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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12篇

发布时间:2022-11-19 13:40:04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12篇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可以区分为不同职能的具体权力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12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12篇

篇一: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可以区分为不同职能的具体权力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l

  研究我国政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之策

  摘要:到目前为止,对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对政治权力的监督依然是各国政府及政党所面临的极为重要的问题。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保证它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百分百的廉洁,当然,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出现了绝对的腐化现象,这其中政治监督的作用不可小觑。关键词:中国;政治监督;问题;改进之策一、中西方政治监督的思想来源西方国家政治监督的思想来源于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可以区分为不同职能的具体权力,“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洛克认为,要防止专制,保护个人自由,就要使政府权力分立设置。他将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以立法权至上为原则。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的基础上对三权分立学说又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个基本原则。他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基于这一理念,他将政治权力区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强调三权之间相互制衡的重要性。实践也证明,三权分立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政体的理论基础,为防止国家专制和权力滥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不同,我国的政治监督主要思想来源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我国政治监督模式形成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对于国家来说,民主反映在人民对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集中则反映在人民代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我国政治监督体系是由人大、执政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个体公民与新闻传媒等不同监督主体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多元复杂系统,政治权力主体作为政治监督的对象受到多重监督。“所谓政治监督模式,是指监督系统中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的行为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反映的是政治系统的权力运行、整合和再分配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政治体系的结构。二、我国政治监督的类型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政治监督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国家性质的体制内监督。体制内监督是在国家机关系统内部或者国家机关各系统之间进行的,包括上级监督,主要是以党委为领导中心的权力辐射体制;党内监督,这是一种来自政党内部的对政党自身的监督;人大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属于立法监督的范畴;司法监督,即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行政监督,由于行政机关与群众直接打交道,腐败几率高,直接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行政监督尤为重要。另一类属于非国家性质的体制外监督机制,又称为社会监督机制。体制外监督来自个体公民或者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包括公民或者政协、新闻传媒等对政治权力主体的监督活动。体制外监督的主体是个体公民或者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监督的客体则是拥有法定政治权力的执政党或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当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政治监督体系,然而,该政治监督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从而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制度功能,致使我国政治生活中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仍然相当严重。(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和政治发展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民主法制建设却出现了滞后的现象。在民主建设方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这些环节都存在着一些不足;在法律建设方面,缺少一部专门针对政治监督的法律,虽然在宪法和部分法律中有部分条文涉及到政治监督方面的内容,但这些法律条文之间的协调性差,缺乏可操作性。在制度方面,如何处理执政党与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问题,还有党政不分的问题,我们还没有找到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更多的只是在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二)缺乏强制性的体制外监督政治监督应该是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相互补充实现统一的。当前,我国的政治监督模式以体制内的监督为主,监督部门繁多,职责不清,形成多头监督,缺乏统一的监督领导核心,如果遇到不宜监督的对象,就出现谁也不愿监督,推诿的现象。而体制外监督一般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通常由公民个体、舆论或特定社会组织批评、建议、申诉、举报、控告等方式进行。近年来舆论监督发展使我们看到这一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但舆论监督立法严重滞后、管理体制混乱、新闻媒体缺乏独立性,使得这一监督手段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就政治监督的本质来说,体制外的监督应该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但在我国内主外次的情况下,我国的政治监督容易出现弱化或者乏力的情况,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监督主体往往受制于监督客体我国体制内政治监督体系是由人大、执政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等不同监督主体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多元复杂系统,政治权力主体作为政治监督的对象受到多重监督。然而,当代中国政治监督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从而导致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而缺乏相对的独立性,从而影响了监督效能。例如,地方政府的纪委部门往往受当地政府的书记领导,财政上也受到当地财政的制约,这就使得纪委部门在监督上缺乏独立性,难以实现高效的监督效果。三、如何改进我国的政治监督当代中国政治监督体系存在不少问题,不利于对政治权力进行有力的监督,要提升当代中国政治监督的效力,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改善这一现象。(一)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政治权力监督的基础1.民主政治中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是代议制和选举制。代议制是政治民主得以实现的基本方式,而选举制的普及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当代中国建立并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中国特色代议民主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这是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最根本的政治制度。而且在国家机关及其人员中、在党内都在不断地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建设,将民主落到实处。2.加强法制建设也是夯实政治监督基础的重要手段。以法律制约权力,将权力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并且维护法律的权威。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加强关于政治监督的立法建设,监督的过程要有法可依,更要加强对监督主体的法律监督,这样才能防止权力滥用。另外,对已有的相关法律予以整合,修改与政治监督相矛盾的法律,将政治监督纳入一条健康的法制轨道。3.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十分强调从制度的角度考虑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早在党的八大上,他就提出了执政党监督中的制度安排问题,“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和政府的各项制度。(二)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体系现阶段,我国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拥有监督权力的部门出现多头监督,权责不清,监督乏力的现象。而且监督主体往往隶属于监督客体,十分不利于政治监督工作的开展。针对此种情况,需要建立由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在法律上要赋予这个体系以独立的法律地位,受中央最高领导层的领导,只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个监督体系应该有自己的一套监督机制,并且有专门的法律给予保证,例如《政治监督法》。这个监督体系的工作严禁受各级政府的影响,

  在人事和财政上要与各级政府脱钩,这样可以保证监督机构的官员在办案中不受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干扰,从而独立、高效、坚决地打击违法乱纪行为。(三)加强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的作用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的传播越来越高效,新闻媒体逐渐成为反腐的一把利器。近年来许多反腐的大案、要案都是通过新闻媒体率先披露才成功破获。许多省市的一把手都开始在上体察民情,与民众展开直观的交流。有的地方政府专门开辟了投诉、举报腐败的站,成为民的关注焦点。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必须要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在法律上给予舆论监督的独立性,出台相关法律保证新闻工作人员的权利充分实施。这种体制外监督手段如果在法律上得到保障那么它就能公正、有效地进行政治监督。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也能够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利益是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人民群众通过投票、选举、结社、政治表达等方式诉求自己的利益,监督党和国家的政治行为。(四)加强参政党的政治监督我国有八大民主党派,实行的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政治中的那种相互倾轧、相互拆台的政党竞争不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协商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认真对待这种非权力性质的政治监督,即参政党的政治监督。虽然它不能直接改变被监督者的行为,而只能通过监督形成一种强大的政治、舆论的压力,促使被监督者自觉对其行为、政策、态度、作风作出调整,或者引起有权机关的介入以政治权力改变某种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参政党的政治监督包括两个域面:首先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其次是对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监督。当然,国家要在法律上保证参政党的政治监督权利,促使参政党不断创新监督的手段。我国的政治监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完善政

  治监督的目的不是要破多少反腐大案,而是要行成一种良性的机制,要让那些有违法乱纪念头的人想到有巨大的成本损失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要改变传统的监督思维模式,加强预防,达到无案可查才是政治监督的最终目标。参考文献:洛克.政府论(下)[M].瞿菊农,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8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王沪宁.政治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XX:159.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5.论文在线::s://

  

  

篇二: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constructiontargethospitaltrendyusetmedicalteachingresearchyuonemodernbusinessmanagementmodedevelopmentchinapromotioncreatedpeacehospitaldevelopmentrequirementswhileconsiderdomestichospitaladaptedhealthcarefuture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以下简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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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以下简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改进履行监督职责的途径办法,推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第三条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利用各种监督途径和手段,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权力集中和资金、资源密集的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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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驻在部门要关心支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为其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支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的重点内容第五条对驻在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一)对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二)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整改党员干部在思想、队伍、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党的纯洁。(三)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监督。围绕中央和省、市制定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第六条对驻在部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一)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督促驻在部门制定、完善、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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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清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七条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对驻在部门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促进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第九条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驻在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部门和行业工作规划、机构调整、专项整治或专项工作等重大决策事项及集体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驻在部门干部任免、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招考录用、职称评审等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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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驻在部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进展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驻在部门大额度资金的调动、使用、运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对驻在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一)督促驻在部门深化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和时间,监督驻在部门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二)监督驻在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对推行“阳光执法”、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工作进行监督。(三)根据工作需要对驻在部门业务活动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对驻在部门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作风建设、行政效能、绩效管理等情况的综合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二)了解掌握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就业、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驻在部门科级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活动、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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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和接受礼品、支付凭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加强对驻在部门执行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

  第十三条对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第三章监督的主要措施

  第十五条召开、参加或列席会议(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二)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党风廉政会议、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会议等重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有关会议。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列席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还可派员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各类业务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通报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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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时通报中央和省、市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定期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并主动向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廉政鉴定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应事先征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党风廉政鉴定后方可提交党委(党组)会研究讨论。对驻在部门干部拟提拔为市管领导干部的,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按要求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提供党风廉政情况。

  第十八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监督,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领域的风险防控,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风险防控责任落实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工作机制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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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驻在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完善廉政档案制度。廉政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二)领导干部个人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含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的情况)。(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四)信访、案件查处、作风建设、执法效能监察、纠风治乱等方面有关问题的反映及调查结论。(五)经济责任审计及涉及的其他审计情况。(六)受驻在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情况。(七)受处分、处理情况。(八)廉政方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需要,对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对所属单位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信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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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二)受理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决定等的申诉。

  (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交办件、转办件、督办件。(四)根据需要协助办理反映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工作。(五)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和集中管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查办案件(一)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问题,并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需立案调查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参与调查。(二)立案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相关情况同步报市纪委、市监察局。(三)经批准,给予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开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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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制度规定,按规定对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二十五条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一)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每年至少与驻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驻在部门管理的新提拔、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二)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每年至少要与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要求。(三)发现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六条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下属单位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并报市纪委备案。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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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上级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建议、监察决定。按照工作职责及人事管理权限,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检查、调查结果,经市监察局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和有关人员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第二十七条重要情况报告按规定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以下情况: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情况和问题;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件;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发现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查办驻在部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廉情报告每年年初,应向市纪委、市监察局递交驻在部门上一年度廉情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驻在部门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德述廉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与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廉情报告递交前,应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可将相关说明材料附后一并呈报。市纪委、市监察局相关室(中心)根据廉情报告及委局领导批示要求,督促驻在部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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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重要情况建议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按规定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一)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函请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二)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与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或者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三)对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三十条科技监督利用电子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驻在部门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积极探索科技监督防控的新方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第四章监督的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工作保障(一)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职责,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工作保障,不得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委派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并受驻在部门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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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委托,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可以分管内部审计等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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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工作,不得分管所负责监督的工作。

  (二)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积极支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认真听取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就有关问题提出的意见、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如有异议可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情况,听取市纪委、市监察局意见。

  (三)驻在部门内设处室及下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有关情况的了解、核实,相关台账资料的查阅、复制等工作提供便利。

  (四)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协调驻在部门业务处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力量共同参与有关工作。在实施重大复杂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治理中,可提请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相关业务室(中心)支持配合。在查办案件中遇到力量不足等情况,可向市纪委、市监察局申请启动办案协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后勤保障(一)驻在部门应确保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日常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应严格按照财经纪律使用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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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驻在部门应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提供履行监督职责必须的办公设备、交通保障等,并安排案件查办、信访谈话等所需要的场地和设备设施等。

  第五章工作责任第三十三条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实施细则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第三十四条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监督工作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作出处理:(一)参与研究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工作中,发现违纪问题,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有关重要情况、举报线索和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案件不及时组织核查、调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规定办理案件造成涉案人员伤残、死亡、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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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擅自对外泄露监督情况和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应积极协助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对影响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商驻在部门或提请市委、市政府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发现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规作出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市直属其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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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2021年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座谈会讲话

  2021年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座谈会讲话同志们:下面,结合下步工作,我讲三点意见。一、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三个通报的精神实质市纪委监委和"法检'两院坚持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是多年来

  深受委员好评的一项制度,得到了市纪委监委和"法检'两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开展情况通报,有利于常委、委员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法检'两院工作有更全面的把握、更深层的理解、从而给予更有力的支持,我们将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集中整治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等,为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氛围等作出了重要贡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围绕疫情防控司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加强自身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常委、委员们在学习讨论时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今后的工作重点表示赞同,切实有效地凝聚了委员理解、支持市纪委监委和"法检'两院工作的共识。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下一步,建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盯市委、市政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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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社会治理等方面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抓好制度建设,强化警示教育,致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始终把作风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向纵深推进;始终把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作为永恒主题,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斗争精神,练就过硬本领,切实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刻学习领会,筑牢思想之基,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政治职责,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字当头、率先垂范,积极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关注推动,引领界别群众,运用好政协履职多种形式,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为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市向纵深发展汇聚共识、贡献力量。

  二、积极建言资政,为推动X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汇聚众智X作为X省的第X大城市,202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X亿元,同比增长X,GDP总量在全省排第X位,占全省X。在全国地级城市排名第X位,进入全国地级市100强之列。但从全国来看,依然属于边疆欠发达地区,与X等周边省区的第二大城市相比,无论经济总量还是发展质量都还存在一定差距,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必须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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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夫。(一)在优化产业布局上下功夫。坚持产业跟着功能分区走、人

  口跟着产业走的原则,推动人口、产业、资源合理分布和集聚。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做强麒沾马大城市,依托绿色水电铝、绿色水电硅,提高产业的集聚度和延伸度,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形成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按照"两型三化'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用站在全省甚至全国的视野,重点围绕六大重点产业和三张牌等,各县明确一至二个主导产业,统筹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赋予园区必要的独立审批权限,建立园区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新理念。算好精细账、出台合规优惠政策,实现互利共赢,依靠招商引资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在构建综合体系上下功夫。抓住国家扩大有效投资、扩大内需、支持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大X的路网(包括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航空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等"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构建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体系和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在便捷的基础上更加高效,以建设高质量的基础设施综合体系奠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四)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下功夫。着力构建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数字经济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发展,以市场化、企业化方式组建一批研发中心,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努力在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面取得突破。用好用足用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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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政策,主动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加大与成渝经济圈、珠三角、长三角、北部湾的交流与合作,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好服务,推动重点企业立足省内、布局南亚东南亚市场发展。

  三、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12月即将结束,年底前,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要按照年初市委批准的工作要点、协商计划和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工作:(一)持续用力贯彻落实好上级要求。按市委要求,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就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我们要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做好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协对县级政协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好"两个薄弱'问题。省政协将于明年1月份召开全省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请各县(市、区)政协认真总结,力争将你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出来,使全市政协工作不断有新格局、新面貌、新气象。(二)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X地处边陲,与X多国接壤,疫情防控风险较高、责任重大。针对X市出现境外输入病例,X月X日,X书记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全省上下要紧急动员起来,增强风险意识,全面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举措。当前进入冬季,人员大量流动,我们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杜绝麻痹懈怠思想,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扎扎实实落实到位,建议假期不出境,不到疫情风险地区,做好个人防护,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慎终如始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篇四: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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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省局机关支部政治监督有效方式

  作者:沈虎来源:《企业文化》2019年第21期

  摘要:巡视巡察工作是新时期强化党内政治监督的重要手段。党支部作为党的一级组织,与党委(党组)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是现阶段强化巡视巡察的重要研究对象。本文通过分析梳理省一级税务局党委对机关支部开展政治巡察的实践探索及经验成果,为合理选择支部巡察有效途径,高效开展巡察工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机关支部巡察;政治生态建设;巡察监督

  2019年,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江苏省税务局紧扣税收工作实际,创新性地将机关支部政治巡察与纪检组专项调研检查结合起来,对货物和劳务税处等8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党支部开展政治生态专项巡察。此次巡察历时一个月,通过组织谈话、调阅各类资料、列席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应知应会测试、组织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了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并在省局机关召开专项巡察发现问题情况通报会,最大限度辐射和传导巡察效应。

  立足“三清”,聚焦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机构改革后,适时开展政治生态分析与预判,发挥并强化政治巡察的监督作用,尤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江苏省税务局本轮机关支部专项巡察,聚焦政治生态,着力做到“三清”。一是做到干部清正。打铁必须自身硬,巡察人员通过签订承诺书,明确责任;佩戴党员徽章,亮明身份;强调工作纪律,恪守底线,确保做到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是查摆问题清楚。根据巡察要点,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制作問题底稿,确保问题清单上的问题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充分发挥巡察探照灯、显微镜的作用。三是推动政治清明。通过政治生态评价,指出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同时推动被巡察单位由点及面、由表及里进行全面整改,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构建清明政治生态。

  立足“三聚”,巡察前充分准备。将专项巡察与纪检组调研检查工作任务“二合一”,在监督对象、时间安排、组织实施上一体统筹、一体推进。一是凝聚共识。召开动员部署会,向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被巡察单位全部处级干部以及巡察组全体人员提出工作、纪律要求,强调开展机关支部巡察、持续优化政治生态是势之所趋、时之所需,要求全体干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巡察期间,各被巡察部门均给予巡察组积极有力的支持配合。二是集聚人力。省局党委授权成立四个巡察组,由纪检组、机关党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及人事处1名正处长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由巡察办、纪检组干部担任联络员,每组设党建、纪检、办公室、督审四类检查人员各1人,均由省局正式党员干部担任。三是汇聚资源。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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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纪检组牵头汇总机关党委、系统党建处、办公室、人事处、督审处、考核考评处、财务处、服务中心、减税办等部门日常监督管理需求,突出减税降费督查督办要求,梳理形成八个方面若干余条巡察监督参考要点,编制操作指南,确保巡察组按图索骥、有的放矢。

  立足“三减”,减轻基层负担。注重减负、突出实效,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本次巡察工作重要目标和具体实践,算好“投入产出比”,在时间安排、工作方式上做足“减法”。一是减缩时间。总体时间安排控制在1个月以内,将巡察了解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以前期自查自纠和案头审核为主,各组现场巡察了解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现场巡察每个支部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在自身“备足弹药”的同时给支部留足自查自纠时间,以有限的时间争取最大成效。二是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注重实效,不搞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一体化推进专项巡察与调研检查,“一揽子”召开动员会议,一次性告知准备材料,用“干货”“硬货”推进工作,不给被巡察部门造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负担。三是减轻压力。充分考虑被巡察部门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张贴巡察公告、准备办公场所,调阅资料以现有材料、电子材料为主,谈话人员及时间与支部充分沟通,不影响被巡察部门中心工作,不增加被巡察部门的工作负担。

  立足“三新”,提高巡察质效。在高质量完成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常规动作的同时,突出政治生态主题,突出机关部门特点,在创新方式方法发现问题上进行有益探索。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双重业务培训,在实地巡察前,巡察组既接受巡察办、纪检组及相关部门关于巡察业务、工作重点的解读,又组织被巡察单位就部门职能、主要业务、人员结构、工作运行、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专题讲解,从而及早“热身”,促进对巡察工作自身及对被巡察单位基本情况的深入了解。二是创新检查方式。将自查整改、未巡先改作为专项巡察的重要环节,被巡察部门对照巡察要点进行自查自纠。巡察组全员列席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专题组织生活会,将处级领导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自查整改情况作为巡察了解和政治评价的重点内容。

  参考文献:

  [1]王军.聚焦政治建设,深化税务系统巡视工作[J].中国纪检监察,2018(04):38-39.

  [2]王浩,高天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J].中国税务,2017(09):70-71.

  [3]李岩.国税总局:在全覆盖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J].中国纪检监察,2018(15):31-32.

  [4]肖国奎.推动巡视巡察向本级部门党组织延伸的实践和思考[J].现代金融,2018(02):3-8.

  

  

篇五: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中共米脂县委政法委员会文件

  米政法发(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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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管理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进行案件督查、协调,是协助党委对政法部门进行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督查、协调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市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执法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完善政法干部队伍执法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机制,加强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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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原则。1、依法进行监督和巡视的原则。对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的内容、程序、责任、评估等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工作。2、围绕工作开展监督和巡视的原则。要从政法工作全局来把握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各项监督工作要与政法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特别要围绕有效防止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开展,切实提高执法(司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推动政法工作和队伍监督工作协调发展。3、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依照党纪、国法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又要对干警负责,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4、整合资源与健全制度的原则。要有效整合政法部门的信访、纪检等内部监督力量;执法监督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力量和社会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加强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广泛约束力、强制力和可行性的具体制度,形成对政法干部队伍和执法(司法)活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度体系和监督工作运行机制。5、实事求是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政法队伍既要有统一规范的纪律要求,又要根据政法各部门不同的职能特点,制定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把执法监督工作延伸到执法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执法监督的范围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对上级的执行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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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承办上级机关交办与本委领导批办的案件和本级政法机关请求协调的案件和政法部门之间有争议的案件。受理群众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督办本委认为需要督办的有关案件。

  (一)涉及人数较多、范围较广,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要案件;

  (二)在一定区域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三)人民群众久诉不息、政法部门久拖不决的涉法涉诉案件;(四)政法部门提请的同级政法部门认识不一致,存在较大争议或分歧,需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相互配合的案件;(五)涉及国家政策和法律实施的典型案件;(六)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或有分歧的案件;(七)经督查、协调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案件;(八)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及县委、县政府批转和有关领导批办的案件;(九)县委政法委员会认为需要督查、协调的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十)纪委转办的案件;三、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一)落实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机制。坚持政治建警,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为保障严格公正执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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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大思想武器。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形成经常性的工作制度。

  (二)落实执法(司法)活动和政法干部队伍监督的社会评估机制。要定期组织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的评议和检查结果,对在评议和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案件,有关政法部门要责成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结果。同时,评议和检查结果要作为政法部门改进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做好聘请执法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支持监督协管员切实履行权利义务。在评议、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要查清责任,依法依纪处理。

  要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对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和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工作,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法部门工作和政法干部形象的真实意见。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媒体反映强烈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大力开展开门评警活动,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进行整改。各政法机关要主动宣传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政策法规,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倾听民声民意。

  (三)落实执法(司法)活动和政法干部队伍监督的日常监督机制。各政法部门内设的纪检、信访、法制法纪、警务督查等内部监督专门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统筹、合理划分各机构在干部监督中的职责任务,形成日常监督合力。要严格执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制度,加强对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制度,细化、完善、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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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要落实执法(司法)质量考评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案件质量检查。要完善个人执法档案工作,客观真实地记录每个政法干警的工作状况。

  (四)继续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要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考核,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全面实施侦查询问全程录音录像,推行网上办案,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切实落实政法部门进人制度,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建立不合格政法干警辞退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树立执法权威。

  (五)落实执法(司法)活动和政法干部队伍责任查究机制。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因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队伍管理混乱的班子,要及时调整。对弄虚作假、袒护包庇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区分领导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严肃追究责任。推行政法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对于所管政法干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根据责任大小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在执法监督中,对拒不执行或不全面执行党委政法委案件督查、案件协调会议意见的,或在限期内未履行法律职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监督、拖延不办或制假护短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纪检、监察或有关司法部门对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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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错案,责令其纠正,并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视情况建议调离岗位或给予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落实政法干警惩戒机制。认真落实政法各部门党委、纪委负责人同本级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跟踪检查。对诫勉谈话对象拒不参加谈话、拒不改正错误或谈话后继续违反纪律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组织处理。要严格落实有关政法干警行为规范的各项“禁令”,特别是要解决“禁令”时松时紧的问题,对于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政法干警,要根据不同情况和情节,坚决查处。

  四、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一)开展执法专项检查。针对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和困难多、问题多、群众意见多的执法(司法)活动,以及政法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执法专项检查。(二)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对上级转交办的案件,建立档案。政法各部门要完善健全各自的备案审查制度,特别是重大、重点案件以及上级转交办的案件,要建立档案。政法各部门对上级转交办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备案归档。(三)监督各级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随机确定被检查单位,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重点督促检查审判机关的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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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案件,公安机关的行政案件的立案处理等,司法行政机关的减刑假释案件,政法各部门法律法规、条例、禁令、公开事项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等事项的执法情况,政法各部门执法质量考核执行情况,政法各部门信访工作执行情况。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四)听取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报告。定期听取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调阅有关执法案卷材料。对被检查单位视工作情况抽查一定数量的案卷,重点检查适用法律法规情况、案件办理程序规范程度。

  (六)旁听各政法部门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必要时,对久诉不结或一些依法公开审理、办理的案件派员进行旁听。

  (七)对确需纠正的案件,依照法律程序责成有关政法机关予以重新审理。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政法委协调纪检部门,依照干警管理权限予以查处。

  (八)适时组织个案调查。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并根据情况提出查处建议,提交会议研究并对会议确定的处理建议限期督办。

  (九)召开案件协调会。执法督查室对需要协调的案件提出召开协调会议的安排意见,由政法委书记主持会议进行研究,相关政法部门分管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参加,必要时召开政法委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经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有关政法部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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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也可由党委政法委报请县委或市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十)组织开展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监督活动。要形成监督合力,促进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对本地区、本部门执法监督、干部监督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要不断总结,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报告,报送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

  (十一)继续实行执法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从立案到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县委政法委,实行一案一报制度。

  实行各类案件统计月报制度。公、法、司各部门将各类案件统计月报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呈报备案。

  实行案件监督月报制度。各政法部门要将每月实行监督的案件于下月5日前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

  实行案件协调月报制度。各政法部门要将每月实行协调案件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

  实行信访问题月报制度。各政法部门要将每月受理的信访问题、处理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

  五、加强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县委政法委对各政法部门的执法状况和政法干部队伍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负责政法机关执法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但不代替政法机关具体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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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政法各部门的纪检工作,各部门要由1名领导负责纪检工作,并设专(兼)职纪检员。县纪检委负责指导政法委对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及各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各政法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并制定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队伍建设情况,部署有针对性的工作目标;要与政工部门加强联系,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法干部队伍的监督和培训。

  中共米脂县委政法委员会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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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加强选用人才政治监督工作总结

  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启动以来,XX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换届工作部署,在政治体检、政治考察、结果运用等方面打出“三实招”,让换届选人用人政治监督落到实处。

  细化负面清单,扫清政治表现“死角”。抽调64名懂政治、讲规矩的骨干力量组成8个换届工作考察组,切实围绕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具体细化10条政治表现负面清单,全面扫清政治表现“死角”。对照负面清单,把政治表现作为考察干部的首要内容,坚持考察考核干部前必测、考察考核谈话时必问,考察考核材料必写。着眼拓展考察政治素质的手段,突出政治把关的重点,切实加大分析研判和动议的分量,坚持行之有效的考察方法,把政治要求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坚决把政治上的坚定者、拥护者选出来,把政治上的“糊涂虫”“墙头草”挡外面。

  严明纪律底线,用好政治考察“标尺”。坚持把政治表现作为选用干部的第一要求,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

  和政治要求,把政治导向更加鲜明地制度化、具体化。考察考核干部实行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双签字”,由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对人选政治表现情况作出定性评价。强化“政治纪律”监督,用好政治考察“标尺”,一方面严格监督干部本身“政治自律”表现,杜绝选用政治变现不合格的干部;另一方面加大对工作人员的监督,以责任追究制度倒逼责任落实。目前,八步区未发现违反换届纪律事件发生。

  建立政治档案,进行政治健康“体检”。建立干部政治档案,综合收集拟用干部在个人有关事项、纪检监察、审计、信访举报等方面信息,为分析干部政治表现提供了有力素材,将干部的日常政治表现、考核情况、政治档案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通过信息分析对干部进行全方位的体检,对于政治体检有问题的干部进行“复检”,政治体检合格的干部出具“健康证明”,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截至目前,八步区积极建立干部政治表现

  档案,从中提拔重用了115位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主动担当作为的干部。

  

  

篇七: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一加强政治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任期以来我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全军和公安现役部队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参加讲党性守党规严党纪反腐倡廉教育等活动使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服务意识实践执法为民坚持严格执法的重要意义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人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提高增强了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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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庙下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龙游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执纪问责是指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不依法依规履职或履职不到、越权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监督执纪问责对象为本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乡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所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括经济合作社)及其工作人员。第四条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第五条监督执纪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监督执纪第六条乡纪委监督执纪的内容。(一)贯彻实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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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三)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乡、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第七条乡纪委监督执纪清单。(一)同级监督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1)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责任: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②依法行政,勤政为民;③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④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⑥遵守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管理各项规定;⑦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群众利益;⑧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2)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①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②加强廉政教育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③正确履职,勤政廉洁,当好廉政表率。(3)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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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分管领域(工作)内党风建设责任制;②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③勤政廉洁,正确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4)乡工作人员责任:①正确履职,勤政廉洁。②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制度规定。2、项目规范管理方面(1)制度落实:①法人制;②合同制;③监理制;④招投标制。(2)程序到位:①申报决策程序;②前期报批程序(基本建设项目要报批“一书两报告”,其他林业项目要报批“一文本一方案”);③竣工验收程序。(3)资金安全:①基本建设账户开设;②专款专用;③按项目进度拨付;④大额支付审核。(4)“三项”控制:①设计变更(方案调整)报批;②施工工期延长报批;③工程分包管理;④项目施工经理调整管理。3、行政审批服务方面(1)严格按权力清单办事;(2)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3)严格按承诺时限办事;(4)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4、“三务”公开(公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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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务(人事)公开(公示):①干部党员身份和岗位情况;②年度发展党员情况;③年度招人(进人)情况;④党纪政纪处理情况;⑤评优评先结果;⑥晋升职称、职级人员名单;⑦中层干部任职;⑧后备干部推荐名单。

  (2)政务公开(公示):①各办公室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②政策法规、办事程序;③领导干部分工和办公室职责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④行政审批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⑤执法办案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⑥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

  (3)财务公开:①年度预决算情况;②财务收支情况;③专项资金收支情况;④“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情况;⑤公务用品采购情况。

  (二)村务监督1、村务公开监督:①审查村务公开方案;②监督村务全面、真实公开;③督促村务按时公开;④督促村务“点题公开”;⑤受理投诉质疑;⑥落实备案制度。2、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①村集体资金管理;②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③落实行政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预警制度。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①决策立项;②设计与预算;③招投标;④施工管理;⑤资金管理。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①“五步程序法”决策;②决策执行。5、村工作人员监督:①勤政廉政情况;②评议考核情况;③遵规守纪情况。(三)服务中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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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干项目。强化各项资源配置,重点抓好绿春湖高山滑雪场、道路拓宽、衢宁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围绕“生态立乡,休闲名乡”战略,谋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

  2、五水共治。全面完成生猪养殖整治,重点推进全乡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竹制品加工企业整治、清洁乡村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共建生态家园建设。

  3、三改一拆。重点是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抓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罚没等工作,使我乡通过“无违建乡镇”验收。

  4、加强生态农业、竹制品加工业、休闲服务业等方面服务举措,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第八条监督执纪程序(一)组织准备。

  1、按自主立项监督。乡纪委年初根据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自主立项监督执纪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研究增加或调整监督执纪项目计划,明确监督项目、监督对象、监督时间、监督方式等内容,经乡党委同意后抓好组织实施和问责工作。做到每季度至少要确定1—2个项目的监督执纪。

  2、按指定立项监督。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立项监督要求开展监督执纪,确保工作时间和精力优先用于上级指定立项监督执纪项目。

  3、立项依据。党纪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党政机关管理工作的要求,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乡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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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其他需要立项监督的事项。

  4、立项程序。自主立项由乡纪委书记审批,指定立项按指定立项的具体要求办理。

  5、制定方案。根据立项和审批情况制定《监督执纪方案》包括监督执纪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措施、要求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1.向被监督单位和监督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监督检查的通知,

  也可不发通知直接进行明查暗访。2.按《监督执纪方案》组织纪检干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视情向被监督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及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监督执纪工作,可视情适时通报监督执纪情况。

  4.监督执纪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撰写监督执纪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问题及产生原因、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问责的意见或建议等。

  (三)结果运用。1.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表扬或总

  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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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视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决定、立案调查或移送司法等处理意见。

  第九条乡纪委监督执纪方式(一)备案监督。对工作推进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表格、方案、

  报告、纪要等材料进行备案,以便了解情况。备案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

  (二)检查监督。1、专项检查。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特

  定的、专门的检查。2、集中检查。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内容,

  组织集中检查。3、经常性检查。对同一项目或内容进行日常性、持续

  不断地检查。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涉及的单位或项目,在相对

  固定或不固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5、跟踪检查。对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

  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全程检查或重要阶段的检查。

  6、明查暗访。对作风效能建设的具体问题,组建明查暗访组,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采取巡查、询问和录音录像等措施开展检查。

  (三)列席监督。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列席工作推进中召开的分析会、听证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重要会议。会前相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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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提前通知乡纪委,乡纪委可有选择地派人参加,被派列席会议的纪委成员不具体行使管理权,仅负责了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纪委负责同志汇报。列席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

  (四)信访核查。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信访举报组织调查核查核实。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核。

  监督执纪中可对工作实地和相关所有资料进行检查,并听取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汇报;也可暗访,在不通知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人员的情况下,通过实地查看、访问执法(服务)对象和利害关系人、调取相关部门数据资料等办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原则上要先立项再实施,指定立项和自主立项均可作为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三章问责第十条问责的情形(一)单位问责的情形。1.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2.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失误或出现较多问题的;3.违法违规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4.预防和处置事故、事件、案件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5.内部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出现较多的;6.其他需要被问责的。(二)个人问责的情形。1.工作失职、渎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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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滥用职权的;3.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4.影响工作效能的;5.用人失察失误或违规的;6.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7.对相关部门督查的事项或处理决定,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有效落实到位的;8.舆论披露和群众举报、投诉、控告且情况属实的;9.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案件瞒报、缓报、漏报等行为的;10.乡、村工作人员执行上级决策不力、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群众公认度较低,有损农村干部形象等问题的;11.违反党纪政纪的;12.其他需要被问责的。第十条问责的方式(一)单位问责。1.责令检查;2.责令整改;3.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4.通报批评。(二)个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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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工作人员:1.口头告诫;2.责令书面检查;3.责令公开道歉;4.通报批评;5.诫勉谈话;6.停职检查;7.调整工作岗位;8.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免职;11.降职;12.辞退;13.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14.党纪政纪处分。村工作人员:1.警示谈话;2.责令公开检讨;3.通报批评;4.停职检查(歇职待岗);5.责令辞职;6.免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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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一条问责的程序(一)调查核实。问责主体发现被问责对象存在应实施问责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情况调查核实后,认定发放问责通知书。(二)问责执行。1.对单位责令检查、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通报批评的问责,报乡党委会审定后执行。2.对乡工作人员口头告诫、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问责,村干部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经乡纪委审定后执行。3.对乡工作人员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和村工作人员停职检查(歇职待岗)、责令辞职、免职(罢免)、党纪政纪处分的问责,报乡党委审定后执行。4.对个人党纪政纪处分的问责,按相关案件办理程序执行。第十二条严肃查处监督执纪问责违规行为,切实防止执纪违纪。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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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政治监督调研报告

  政治监督调研报告

  按照省纪委监委将深入部分市县对政治监督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集中摸底调研,现将基本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政治监督的重点、难点和解决途径政治监督是指监督公共权力正当范围内行使职权,主要任务是防止和惩治腐败。加强政治监督,对纪检干部自身的政治觉悟、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不仅要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更要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以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兑现承诺,确保本质要好、本事要有、本身要净。政治监督的重点是要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着力督促各单位强化党的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形成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时刻提醒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

  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是觉得政治监督工作无从下手。纪委的监督工作即为政治监督,但大都是具体到违纪违法具体行为的监督,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意识缺失等方面感觉没有抓手,没有有效的途径进行监督。甚至停留在开会强调政治纪律,但对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方面是否到位没有一个量的标准,难以监督。

  二是对政治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二、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深化三转;思想共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习惯于把纪委当成党委的工作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纪委的事,导致纪委监督责任错位、党委主体责任缺位。有的职能部门还是指望靠纪委牵头;推动工作,或出于担心管不了、怕担责等动机,不愿履行责任,致使有的工作在纪委退出后,出现监管空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三

  转;存在怕得罪人、怕难出成绩、怕影响晋升等思想顾虑,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存在不想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

  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当前以治标为主、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执

  纪监督作用日益彰显,但纪委执纪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七大监督的协调联动还不够,对权力制约监督和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还未形成,从某种程度上讲,纪委由反腐败的组织协调者变为事实上的

  主力军;。纪委在开展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还不够,存在靠人情、靠关系、靠个人魅力来协调的问题,与反腐败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办案等方面的办案协作机制还不顺畅,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工作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履行职责方式方法不适应。对下级纪委领导、督导和指导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难以把握上级意图和要求,在工作中进退两难。有的干部在退出一线监督后感觉工作失去了抓手,难以及时发现问题,难以启动执纪问责程序。有的抓作风建设满足于抓工作纪律等浅层问题,对于人财物管理、收送礼金、说情风等深层次问题触及不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纪监督不够,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突破轻规范等问题,有的习惯于深挖细查、滴水不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抓早抓小不够,导致

  病树;发展为烂树;。系统队伍建设不到位。纪检系统事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乡

  镇纪检力量尤其缺乏,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常年高强度、高负荷、高风险开展工作,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较大。

  另外,纪检干部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复合型人才稀缺,不能完全适应查办案件专业化的需要。

  三、对策建议厘清纪委职责,找准工作定位。在加强督导、传导压力上再加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是否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试金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意识,推动落实责任在全覆盖、抓具体、抓细化上下功夫,实行条块式分责、动态式传导、差异式考核、连带式追责。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任务,加强常态化的督导检查,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分层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闭环效应。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考核序位化的思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加强痕迹化管理。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增强落实责任的刚性约束。在查办案件、严肃执纪上再加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继续严肃查处工程领域等重点领域案件的同时,力求在扶贫资金专项管理等案件查办上取得突破,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健全办案流

  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保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完善执纪执法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在巩固拓展、抓常抓长上再加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巩固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持续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盯重点人员,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坚决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将以前工作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根除

  

篇九: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17年6月16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浙江在线6月20日讯现将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回顾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省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采取

  一系列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带领各级纪委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为完成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作用愈加凸显。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职责,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浙商回归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坚决查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切实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强化纪律教育,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集中轮训,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创新教育方式,编印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家规家训,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教育效果。严明换届纪律,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回复工作,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推动全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加大执纪力度,对少数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处理。

  (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牛鼻子”来抓,省纪委积极协助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下发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均当面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并接受评议。建立约谈提醒制度,全省形成了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的工作常态。强化责任检查,省市县三级由党政领导带队,全面开展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出台《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全省共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989名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省纪委共通报典型问题22起45人。

  (三)作风建设抓出新气象。积极协助省委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并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让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紧盯重大节日、关键节点,相继提出节庆假日“十个严禁”、干部履新“四项纪律”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一系列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严抓,每年都有新招数,不断释放新信号。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酒局牌局”“会所中的歪风”、奢侈浪费、领导干部公务出差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收送购物卡和会员卡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大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力度,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587

  起,处理党员干部7959人,党纪政纪处分1926人,省纪委通报典型问题89起126人。着力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惠农、民生资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违纪行为,全省共立案2590件,党纪政纪处分2537人,移送司法机关338人。深入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全面推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等做法,取得明显成效。

  (四)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00002件(次),立案60662件,党纪政纪处分59963人,移送司法机关2988人,其中立案查处地厅级干部91人,县处级干部101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68亿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谈话函询问题线索6331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31158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30919人,为6255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持续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功追回杨秀珠等3名“百名红通人员”,共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名。严格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确保案件质量与效果。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查找症结、堵塞漏洞。

  (五)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发挥。协助省委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巡视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这个根本,加强政治巡视,提前完成十三届省委巡视全覆盖任务。积极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工作,协助省委制定落实“十大整改行动”方案。不断创新巡视方法,积极开展专项巡视,对部分县(市、区)和高校开展“回头看”。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抓好巡视反馈和整改督查,公开通报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解决了一批疑难问题。出台我省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健全了一批制度。省委巡视组共开展15轮巡视,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4159个,发现并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733件,党纪政纪处分7246人,组织处理2556人,移送司法机关919人。全面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出台专门意见,完善工作网络;通过巡察全省共移交问题线索4530件,党纪政纪处分1541人,移送司法机关250人。

  (六)纪检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完善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制度,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注重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全省各级派驻机构共立案5198件,党纪政纪处分5100人。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在我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审慎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

  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转隶工作。各级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职能融合,全面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了反腐败工作力量,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七)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省纪委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严教育管理,常委会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激励纪检干部对标看齐、争当先锋。加强组织建设,突出主责主业,大幅度削减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面重组优化省市县三级纪检机关内设机构,省市两级全面实行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扎实推进市县乡纪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纪委领导班子。加强执纪能力建设,强化对纪检干部的专题培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全省纪检干部提出“七个一律”要求,加强对干部日常工作的日志式管理和全过程监管。全面设立纪检机关干部监督机构,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全省纪检干部被谈话函询483人,组织处理52人,党纪政纪处分116人。

  五年来,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风政风明显改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从2012年的85.9%上升到2016年的93.7%。这些来之不易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央纪委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人士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结果,也是历届省纪委持续努力和全省广大纪检干部忠诚履职、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十三届省纪委向所有关心、支持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到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和运用还不够到位,抓早抓小机制有待完善,日常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四风”问题时有发生,反弹回潮的风险仍然存在;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仍有发生;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同时,纪检干部队伍还存在担当不够、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工作体会

  五年来,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学思践悟、见诸行动,深化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积累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经验。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

  (一)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纪检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作为头等大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以担当诠释忠诚。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政治监督,才能坚决捍卫党的章程、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

  (二)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抓住主体责任这个

  “牛鼻子”,完善党委主抓直管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应尽之责。要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效应,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持续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三)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依规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注重抓早抓小,做到动辄则咎,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诫勉,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实践表明,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才能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的约束下,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使党员干部不犯或者少犯错误,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坚定,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到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坚持和深化。从管党治党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必须始终保持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判断,坚持正风反腐不停步,“打虎”“拍蝇”“猎狐”不松劲,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必须从具体事情抓起,做到真管真治,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决清除各类危害政治生态的污染源,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五)必须着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三转”,全面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决策部署,以“三转”为开篇,聚焦主业,攥紧拳头,集中发力,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反腐败斗争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向纵深发展,纪检机关要持续推进“三转”,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和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大力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实践表明,只有积极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聚焦主责主业,才能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使纪检工作更好体现时代要求、凸显浙江特色、更加富有成效。

  三、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省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干事创业的发展黄金

  期、不进则退的转型关键期,也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深刻把握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把握历史方位,保持政治定力,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严明党的纪律不动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不偏离,深化标本兼治不松劲,坚持不懈正风反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优化政治生态,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为实现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今后五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严明党的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首要任务,以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不敢腐的成果得到巩固,不能腐的制度更加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有效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成为定势,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不断增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更加优化。

  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精神,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点围绕“七个有之”“五个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和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违反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行为,重点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督促落实集体领导制

  度,做到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加强对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大局中谋划、思考、推进,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推动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到实处。加强对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六个浙江”、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战略决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事实,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二)强化责任担当,力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责任清晰、细化量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坚决防止责任落实形式化、表面化和被动化。完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检查考核等制度,把检查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

  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把责任压实到基层每个党组织。各级纪委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内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用问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都要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要公开通报曝光。对问责工作不力的,也要严肃追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抓常抓细抓长的决心和韧劲,继续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对贯彻党中央精神只喊标语口号、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变形走样等问题;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和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

  题列入执纪审查重点,盯牢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密切关注隐形变异的新形式、新动向,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一律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市县乡党委、纪委的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县级纪委规范化建设和乡镇(街道)纪检队伍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建立健全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的工作机制,把信访举报中有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及时筛选出来,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机制制度,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反映集中的典型问题,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健全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全省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对履职不到位、不抓不管、消极应付的,严肃追究责任。

  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深入总结推进作风建设特别是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经验做法,认真检查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切实解决执行中反复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形成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常态。坚持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相结合,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使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相互浸润、相得益彰,推动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

  (四)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实践“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抓早抓小,真正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各级纪委要把实践“四种形态”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各项工作。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把握执纪审查工作,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把纪律特点、从严要求体现到各环节、全过程。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执行实名举报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严格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对反腐败工作

  的新要求,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三管齐下,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严肃查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依法严肃惩治行贿行为。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强化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深化追逃追赃工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加强出国(境)证照管理,创新举措切断贪官外逃途径,进一步完善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审查工作。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保障案件质量和处理效果。

  (五)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浙江实际,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向党中央、中央纪委交出一份高质量的答卷,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浙江经验。完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监察,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相互统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依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监察工作,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做到权责对等、从严监

  督。进一步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流程,推动机构、职能、人员的深度融合。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内控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巩固和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成果。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实践经验,对已完成的改革任务进行再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不懈深化“三转”,持续推动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改进创新。完善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的支撑保障作用,为监督执纪工作插上科技翅膀。

  (六)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教育监督管理

  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守纪律、作表率。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和经

  验宣传,讲好正风反腐的浙江故事。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从家规家训、官德箴言中汲取精华,宣传勤廉为民典型,推动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观深入人心。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继续编印忏悔录,放大不敢腐的教育警示效应。注重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强化党内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作用。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特别是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多了解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严格监督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述责述廉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增强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做到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协助省委从严从实深化巡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

  分发挥巡视工作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查纠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围绕实现新一届省委巡视全覆盖目标,制订《浙江省委2017—2021年巡视工作规划》。深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探索开展“机动式”巡视,做到精准聚焦、精准发力、精准突破。适时对部分地区、单位开展“回头看”,既盯住巡视整改不到位的老问题,又着力发现新问题,增强震慑效果。加强巡视成果运用,进一步规范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公开等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加强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巡视巡察工作一体化,提高监督实效。

  切实发挥派驻监督的作用。探索创新全覆盖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办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整合纪检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力量,完善派驻监督机制,细化派驻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派出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当好坚强后盾。派驻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的意

  识,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出击,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

  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与健全防范腐败的机制制度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治理,认真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破立并举,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不断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决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七)坚持从严管理,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浙江执纪铁军

  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主动适应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纪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把讲政治贯穿党性锻炼、履职尽责的全过程,从思想到行动全面体现“四个意识”要求。加强学习,苦练内功,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法律纪律等知识培训,增强纪检干部把握大局、运用政策和法纪的能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性、实践性、规律性问题研究,摸清吃透情况,

  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办法。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的有效机制。坚持五湖四海选人用人,加大系统内外、上下干部交流力度,关心关爱纪检干部,不断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严抓严管纪检干部,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既要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又要肩负起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清廉浙江建设开启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篇十: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政治监督调研报告

  监督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jiāndū,基本意思是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政治监督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政治监督调研报告

  按照省纪委监委将深入部分市县对政治监督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集中摸底调研,现将基本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政治监督的重点、难点和解决途径政治监督是指监督公共权力正当范围内行使职权,主要任务是防止和惩治腐败。加强政治监督,对纪检干部自身的政治觉悟、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不仅要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更要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以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兑现承诺,确保本质要好、本事要有、本身要净。政治监督的重点是要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着力督促各单位强化党的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形成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时刻提醒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

  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是觉得政治监督工作无从下手。纪委的监督工作即为政治监督,但大都是具体到违纪违法具体行为的监督,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意识缺失等方面感觉没有抓手,没有有效的途径进行监督。甚至停留在开会强调政治纪律,但对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方面是否到位没有一个量的标准,难以监督。

  二是对政治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二、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深化三转思想共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习惯于把纪

  委当成党委的工作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纪委的事,导致纪委监督责任错位、党委主体责任缺位。有的职能部门还是指望靠纪委牵头推动工作,或出于担心管不了、怕担责等动机,不愿履行责任,致使有的工作在纪委退出后,出现监管空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存在怕得罪人、怕难出成绩、怕影响晋升等思想顾虑,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存在不想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

  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当前以治标为主、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执

  纪监督作用日益彰显,但纪委执纪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七大监督的协调联动还不够,对权力制约监督和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还未形成,从某种程度上讲,纪委由反腐败的组织协调者变为事实上的

  主力军。纪委在开展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还不够,存在靠人情、靠关系、靠个人魅力来协调的问题,与反腐败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办案等方面的办案协作机制还不顺畅,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工作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履行职责方式方法不适应。对下级纪委领导、督导和指导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难以把握上级意图和要求,在工作中进退两难。有的干部在退出一线监督后感觉工作失去了抓手,难以及时发现问题,难以启动执纪问责程序。有的抓作风建设满足于抓工作纪律等浅层问题,对于人财物管理、收送礼金、说情风等深层次问题触及不多。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纪监督不够,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突破轻规范等问题,有的习惯于深挖细查、滴水不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抓早抓小不够,导致

  病树发展为烂树。系统队伍建设不到位。纪检系统事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乡镇纪检力量尤其缺乏,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常年高强度、高负荷、高风险开展工作,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较大。另外,纪检干部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复合型人才稀缺,不能完全适应查办案件专业化的需要。三、对策建议厘清纪委职责,找准工作定位。在加强督导、传导压力上再加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是否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试金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意识,推动落实责任在全覆盖、抓具体、抓细化上下功夫,实行条块式分责、动态式传导、差异式考核、连带式追责。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任务,加强常态化的督导检查,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分层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闭环效应。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考核序位化的思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加强痕迹化管理。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增强落

  实责任的刚性约束。在查办案件、严肃执纪上再加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

  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继续严肃查处工程领域等重点领域案件的同时,力求在扶贫资金专项管理等案件

  查办上取得突破,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健全办案流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保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完善执纪执法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在巩固拓展、抓常抓长上再加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巩固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持续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盯重点人员,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坚决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将以前工作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根除

  

篇十一: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2021年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座谈会讲话

  同志们:

  下面,结合下步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三个通报的精神实质

  市纪委监委和“法检”两院坚持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是多年来深受委员好评的一项制度,得到了市纪委监委和“法检”两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开展情况通报,有利于常委、委员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法检”两院工作有更全面的把握、更深层的理解、从而给予更有力的支持,我们将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集中整治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等,为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氛围等作出了重要贡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围绕疫情防控司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加强自身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常委、委员们在学习讨论时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今后的工作重点表示赞同,切实有效地凝聚了委员理解、支持市纪委监委和“法检”两院工作的共识。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下一步,建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盯市委、市政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社会治理等方面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抓好制度建设,强化警示教育,致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始终把作风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向纵深推进;始终把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作为永恒主题,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斗争精神,练就过硬本领,切实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刻学习领会,筑牢思想之基,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政治职责,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字当头、率先垂范,积极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关注推动,引领界别群众,运用好政协履职多种形式,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为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市向纵深发展汇聚共识、贡献力量。

  二、积极建言资政,为推动X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汇聚众智

  X作为X省的第X大城市,202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X亿元,同比增长X,GDP总量在全省排第X位,占全省X。在全国地级城市排名第X位,进入全国地级市100强之列。但从全国来看,依然属于边疆欠发达地区,与X等周边省区的第二大城市相比,无论经济总量还是发展质量都还存在一定差距,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必须狠下功夫。

  (一)在优化产业布局上下功夫。坚持产业跟着功能分区走、人口跟着产业走的原则,推动人口、产业、资源合理分布和集聚。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做强麒沾马大城市,依托绿色水电铝、绿色水电硅,提高产业的集聚度和延伸度,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形成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按照“两型三化”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用站在全省甚至全国的视野,重点围绕六大重点产业和三张牌等,各县明确一至二个主导产业,统筹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赋予园区必要的独立审批权限,建立园区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新理念。算好精细账、出台合规优惠政策,实现互利共赢,依靠招商引资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在构建综合体系上下功夫。抓住国家扩大有效投资、扩大内需、支持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大X的路网(包括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航空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等“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构建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体系和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在便捷的基础上更加高效,以建设高质量的基础设施综合体系奠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四)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下功夫。着力构建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数字经济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发展,以市场化、企业化方式组建一批研发中心,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努力在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面取得突破。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支持政策,主动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加大与成渝经济圈、珠三角、长三角、北部湾的交流与合作,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好服务,推动重点企业立足省内、布局南亚东南亚市场发展。

  三、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2月即将结束,年底前,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要按照年初市委批准的工作要点、协商计划和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工作:

  (一)持续用力贯彻落实好上级要求。按市委要求,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就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我们要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做好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协对县级政协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好“两个薄弱”问题。省政协将于明年1月份召开全省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请各县(市、区)政协认真总结,力争将你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出来,使全市政协工作不断有新格局、新面貌、新气象。

  (二)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X地处边陲,与X多国接壤,疫情防控风险较高、责任重大。针对X市出现境外输入病例,X月X日,X书记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全省上下要紧急动员起来,增强风险意识,全面加强常态化疫

  情防控工作,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举措。当前进入冬季,人员大量流动,我们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杜绝麻痹懈怠思想,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扎扎实实落实到位,建议假期不出境,不到疫情风险地区,做好个人防护,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慎终如始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篇十二:加强政治监督实施办法

 关于2021年加强基层政治监督调研报告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在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中突出政治考量,从政治角度出发查找问题,及时校准偏差,是题中之义。近日,xx省xx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了解本地区开展政治监督现状。

  一、开展政治监督的实践

  注重以“两个责任”落实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开展监督的再监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科学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对提醒谈话、组织约谈、民主生活会等进行规范完善,加强运用诫勉谈话、警示教育、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方法,有效开展政治监督。

  注重以整治群众身边问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作为整治的切入点,严肃查处对党的决策部署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以专项整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问责+清理”专项监督检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注重以全面覆盖的格局推动政治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把政策和策略作为政治监督的生命,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推动构建“四个监督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力量,加强衔接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全方位收集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政治监督情况,通过综合运用巡察成果、问题线索移交、督促整改落实、以案促改等工作,集中研判“森林”状况。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足。有的干部对强化政治监督理解不透彻、不深入,“反腐拐点论”死灰复燃,认为聚焦政治监督,就是只抓小事、虚事,不再抓办案了,反腐败开始转向、纪委要“拉闸放水”了。有的干部片面地认为

  政治监督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开展,思想又回到了过去无所不管、包打天下的状态,定位不精准、把握不到位。

  监督手段不足。目前,政治监督的方式主要还是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台账资料等常规途径,容易造成重复监督,监督效果也不好。调研显示,在落实政治监督方面,当前查找和解决政治立场问题研究的力度还不够,政治生态像画得不准,精细化、精准化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同时,一些基层单位受限于信息化、技术化水平,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问题不全面、不及时,缺乏协作配合,没有扭住关键点。

  政治素养不足。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敏锐性不高、鉴别力不够,监督普遍是就事论事,看不到背后隐藏的政治问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只熟悉党纪条规,但对如何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深挖背后的政治问题结合起来,显得很茫然,不知道监督什么、如何监督。

  三、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的对策

  压实“两个责任”。将开展政治监督内容细化为具体条目,融入到市县乡三级组织的“两个责任”清单中,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政治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共同抓好政治监督。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落实“两个责任”开展政治监督的情况,强化对落实过程的控制、对执行结果的考核,对地方或单位出现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日常监督。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联系单位的了解,检查各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同时,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通报曝光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生态研判,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明确各派驻纪检组、各单位纪检委员在参加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集体学习会议、党内政治生活等的同时,要形成监督报告,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

  加强部门协作。通过与税务、审计、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建立一套高效快捷的“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建设,完善检举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监督、大数据应用等工作平台,把纪委监委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健全跟进机制,将问题线索的接收、办理、处置过程分门别类完善到所涉及干部的廉政档案中,提高监督效率。

  加强政治巡察。深化政治巡察监督,紧盯政治生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尤其是把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作为重点对象整治,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同时,及时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又发生新问题的,严肃查处,把“巡”与“改”联动起来,把巡视巡察的结果作为当地政治生态的研判依据,作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依据。

  加强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与政治监督相关的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加强对开展政治监督的研究思考,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把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为学习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开展政治监督的能力和自觉。积极探索“以干代训”“业务比武”等实践培训的有效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练兵、在竞赛中成长。同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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