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暗示怀疑等臆想,就能产生“中毒”反应,并迅速蔓延他人……这不是小说,而是中美都发生过的真实事件,来看“群体性癔病”疑云。
早晨,救护车的喇叭声在美国田纳西州的一所中学响彻不停,这所学校的100名学生和教工先后被送进了医院,其中还包括一名前来接孩子回家的家长。他们都说是自己闻到了一股特殊的气味,然后就出现了浑身乏力、头晕、恶心、呕吐,甚至喘不过气来的症状。警方当即将学校查封,并请来有关专家对学校的空气、水和物体表面进行了采样。但化验结果均为阴性,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物质。
几天后,100名病人均恢复了健康。谁知复课当天又有71人出现了同样的症状。然而,人体样本的化验和周边环境的检验都没有发现明显的异常。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所学校这么多的学生和教工两次出现相同的症状住院治疗,一时舆论哗然。
“群体性癔病”疑云
相同的事件在我国也不鲜见。
曾经在甘肃省陇西县某小学,有68名学生于10天内先后出现头晕、四肢无力、疲倦、肚子疼等不适症状。甘肃省儿童医院对患者反复检测,也未能从患者体内查出“有机磷”农药、重金属等有害化学物质成分。环保专家对现场进行调查的结果是,学校四周都是村民住宅,根本没有化工厂,同时期学校周围也没有人使用农药,周边村民也没有人出现此类症状。
如此“诡异”的事件,必然会引起争议与质疑。经过科学工作者认真地调查研究和缜密的逻辑分析,最终还是对上述事件给出了科学的定性,这就是“群体性癔病”(Mass Psychogenic Illness)事件。也就是说,上述两起事件中的患者得的是“群体性癔病”。
什么是“群体性癔病”?科学家的解释是:人的心理作用(如暗示、错觉、怀疑、安慰剂效应等)会对身体机能产生显著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是正面的,比如三国演义中曹操一手导演的“望梅止渴”的故事。这种影响也可以是负面的,比如,当一种可能受到毒害的心理作用同时或陆续影响到一个群体,致使这个群体中一部分心理比较脆弱或敏感的人,虽然他们实际没有接触到任何有毒物质,却在这种强烈的有害暗示心理作用下,产生了某种心因反应性群体中毒症状,即为“群体性癔病”。
要想得出“群体性癔病”的诊断结论,一定要具备如下条件:一、必须彻底排除毒物中毒的可能。二、要找到有害暗示的原点,也就是始作俑者。三、疑似中毒者对有害暗示必须是亲身耳闻目睹,且表现出的人体症状相互高度相似。
疾病模仿家
像田纳西案、陇西案这样的从起因上讲可以称之为由罗生门而出的“群体性癔病”事件毕竟不多,公众对有关部门给出的“群体性癔病”事件的定性常常也充满疑虑。然而,“群体性癔病”的发生并不完全起自于罗生门,在更多的情况下还是有因可查的。这就形成了真中毒和假中毒相混,真病人和假病人共存的状态。对此种事件的深入调查分析和真相揭示,恰好有助于让公众理解“群体性癔病”的真实存在。
在祖国西部边陲新疆兵团某团学校,曾经发生了一起中小学生集体中毒事件。100多名中毒学生有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7岁。该起事件中,前后有193名中小学生住院治疗。
經过公安机关7天的缜密侦查,终于查清了事件真相:犯罪嫌疑人系一名学校食堂职工,她因对学校食堂承包人心存不满,于事发前一天下午将鼠药撒在食堂和面机中的面团内, 导致当晚和次日早晨在该食堂吃饭的学生中毒。
但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在193名住院治疗的学生中,经调查,只有120多名学生可确定吃了有毒食物,另外70余名学生吃的是返校时自己从家中带来的食物,仅仅喝了从该食堂开水锅炉里打来的开水。为什么喝了可以确认的正常开水的学生,也发生了与中毒学生十分相似的症状?这只能用“群体性癔病”来解释了。
能够支持这一解释的另一个证据是,办案机关在最初的现场勘查中,由于在取样操作中发生了失误,造成在送检的多个样本,包括开水锅炉水样也出现了阳性的检验结果,这也是导致暴发“群体性癔病”的一个重要因素。重新规范取样,除了在和面机内、馒头和面汤中检出毒物外(与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一致),其他样本中并未检出毒物。检验结果一公布,“中毒症状”持续发酵的趋势立马终止了。
“群体性癔病”是指某种精神紧张相关因素在许多人之间相互影响而引起的一种心理或精神障碍的症候群,具有同心圆波浪状向四周蔓延发作的趋势,有点类似于“蝴蝶效应”。该病的主要特点是人群之间相互影响(心因性传染)。发病者虽然自身并未受到有害因素影响,但因杯弓蛇影式的心理恐惧和紧张,如同有意模仿一样,也跟着出现与其目睹到的他人的症状相类似的身体不适症状,故有人也将“群体性癔病”称之为“疾病模仿家”。
切断扩散链条
“群体性癔病”案例常发生在学校中小学生中,这是因为少年儿童心理结构不稳定,发育不成熟,容易受到他人的不良暗示或自我暗示,从而出现主观性的精神、感觉及运动异常。由于“群体性癔病”患者和真正中毒者症状相近,普通群众很难识别。当出现“群体性癔病”的预兆时,当务之急是控制蔓延,切断“蝴蝶效应”的扩散链条。其主要手段:一是迅速查明真正的病因;二是有关媒体力戒捕风捉影,火上浇油;三是通过信息公开,正面宣传,阻断流言、谣言的传播渠道;四是对“群体性癔病”患者进行必要的治疗。
政府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也要认识到“群体性癔病”也是一种疾病,切不可随意斥之为患者伪装。对患者的治疗主要是疏泄、解释和暗示,同时适量使用一些控制症状的药物或安慰剂,并通过与患者详细交谈,分析发病经过,指导患者认清自己的症状并非躯体疾病所致,而是心理因素使然。还要说服患者家属和亲友积极配合治疗,不要在不良暗示的基础上推波助澜。更不要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去鼓动患者强化“群体性癔病”的症状。这样做的结果,使一些原本很快就能消退的“虚拟症状”,真的有可能转化成对身心有害的心理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