守党的政治立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政治能力上下功夫。干一切工作都必须从政治上去把握、从大局上去考量,要把绝对忠诚作为政治上的“定海神针”,时刻牢记使命担当。

  (六)坚持不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党内政治文化积极、向上、健康与否,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十九大报告“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其最终目的是弘扬、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五项制度,积极参加党日活动。此外,还要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形式和载体,拓宽机关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渠道和途径,让基层党组织生活在互联网、手机上延伸,使党内政治生活可视化、动态化、活起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广大党员真正“想参加、能参加、要参加”。

 (七)不断锤炼党员干部的党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一要有正确的政治意识。这是前提基础,政治意识上的正确是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二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注重从政治上提升自己,善于从政治的角度看问题,注重政治方面的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辨别力,否则就会迷失方向。三是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做到思想纯粹,作风纯粹,做一名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党员。

  总之,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员干部就应该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自身的政治能力和水平,为现代化宏伟事业不断奋斗,为新时代的战略目标不懈努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 3

  20xx 年,作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关键之年、决胜之年,开年伊始,我们党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意见》对党内还未解决,依旧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列举,由此明确指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

 《意见》的发布,给我们党员讲政治,树立起一面鲜明的旗帜,给我们党员坚定政治理想,注入了蓬勃的力量,能够使党内形成一股清风正气;我们各级组织内的党员更迫切的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党员自身的政治本领,严格洁身自律,将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思想上去,让自己的行动、步调与党的行动、步调保持一致。

  作为一个基层一线的党务工作者,《意见》的发布,为我在政治理论学习指明了一个方向,对我个人的理想信仰,树立的一个明确的导引,对我的行为规范,严格了一个鲜明的标准,要从各个方面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

  首先是要将个人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个人基础工作来落实。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其二是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政治信仰、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的科学内涵和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指导工作。要在工作和生活中开展自学,学思践悟,带着问题带着思考联系工作与生活中的实际去学,切实提高自身把握方向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的能力。

 三是紧密结合党建工作实际,切实把为人民服务摆在首要位置,贯穿于全年工作,在工作中出成效。要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

  作为一名党员,更是一名基层党建工作者,我要时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内容,无私无畏、奋发有为,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心得...

篇四:202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022 年特殊年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的主题思路 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意义深远重大。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的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对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战略部署。

  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有机衔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所作的六次全会工作报告紧扣“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一主题,就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贯彻落实举措。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巩固党的团结一致,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实现,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重要、最根本的使命和责任。六次全会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两个维护”政治原则:报告总结的 2021 年 8 个方面工作,都是对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总

 体要求中再次强调“三个一以贯之”。部署 2022 年主要工作时,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国之大者’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作为首要任务列在第一位,这些都集中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全会工作报告紧扣筹备和召开党的二十大聚焦发力,从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强化监督、保障落实出发,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对党忠诚、人民至上根本要求等方面,对做深做实政治监督明确了工作任务。突出聚焦“三新一高”等重大战略,聚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存在的政治偏差,坚决防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自觉不坚定、落实停留在口号上、没批示就不作为、不顾实际盲动乱作为等问题造成新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以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令行禁止,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稳扎稳打做好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正值换届之年。全会工作报告强调,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深化精准问责、规范问

 责。引导促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向党中央看齐,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保证全党步调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特别是围绕产生党的二十大代表、二十届中央“两委”委员和省级领导班子等重点,把好政治关、廉洁关,不让政治上、廉洁上有问题的人蒙混过关、投机得逞,对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破坏选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为全力以赴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北京市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无条件执行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对疫情防控等直接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加强监督。“我们将提前谋划监督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类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统筹抓好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城市运行、交通组织、景观布置、大气质量保障等工作。”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健表示。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三不”一体纵深推进,一刻不停歇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的第十个年头,十年磨一剑。回望这些年的奋斗历程,我们党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始终,从理念思路到具体举措不断创新。党的十九大以来,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党中央不断将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坚

 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巩固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用“四个任重道远”概括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现象就不会根除,我们的反腐败斗争也就不可能停歇。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对标看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反腐败没有完成时,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这既是政治宣示、政治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反腐再出发的动员令、冲锋号。

  腐败表面上是经济问题,本质上是政治变质,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永远吹冲锋号,既要增强历史主动、战略主动,又要保持历史耐心、战略耐力。全会工作报告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对反腐败这一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作出部署,以反腐肃贪涵养良好政治生态,落点正是迎接和开好党的二十大。要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辨别力,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毫不手软,坚决防范和查处“七个有之”问题。紧盯资本泛滥和权力贪婪结合的腐败,对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的新型腐败主动出击、精准“排雷”,对政策支持

 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关注、加强监督,持续推进金融、国企、政法、粮食购销等领域反腐败工作。

  2021 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 63 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 63.1 万件,处分 62.7 万人,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强烈信号。“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认清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坚决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始终成为事业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兴宁说。今年,陕西省将严肃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腐败问题,深入查处“雅贿”、“影子股东”、代持资产等隐性腐败、新型腐败,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既抓早抓小“治未病”,又着眼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全会工作报告对年轻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作出专门部署。要教育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严守纪法规矩,提高拒腐防变免疫力,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关口再前移,把功夫下在日常,切实遏制腐败增量。

  紧紧扭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我们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是我们党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之源、底气所在。

  全会工作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过去一年工作的一条重要认识体会,指出要顺应群众所思所盼,聚焦群众所急所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在部署今年重点工作时,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部署的重大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以正风肃纪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实际行动。

  今年 1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 2021 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从受处分人员职级构成看,2021 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乡科级干部 8.8 万人,一般干部 9.7 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 41.4 万人,占处分总人数的 95.5%。这一方面表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力度持续加大,群众在反腐“拍蝇”中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必须久久为功、持续纠治。

 既有历史实践层面把握规律性认识,又有聚焦突出问题细致谋划,全会工作报告以急难愁盼问题作为为民服务的着力点,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求紧盯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集中纠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作风正,人民的心气顺,党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全会工作报告对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把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和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列为工作重点,正是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理念的集中体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艾俊涛认为,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意味着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内容更丰富、需要在升级。要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持续保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纪律保障力度。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对权力的监督,是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一个重大课题,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改革完善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和国家监督从理论突破到实践创制、从重点监督到全面覆盖、从做强单体到系统集成,搭建起“四梁八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深化了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对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作出部署。

  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要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破解实践难题。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全面加强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推进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省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健全基层监督制度。这为进一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同时,适应新情

 况新形势,纪检监察工作也要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要明确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执纪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坚持刀刃向内,以鲜明坚定的态度、务实有效的举措坚决防止“灯下黑”。

  “深化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以加强‘室组地’联动为重要着力点,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案件管辖协商,较好实现了办案质效提升和治理腐败叠加效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林表示,下一步,将紧扣改革精神要义和目标任务,在党内监督主导下,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有效协同,实现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效果再提升。

  面向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是“路线图”和任务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篇五:202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发布时间:2022年6月13日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目 录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目 录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 附 则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目 录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

 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 政治协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第五条 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四)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

 目 录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六条 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政治协商工作大政方针,研究决定事关政治协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保证政治协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中央组织开展中央层面的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全国政协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第七条 地方党委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指导下级党组织做好政治协商有关工作;(二)把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治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按照规定与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开展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本级政协做好政治协商工作;(四)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高政治协商能力,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二)受党委委托,组织开展政党协商,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党协商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三)完成党委交办的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第九条 政协党组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依规依章程组织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协商活动报经党委批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三)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引导委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协商职责,切实提高协商能力,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协商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四)完成党委交办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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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十条 政党协商的对象是:(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应邀参加政党协商。第十一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对象是参加政协的各有关方面,包括:(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三)人民团体;(四)其他各界代表人士。

 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主要内容是:(一)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二)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四)换届时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五)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一)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二)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三)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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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加强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研究部署,统筹安排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增强协商活动计划性,提高协商议题针对性,支持各方面做好协商准备。第十五条 政党协商年度计划由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在听取有关部门、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通报同级民主党派组织。第十六条 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开展年度重点考察调研,由党委统战部组织实施并做好统筹协调;支持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结合自身特色以及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内容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协商活动提供参考。第十七条 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党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组织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阅读文件,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第十八条 政协党组就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年度协商议题安排,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报党委常委会会议确定,并按照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党政机关在政协考察调研时介绍情况,与委员交换意见,共同进行研究。重要调研成果报党委以及有关部门。第二十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协商计划制定。议题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书面材料可以视情提前印发,供参加协商的各方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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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政治协商活动开展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当按照形式与内容相匹配的要求,合理运用协商形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开展。在政治协商活动中,应当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协商氛围。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政党协商:(一)会议协商。党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和其他协商座谈会,听取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二)约谈协商。党委负责同志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邀请同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当面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或者应同级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约请,个别听取意见。(三)书面协商。党委可以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以书面形式反馈协商意见。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同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章 政治协商活动开展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支持政协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一)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等应邀出席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同委员共商国是;地方党委负责同志等应邀出席地方政协全体会议,参加讨论,听取意见建议。(二)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有关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作报告,听取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互动交流。(三)专题协商会。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专题协商会并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开展互动交流。(四)协商座谈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协商形式,由政协主席或者副主席、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到会介绍情况、听取并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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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协商意见研究办理,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重要协商成果可以作为决策参考。第二十五条 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梳理汇总政党协商意见,视情交付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情况按照规定反馈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第二十六条 政协党组按照规定梳理形成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成果,重要协商活动成果报送党委。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对有关部门落实协商成果有明确要求的,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抄送同级政协办公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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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实际完善政治协商工作机制,支持和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政治协商有关工作。完善党委、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的工作联系机制,为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党委有关部门,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党组(党委)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政协委员参加政治协商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二十八条 党委负责同志开展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同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介绍有关情况,视情邀请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等。第二十九条 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的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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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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