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往往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思想文化的载体,中国古代建筑尤其是官方建筑中都蕴含着古代政治、宗法、礼仪等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州县衙门作为中国古代地方官员行政司法的主要场所,其建筑风格必然体现出中国传统司法文化。通过对州县衙门普遍具有的建筑样式、陈列设施以及使用功能的分析,探究其内在所体现的共同的中国传统司法文化。
【关键词】州县衙门;衙门建筑;司法文化
衙门是中国古代地方官员行政司法的主要场所,统治者基于“民非政不治,政非官不举,官非署不立”之识,对衙门的建制十分重视,因此,作为官式建筑的衙门建筑是中国古代主要建筑类型之一,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说,古代建筑“随其国其俗,思想制度,政治经济之趋向”。中国古代建筑尤其是官方建筑中都蕴含着古代政治、宗法、礼仪等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衙门作为司法的主要场所,其建筑风格也必然体现中国传统的司法文化,所谓“一座内乡衙,半部官文化”,讲的便是这个道理。
全国现存的古代衙门约有三十余处,主要有山西平遥县衙、河南内乡县衙和新密县衙、江西浮梁县衙等等。而想要详细了解衙门建筑,从最基层的州县衙门人手更为合理,因为州县衙门作为最基层的行政司法机构,是整个国家机器的缩影,具有所有衙门最普遍的特征。因此本文将以最基本的州县衙门建筑为考察对象,通过分析其普遍具有的建筑样式、陈列设施、使用功能等,探究其内在所体现的共同的中国传统司法文化。
一、衙门的建筑样式
首先,墙是衙门建筑的第一要素,其中最重要的墙是围墙。整个衙门建筑围绕着一圈高高的围墙,而衙门建筑里的每一个功能区域也都是大大小小的被一道道围墙围成的四合院院落。最外面的外墙最高,朝南正面的外墙最重要,在大门两侧的墙面转折一个三十度的角度斜向大门,以突出大门的位置,这就是所谓的“衙门八字朝南开”。其设计理念,应该是告诉民众衙门是敞开的,如有冤屈和纠纷可前来告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传统司法文化中的亲民。因为在古代,州县官乃所谓的“亲民之官”,亲民是国家行政司法的要求。而司法亲民也成为州县官员亲民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正如汪辉祖所言:“亲民在听讼。”除了上述的外墙外,衙门中还有一些独立的起遮挡作用的墙壁,比如照壁、萧墙等。这重重设障的墙壁既具有防止内部机密外泄的功能,保证官府“内外有别”,也造成了一种威严的气势,使普通民众对衙门产生敬畏之心,烘托出身居高墙之内的“青天大老爷”的威视。由此可见,衙门建筑不仅仅只体现了亲民的传统司法文化,也展现出了威严庄重的司法文化气息。
其次,衙门建筑在平面布局上特别强调轴线对称,以中央甬道为中心,将主要建筑放在中轴线上,加上辅助建筑,构成前后贯通的数进四合院,每进院落以主要建筑为中心,左右对称设置配房、厢房、廊房、过厅等次要建筑,这样的布局特点,适合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和礼教制度,便于安排成员的住所,使尊卑、长幼、男女、主仆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如衙门建筑以左(东)为尊,以右(西)为卑;同知居左,通判居右;县承居左,主簿居右;东南为翼地,较为尊贵,寅宾馆多设东南,西南为坤地,正对“鬼门”,故设监狱(衙门仪门之西便门常称“鬼门”,监狱多位于仪门西南)。这是封建宗法观念等级制度在衙门建筑中的另一种反映。
二、衙门的陈列设施
说到衙门的陈列设施,首先见到的便是一面大鼓,被称为“鸣冤鼓”、“伸冤鼓”或“喊冤鼓”,其设置在官衙大门口东侧,没有设围栏,也没有专人把守,任百姓敲击诉告。除此之外,在公堂门口还设有一面“升堂鼓”。悬鼓放告、擂鼓鸣冤、击鼓升堂,这两面大鼓的设置和这些司法程序的运用中应当蕴含着丰富的传统司法文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悬鼓体现了亲民的司法理念。大鼓放在衙门口百姓最易接触到的地方,百姓若想告状或求助,直接擂鼓呜冤即可,这显然包含了方便百姓、简化手续的亲民理念,与八字衙门的设计正好相呼应:第二,击鼓升堂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司法公开、接受监督的理念。正式升堂前,由吏役执槌擂升堂鼓多遍,声闻数里,相当于开庭公告,通知附近百姓旁聽。“所谓击鼓升堂,就是为了告诉民众,官府将要‘公开’审理案件”。升堂时,“当地百姓被允许作为观众在堂下观审”。此外,有学者认为,鸣冤鼓可能还部分保留了上古“建鼓”或“谏鼓”沟通民意、接受监督的功能,“鼓不仅可以声讨罪恶之人,而且可以警惕统治阶级免蹈罪戾之中”。升堂时,旁听者随便进入,还可现场议论官员是非,指责官员不公。虽然对于起哄闹堂过分者也经常有意打击,但并未一概禁止围观百姓堂下议论。这种放任百姓旁听评论的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具有司法公开和接受监督的用意:第三,擂鼓为公堂进行法制宣教增强了剧场效果。公堂除了审案,实际上也是法制宣教的剧场。擂鼓鸣冤、击升堂鼓升堂,实际上就如同开场锣鼓一样具有渲染气氛的作用,也提醒围观百姓留心听审而接受法制教育。官吏按照堂审的仪式程序审案断曲直,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个案,更旨在通过剧场效果教育百姓。
其次,衙门建筑中另一显眼的便是悬挂着的各式各样的匾额。古代州县官吏喜书匾联,张挂于衙门内额坊楹柱上,或表明官署名称,或以官箴自勉,或效法古人为官,或省视自身功过,这些匾额是古代传统行政司法思想的重要表现载体。如司法公堂上往往悬挂着“明镜高悬”的匾额,其意义在于:“第一,这面具有神性力量的“明镜”,乃是帝国政府基于“神道设教”意图的一种权力装置和权力技术,有着“神目如电”或“举头三尺有神明”的象征意义。第二,在“明镜高悬”下展开的诉讼活动,就变成了在神灵监视下举行的神判仪式,具有“凡俗与神圣”的双重意义。第三,由于“明镜”是“神目”或“神明”的象征,所以它有监视和震慑的作用:其所监视或震慑的对象,不仅包括诉讼两造,而且也包括司法官员。对诉讼两造来说,就是迫使他们如实招供,以使案件真相大白:对司法官员来讲,是让他们牢记“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的训诫,以期作出符合实质正义的裁决,实现“使民无冤”的理想。”再如“天理人情国法”的匾额往往挂在大堂和二堂之类涉及到司法审判功能的建筑里,这三项是官员在主持审判时必须参考的三项要素,体现出中国古代司法审判的标准和依据:天理指传统的“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教原则,也可以指被当时社会所认识到的一些自然规律:人情指人之常情,既可以是绅士标榜的“忠恕之道”,也可以是指被绅士所倡导的社会舆论,有时也包括一地的风土人情;国法当然就是指朝廷的正式法律。这一审判六字经至晚在南宋时已普遍流行于官场,如南宋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就有很多引用这六字判案的例子。
三、衙门的使用功能
按照使用功能来划分,州县衙门建筑一般可分为“仪礼宣教之所”、“吏攒办事之所”、“治事之所”、“宴息之所”等四部分。其中,“仪礼宣教之所”作为处理民间细故和宣讲圣谕、乡规民约的场所,位于衙门前部,包括照壁、牌坊、衙门、仪门、寅宾馆、申明亭、施善亭等:“吏攒办事之所”是指官吏办公的场所,位于衙门大堂前院两侧,包括三班六房、典狱、督捕等;“治事之所”是衙门的核心,为州县官发布政令、公审要案、重大仪典以及预审案件和处理一般事务的场所,其位于衙门建筑群中轴线上,包括大堂和二堂:“宴息之所”,位于二堂之后,包括三堂、东西花厅和后花园以及幕友居住的宅院等,统称内宅,供知县及其家眷、幕友生活居住之用。由此可见,古代衙门建筑从使用功能上来看就体现出了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两个重要特点。
一是司法与行政合一。在衙门里,司法与行政往往共用一处建筑,官员的行政办公场所同时也是审理案件的地方。如州县衙大堂是州县官举行重大政务和典礼的地方,同时也是州县官听讼断狱,特别是公开审理较重大民刑案件的地方:二堂是州县官接待来宾和上级官员、商议政事的主要场所之一,同时也是州县官处理一般民事案件的地方,凋处息案和一些大案要案预审、大堂审案时退思和小憩之所;衙门三堂是州县官正常办公议政和接待上级官员的地方之一,同时也是审理一些事关机密、隐私案件的场所。从场所功能的混同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官员在行使司法权与行政权时界限是不明确的,从实质上看,司法被视为行政的一部分,听讼断狱仅仅是官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成部分。
二是家国一体。衙门建筑都是前衙后邸,前面建筑是官员行政司法的场所,后面是其及家人居住的场所,体现了前朝后寝的礼制思想。就具体建筑的使用功能来看,三堂是知县起居室及眷属居住之地,东厢为知县与夫人居室,西厢为侍从住所,也是其行政司法的场所。这表明,一是比较廉明的州县官视民事(从司法来说,就是百姓的纠纷和冤屈)如自家事,给予极大的重视,如曾国藩做直隶总督时,作劝诫州县官的厅联:“长吏多从耕田凿井而来,视民事须如家事;吾曹同讲补过尽忠之道,凛心箴即是官箴。”二是州县官视国事(司法)如家事,以类似百姓处理家事的模式来伸冤平讼。在江西浮梁县衙,二堂上方的楹联为:“民心即在吾心,信不易孚,敬尔公,先慎尔独;国事常如家事,力所能勉,持其平,还酌其通。”这是清代吕用沧在奉化作知县时所撰。下联意思就是说,国家的事就像家事一样,尽力去做,公正对待,还须考虑二者的相通之处。其实,在中国古代,由于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移孝作忠,在这个意义上讲,家事本身就是国事的一部分,家政即国政,齐家治国是个有机整体。这也体现了礼制思想对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重要影响。
三是重视教化民众。首先,从衙门建筑的功能分区可能看出,衙门外是州县官员通过司法教化民众的重要场所。从现存的河南内乡古代县衙可知,在照壁和大门之间斗拱式牌坊是宣化坊,是知县宣讲圣谕、教化百姓的地方。古代每月初一、十五,知县都要在宣化坊下宣讲皇帝圣谕,教化百姓,其主要内容包括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乡里,守法纳税等。另外,州县衙门在大门和照壁之间均建有对称的申明亭和施善亭,也是对当地民众进行教化的专门设施。申明亭内悬挂有木制黑漆的牌匾,叫做“板榜”,州县衙门在上面定期公布本地区的坏人坏事以及如何惩处的决定。之所以称为“申明”,因其具有郑重宣明、反复开导之义,其核心是申明教化,惩恶扬善。和申明亭相反,施善亭是用来表扬好人好事的场所,也悬挂板榜,只是颜色为红色。同时,前文提到的在大堂堂审案件的过程也是教化民众的重要方式。
通过前文对州县衙门建筑样式、陈列设施以及使用功能的分析与探讨,我们对于衙门建筑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在威严庄重的整体风格下,衙门建筑严格遵照“左文有武”、“左尊有卑”、“前朝后寝”的封建宗法和礼制进行建筑内部格局的分区,既讲究对称平衡以体现威严肃穆,同时也注重官员工作与生活的便利。而从传统司法文化的角度来看,衙门建筑在其威严庄重的外观下也体现出了亲民理念,表达了“亲民之官”的为官理想。同时,整体的建筑样式与布局也体现出了封建宗法礼制对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深远影响,而且由于这种深远影响以及政治统治的需要,衙门建筑也充分体现出重视百姓教化的传统司法理念,审案断曲直,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个案,更旨在通过堂审以及专门的“仪礼宣教之所”来教化百姓。当然,从衙门建筑的功能分区上也可以清晰的发现中国古代行政与司法的合一,司法权在一定程度上仅是官员行政权力的一部分。正如人们所说“建筑是凝固的艺术”,古代衙门建筑中所凝固的,不仅仅是建筑本身结构和样式的艺术之美,更在于其内在所沉淀的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之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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