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权的代际理论,人权可划分为三代:人权的第一代主要指“政治和公民权利”,即个人的自由权利;第二代人权“主要指那些需要国家积极参与来实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则包括“和平权、争取一个健康的生态平衡的环境的权利以及共有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的权利”和“发展权”。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我国积极地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及历史发展、文化传统,深入而全面地对我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后的立法体系进行变革,以期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内容相一致,更好的实现和保障人权。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是发展的目的,是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科学发展观体现的就是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
此后,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2004年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人权”概念首次进入宪法。宪法的人权原则指导了刑法、民法、税法等部门法的修订,全面体现和逐步拓展了人权的基本内涵。
一、人权理念对我国税法的渗透
我国的税法已渗透入现代人权理念,体现着对公民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自由权、环境权等人权的保护。
(一)税法体现了对生存权的保护 税法对于关乎民生业务的经营,如农、林、牧、渔业项目、自来水、暖气等项目,给予了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的优惠,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条件的关注和保护。
(二)税法体现了对发展权(包括受教育权)的保护 发展权包括两层含义,即个人的发展权和集体的发展权,鼓励和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发展权(包括科研、创新、创业等)是税法的重要职能。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投企业或企业研发高新技术等,都给予了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多种税收优惠。税法还对文化体育业、教育业务,给予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税收优惠。这些都体现了税法对公民受教育权、发展权的重视和保护。
(三)税法体现了对平等权的保护 税法制定本身,预示着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各纳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税收负担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另外,税法的若干条款都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或落后地区平等竞争权的保护。
(四)税法体现了自由权的保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职工参与工会活动及维护个人权益而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体现了税法对公民自由参与政治活动的保护。
(五)税法体现了对环境权的保护 根据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环境权也应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我国税法的部分条款也很好地体现了对环境权的保护。如消费税法和资源税法,为了更好地利用和保护好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根据应税项目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再如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项目等,免征或减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基于人权理念的企业税务筹划技巧
基于人权理念,企业可采用以下技巧进行税务筹划:
(一)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使企业发展成果同员工共享 企业应当关注员工生活条件的改善,尽可能地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工资等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使企业的发展成果尽可能同员工共享。如此,既可以保证员工以愉快的心情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和符合标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由此可获得税收降低的利益。
(二)调整投资或经营方向,为改善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作贡献 税法对关系民生的重要产品或业务的经营,实行低税率或免税的优惠政策。企业在适当的情况下,可调整投资或经营方向,业务向民生方向倾斜,一方面可为改善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做贡献,另一方面还可分散企业经营的风险、降低企业整体纳税,从而增加企业利润。如可投资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等业务以享受增值税率13%的优惠;可投资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与销售,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可投资文化体育业务,以享受营业税的低税率(税率为3%);可投资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以享受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三)关注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加强员工生活与工作环境的建设 企业应重视员工生活条件的改善,加大生活和娱乐设施的投入力度。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增加劳动保护支出。企业还应购置并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总之,要使员工在企业内愉快、健康、安全地工作和生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按照规定期限和标准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这样,企业还可降低纳税。
(四)重视员工的教育与培训,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及职业技能 受教育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就必须重视员工的教育与培训。企业应改变观念,创新员工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充分挖掘利用内部和外部的培训资源,加大投入,以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增加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保护员工受教育权的同时,还可以减少企业纳税。
(五)鼓励和保护员工的创新,打造“创新型”企业 发展权是个人和集体人权的重要内容,而创新是实现个人和集体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应鼓励和保护员工的创新。为此,企业要在内部实现研究与开发的制度化,使研究与开发成为企业的核心职能之一,最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管理上的和技术上的创新不仅可为企业带来市场拓展的经济利益,还可为企业带来纳税降低的利益。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六)重视公民的环境权,为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作贡献 200
5年10月1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宣言指出:“应当对人类和其他形式的生命的相互关系给予应有的关注,重视合理获得和利用生物和遗传资源,尊重传统知识以及尊重人类保护环境、生物圈、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由此可见,在当今形势下,环境权也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人人有权享有美好的环境。因此,企业至少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以达到既保护环境,又降低税收的目的。企业应基于环保理念调整经营结构,采取措施进一步节约能源、资源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由此可降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应纳税额。企业应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废物的再利用及资源的综合利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还应加大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投资力度。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另外,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七)关注弱势群体的平等劳动权,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本文所说的弱势群体,指的是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应届大学生毕业群体、部分女性及残疾人群体等群体。企业关注弱势群体的就业,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宣扬企业“以人为本、爱心奉献”的理念,帮助企业树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同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参考文献:
[1]白林、王列强:《全球化视野下的人权法制管窥》,《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本文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经费资助]
(编辑 向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