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专项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项法律服务
合同书
聘请方:
受聘方: 律师事务所
签订地:新疆·乌鲁木齐
刑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 |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甲方因自身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刑辩团队专职律师作为甲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为甲方提供刑事法律问题的咨询,并就专业刑事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甲方可能涉及到的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及风险防范;
(三)办案机关机构设置、办案程序介绍;
(四)作为证人、犯罪嫌疑人在协助调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询问、讯问情景模拟;
(六)与办案人员沟通技巧培训;
(七)代表甲方向司法等部门表达诉求,发表法律意见;
(八)草拟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九)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十)受甲方委托甲方的经营行为个人的特定行为的刑事风险进行全方位筛查、诊断,并提出具体应对方案。
属本条的法律事务,甲方在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费后,不再交付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用据实支付;一年内,甲方若被追究刑事责任,本合同自动转入委托刑事辩护,即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案件辩护人至一审程序止,另行签订刑事委托代理合同,协商收费事宜签订收费协议。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团队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为了使乙方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法律顾问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甲方不能提供或所提供事实、证据、资料不充分或不真实,则甲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顾问费 元,于签订之日支付。
乙方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诉讼、仲裁和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
2)、应甲方的要求,法律顾问到南京市外或港、澳及国外处理法律事务,差旅费、打印复印费、通信费及其它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通知和送达: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甲方指定通知送达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
甲方通知送达联系人及地址变更的需及时通知书面乙方,否则因此发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顾问协议生效、期限及纠纷处理: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单方终止协议则乙方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则按乙方服务时间比例退还。
本协议书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为凭。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聘请方:
年 月 日
受聘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