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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初探

发布时间:2022-11-01 10:55:06 来源:网友投稿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直接税,对于企业来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是税法规定的义务。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较为复杂,主要是各种扣除和减免税方面的规定繁杂,即使对于税收专业人士也很难了解和掌握全面。对于企业实务界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和工资薪酬管理人员来说,准确了解和掌握个人所得税知识,可以帮助企业员工在依法合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减少员工个税负担,提高薪酬对员工的激励效果。下面,本文将以某企业(文中称A企业)员工收入结构为例,对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一、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

企业依法纳税是法定的义务,而企业对于个人所得税承担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对于税法实务中,许多费用和减免等方面规定比较繁杂,无论是业务不熟练或是心存侥幸都会导致企业在税务上出现违法的可能。作为企业管理者和财税人员需要准确学习和理解个税规定和政策,才能做出合法合理的筹划决策。

(二)规范企业工资制度

为了对企业员工实施有效激励,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并实际发放员工薪酬。明确工资薪酬中的各项构成,不得以减少或者逃避税款为目的来变化或调整工资制度。

(三)综合提高激励效果

在合法合规纳税的前提下,依据成本与收益分析,综合衡量个税扣缴负担与员工税后可支配收入,比较税收筹划操作成本与企业对员工的整体激励效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企业员工的个税进行总体筹划。

二、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基本工资

A企业所处地区经济不发达,属于当地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多,平均基本工资水平较低,除月度正常奖金制度外,主要采用季度、半年度的奖金的方式对员工提供激励。例如车间工人1月、2月工资2000-3000元,3月份工资和绩效奖金合计8000-10000元,年底发放安全奖、工效挂钩奖等奖金20000元。每年三分之二的月份税前工资总额不够扣除额,而其余三分之一的月份发放的奖金较多,扣税金额较大,造成实际发放工资与缴税负担不均衡。

(二)补贴与专项奖金

A企业2010年及2011年发放的专项奖金,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类范畴,应该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纳税筹划问题。通讯费补贴及交通补贴、误餐补贴、保健费、住房补贴、采暖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等,补贴种类多,均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实际激励效果不明显。另外,大部分补贴已经纳入工资总额核算,造成同样金额下工资薪酬名目繁多,给个税扣缴工作造成麻烦。特别是交通补贴,会计上已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其实质也已经是工资薪酬的一部分,但税法上将其作为福利费,造成企业所得税汇算上的差异,需要做税法上的调整,往往造成企业福利费超过14%的税前扣除上限,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

(三)其他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在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工会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每年法定节假日采购大米、食用油、面粉等直接发放给职工,对于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和业绩突出的员工,提供个人疗养机会,因该类疗养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福利,不直接计入工资,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从税法上来说,作为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所有人的补贴、补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对于奖励给职工的旅游和疗养费用,属于企业营销或管理费用,企业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该部分福利或补贴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企业扣缴个税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另外也容易造成员工心理上的不满。

(四)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平均工资收入在当地、本行业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缴费基数不大,且计提比例偏低。一方面企业职工福利保障不足,另一方面没有合理利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免税的优惠政策。另外,医疗保险局返还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门诊医疗保险费,企业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五)对外赠送礼品

企业销售部门以维护客户关系、加强市场营销、扩大产品销量为目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礼品,除作为企业费用外,还需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实际成本偏高。

三、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建议

(一)均衡发放奖金

(1)当月工资水平低于个税免征额时,应尽量将年终奖金分解至每月发放,以用足每月3500元的扣减额。当各项奖金平均到每个月大于3500元时,应调整工资与年终奖比例,在月薪高于个税免征额的情况下,当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调整至两者的个税税率比较接近的情况下节税效应最明显。

当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過降低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工资转化为年终奖,适当提高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使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当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提高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年终奖转化为工资,适当提高工资的适用税率,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寻求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的筹划方案。

(2)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企业将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各项专项奖金集中在年末一次性发放,可以享受年末一次性奖金发放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年终奖是一种较优惠的算法,而这种优惠的计税办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应予以充分利用。以季度奖等其他形式发放的奖金,应尽量减少季度奖、半年奖等名目繁多的奖金发放次数和金额,可以把这些奖金先在平时“记账”,然后和年终奖一起一次性发放。

(二)利用好企业报销

交通费、通讯费等各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均需扣税,而合法形式取得的发票,企业以生产经营费用名义报销,则无需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有效提高实际补贴效果,可将在工资总额中发放的交通费纳入月度奖金,而交通费补贴可采用以合理、合法的发票形式实报实销,避免企业税收调整上的风险,同时合理减少员工的纳税负担。

(三)灵活提供非货币福利

(1)办好职工食堂。部分员工因轮班等特殊原因,需要在食堂就餐,或者部分企业办公场所远离市区,附近缺乏市场化公共设施,企业自身需要开办职工食堂,可以通过职工食堂进行个税筹划。第一,职工食堂可向员工提供免费餐饮或降低餐饮价格,替代直接发放粮油、副食品等;第二,在国家和地方工会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以职工食堂的名义购入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發放给职工,企业以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的方式拨款给食堂。由于职工食堂属于集体享受,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没有发放到职工个人,也无法分割到具体每位职工,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2)由企业的工会组织自行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并将职工疗养费以工会组织活动的形式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并可以教育培训经费等名义为员工提供业务技能培训,或是定期的拓展与参观机会,提升员工的素质。

(四)提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比例

企业和个人允许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通过提高缴纳社保、公积金基数,既对职工进行有效的激励,提高职工薪酬满意度,又能合理避免部分个人所得税。

(五)避免直接赠送

税法规定礼品赠送只有价格折扣或折让、销售同时赠送、计分反馈礼品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或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无偿赠予的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为企业赠送客户的礼品,购物发票应避免出现“礼品”字样,如果购物发票上写明为“烟、酒、茶、食品等企业正常的招待用品”,可计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无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结语

企业对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直接影响到员工福利,企业可采用以上各种方式,同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个人所得税筹划,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降低员工税收负担,提高员工满意度,以有限的薪酬水平增强激励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通过、20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2011年7月19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0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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