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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5篇

发布时间:2022-11-18 13:35:03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5篇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5篇,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5篇

篇一: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5•【字号】湖政办发[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湖政办发[2005]92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落实《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04〕85号)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廉政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行政服务综合平台。近年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廉洁高效的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平台,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行政能力,营造良好行政服务环境的高度,明确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并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齐心合力地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和文明服务的重要窗口。

  二、进一步规范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配套制度。(一)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制度1.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的场所。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政务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2.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是本级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制度的检查落实。3.对依法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一个部门(即主办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许可项目的实际办理情况及其需要,采取会议集中审查、现场联合勘察、听证、批件并联会签等形式进行统一或联合办理。4.集中办理实行“集中办理,统筹协调,规范许可,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凡列入行政许可的事项,各行政机关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一律在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即行政服务中心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在其他场所办理。进入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内的各行政机关实施机构按各自职责履

  行行政许可职能。情况复杂、与现行政策及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际需要有一定矛盾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处理。

  5.统一或联合办理应当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统一送达”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制度1.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及时做出审理决定。⑴直接办理。对办事程序简单、条件要求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理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到即办。⑵承诺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审、批分离。由窗口工作人员完成对该项目所需条件、材料的初审,转部门按程序在时限内完成审批,最后由窗口向申请对象反馈结果(包括证照发放等)。承诺期限为“二轮”审改后本级政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确定的审批时限,并作为本级政府对部门进行政务考核的基本依据。2.需要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按《湖州市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批准制度》(湖政发〔2004〕51号)执行。3.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实施网络化管理,并做好统计工作,定时向本级政府汇报。三、进一步创新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一)加大集中、统一和联合办理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诸原则,从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和联合办理的基本职能出发,积极进行机制创新。做到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一个窗口对外并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窗口对接,使行政许可的重心和实质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授权(或委托)于窗口、成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办理等

  途径,使窗口既受又理,不断增强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办证事项,均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集中、统一或联合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各部门窗口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坚持和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许可与审批方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一审一核制、网上审批、集中年检、重大项目审批“快车道”等经过实践证明合法合理并受群众欢迎的行政许可及审批方式。对招商引资和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服务中心可根据办事人申请,提供全程代理服务。(三)不断拓展行政服务领域坚持并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市、县区、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三级联动,尽快拓宽覆盖全市的行政许可与审批办证快速通道,着力推进“456”民生工程,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政府为社会提供廉洁高效的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四)构筑行政许可及审批办证电子政务平台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各级各部门办事窗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情况均应载入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要尽快建立与上级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机关之间联通的政务网站,建立与各部门窗口之间行政许可联合办理专网,形成多级联通的行政服务信息化平台,尽快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行政服务网络化。四、进一步强化监督,健全行政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担负对行政许可及审批办证服务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职能,在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探索服务型政府建

  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不断总结经验,大胆开拓创新,完善教育培训、考勤考核、业务监管、投诉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适应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现代管理机制;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原则与要求,制定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工作流程;要加强与各窗口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窗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窗口及时整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和考核。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行政服务统一平台高效运行各级政府要把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组织机构,配强管理人员。要将各部门及其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风评议范畴,以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窗口的业务及行为规范管理,努力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协调和便民服务优势。要为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窗口队伍建设,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工商、发改委、经委、建设、国土、卫生、公安、财政(地税)、国税、环保、贸粮、文广新闻、科技、安监、开发区等重点部门的窗口负责人应由部门中层干部担任。要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增强服务意识、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岗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增强大局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的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精通业务、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牢固树立政府行政服务统一平台的新形象。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篇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流程、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现就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一)体外循环审批方式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审批运转方式的限制,尚有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未能入驻政务大厅办理,即使入驻大厅的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形成“体外循环”的审批模式,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失控。申请人跑了窗口又跑部门,“一站式”服务变成了“多此一站”,大厅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二)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三)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

  (四)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协调难度大。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在名义上拥有“考核、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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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和窗口单位由于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保障。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时,如互不让步又没有上级领导出面协调,中心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尤其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的许可审批事项直接牵涉到上级机关的审批,中心很难协调。

  (五)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建立并运行,主要是通过市委、政府的强制命令和行政干预,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

  (六)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目前还难以满足群众需要,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理,而且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七)部分审批部门领导的观念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已经成立,但是有些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之真正转变,还是用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审批时期的思想认识、管理方法来认识和管理今天的行政许可。由于行政审批项目背后一般都有或多或少的收费,权力寻租使得审批权力和部门利益密切相关。这种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化的利益,是各类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驻中心的阻力所在。

  二、规范政务中心建设的建议(一)统一运行模式1、全面清理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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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叠、分散、低效的问题,打造统一、精简、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2、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特别规定需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3、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在进驻人员中选定专业水平强,业务素质高的首席代表,并要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

  (二)统一管理模式1、规范审批项目管理。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要对纳入政务中心管理的审批事项全部按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和并联审批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形成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2、规范窗口及窗口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窗口人员双重管理制,部门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到窗口指导业务工作,并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必须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准更换。3、健全效能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必须纳入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与绩效奖金挂钩。除保障正常运行经费外,要独立拨付岗位绩效考核奖励经费。4、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但要摒弃传统指令式管理方式,逐渐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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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本的管理新方法。(三)统一信息平台建设1、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议,大力推进网上行

  政审批工作,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

  2、实现行政审批“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依托政务中心平台,提高政府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运行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统一网络及硬件建设规范。形成资源共享,上下互联的政务信息网络系统。

  (四)统一窗口服务标准1、实行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渠道,工作职责全面公开,统一摆放《办事须知》和《申请表填写范本》和一次性告知单。2、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3、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凡是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由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统一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实行“特事特办”的便民利民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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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云政办发[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8〕18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

  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建设,健全内部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规章制度。要重视并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成效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中,要做到领导有力、职能明确、机构落实、授权充分、人员到位。

  二、因地制宜,加快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全省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2008年,重点在州(市)、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及县级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各县(市、区)、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本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有条件、有需求但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紧紧围绕建设的初衷和目标,进一步调整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运行机制,使之切实发挥作用。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要在我省建立起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政务(为民)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责任。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自主设计方案,自行解决经费,分别建设管理。要坚持政务服

  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水平与各级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建设方式与当地基础条件相适应,服务事项与群众、企业需求相适应,实事求是地建好政务服务中心。要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切实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需要。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告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票收费制等经过实践证明受到群众欢迎的工作方式,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真正建设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政务服务中心。

  三、明确要求,夯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作为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加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年内完成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要依法核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对进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将部门业务进行归并,改进保留事项的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减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有权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将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的,必须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并得到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不得擅自撤离,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不得在部门本部或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后,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部门在审批工作中需用内部专网的,应将专网建在或延伸到政务服务中心,严禁以应用审批专网为由,将审批事项撤离政务服务中心,改变在中心“挂号”、在部门办事

  的“体外循环”状况。四、创新方式,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把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

  该内设机构成建制地移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联网办理、设立首席代表并赋予其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审批权等多种途径,充分赋予窗口行政审批权限。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时,要推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做实对窗口的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使窗口做到既受又理,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由“接件”型向“办件”型转变。

  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提高窗口电子政务水平,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要构建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入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启动特事特办机制,提速办理。要推行联合(并联)审批,采取由第一环节部门牵头、全程跟踪代办、超时默认等多种方式,提高联合(并联)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要逐步将部门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非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采取设立村(社)代办点或代办员、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使政务服务范围向基层延伸。要将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政务查询、信息公示等群众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尽可能地放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五、严格监管,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

  考勤、考核、评比、培训、学习、项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高效、稳定的管理机制。要加强与窗口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窗口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要求窗口部门更换不合格人员,定期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要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于社会,树立政府新形象。

  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监察管理窗口,对政务服务中心内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项目受理、收费以及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办事者给予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进行受理。要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效作为各地、各部门推行四项制度的考核内容,作为具体问责事项,严肃开展问责。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进驻部门审批进程和行政效能开展适时电子监察。要以办事群众、义务监督员、政务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与部门共同参与督察和评价等多种形式,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六、落实责任,形成利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运行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同志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抓好自身工作落实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推动相关部门抓落实,开展好联合(并联)审批服务。要将部门在窗口的

  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中,作为考核评价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并

  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做好有关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尽量促使各职能部门便民办事场所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建设,以节约建设成本。

  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

  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的办法。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公务员考核权限赋予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行优秀工作人员指标单列。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并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

  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经费。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以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重点,推进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示和维护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篇四: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泸市府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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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发〔2008〕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把泸州建设成为“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速度最快、办事水平

  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投资热土,为“四个四”战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科学、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仍存在进驻部门对办事窗口的授权不够充分,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低,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完全满足规范化服务的要求等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型政府的

  示范窗口,效能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政府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一站式”工作平台。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审批职能前移到窗口后,机关内不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围绕本机关的政务服务窗口,提供论证听证、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和后勤服务。各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对“两集中、两到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和市政府对“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行政审批科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应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首席代表,做到集中办理、现场办结。对窗口首席代表下达统一的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电子印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对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切实履行好其他职责,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尽可能多的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结。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市级部门要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区县部门要于2009年底前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一)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全面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去向留言制、一次性告知制,确保首问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问责任岗、首问责任人和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7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各单位要按照承诺时限限时办结,逾期未办结、未回复的视为默认许可。对转报件,各部门要研究并明确市、县的审批时限。(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依托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对行政审批办理中工作消极、措施不力、超时办理、延误审批、变相审批以及违反其他政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四、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08〕42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现行的审批项目进行再次清理。结合“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编制行政审批流程,逐项目确定办事步骤、环节和时限。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为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情况特殊、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部门需报经市政府同意。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应尽可能创造条件,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房产登记、户籍迁移、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坚持项目应进必进,凡部门将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办理的项目而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视为无效审批(许可)。

  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的规定,要尽快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开标、评标、随机抽取专家工作的运行。

  要逐步将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采购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府资源要素配置交易平台。

  五、创新审批运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并联审批的原则,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发改委、经委、建设、工商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全省统一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由市发改委负责对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制订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并编制并联审批手册。由市工商局牵头,制订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并编制并联审批手册。推行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会审会签,有关部门要指派业务骨干参加,代表本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实行并联审批会审会签缺席默认制,凡缺席会审会签的部门一律视为同意。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将与并联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招商部门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专门窗口,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绿色通

  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已接入到部门的行政审批网络的作用,将部门业

  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与行政审批网络的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收费、网上生成问责以及网上咨询、受理、审批等需求。

  发挥企业监督员作用,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与企业之间的联系,适时向企业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介绍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的举措,听取企业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及时向企业通报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开政务服务投资、咨询、查询、预约、投诉电话,尽可能方便企业办事。

  六、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实施相应政务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各部门(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突出、工作作风过硬的正式机关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1年以内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要说明理由并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调整;因其他公务等特殊原因离岗的,必须派员顶岗。各部门要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机关工作的实际,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激励机制,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评的晋职、晋级和评先选优挂

  钩,窗口工作人员提拔晋升过程中的推荐、民主测评、考核等程序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制度,通过服务评价器、意见箱、互联网、党政网、咨询投诉台等多种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将群众评议的满意率作为衡量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工作的重要指标。对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内部通报、部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窗口工作情况,重点通报项目进入率、窗口授权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评议满意率、不满意率和投诉率等行政效能指标。将“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情况、并联审批实行情况、窗口工作情况和行政效能考评指标与部门考核直接挂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坚决纠正;对项目应进未进、两头受理、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建设,整合行政效能监察力量,实行行政效能监察机构与政务服务中心同址办公。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问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务大厅实行管理,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既明确分工又紧密配合,确保行政效能管理与监督及时高效。

  组织、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财政部门要针对政务服务中心体制、机制及运行特点,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需要,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投入,要设立政务服务专项事业费,用于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收费窗口的工作,方便办事群众交纳相关费用。

  目标督查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编办要根据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管理、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网络建设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确定编制,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展示和维护党委、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篇五: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内容摘要】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一)统一管理方式,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途经、统一投诉渠道,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1、一门受理,2、内部运作,3、限时办结,4、统一收费,(三)统一服务行为,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办事大厅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优化我市政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推行透明政府、打造阳光政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办事大厅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办事大厅是我市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创新许可(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水平,实现高效便民服务的政务窗口,办事大厅服务水平,不仅代表着各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代表着市委、市政府以及大庆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办事大厅更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委、政府放心,努力使我市的开放形象更佳,投资环境更优,发展后劲更足。

  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

  (一)统一管理方式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

  

  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途经、统一投诉渠道。

  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

  (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

  1、一门受理。进入办事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的项目,不再在大厅以外受理。

  2、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3、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4、统一收费。在办事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统一服务行为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

  

  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大厅值班主任汇报,予以解决。

  7、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书写的批语、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当天办结率要在80%以上。

  三、加强大厅工作的监督,开展业务评比,提高服务水平1、各办事大厅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检查和督导,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厅管理机构要有主要领导坐

  

  班,以值班检查和日常督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大厅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各办事专业大厅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机制,使各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3、严格规范化服务工作的考核。为了使规范化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厅的窗口设监督人员岗,监督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4、大厅监控设施必须完备,并对监控内容要保留半年以上,备服务对象及上级部门检查时使用。

  5、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将在重点大厅排督察员,代表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行使督查权。

  6、各单位、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直接与行风评测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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