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最后一个部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其中制度建设的重点就是要健全民主集中制,这就为新时期党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文试就新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设作一粗浅的探讨。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的根本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首创无产阶级政党时,虽然没有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但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和实践中得以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的纲领中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恩全集》第一卷272页)马恩在为同盟设计的组织原则方面强调:“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就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同上,第4卷第196页)马恩还在《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中规定:对有关原则问题的决议均须举行记名投票,决议一经通过就必须服从;在第一、第二国际时期,马恩在同工联主义,拉萨尔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形形色色的宗派主义的斗争中,规定的一些组织原则为后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留下了重要的历史经验。
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建党原则的是列宁。1905年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党的组织的决议中,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底四次(统一)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党的建设中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后来,列宁把这一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中,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早在党的一大党纲中就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条文;1927年6月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以后我们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明确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并且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它的基本原则和内容。90多年来民主集中制已经成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鉴于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是决议》指出:“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党。”党的十二大又把“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可以说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恢复、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不仅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放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上,而且加强了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建设,对如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也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 深入进行和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给坚持民主集中制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集中制如何坚持和完善?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党的十五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四项要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的问题。提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作为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执行。这样,我们党不仅把坚持民主集中制放在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如何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原则和纪律要求,也规定了方法和程序。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立足于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开放忽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围绕加强思想教育、健全具体制度、制定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等环节,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仅从根本上保证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而且把这一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穿到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回顾历史,我们深切感到,我们党不仅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以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精神,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并在党的建设实践中,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正确处理党内关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在充分发扬民主、实现集体领导、维护党员权利、维护中央权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是我们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和强大优势所在,是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成功法宝!
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进一步要求加强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党的历史一再说明,凡是民主集中制得到认真坚持和贯彻执行的时候,党内政治生活就比较正常,党心、民心就顺畅,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就增强,党内各方面的积极性就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党和国家的事业就生机盎然,兴旺发达;反之,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到损失、挫折、甚至严重失败。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全党:“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也是可以变质的,个人也是可以变质的。”(《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03页)国际共运史及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实践,都充分证明了邓小平这一论断的正确性。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永远不能丢掉这个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要解决在中国的特殊条件下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这将是中华民族以崭新的面貌在世界舞台上再现辉煌、社会主义在古老的中华大地大放异彩的壮举。而社会主义中国的振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都取决于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换言之,要靠我们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全党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认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努力探索新经验,力求做到在转变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在改进中加强,充分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时代精神和时代要求。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新认识。民主集中制不是一般的原则和工作方法,不是哪个时候、哪种情况可以执行或不执行的问题,它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组织保证,是治党治国的重要法宝。只有我们全体党员和党的各个组织统一在这个认识上,才能在坚持“四个服从”中始终维护中央的领导权威。
第二、要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作掌握新本领。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学会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又要善于分析、研究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理论与实践上给予明确的指导,使二者融会贯通,相得益彰。
第三、要不断创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方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在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思维上采取新举措、新办法,研究新对策。例如在执行纪律问题上,既要讲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性,又要注重创造性,还要有灵活性,把严格执行纪律与坚持改革创新有机的结合起来。
第四、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规范和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使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第五、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中,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他们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中肩负重任,对发扬民主和实行正确的集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因此,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当前,要着重抓好领导机关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再学习和再教育,使我们的领导干部真正树立民主意识,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总之,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把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好,健全好、贯彻好、执行好,进一步增强我们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