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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枫桥经验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2-11-02 09:5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初由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一个治安管理经验。“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就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社会消极因素;抓早抓小、就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组织发动群众、预防和控制犯罪,对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特殊的意义。

关键词:枫桥经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枫桥经验”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与特征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效果特色的政治、法律概念,其含义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等多种手段,政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深入发展。其实质是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对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多环节的防治活动,根本目的是堵住导致违法犯罪的漏洞,立足于预防,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和治理,不断减少和消除产生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盒减少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长期稳定。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象地说,就是“社会治安社会治,综合治理综合抓”,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综合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和手段而言,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性的,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多策并举,综合施治,讲究策略,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2、广泛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体、参与的力量而言的,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党政军群各方面都有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和任务,公民个人也都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旨,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统一性——主要是就设计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而言的。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内容错综复杂,必须有强有力地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这也是由我们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4、系统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和环节而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跨部门、跨行业的全社会范围的社会系统工程,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各个工作环节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统筹协调,不可偏废。

5、开放性——也可称之为动态性、时代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而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不是就治安抓治安,而是立足于“大治安”,立足于保持社会持续、动态的和谐稳定,服从、服务于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顺应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适时调整工作重点,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

三、综合治理是枫桥经验的基本经验

综合治理是枫桥经验最早的也是基本的做法之一,在枫桥经验诞生的初期就出现过,但当时没有正式称为综合治理,可以看成是综合治理的雏形,正式名称是绍兴县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治理绍兴镇社会治安问题取得成效后浙江省公安厅以公安工作简报形式介绍绍兴县治理绍兴镇社会治安问题取得成效后,浙江省公安厅以公安工作简报形式介绍绍兴县治理绍兴镇社会治安经验时提出的,公安部又很快将浙江省公安厅的简报转发,进而综合治理开始向全国推广,简报主标题就是“综合治理 消除危害治安的因素”。枫桥经验能够不断被发扬光大推广到全国影响到全世界,很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孕育并不断发展完善着综合治理经验。

四、“枫桥经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启示

“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就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社会消极因素;抓早抓小、就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组织发动群众、预防和控制犯罪,揭示和体现了中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普遍规律。因此,推广和实践“枫桥经验”对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特殊的意义。

1、枫桥经验”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灵魂

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下孕育出的“枫桥经验”,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最大贡献,就是维护和推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所以,“枫桥经验”不仅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宝,还是正确处置和有效防控民间矛盾纠纷、调整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和解的人与人之间心中隔阂的工作灵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质上就是社会综合治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始终涵盖着各个领域里的各项工作;只有通过社会的综合治理,才能够形成稳定、安全、平安的社会环境。新形势下“枫桥经验”就在于灵活有效地运用于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地调整各方面利益冲突,调整某些群体以及某些个人不平衡心态,以及矫正某些误入歧途的心灵等等来推进社会稳定。例如:我镇在落实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部分库区村的部分群众,对这样一项利人而不害己的政策却不尽理解。从极端利己主义出发,细拨自家算盘,越拨越不如意,于是就煽风点火,串联及纵容持同一态度的人起哄,直至集体上访,从心理上不平衡到心灵歪曲直到向政府发泄。这就需要我们党和政府及时开展一系列社会治理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平抑氛围、矫正心理、积极疏导等,以化解矛盾、防控激化。

2、“枫桥经验”是社会综合治理的旗帜

“走进群众、深入基层,走进矛盾、破解难题”这些提法的内涵实际上就是枫桥经验。新形势下,特定的职责和权限,要求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只能运用和创新枫桥经验,别无选择!枫桥经验是我国新形势下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解决和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最温和、最人性、最直面、最便捷以及最传统的工作方法。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正是在这面旗帜下,各级政府根据枫桥经验具体提出了“走进群众、深入基层,走进矛盾、破解难题”工作措施。这些措施也是党和政府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亲民、为民、惠民要求。

五、新形势下深化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设想

深化枫桥经验是新形势下长期的课题,探讨和破解这一课题,不仅仅是哪一个部门的责任,而且是全社会上上下的责任。

(一)新形势下深化和发展“枫桥经验”须进一步转变观念

转变观念,是一个人或一个单位谋划工作新举措、找到工作新亮点、实现工作新跨越的关键,是处事灵魂。新形势下深化和发展“枫桥经验”,我认为还须转变三个观念。

其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政法系统的事的观念要转变。“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发展中的枫桥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维护社会稳定才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一再告诫全党:要两手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是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是系统的社会工程,须逢事必想、逢会必讲、人人必抓。条条块块高唱协奏曲。

其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经济工作偏重偏轻的观念要转变。这一方面的重点是企业单位和业务单位,一定要尽快建立起维稳工作组织及其工作机制。有的企业内部发生一些并不复杂的纠纷案,首先想到的是把矛盾上交给镇综治办;有的企业主认为他们是只管用工,有矛盾纠纷那是政府的事?这不只是企业主观念有问题,最主要的还是主管局对社会治安不重视。因此,我在这里只能是再呼吁:企业单位再不能低头拉车不看了。赶快从“维稳工作是政府的事”的危险观念中清醒过来。

其三、重处置轻防控的观念要转变。蚁穴溃堤和亡羊补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我认为前者更为重要,蚁穴不除且补牢迟矣!

(二)新形势下深化和发展“枫桥经验”须进一步强化网络建设

任何工作最忌讳的就是一个“虚”字。“虚”,可误事,“虚”,会误事,“虚”,能坏事。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建设,我觉得,眼下依然存在三虚:一是组织形同虚设——应付上报;二是人员滥竽充数——应付上报;三是排查矛盾“瞎子填表”——应付上报。此种网络岂能谈得上建设?所以,真抓网络建设就必须:融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等为一体。选准人、明职责、舍得钱。当然,领导的思想到位、领导的措施到位、领导的行为到位是关键。

(三)新形势下深化和发展“枫桥经验”重在真实地走进群众、深入基层,走进矛盾、破解难题

围绕“抓平安、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未雨绸缪、超前化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方略。新时期须深化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到位。所谓组织到位,关键在于领导到位、观念到位和措施到位;而不在于分工过细。笔者认为,分工过细弊多利少,难免扯皮。像县司法局今年推出的组团式法律服务,可谓综合治理工作的好方法。

二是宣传到位。宣传工作历来是我们党和军队克敌制胜的法宝。宣传工作说到底就是思想政治工作,所谓到位,必须造就三个氛围:一是舆论氛围,注重说教。“村村响”的内容应多一些警世之言、醒世之言。屏幕上多一些真、善、美。二是形象氛围,注重塑造。党政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本来就是一本教科书,影响力非常大,抓干部形象是头等大事。三是环境氛围,注重净化。

三是制度到位。制度必须切实可行,当忌流于形式。滥发表格,乐于表格,我认为不是开明之举。长期以往,必然导致应付和虚浮。会议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疑难问题“会诊”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等,都是好制度。从乡(镇)实际出发,人民法院能否订立一个邀请乡(镇)、村庭调、庭审观摩制度,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知识。

四是投入到位。说到底就是花钱买平安。改善工作条件是提高工作效果的重要前堤,同样,提高工作人员待遇是增强工作责任心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我认为“奉献精神”只能是提倡而已。

(四)新形势下深化和发展“枫桥经验”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

政治体制改革和遏止消极腐败的艰难,使得我国较长时期内不可能缩小贫富差别、等级差别和各种消极因素。所以,我们从事社会综合治理必须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我认为,弱势群体的心态也是脆弱的,他们最不能理解的是消极腐败的存在。从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里,我们不难发现,一部人就是面对某些消极腐败现象而心理扭曲后的发泄。诸如: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等。他们没能力通过正常渠道实现致富、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实现问题解决而走向极端。他们走入歧途不仅仅是他们这些人本身的悲哀,也是我们政府的悲伤。如果,我们能最大限度地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如果,我们能够全方位地掌握情况,了解思想,实施矫正,净化灵魂;如果,党和政府的关怀在所有国人身上都能得到体现,不会被某些腐败的中间环节所篡改以权谋私,那么,悲剧就会大大减少,社会就能稳步走向和谐,人民就能共同走向富裕。

[参考文献]

[1]周长康、金佰中。走向21世纪的枫桥经验[M]。群众出版社,2000(4)。

[2]王贵成、于绍元、周长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3、4、6、7)。

[3]陈炳荣编著《枫桥史志》,方志出版社,1998年。

[4]冯树梁著文《“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群众出版社,2000年。

(作者单位: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上虞 3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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