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传奇是继魏晋志怪小说之后短篇小说的发展之作,与魏晋小说相比,唐传奇不但突破了志怪小说叙事只粗陈梗概的窠臼,而且开辟了传奇体小说写人物灵魂的深度,故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第八篇中说:“源盖出于志怪,而施之藻绘,扩其波澜,故所成就乃特异。”胡应麟也认为:“变异之谈,盛于六朝,然多是传录舛讹,未必尽幻设语,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唐传奇神怪类小说虽然以神仙鬼怪为小说主人公,但小说却在更深层面上映射社会的真实面貌,在神怪中突出纪实性,《柳毅传》就是此代表作之一。
《柳毅传》一名《洞庭灵姻传》,今见于《太平广记》卷419,小说吸收并改造了佛经文学的一些创作成果,集神怪、婚恋题材于一身,人物形象塑造的栩栩如生,故事情节曲折富有戏剧性,文采华茂,深受人们的喜爱,在元、明、清各朝都有由《柳毅传》改编而来的杂剧、传奇剧。关于这篇小说映射的现实主题,有很多种说法,较有影响力的说法是批判包办婚姻说、恩报伦理说等。但本篇小说无论是婚恋主题还是报恩主题,对于女主人公龙女来说,更真实的是如何摆脱自我不幸的命运,追求属于自己的真正幸福。这种自我的个体生命意识帮助她坚定的迈出悲剧婚姻的门槛,并让她获得幸福生活,这也是贯穿本篇小说始终的清晰脉络。从《柳毅传》与《李章武传》、《任氏传》、《霍小玉传》等唐传奇小说的比较中可以看到,《柳毅传》是。‘部在人神关系的故事结构中全面展示唐代人朦胧个体生命意识的作品,小说不但否定了门第婚姻,还让女主人公大胆、执著的追求个体生命幸福,并最终按自己的意愿喜结良缘。
一、对门第婚姻的否定
婚姻是得到习俗或者法律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关系,在不同的时代,它受到的社会环境制约程度的大小也不同。魏晋时期世族与庶族绝不能联姻,世族内部通婚还有许多规定,被称之为“门阀制婚姻”。其实,唐代人的婚姻观念仍然是受到和魏晋时期一样的封建社会习俗的制约,唐代人的婚姻观念中仍然看重门第,一般都是拥有贵族姓氏的人之间联姻,当时“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陇西赵郡二李等为七姓,恃其族望,耻与他姓为婚,乃禁其自娶。于是不敢复行婚礼,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流俗“以崔、卢、李、郭为四姓,加太原王氏为五姓”,“五姓”是唐代贵族的标志,而一般士人为了仕途必定想办法迎娶五姓贵族妇女。“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可见,娶贵族女子与进士擢第、修国史一样重要,一样需要苦心经营才能获得。那么,这种经营起来的、建立在门第等级观念上的婚姻是否有爱情的成分是不言而喻的。
在魏晋志怪小说婚恋故事中,女性形象多为鬼狐妖媚,她们多居住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勾引青年男子,她们有法术,神异变幻,但缺乏鲜活的人的生命力。她们呼风唤雨,来去无踪,没有正常人的烦恼。但小说至唐传奇,虽然有些女性形象仍然是神仙鬼怪,却逐步具有了现实的气息,尤其在婚姻等级依然森严的大唐,女性即便是来自他界具有特异法术的鬼神,也有普通人的痛苦和追求。例如,《任氏传》中的狐女任氏神异非凡,但她幻化的人身是不自由的,最后也只有惨死的命运。
另外,从《任氏传》、《李娃传》、《霍小玉传》、《李章武传》、《柳氏传》等诸篇传奇中看到除明媒正娶妻子外,唐代士人还喜欢狎妓。小说中那些经常出入于歌楼妓馆的文人墨客一般听从父母的安排,把婚姻给了为自己仕途铺路的妻子,把爱情给了娼门女子或者婢女侍者。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从人类发展史的高度精辟论述了这一问题,这可以启发我们认识和理解唐代士人的这种做法。他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绝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怎能属于爱情呢?……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恩格斯深刻且透彻的剖析,指出了封建时代婚姻的实质及它与爱情的矛盾,并且几乎涵盖了人类有关婚姻与爱情的所有共性和深层问题。家里面有贵族娇妻撑门面,歌楼妓馆有红颜知己供玩弄,唐代士人真可谓婚姻、爱情双丰收,但女性无论贵族还是卑微的妓女身心都受到深深的伤害。所以,在唐传奇小说中,有好几篇小说中写到唐代妇女对门第婚姻的怀疑甚至放弃,例如《聂隐娘》中隐娘作为大将军之女,甘愿下嫁毫无社会地位的磨镜少年;《离魂记》中张倩娘因父亲答应许配给“宾寮之选者”,故而离魂去找王宙;《任氏传》中狐女任氏拒绝妻妾成群的豪门子弟韦崟,而嫁给贫苦无依的郑六;《柳毅传》中龙女再嫁时放弃“濯锦小儿”,选择了仕途潦倒的柳毅;等等。
与其他婚恋类唐传奇小说相比,《柳毅传》、《离魂记》、《聂隐娘》等作品中的女主人公的身份可以确定是贵族,而且在唐传奇婚恋题材小说中,这三篇都写到了贵族女性对门第婚姻的放弃,《离魂记》和《聂隐娘》虽然没有像《柳毅传》那样细致入微地描写这一主题,但倩娘和隐娘个人都实现了对个体生命幸福追求的胜利。这三篇中,尤其是《柳毅传》整篇小说材料安排围绕的主线都是唐代门第婚姻观念之下的婚恋与个体生命意识之间的矛盾。开篇叙述就详细介绍龙女正在经历失败的正统门第婚姻,其中龙女的原型虽可能不一定来自皇族公主,但至少是名门望族之女,小说中这样描写她父亲的居室“柱以白璧,砌以青玉,床以珊瑚,帘以水晶,雕琉璃于翠楣,饰琥珀以虹栋”,“雕梁画栋”、“白璧青玉”可是非等闲人家能够拥有的,而且龙王答谢柳毅之筵席也是极尽奢华的。且不说神怪身份的洞庭湖龙王之女,就看文章在后面写媒婆为龙女前去给柳毅说媒时说“有卢氏女,范阳人也。父名日浩,尝为清流宰”。“既而男女二姓,俱为豪族,法用礼物,尽其丰盛。金陵之士,莫不健仰。”在《隋唐嘉话》中提到,范阳卢氏是甲族,是许多唐代士子梦寐以求的婚姻对象。这样身份的龙女第一次婚姻是“父母配嫁泾川次子”,按照当时唐代的门第婚姻观念,这是一桩门当户对的婚姻。虽然文中没写到泾川家的境况,但从作者描写龙女娘家的情况看,泾川婆家家境应该稍低于洞庭龙君家。娘家地位虽高,龙女也是“淑性茂质,为九姻所重”之人,但龙女的丈夫却“乐逸,为婢仆所惑,日益厌薄”。尽管丈夫和婢仆之间的关系是否早于与龙女的婚嫁不得而知,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得到婚姻的龙女并没有得到丈夫的爱情。所以,柳毅看到龙女时,龙女已经被夫家折磨得“蛾脸不舒,巾袖无光”、“唏嘘流涕,悲不自胜”了。
在没有爱情、亲情的不幸婚姻中,夫家迫使龙女每天放羊,虽然身处毫无退路的绝境:“长天茫茫,信耗莫通。心目断尽,无所知哀。”但龙女一直在等待机会使自己摆脱这残酷的婚姻枷锁,她“凝听翔立,若有所侍”,“闻君将还吴,密通洞庭”。龙女认识到个体生命的价值
不能淹没在每天枯燥无味的放羊生活中。龙女之所以通过柳毅给家人传书,是她相信依靠父母的亲情才能使她的个体生命重新得到尊重。龙女的父辈接到书信时并没有遵守封建道德之中所谓的“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而是为女儿的遭遇痛彻心扉,洞庭君以袖掩面而泣,说:“老父之罪,不能鉴听,坐贻聋瞽,使闺窗孺弱,远罹搆害。”龙女叔父钱塘君听到侄女的不幸后更是义愤填膺“大声忽发,天坼地裂”,并立刻“擘青天而去”。“巾袖无光”的泾川少妇从门第婚姻中摆脱出来后,个体生命的光华重新闪现,她“自然蛾眉,明挡满身,绡觳参差”。
二、反抗家长制
唐代的门第婚姻观念来自早在西周就形成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唐新语》载:“李知白为侍中,子弟才总角而婚名族。”《唐国史补》载:“伊慎每求甲族以嫁子,李长荣则求时名以嫁子,皆自署为判官。”所以,门户之见的婚姻观使男女青年在婚姻上没有作出决定的权利。但门第婚姻在《柳毅传》中被彻底的否定了,当钱塘君救回龙女后,就意欲把受尽婆家虐待的侄女嫁给“应举下第”但胸怀坦荡的潦倒书生柳毅。因为钱塘君的暴力威胁,柳毅拒绝了和贵族联姻。在文章中这一波澜不只是在写钱塘君的“悍然之性”和柳毅的功成不受禄,而是写龙女在门阀的婚姻中“不幸见辱于匪人”后,父辈方“求托高义,世为亲戚”。在龙女第一次婚姻后,家人为她选择婚姻不再看重门第了而是注重人品,虽然在柳毅拒绝后,父母只好“欲配嫁于濯锦小儿”。但因为龙女“闭户剪发,以明无意”,父母不再擅自为女儿做主,相反,想帮助女儿成就与柳毅的婚姻,“他日父母怜其志,复欲驰白于君子”,“故余之父母乃喜余得遂报君之意”。父母同意女儿自己选择丈夫的做法在《聂隐娘》中也写到了,当磨镜少年到将军府来磨镜时,隐娘看中了他,并决定嫁给磨镜少年,并告诉父亲,“父不敢不从,遂嫁之”。
唐代有一本《女论语》,全书共十二章,四字一句,多用白话,流传极广。这本书是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如在“立身篇”中:“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淑,莫与相亲。立身端正,方可为人。”《女论语》不单是压抑女子个性的戒条。此外,《女论语》中还正式提出了妇女守节:“古来贤妇,九烈三贞,名标青史,传到而今。后生宜学,亦匪难行。第一守节,第二清贞……夫妻结发,义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倾,三年重服,守志坚心,保持家业,整顿坟茔,殷勤训后,存没光荣,有生有死,一命所同……”
按照《女论语》,虽然龙女在泾川夫家遭受压迫和欺凌,虽然被折磨得“蛾脸不舒,巾袖无光”、“唏嘘流涕,悲不自胜”,那也只能忍耐到死。龙女的丈夫惯于“乐逸”,还对她“日以厌薄”,那也要一忍再忍。但小说中的龙女没有遵守唐代淑女的规范,他先把这件事情寄希望于公婆,但“迨诉频切,又得罪舅姑。舅姑毁黜以至此”。失败后的龙女牧羊荒郊,悲苦无告,水深火热,龙女个体的生命被折磨得失去了光彩,但她没有放弃,毅然地反抗夫家虐待,她修书一封,藏于襦间,日夜盼望过路人为她捎信。荒野之中,行人稀少,到洞庭去的行人更难相遇,但她坚韧不拔,“心目断尽,无所知哀”,然而决不绝望,日夜“凝听翔立”。她拜托柳毅传书,并且况:“脱获回耗,虽死必谢!”。所以,龙女从第一次婚姻解脱后,拒绝父母再次包办的婚姻,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龙女受过包办婚姻的伤害,具有反抗精神的龙女不会再屈从于父母,让自己再次陷入苦海。
三、对个体生命幸福的追求
在唐代社会,尽管强大的社会压力会使女性尤其出身低微的女性对个体生命价值的追求失败者多,成功者少,但唐传奇中的小说人物强烈地体会到门第观念约束力下卑微生存的个体中涌动的生命浪潮。虽然唐传奇小说《任氏传》、《霍小玉传》、《柳氏传》等作品并没有《柳毅传》那样把主人公的婚恋与个体生命意识之间的矛盾作为主线来描写,但或多或少都提到了门第婚姻观之下的身份卑贱女性的个体生命意识,虽然她们料想结果一定是“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罗无托,秋扇见捐”,但仍然渴望那个小小的个体生命哪怕得到短暂的肯定,即便最终依然茕茕孑立也就够了。霍小玉希望李益只要爱自己八年,肯定她八年的生命价值,然后“妙选高门,以谐秦晋,亦未为晚。妾便舍弃人事,剪发披缁。宿昔之愿,为此足矣”。沈既济《任氏传》中的狐仙任氏,从小说中描写的任氏的住处及言行看,任氏实际也和她介绍的秦氏一样“家本伶伦,中表姻族,多为人宠媵,以是长安狭斜”。虽身份低贱,但不肯受人摆布,她需要的是尊重她个体生命的人,她要通过与出身低贱的郑六交往实现她个体生命的意义。
《柳毅传》对门第婚姻观的揭露和批判还体现在龙女对自我的个体生命幸福的追求。首先,小说开头安排了龙女失意而痛苦的婚姻,在这种婚姻中她遭受的虐待和《霍小玉传》中李益贵族妻子甲族卢氏一样,李益自己对妻子不忠却要求妻子忠于自己,由于霍小玉鬼魂作祟,卢氏屡被丈夫见疑,最终李益“愤怒叫吼,声如豺虎,引琴撞击其妻”。所以,龙女的婚姻结果可能就是“而后往往暴加捶楚,备诸毒虐,竟讼于公庭而遣之”。虽然龙女遭受了和李益妻卢氏一样的虐待,但泾川夫家却一直没有遣她回娘家。从小说描写洞庭龙君的家境及钱塘君处理泾川夫家的结果看,原因是泾川夫家害怕龙女娘家的势力,所以即便折磨龙女也不会遣送她回去。龙女已经看到如果自己不想办法解救自己,那么自我个体生命的未来就是在暗淡的时光中等待遥遥无期的死亡。所以,当柳毅答应送书时,龙女发誓“脱获回耗,虽死必谢”,如果柳毅传书顺利,为什么龙女会用生命回报柳毅?因为她知道摆脱泾川婚姻,她自己会有一个崭新的、生命飞扬的未来。
在小说的后半部分,龙女的个体生命意识体现在她自主的选择婚姻,不愿再受世俗婚姻规范的限制,她在自我生命本能的驱动下,主动追求柳毅,虽然龙女说是“衔君之恩,誓心求报”,但报恩只是一个方面,龙女认为与行事光明磊落的柳毅在一起生活,自我的个体生命会得到尊重。小说在写到龙女化成卢氏嫁给柳毅后一年后,生了一个孩子,柳毅“益重之”。虽然只有三个字,但足见丈夫对妻子的感情。
南宋赵彦卫在《云麓漫钞》卷八中说唐传奇“文备众体,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不但“托物寄言”,而且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唐人的社会生活。在史料中,我们对于封建时期的婚姻能够把握到在封建社会习俗、封建社会制度的约束下门第婚姻的主脉搏。但生活是复杂的、具体的,小说《柳毅传》中的个体生命意识最终使龙女得到了幸福,这使得人们看到了神怪的外衣下隐藏的唐人那最真实的感情和精神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