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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组矿井如何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发布时间:2022-11-02 16:00:06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据有关数据统计,近几年发生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中,不少发生在骨干煤炭企业整合或兼并矿井中,因此,如何加强兼并或重组矿井安全管理,保障这些矿井的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煤矿;兼并重组;安全;管理

1.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管理亟待加强

2010年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0〕46号文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继山西之后,河南、云南、贵州、陕西等多地也拉开了煤炭资源整合的大幕。

2010年12月7日15时35分,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遇难、12人受伤。据悉,该矿于2010年2月由义煤集团负责进行兼并重组,事故发生前处于隐患整改阶段。

事实上,在煤矿兼并重组期间发生的矿难已经不只一起。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10年8月公布的数据,2010年前8个月,全国煤矿发生的14起重特大事故,全都出在新建、扩建、技改和整合矿井,已经造成了330人死亡,就在2010年8月2日,河南三元东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件,16人遇难,而三元东煤矿就是河南郑煤集团正在兼并重组的煤矿之一,这也为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2.兼并重组矿井事故频发的原因。

2.1 煤矿兼并重组整顿期间是安全生产最容易出问题的阶段,也使安全管理难度骤增,因为一些小煤矿想最后捞一把,特别是小煤矿矿主受利益驱动,无视政府监管,违法违规冒险生产,铤而走险、违法开采的可能性大增。

2.2 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一些煤矿安全制度不健全,培训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还有一些煤矿改制时,“一卖了之”或“以包代管”,安全生产无人负责。管理部门存在“气不壮、不适应”的问题,执法不力、执法不严,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更甚之官煤勾结,监督不力,助长了煤矿违规偷生产的气焰,使煤矿敢于一而再,再而三的顶风冒险作业,为煤矿事故多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3 兼并重组矿井在兼并前办矿体制混乱,煤矿规模偏低,办矿标准不高,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当前,煤炭价格大幅上扬,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许多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的“极限”,这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煤炭资源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

2.4 是资源管理混乱。一些地方资源管理部门对煤炭开采布局不合理、标准不科学、审批不严格,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制止不力,造成开采秩序混乱,超层越界、私挖乱采现象严重。不少小煤矿分布在大矿周围,形成“蚯蚓洞”,蚕食破坏大矿煤柱,甚至打通邻矿巷道,造成并发事故。

2.5 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产业集中度低。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多数煤矿缺少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煤炭行业,煤矿井下一线工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用工管理和培训工作没有跟上,许多人未经培训就进入高危环境作业。

2.6 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

2.6.1 煤炭行业作为基础产业,涉及资源勘探、开发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同时,由于我国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和开采条件比较差,井工矿占95%,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占51%,煤炭行业属高危行业,更需要加强行业管理。

2.6.2 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国土资源、行业管理、煤矿监察、安全监管、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涉及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多个证照,这些部门在证照管理和监督执法等方面统筹协调不够,联合执法机制没有形成。

2.6.3 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目前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不强,不安全生产不认为是违法,不依法监管不认为是违法,对违法者惩处不力也不认为是违法。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生产还没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际工作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淡薄。

3.如何加强对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

3.1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矿井。对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抗拒监管、冒险蛮干的企业,要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严肃处罚,及时曝光,该关闭的要依法坚决关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对擅自复工复产、边技改边生产、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对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3.2 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大投入,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认真抓好兼并重组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作业方式,坚决禁止盲目决策、盲目开工,坚决取缔以包代管、层层转包,坚决杜绝重组期间组织生产现象,统一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考核等工作纳入到本企业的统一指标体系中去,切实推动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有序、安全、顺利进行,提高这些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3.3 坚持“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原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小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保持对兼并重组小煤矿的绝对控制权。原企业法人及股东不得参与矿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4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把好进人、用人两道关。一定要把精兵强将、头脑清醒的人安置在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上。关键岗位、主要岗位要用工作负责任、执行力到位的人,还要把好员工招聘关,保证所招进的员工一定是高素质人才。尤其是“五职”矿长必须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派驻。区队长、班组长及部分特殊工种等矿井职工必须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重新统一招录、统一培训、统一安排。

3.5 严格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按照分类指导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批进行复工复产,成熟一个恢复一个。复工复产前,小煤矿严禁一切采掘活动,只允许通风排水。

3.6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3.7 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煤矿企业招用职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减轻劳动强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8 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3.8.1 尽快研究适应新时期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问题。

3.8.2 建设大基地和组建大集团,走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发展道路。深化国有重点煤矿改革,制定专门政策,分流大型国有老矿富余人员,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3.8.3 将煤矿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抓紧修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和设计规范。加强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

安全生产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党和国家的形象,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重要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安全社会。我们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让隐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安全得到保障,为建设一个更加安全、幸福、美好的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作者简介:

吴超,本科,助理经济师,企管部部长;

郑建林,本科,中级会计师,经营矿长;

时合,本科,工程师,董事长兼总经理 。

参与作者:李成杰、杜文桥、王广红、牛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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