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电子商务时代,越来越多的实体经营者都在为进军电商领域而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互联网购物展现了无比广阔的前景,而微商正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它依附于腾讯QQ、微博、微信等平台并迅速发展,因其准入门槛低、成本低、灵活便利等特点,迅速风靡全国。但是,由于微商发展过快、政府监管不力以及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微商的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微商发展的现状,并从法律角度提出思考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 微商 发展现状 法律监管
作者简介:范琪,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186
2011年,伴随着微信的出现,微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成为年轻人青睐的新型创业方式。但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微商的涌入,这一平台呈现出不良的发展态势,如有些微商不脚踏实地的搞经营,天天在朋友圈刷销量,刷评价。随着越来越多的从业者进入微商,微商必将面临重新洗牌的局面。
一、微商发展现状
(一)产品鱼龙混杂,三无产品泛滥
微商销售的商品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化妆品、食品、服装鞋帽、房地产、保险理财等。因为市场准入门槛低,很多从业者在成为微商时并不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在进货时对产品没有专业的判断。有些人只是单纯地相信经销商、代理商的一面之词,还有些人是为贪小便宜,在网上兜售假冒伪劣商品乃至三无产品。有些微商甚至是借着微渠道的不透明、不能货比三家以及售后困难等因素,故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从中牟取暴力,给消费者带来了危害和困扰。
(二)诈骗案件频出,支付存在风险
由于微商门槛低,不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进行约束,只能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这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微商的管理,也正是由于这种监管不力,很多微商在经营中才会有恃无恐、瞒天过海,进行各种欺诈活动。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微商在支付方式上存在的漏洞。淘宝、京东等购物平台在消费者购物后,会将货款转入第三方平台,由第三方承担担保和监管责任。而在微商平台购物,通常的付款方式是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直接转账,一般微商发货我们就要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消费者的消费风险,一旦微商不发货或者收到的货物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很难退货或者退款。
(三)易陷入“传销化”经营模式
微商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采用B2C模式的企业微商,一种是采用C2C模式的个人微商。在C2C模式下,微商主要采用发展代理的形式进行营销,由总代理招募下级代理,再由下级代理招募自己的下级代理,就这样逐级向下发展,最终的销售压力则由最底层的代理承担。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金字塔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微商,关注点不在销售商品,而在于不断地发展自己的下级代理,发展的代理越多,就意味着自己赚取的差额越多,销售压力越小。相关法律对于传销的界定,就是看经营者是以发展下线为主还是以销售商品为主,一旦微商受利益诱惑,专心发展下线而无心销售,代理的商品又符合传销模式下商品质次价高的特征,那么这种微商就可以界定为网络传销,这必将扰乱交易市场,是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四)熟人营销,“朋友圈”关系渐行渐远
对于大多数微商来说,朋友圈是他们销售的主要战场,这里汇集了微商大部分的人际关系网。微商在销售中一般是通过朋友圈发图,感兴趣的亲朋好友会通过微信问询,如果合心意,则会购买。因为是熟人销售,彼此之间会少了很多不信任的试探,交易过程相对快捷。但是,朋友圈原是在熟人中抒发心情的一块净土,而越来越浓厚的商业气息为朋友圈带来了满满地刷屏和玩心机。随着销售模式的进一步深化,微商借助贴吧的评论区发评论、发微博、主动加好友等形式逐步扩展自己的朋友圈。这类朋友圈“好友”通常和微商素不相识,只是凭着微商发布的各类图片认识微商,了解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微商更加卖力地推销商品,久而久之,朋友圈“朋友”不再。
(五)借助造假神器,创造销售神话
随着微商的迅速发展,网络上也曝光了微商销售中的各种欺骗手段和虚假繁荣。如借助“微信对话生成器”、“订单生成器”、“转账生成器”等软件伪造销售业绩,制造收入颇丰的假象,使很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误以为商品质量很好,货物供不应求以及做微商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大财。很多人因此被误导而加入其中,为了达到销售业绩,不惜编造谎言去蒙蔽越来越多的亲朋好友,陷入欺骗的泥沼而不能自拔。
二、微商行为法律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难以界定法律地位
就目前的发展而言,微商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认定还存在一定争议。大多数人认为微商行为属于经营行为。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微商在经营过程中并未向相关执法部门登记注册备案。从这一点来说,就很难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只能作为普通民事主体适用《合同法》。但是,这又与微商在交易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不符。如此界定不清,势必阻碍微商的发展。
(二)监管方尚不明确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促使一大批电商交易平台不断完善自身机制,在注册登记、售后服务、管理监督、信用评级等方面逐步走向科学合理。但是,微商是交友平台派生的产物,它进行销售的方式比较单一,就是通过各种图片进行展示。而圖片真伪、销量真假、信用好坏等都难以辨别。这就需要第三方监管的强势介入,而这正是微商现在所欠缺的。
(三)发生纠纷不易解决
微商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消费者受欺诈的现象,很难依靠法律或行政执法部门来妥善解决。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具有7天的反悔权,但是并没有确定微商是否适用该法。而在交易中,由于消费者对于经营者的信息知之甚少,发生纠纷时,又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依靠执法部门解决纠纷。
三、解决微商发展问题的相关法律对策
(一)完善微商行为认定的相关法律
目前,由于交易形式及“互联网+”的模式的不断深入,电子商务呈井喷式发展态势,但是,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却相对滞后。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成为当前的主要课题。
首先,要结合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相关法律,形成一部统一的电子商务基本法。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规范主要是单行条例,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体系,立法的目的在于结合电子商务发展实践中的新问题对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
其次,针对由交友平台派生出的微商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2014年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提到了利用移动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易,这表明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已扩展到了移动互联网领域。但是,其中却并未涉及到微商,致使从法律角度很难规范微商行为,必将影响微商的健康发展。由此我们希望,国家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重视以微商为代表的一系列新型交易模式,展望未来,制定符合微商发展的电子商务配套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明确微商经营中的经营者地位,并对一系列交友平台派生出的各种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最后,应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有效约束微商行为。微商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容易听取微商的一面之词,受微商误导,一旦利益受损,很难通过法律维权。这就要求对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等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微商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防止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发生,净化经营环境。
(二)依法加强微商平台的监管力度
微商是依附于交友平台而产生发展,因其不同于电商平台的交易模式,很难受法律监管。所以,依法加强微商平台的监管力度是解决我国目前微商问题的重要途径。
首先,应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可以在微信中将交友平台和交易平台分开,开辟另外的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宣传交易、监督管理,也可以由地方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微商注册平台,实名认证,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这样当微商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时,相关部门能实现有效地行政监管,也可以避免刷屏而带来的扰民情况的发生。
其次,完善微商店铺的相关信息,建立微商信用评价制度。微商店铺应将经营者资料、产品信息,店铺经营情况等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真实展现,让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一平台了解交易相关信息,增加交易透明度。交易后,也可以就消费感受在交易平台进行分享,方便其他人借鉴判断。交易平台也可就此建立微商信用评价体系,以此加强对微商的管理和监控,实现微商的良性发展。
最后,应加强对交友平台提供商的监管职责。微商是建立在交友平台基础上的,而平台的管理者是互联网公司。在微商交易中,由于相关的法律不够明确,互联网公司对于发生的纠纷往往不履行监管职责,而微商发展的现状迫切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履行监管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微商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依法加强微商纠纷的解决机制
受微商在经营过程中准入门槛低、市场监管不力等因素的影响,微商行为发生的消费纠纷不断。
如何更好地解决纠纷,首先应从消费者自身做起。大多数的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朋友圈的销售宣传没有准确的判断,只盲目地相信微商的刷屏信息,孰不知商品信息可以是假的、交易信息也可以是假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合理辨别销售广告,消费后对于销售咨询、交易信息、汇款转账等资料都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其次,在发生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纠纷时,对微商采取无过错责任制度。如微商自身无过错,则事后可向相关的生产厂家追偿,自身有过错则对过错负责,对一般的瑕疵问题承担过错责任。这样,就明确了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的责任主体,促使微商在经营中重视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意识,这对于解决微商纠纷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合理构建微商体系诚信化发展
首先,应加强微商诚信教育,增强微商合法经营意识。在全社会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微商合法登记、合法经营、合法纳税的经营意识,践行社会核心道德观和价值理念,为网络诚信经营打好基础。
其次,建立诚信评价机制。交易平台可以设置评价功能。消费者可以对自己消费过的商品和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评价,从而形成一定的诚信分值,而此分值构成了微商的信用积分。信用积分划分成几个档次,每达到一个档次,微商都可以享受由政府部门提供的不同程度的政策倾斜、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微商诚信经营。
最后,构建微商保险体系,为诚信化发展保驾护航。微商、交易平台、保险公司三方合作可最大程度地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首先由微商为所交易商品投保,当消费者和微商因交易商品质量产生纠纷时,可由保险公司先行进行赔付,最后再由交易平台出面判断相关责任方。在微商交易行为中引入保险机制可以最大程度地防控风险,有利于微商健康有序地发展,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微商是电子商务时代的产物,虽然就目前而言,其自身存在不少问题,再加上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各种监管的不力造成了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但是我们相信,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必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才能促使电子商务产业朝着合理、合法的方向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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