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设和谐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谁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面临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根本改观、村级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相当薄弱、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农民增收难、近年来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以及文化落后成为农村建设的绊脚石等方面的障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要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基本公平;要加大投入,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扩大农村就业,建立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生态能源保护和搞好生态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文化环境。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农村;政府主导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并且认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1]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能忽视农村建设;建设和谐新农村,政府大有可为。
一、建设和谐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期待与呼唤和谐农村建设。
其一,建设和谐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一个最大障碍是“三农问题”,就是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三农”问题的集中反映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城乡二元结构突出(这种二元结构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公共事业投入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体系)。我们农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按照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说法,农村现在没有解决温饱的人口有3000万人,低收入人口(就是人均年收入以865元以下)为6000万人,两者相加为9000万人,这个数目占农村总人口的11%左右。可以说: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
其二,建设和谐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幅员广阔,农村社会在整个社会发展中居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经济能否发展,农民生活水平能否提高,农村社会能否稳定,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直接影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建设和谐农村,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有利于扩大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进步。只有广大农民生活幸福,广大农村安定祥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才会更加牢固。可以说,没有农村社会的和谐,也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
其三,建设和谐农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3]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农村,也必将是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面临的主要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严重影响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进而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根本改观。一是我国户籍制度长期实行二元户籍制,即“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政府在制度上把多种社会待遇、社会福利附加在户籍上,导致两种户籍所对应的主体不平等,一方为“高等”的城市居民,另一方为“低等”的农村居民,他们在就业机会、社会福利、子女升学、医疗保险、住房条件、生活补助等一系列相关方面均存在不平等。为了加快工业和城市发展,长期以来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形成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严格控制农民向城市流动,使城乡差别更加显著。二是在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影响,我国城乡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却存在着保障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盖范围窄、法律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如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滞后,又如教育、医疗仍然是压在农民头上的沉重负担,“看病难”、“上学难”,农民养老、医疗难有保障。
(二)村级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相当薄弱。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一直是制约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瓶颈”。以重庆市为例,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万元以上的1108个,占10.2%;2万元的2873个,占26.5%;1千至3千元的3590个,33.0%;空白村3296个,占30.3%。免征农业税及附加费后,又使村级收入渠道进一步减少,许多地方按规定财政支付转移支付村级的补贴,仅勉强支付村干部报酬。乡镇拨付给村级1000~3000元办公经费订阅党报党刊后,几乎没有钱来开展活动。村级承担的一些公益事业,如五保户供养,村小学、村道路、小水利设施保养等也缺少财力保障。万州天城镇茅谷村由于整修村级公路、水利设施和公共服务中心,背负300多万元的债务。全市还有393个社区、516个村级组织没有活动阵地。即使村级组织的活动阵地——公共服务中心在党委政府推动下修建起来了,但大多缺乏音像、网络、文娱、健身等配套设施,利用效率较低,在新农村建设中还不能显现其政治、文化的核心地位。可见,村级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相当薄弱。
(三)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农民增收难。现阶段农民增收困难,是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反映,也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一是农业比较效益太低,农产品结构层次偏低,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业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是产生城乡差距的主要原因。农产品成本出现上升趋势,是农民收入低的根本原因。农产品结构仍然偏低,是制约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客观原因。依靠加大化肥、良种、农药、农膜、灌溉、电力等投入来弥补,必然导致农业成本增加。二是长期的偏向工业、偏向城市的发展战略,使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固化,工农差距扩大。三是财政对农业投入数量过少,而且财政对农业投入结构不合理,生产发展后劲不足,制约着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无法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快速发展。虽然2006年政府取消了农民的农业税费负担,但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大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农民的农业收益被抵消,农民增收很难。
(四)近年来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表现在:社会治安复杂化、无序化、规模化明显;各种严重刑事案件频繁发生,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缺乏保障;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山林、水塘、草地的边界划分,公共收蔬的分配,征收税款、集资摊派,以及工业废料、废气、废水对农田的污染等各种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这些事项都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群众不满,进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围攻政府、堵塞交通等严重群体性事件;民事纠纷经常发生,同时由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不利,引发出严重的治安问题,如债务纠纷、邻里之间因为”鸡毛蒜皮”引起的纠纷、家庭内部因为婚姻、财产、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矛盾,以及宗族矛盾、贫富差距引起的心理仇视等,都对农村社会治安构成威胁。
(五)农村生态环境恶化。随着各地工业步伐的加快和“招商引资”热的经久不衰,以及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式的变化,农村面源污染日益加剧,相当数量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农村环境恶化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第一,农业基础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第二,农民生命安全遭到严重威胁,各地出现不少癌症高发村;第三,因污染持续和赔偿问题无法解决,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生态环境恶化的破坏性是系统的、巨大的和长期的。
(六)文化落后成为农村建设的绊脚石。农村落后文化主要是指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那些落后的、愚昧的、非科学的意识观念。比如多学无用的教育观,不思进取 的价值观,自私自利、贪图享受的人生观,非理性的消费观,多子多 福的生育观,人多势众的家族观等,这些都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 而驰,不利于社会进步,有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同时,农 村健康文化生活的贫乏造成色情演出、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文化的乘虚而入,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和秩序。一些落后观念、陈旧思想、丑恶现象 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这种落后文化存在的根源,有贫困、生产力低下及传统观念根深 蒂固等原因,也有农村健康文化活动缺失,造成农民精神空虚的原因。再者,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只重经济建设,轻视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建 设列不上地方的发展规划,挤不上财政支出项目,原有的公益文化资 产流失,阵地萎缩,队伍不稳,有的地方严重瘫痪等。离开了和谐文化,新农村建设犹如大海中失去航标的船只,必然迷失前进的方向。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4]这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南和政策导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各级政府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5]
(一)要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基本公平。一是坚持与完善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二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扭转城乡区域阻隔的局面,赋予农民更大的流动、就业、定居的自由权和公平的发展机会,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农村地区的发展。对于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薄弱的农村地区,一方面要给予一系列税赋优惠;另一方面要通过财政支付转移,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进农民福利。
(二)要加大投入,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技能。要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要增加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 彻底消灭农村学校危房,推进农村学校计算机普及和教育信息网络建设, 努力为农民子女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要尽快落实免费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全面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二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发展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实行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下的人群给于物质帮助,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一种救济制度,是其基本生存权的最低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先应科学确定保障线标准,较为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应为基本生活费支出占农民人均收入的28%左右。其次是合理筹集保障资金,保障资金的来源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决不能以财政难以负担为借口,推卸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决不能向农民个人伸手。此外,还要正确界定保障对象,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积极劳动努力仍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2)当地政府要在发展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事业的投入,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利益分配格局,并采取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措施,提高农民文化教育水平,改革农村卫生状况、强化灾害防治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让不同利益主体按照各得其所的原则分享发展的成果,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建设的强大动力。(3)建立农村医疗合作,养老保障制度。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首先,政府要加大对乡镇医院的扶持力度,改善医疗条件,降低医药费、检查费,让广大农民看得起病。乡镇医院也可以定期对农民进行身体检查,减少农民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其次,政府要规范、扶持村级医疗所,建立农村药品绿色通道,保证让农民吃上放心药。再次,加大对农村卫生保障的财政投入。政府应当把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和稳定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和分配政策对卫生资源进行总量和结构调节,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多方筹集养老保证金,可以采取农民自己拿一点,政府出一点,社会个方面捐一点的方法。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在农村推广敬老院、疗养院等养老方式。(4)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在福利补贴上通过“削镇补农”的方式,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五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6]三是加强对薄弱村的扶持力度,改善为民办事凝聚群众的物质条件。一是要帮助完善基础设施,搞好经营性服务,增强其“造血”功能。对薄弱村的村级公路、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可以考虑区县财政投入,也可以考虑由市、区县机关结对帮扶,政策扶持。对于村级组织发展特色产业或兴办经营性项目,农口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和经营性服务,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予以信贷支持。二是找好发展路子,挖掘地理和资源优势,采取群众集资、集体出地、统一经营的方式,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或者流通、餐饮、旅游服务。三是壮大集体经济,盘活集体资产存量,对集体闲置的公共服务中心多余的房子、统一经营的小型水利设施、山林、园艺场、鱼塘水库以及可开发荒地,实行租赁承包,使闲置资产产生效益。四是发展村级组织牵头成立经济合作组织、示范基地、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各种服务性组织和中介组织,为群众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市场服务。五是仍然要搞好家庭经济。
(三)要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建立维护农村自身权益的组织。二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三是创新农村治理模式,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四是加强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打造富裕农村。一是加快经济发展,打造富裕农村。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很重要的就是要因地制宜地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根据市场需求,立足本地实际,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要进一步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努力形成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的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规范、指导、协调作用。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下大力气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重点解决道路泥泞、排水不畅、乱扔垃圾、人畜混居等问题,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扩大农村就业,建立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一是要继续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各项事业的支持力度;二是要提高农村合作组织的自主创新能力;三是从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入手, 推动农村产业分工和专业化, 加快剩余劳动力转移, 推动规模经营, 积极探索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路子, 引导农民奔市场, 激发农民创造力;四是坚持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之路,发展农村新科技、培育新品种、培养新农民。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农民实现增收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五是减免农业税,实施“以税惠农”的政策。
(六)健全民事纠纷的调解机构和社会治安的防控体系,构筑“平安村镇”工程。一要构筑包括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等基层群众组织在内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要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从农民自身主观上解决农村治安问题。三要在农村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加大调处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发生大的事端。
(七)加快农村生态能源保护和搞好生态建设。一是农村环境治理问题应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的突出问题来对待。目前首要的任务是采取严厉的监督、惩罚措施,防止新的污染源向农村地带转移,杜绝发达地区和城市的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同时应高度关注地方政府的“污染保护主义”倾向,组织和纪检部门应考虑针对此倾向采取有效的遏制、惩罚措施。二是加大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考虑到农村农药和化肥污染和养殖业污染已经成为与工业污染同样甚至更加严重的问题,其危害的潜在性和长期性尚未引起地方干部和广大农民的足够重视,建议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方面的宣传、调查和治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控制农药化肥减量喷洒的系统措施,包括技术替代措施、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三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环境承载能力。要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所带来的化学污染和其他污染;要通过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农民改变传统落后的耕作方式,扬长避短,合理选择适合各地特点的优势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牧业、水产业和经济作物产业,从根本上改变农业产业结构,促进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逐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环境承载力。四是要发展生态农业,开发绿色产品,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降低能源的消耗及对环境的污染;开发生态工业、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实行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五是建立因污染损害和赔偿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纠纷的化解机制,妥善处理污染损害和赔偿问题,防止污染持续和矛盾激化。政府应考虑建立有环境、农业(渔业)、水利、医疗卫生、司法和权威学术机构共同组成的污染纠纷调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节机制,促使问题发生后能够及时而妥善地得到处理。在面对一些群体性过激事件时,有关部门应保持冷静,认识到绝大部分事件是因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未能认真对待受害群众的合理要求长期演化而成,应以平和的心态和稳妥的措施对待,不宜采取容易激化矛盾或留下后患的举措。六是积极建设生态文明村,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主要任务就是逐步实现村街道路面硬化、村庄绿化美化、卫生环境净化,农村“五乱”得到彻底治理。同时,推广沼气池建设,逐步实现改水、改厕、建圈、改厨、改院,充分利用新能源,保护自然生态林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7]
(八)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文化环境。
要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倡导文明新风,提高农村文明水平;要采取配套措施,多管 齐下,努力构建以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共建、群众广泛参与的共文化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和基层文化网络设施建设;挖掘、整理优秀传统文化,抓好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工程建设;大力实施文化下乡工程,为农民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持之以恒,形成制度。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地组织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大 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农村和谐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诚实守信、平等友爱、健康的文明风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 2007年10月25日。
[2]《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9日。
[3]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 2007年10月25日。
[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 2007年10月25日。
[6]黄保亮:《关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山东财政学院报》2004年第5期,第84—86页。
[7]李亚:《论经济建设中政府的生态责任》,《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年第2期,第92—96页。
(作者通讯地址:中共广西区委党校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