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院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天津市蓟县官庄镇联合村一队三层楼房,拟将正在建设装修中的农家院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农家院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租赁期限:由于房屋没有完工,在签订协议之日还不能算时间,到完工时开始算时间,甲乙双方计划2015年4月1日前完工,具体时间以甲方支付房屋时计算(最晚不能超过2015年4月1日)。
2、交付租金方式:租金为8万元/年X8年=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向甲方分期分批交付租金,具体支付金额按甲方为乙方出具的收款条为准,承租期五年的承包费在2014年底须全部结清(肆拾万元)
3、甲方在乙方营业前,配套设施必须全配上电视、热水器、床铺、床单(2套)、冰柜、水窖、点歌机、音响设备无线上网,乒乓球、台球、自动麻将机4台等娱乐设施,空调必须在2015年6月1日前安装配齐,厨房和饭厅的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配套设施,在使用期间造成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费用修理或更换,例如:空调、电视、热水器、地面瓷砖损坏。
5、此房屋不能转租,只限路*明、崔*杉使用。
6、如遇搬迁或不可抗力情况下(因房屋手续问题造成房屋被有关部门拆除)甲乙双方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的剩余房租。如甲方违约提前收回该农家院的经营管理权,或改租他人,除退还乙方的剩余房租,还要赔偿乙方的违约金(五年租金的百分之三百)。
7、在乙方经营五年合同到期后,如乙方还想续约,甲方的年租金还能超过10万元/年,且乙方享有优先权利继续租赁该农家院。
8、在合同到期终止之日,任何物品乙方必须还原所有电器,必须能正常运转,甲方购买和置办的任何物品乙方不能带走。
9、该农家院营业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用水问题,用电问题(电费由乙方负责)和营业资格问题(营业执照)农家院营业期间与村里邻里发生纠纷或矛盾,甲方应积极给予调解,农家院营业期间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
10、农家院租赁合同期间自2015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法律程序解决。
备注: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