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底召开的福建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上,黄小晶省长强调,必须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动作、重在实效”的要求,推进福建海洋强省建设。重在持续,是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前提,合力要持续,势头要持续,发展要可持续;重在提升,是海洋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出路所在,要提升海洋经济竞争力,提升陆海联动发展水平,提升山海一体发展能力;重在运作,是确保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要举措互动、项目带动;重在实效,是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归宿,目标任务要有落实,产业支撑要有效建立,带动作用要有效发挥。
黄小晶指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要注意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关于港湾资源利用
“港”作为交通运输的枢纽、临港产业的条件、港口城市的依托,是多方面资源、多方面功能、多方面利益的聚焦点和结合部。整合好港湾资源,在统筹利用中发挥最大效益,是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关键。
一要继续推进重要港湾体制的实质性整合。在省委、省政府直接推动下,厦门湾整合已经完成。今年1月1日新的厦门港口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运作,原厦门港的东渡港区、海沧港区、嵩屿港区、刘五店港区、和平客运港区,与漳州招银港区、后石港区、石码港区以及海沧西侧岸线八大港区重新整合成一个全新的厦门港,实现了港口、航道、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统一。对这项改革,厦门、漳州两市风格很高,配合得很好。这是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地提升厦门国际航运枢纽港的功能和地位,促进厦门、漳州两市的经济发展。当前要继续协调落实同港同政策、口岸查验一体化等方面的问题,码头、航道、客运站等要统一规划建设。关于湄洲湾港口资源整合,目前已经列入议事日程,提出了初步方案。要建立港口开发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港口、航道、陆域、集疏运通道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形成港政、运政一体化管理体制,促进港湾岸线合理有效利用,推动临港工业的成片开发。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要有效组织港口物流。围绕建设厦门国际航运枢纽港、福州和湄洲湾主枢纽港、宁德和漳州区域性重要港口的目标,在推进铁路、公路等大通道建设的同时,抓好连接路港、港港的专用疏港路建设。伴随着经济发展、产业集聚,港口物流业的发展日益显现出重要作用,但目前进展还不明显,要在重要港湾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进一步整合现有物流资源,使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南北岸)等主要港口加快发展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要着力发挥服务中西部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作用,进一步加大向中西部地区和大型工业基地推介海西港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通关、通验、结算、信息、咨询等服务功能,有效增加港口的经济流量。针对国内一些大港采取零运费吸引物流的情况,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促进有序竞争。
三要扩大区港联动效应。福建省多数港口还处在装卸服务阶段,功能单一,枢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要加快港口配套建设,优化区港之司的功能配置。要按照《海关总署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意见》,进一步完善厦门港与象屿保税区间区港联动,拓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功能,促进港航、仓储、物流等产业的联动发展。同时,争取福州保税区与江阴港区实行区港联动,推动江阴港加快形成年吞吐200万标箱的运营能力。
关于岸线资源保护
岸线资源是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福建省海岸线长度全国第二,曲折度全国第一,沿海深水岸线148公里,可建10—50万吨泊位的岸线资源居全国第一位。这是福建省的一大优势、一大“家底”。要进一步强化岸线资源保护意识,严格岸线管理,确保岸线的合理开发利用。
一要抓好规划。目前省里已经制定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峡西岸经济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福建省大型深水港保护与开发方案》,对岸线、陆域、海域和重点控制区域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作了明确安排,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各个港湾、港口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方案,形成比较完善的分层次、分区域规划体系,使规划成为统筹推进港口开发、城市建设和临港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要循序渐进。岸线资源不开发是浪费,过度开发、乱开发更是浪费。岸线的开发利用要比经济发展规模、速度适当超前,与临港产业布局相衔接。既要鼓励各地发展临港产业,又要防止乱占乱建、浪费资源,做到统筹推进,高效利用。要根据岸线资源特点,深水深用,浅水也要争取深用。关键要有实质性的内容,做到“不见兔子不撒鹰”,没有货源、没有物流、没有好项目、没有好业主,就绝不轻易动用岸线。
三要严格管理。目前各地不合理使用、破坏和浪费岸线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规划港区后方陆域被占用,一些地方和部门擅自批准或随意承诺岸线使用。保护好岸线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发展的空间,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政绩。不适合发展临港工业的地方,不能盲目上工业项目。要防止有些企业像圈地一样圈岸线,防止抢占岸线垄断资源。围垦是充分利用滩涂资源的重要途径,必须科学论证、严格审批,有选择地重点开发,弯曲的岸线不能简单截弯取直,绝不能造成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关于临港工业发展
临港工业具有运载量大、技术密集度高、外向度强等特征,要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临港工业基地,提高产业集聚能力,推动产业升级。
一是重化工业。石化,以炼化一体化项目为龙头,湄洲湾石化工业基地以成品油、聚烯烃、芳烃、有机化工等石化中上游原料为重点,厦门海沧石化基地以芳烃系列有机化工为重点,不断延伸产业链。重点加快厦门腾龙PX、厦门PTA、石狮PTA、中化重油深加工、东南电化异地搬迁、炼化一体化二期扩建等骨干项目建设。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推动石化中下游产品向周边地区辐射延伸,建设福州江阴精细化工园区,争取国内外大型石化企业在宁德三都澳、漳州古雷等地布点建设临港石化项目。汽车,重点推进整车和重要零配件开发,发展与国内外大型汽车集团的战略联盟,加快建设福州青口汽车城、厦门灌口汽车城以及其他设区市的汽车产业配套项目。冶金,通过联合重组推进大型冶金项目布点,发展冷轧薄板、镀锌板、不锈钢板等优质产品;发展铜、铝、钨等深加工,重点建设一批项目。临港能源,推进一批在建的大型港口火电厂续建项目、LNG气电一体化项目和核电站的布局建设。“十一五”期间争取新增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加快形成全省500千伏环网,扩建与华东电网的联网,新建与南方电网的联网,建成沿海重要的能源基地。开发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源是个方向,要精心筹划,既要有实质性进展,又不要一哄而上。林产工业,重点推进沿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形成全国木浆生产基地。同时,加快建设莆田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及深加工项目,形成全国进口原木集散和加工中心。
二是造船工业。要贯彻落实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视察马尾造船厂的重要指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修造船中心,抓好四大总装造船基地建设,做精做专船舶修理业,延伸船舶产业链,努力实现到2010年全省造船总吨位超过300万吨的目标。
第一,在发展重点上抓好“两个提高”。一是提高科技含量。建设省级船舶工业技术中心,进一步提高设计、制造水平,优化集装箱货船、大功率拖船及金枪渔船系列船型,开发建造高技术性能的汽车滚装船,逐步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力船型和新产品。二是提高配套能力。发挥造船业的龙头作用,带动相关配套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培育一批船体分段制造、专业涂装等配套企业,组织省内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参与开发生产船用电缆、电机电控、通讯导航等配套件,完善修造船生产体系。加快建设泉州船厂修造船、华东船厂修造船、宁德白马门修造船、厦船重工三期等批重点项目。
第二,在发展主体上抓好“三个吸引”。一是吸引民营资本。放手支持民营企业扩大修造船规模,引导提高修造水平。二是吸引外资。利用国家将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名录》的契机,争取在引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船舶和船用配套设备项目上取得突破。三是吸引国家大型企业。进一步靠优、靠大、靠强、靠上,争取中央属大型修造船集团和远洋运输企业到福建省投资布点。
第三,在发展条件上做好“三个支持”。 是支持出口。支持船舶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优先申请专项贷款、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二是支持投融资。对重大项目安排必要的前期费用,对产品开发、技术更新、项目对接和成果转化给予必要的贴息和补助,建立船舶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三是支持改革。省属国有船舶企业要加快改革、改制、改造和重组,整合资源,增强活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关于海洋渔业结构调整
海洋渔业是福建省海洋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福建省水产品产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三位,人均水产品占有量居全国首位。近年来,福建省及时调整渔业发展政策,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我们要在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中,进一步挖掘渔业发展潜力,提升渔业经济发展水平,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有效的途径。
要重视远洋渔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推动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建立装备先进、续航能力强的现代化远洋捕捞船队,加快海外远洋渔业生产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建设。
二要加快渔港改造和建设。抓住国家扶持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建设的契机,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建设规划中的福鼎沙埕等9个国家中心渔港和莆田石城等11个国家一级渔港,配套建设一批二、三级渔港和海岛型渔港,形成现代渔港经济区。
三要推广海水生态养殖。加快转变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型海水养殖模式。实施海水养殖苗种工程,加快建设水产原良种场和引种中心,大力发展大黄鱼等九大优势品种。建设福州、宁德、泉州等升降式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产业化基地,发展漳州、莆田等鱼虾贝藻立体养殖示范基地。
四要积极发展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建设连江等一批国家级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加快发展产地市场和水产品配送中心,形成以生鲜超市为基础、物流配送中心为枢纽、批发市场为依托的水产品流通网络。用好国家鼓励渔民减船转产政策,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引导渔民多形式转产转业。
关于发展滨海旅游业
福建省沿海一线经济较发达,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滨海旅游品牌多,是具有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的旅游目的地,近年来接待游客数和旅游收入均占全省80%以上。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必须加快建成全国独具特色的滨海旅游基地。
要突出海峡主题,推进旅游资源开发与整合。优先发展“四岸”“四岛”,即厦门假日海岸、泉州黄金海岸、福州阳光海岸、宁德绿色海岸和鼓浪屿、东山岛、湄洲岛、平潭岛。加大旅游精品开发力度,重点推出海上花园、妈祖朝觐、惠女风采、滨海火山、海丝文化、马尾船政、三都澳海上旅游等,在海内外打响“海峡旅游”品牌。
二要扩大两岸四地旅游合作。充分利用海峡两岸旅游区列为“十一五”国家重点旅游区的契机和政策,办好海峡两岸旅游博览会等平台,促进闽台、闽港、闽澳旅游资源共享、线路对接,把海峡两岸旅游区建成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三要支持一批旅游产业项目。重点抓好福州船政文化旅游三期工程、漳州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莆田妈祖文化城、海坛国家风景名胜区、东山对台传统文化旅游岛等建设,促进海峡旅游市场空间的拓展。
四要促进沿海与内地旅游业的联动发展。推动沿海旅游产业链向内地延伸,带动山区重要景区景点的建设,形成全省范围的环状旅游线路,促进滨海、生态、红色、文化等旅游精品的系列开发,扩大海峡西岸旅游品牌的影响力。
关于闽台海洋经济合作
闽台之间有“五缘”,海洋经济交流合作历来十分密切,两地渔民在同一海域撒网捕鱼,“三通未通渔先通”。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要充分挖掘两地合作潜力,优势互补,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实现海洋经济交流合作的新突破。
一要拓展临港产业对接和科技合作。加快实施《闽台产业对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十个重点产业的对接,并在吸引台湾临港产业转移、加强两地产业协作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加强涉海领域的科技交流合作,联合台湾海洋大学、台湾水产试验研究所等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闽台海洋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协作,共同开展学科建设,培养海洋高科技人才。
二要在闽台渔业合作方面先行先试。落实好中央对台“惠渔”政策,鼓励台资来闽发展养殖业。吸引台湾业主投资东山湾、平潭岛、泉州湾等30米等深线以外的海域,发展深水大型抗风浪网箱养殖、筏式养殖,同时在陆上发展无公害、集约化、工厂化养殖。
三要扩大两岸水产品贸易。近年来,福建省每年出口到台湾的水产品交易额都超过1亿美元,其中90%属于海上民间交易。同时,从民间渠道进入福建省的台湾水产种苗、鱼卵、石斑鱼、龙虾以及加工原料及制品等,总额也达600万美元左右。我们要为两岸水产品贸易创造有利条件,加快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在厦门大嶝等对台小额贸易点的基础上,建立台湾水产品集散市场;借鉴台湾的管理模式和交易方式,把福州鳌峰洲等一批水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成水产品拍卖市场,提升福建省水产品市场的现代化水平。
四要推进闽台人员往来和货物中转。利用“两马”、“两门”和“泉金”航线,把福州、厦门、泉州等港口建成台胞进出大陆或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中转基地。推动沿海与澎湖的直航及两岸贸易货物经金、马、澎中转,将沿海一线建成对台货物集散地。
关于科技兴海
科技创新是建设海洋经济强省重要动力和支撑。要实现海洋产业发展质的提升,使海洋开发由单纯的资源消耗
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必须将海洋经济发展置于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
一要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集中攻关。依托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三所等一批科研院所开展研发,重点在海洋生物制药、海洋生物育种、重大水产养殖病害控制技术、海洋产品深加工、深海微生物资源开发、海洋化工和海洋环保产业等方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二要构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整合海洋科技资源,争取建立国家南方海洋科技中心、国家海洋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研究中心、海洋高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教育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共建重点涉海实验室、中试基地及博士后工作站。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海洋资源的利用是没有止境的,关键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加以开发,努力做到物尽其用、变废为宝。要用好“6·18”等成果转化平台,加大海洋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力度,推进产学研结合。
三要为企业和渔民做好科技服务。加快培养各类海洋科技人才,鼓励创办海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企业技术需求。以科技入户工程为切入点,把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带到生产第一线,服务广大渔民。
关于海洋防灾减灾
福建省台风频发,风暴潮等灾害时有发生。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十五”以来投入一百多亿元资金,用于建设十大防灾减灾体系,成效明显。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统一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防御海洋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
一要提高防抗风暴潮能力。继续推进海堤加固工程,尽快完成2000公里外海海堤强化加固任务,建设和延伸沿海防洪堤,提高海岸防护标准,增强海浪、海潮的防抗能力。抓好东山、长乐、福清、平潭等重点县市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合拢加宽、老林带更新改造、沙荒风口治理、农田林网和红树林建设,增强抵御台风、风暴潮、海啸等灾害的能力。
二要提高海洋救助水平。从事故预防、灾时救援、灾后救济等环节,完善应急救助系统。加强海洋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船舶安全管理,加快海洋渔业安全应急系统建设,构建海上搜救和救助联动机制。
三要健全灾害预警和防范体系。海洋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及时预报和发布警报是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快建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在“十五”期间建设“台湾海峡及毗邻海域海洋环境实时立体监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入业务化运行。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基础研究,为社会公众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四要不断探索发挥保险业的支持作用。省委、省政府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高度重视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目前已开展了森林火灾、水稻种植、农村住房和渔工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把渔工责任保险的范围扩大到渔船及渔业生产设施的途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关于依法管海用海
这是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实现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站在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要加强海域管理。认真贯彻《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规范海域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充分运用主要海湾数模研究项目成果,严格围填海项目的审批把关。禁止违法采砂活动。认真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完善海域使用项目审查审核程序,做到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保证国家海域资源的保值和增值。抓紧制定《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积极维护渔民权益。
二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随着海洋开发活动深度和广度的加大,一些新的生态问题不断出现。要加强典型海洋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对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重要海域进行重点恢复和建设。做好浅海滩涂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海总量指标控制和许可制度,强化海洋开发项目“三同时”。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实行溯源追究管理。要持续地推进九龙江、闽江等流域治理,加快沿海地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重视畜牧业和农业污染源治理,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技术。依法加强对船舶溢油污染的管理,提高船舶防污设备安装率。抓紧制订海岛保护的有关法规,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管理,对部分无居民海岛实施封岛保护。同时,要特别注意一些容易忽视的问题,比如,利用废弃盐田发展临海产业是资源充分利用的重要途径,但不能把仍然在生产食用盐的盐田也废转他用,切实保护海盐生产能力。
三要提高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涉海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强化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海洋事务中的综合协调职能,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各涉海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合力。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涉海执法管理机构,改善执法手段,把海洋资源开发和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海洋经济强省的内涵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海洋经济强国”的目标。福建省人多地少,海域面积大于陆域面积,各类海洋资源居于全国前茅,因此福建省发展海洋经济有条件在全国先走一步,建成海洋经济强省。海洋经济强省的内涵和主要特征:首先要从海洋产业及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和显示度来判断。参照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国GDP10%即为海洋经济强国的标准,从福建的特殊条件看,海洋产业加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18%以上,海洋及相关产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子指标就可以达到“海洋经济强省”的水平。其次,要从海洋经济总量居全国的位次来判断。海洋三次产业必须协调发展,海洋主早产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海洋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聚集度进一步提高,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其三,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建成有效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实现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其四,海洋经济强省显示其形象、发挥其作用,要靠科技和开放度来体现。即: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占相当比重,海洋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处于全国前列,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积极参加国际海洋开发与竞争,特别是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和在境外创办海洋实业,使外向型海洋经济居全国前列地位。其五,海洋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确保海洋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