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艺术是光与影的艺术,是视与听的艺术。电视画面是构成任何一种电视节目的基本单位,“电视音乐”是电视艺术诸多表现手段之一。视就是画面,就是艺术化了的视觉世界;听就是声音,也就是艺术化了的听觉世界。
电视画面与电视音乐构成了电视节目的两大要素。电视画面与电视音乐的完美统一是衡量电视节目水准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成功的电视节目不仅能从画面中感受到电视艺术的魅力所在,而且通过美妙的音乐更能深化这种魅力。电视画面绝不是电视节目的简单构件,它具有自身的独立的生命活力和灵性,它具有自身的严谨结构和载负信息的能力,画面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电视节目的质量。电视节目之所以不同于广播和文学,它主要的特性就是画面,任何一个电视节目离不开画面这一最基本要素。因此,电视画面在电视中的主导地位,毋庸置疑。
音乐是一门古老的声音艺术,是独立的时间艺术。它早已有一个科学的、独立的、完整的理论与实践的体系。当它进入电视这个年轻的视听综合艺术中时,电视音乐这个概念标志了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新学科的诞生。
电视音乐是一个总的概念。一般来说,它包括了电视节目中的一切音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完整的器乐、声乐作品,这些独立于电视节目之外的音乐作品,要能通过电视这一独特的传播形式来传播,这就有别于舞台演出。虽然在画面上做了一些“电视化”的艺术处理,有了镜头景别和角度方向的变化,但都是在尊重音乐原作以及为了使音乐作品在屏幕上更富有电视艺术性而进行的。这一类包括音乐会实况、综艺节目和中外音乐名作配以介绍和解说性画面的节目;另一类是电视剧和专题片中的音乐。这种音乐是作为视听艺术的“听”这一类音乐的创作,选择与运用有不同于一般音乐的特点和规律。
电视画面是指通过光电讯号的摄录系统,在一段时间内不间断地拍摄的素材,它是组成电视节目的基本单位。电视画面由一定数量的画幅组成,在一个完整的电视画面里,每个画面之间都具有空间和时间上的同一性和运动的连贯性。依附于画面之上的音乐是电视画面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音乐的时间延续可以跨越一个甚至数个画面,但一个画面的意义是包含着它所运载的那一部分音乐的。在这一意上说,一幅电视画面是视觉形象和听觉艺术的复合体。
电视画面是一个平面的,它仍然属于平面艺术。这一特征是与照片、电影画面相同的。电视画面的影像呈现是由光电手段所形成的光点组合,称之为像素。它们以每秒多少的速度在屏幕上扫描,横向排列成画面。像素的多少,排列的密集程度,直接影响到光学影像的质量,也就是讲画面质量。电视画面与照片及电影画面在形式上相同的另一个特征是受框架的制约,框架所界定的平面空间是摄影艺术的舞台,是构成摄影艺术形式的重要方面。框架是对视觉的一种限制,而摄影画面的形式特征正是从这一限制中产生的。它给形象的平面组合提供了基础,观众的视觉活动也是以框架为参照的。著名电影摄影师内·阿尔芒都说:“我需要这样一个有四个边的画框,我需要这种限制。在艺术中,没有一种艺术的转换是没有限制的。我认为,画框是一种伟大的发现,两维空间的艺术所表现的并不仅仅是那些所能看到的东西,还有那些未看到的,没有被注意的东西。框架给予人们一种观察世界的方式。”
电视的逼真性,就是画面的再观,画面在空间中再现现实,构成主体空间,画面通过镜头的运动,可得到不同的景别,画面就具有丰富的表现力。随着电视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电视画面造型语言也在不断提高和发展。在一个有框架限制的平面上,各种视觉形象的布局、比例、透视、空间、运动等不再是单一模式的叙述性的再现,而是根据内容的不同要求不同风格而发展着不同的造型组合方式。比如,利用造型手段加强画面的象征性,强调主观感受的表现性,内容涵盖的多义性,是现代影视画面的特点。画面是电视语言的基本单位;一方面它准确地再现摄录像工具所提供的客观现象,另一方面它又是经过摄影者的选择,安排和组合的形象,它就必然载负着创作者的思想和情感。电视画面正是通过具体的现实的形象来传达深层的思想意义。画面还可以成为论理工具,画面是能够深刻地表述意义,它具有说明、阐述、论证、引伸等功能。
而音乐一经与电视相结合,就具有它的特殊性了,成为电视艺术的表现手段之一。就必须与电视的内容相搭配,来深化主题、描绘景物、刻画人物、渲染气氛。电视音乐与音乐相比,音乐是一个大概念,大范畴,电视音乐是一个小概念、小范畴。电视音乐依附于电视节目的主题、依附于电视节目画面形式、技巧,不可以独来独往,不可以单独表现什么内容。首先电视音乐没有其独立性。作曲家必须服从电视节目编导的意见,作品即使完全符合编导设想,音乐创作完成后,也仅仅是电视编导的节目素材之一。创作音乐用在什么地方,完全要服从电视节目的需要,也许音乐被肢解分割使用。电视音乐必须遵循音乐艺术的规律,又要纳入电视艺术形式的轨道,二者的结合不是生硬的拼凑,而是需要有机的融合。电视音乐是在电视界和音乐界两者之间形成的边缘学科。它的创作要求是由电视编导提出宏观的设想,要求音乐的段落时长、情绪、气氛、形象、风格、节奏、音色等等,由作曲家去创作完成。最后效果如何在等画面编完,语言、音乐音响混录合成后才是一部完整的电视节目作品。编导应该懂音乐、应该能驾驭电视艺术的所有表现手段;作曲家应该懂画面,应该能与编导默契配合,才能创作出成功的作品。电视音乐的创作使用、评价标准,关健是与电视画面的关系。电视音乐是隐形的、零散的、概括的、模糊的,模糊给人想象的余地。但是它的作用是微妙的,它的影响是超时空的。对电视音乐的评价是对它的创作构思、主题立意、手法风格的体现,旋律、和声、节奏的运用,以及产生意境的评说。对电视音乐的评价主要是看它与画面的关系处理的如何。这就包括整个音乐是否与电视节目所表现的时代风格、民族特色和地方韵味一致。主题音乐对整部片子的主题升华是否起到了作用,插段音乐的设置是否合理等。
电视画面语言是靠光影、线条、色彩表现的,特点是非常直观。音乐是电视语言中最不具体最不准确的表现手段,但它又是最富于表情性和渲染性的因素。音乐是画面语言的补充,在人物感情的深度和广度难以表现的时候,在感情色彩最浓的时候,在画面气氛需要渲染的时候,音乐就大有用武之地了。音乐可以是画面语意的延伸,人物情感的深化,也是感染观众的桥梁。音乐渲染气氛,描绘景物都是比较外在的,抒发感情、刻画形象则着重揭示人物内心深处的情感。人物内心深处的感情是最隐蔽的,但是音乐可以把人们内心世界的各种体验和情感准确而细腻地表达出来,充分利用音乐的这一特征对人物内心加以刻画,可以使电视中的人物形象更加丰富,成为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物,大大加强画面的表现力,电视音乐在电视中应该有明确的作用,那些不明不白的,似是而非的,只是好听而与画面关系风马牛不相及的音乐都无济于事,甚至会起到不良作用,有损画面,事倍功半。
因此音乐和画面相结合,互相取长补短,从视听两个方面对景物进行描绘就能产生更强烈的艺术效果。相对来说,气氛在音乐中较为概括,在画面中较为具体。因此,在声画的结合中,才会使音乐的气氛更具体形象,才会使画面的形象更为丰富动人。电视画面和电视音乐是一种主属关系;音乐依画面而存,依画面内容而变。
(作者单位:陶德义,甘肃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