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论文7篇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论文 浅析公共政策执行问题摘要:最近十来年来,我国政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有很多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论文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论文
浅析公共政策执行问题摘要:最近十来年来,我国政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有很多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公共政策执行层面上分析导致这些结果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执行房地产一、问题的提出房地产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物质资料之一,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10多年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依然面临着较多的问题,主要有:房价的过快上涨,远远地超过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投资投机性购房的大量存在,造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混乱;开发土地供应的失控等等。公共政策作为政治系统权威性决定的输出,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而政策执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公共政策的成败,它是政策生命周期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正如美国著名行政学者g.艾利森指出:“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到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因此,本文认为房地产问题主要是因为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了变异和扭曲。二、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分析公共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只有找到并分析影响到公共政策执行的原因,才能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达到既定的目标。下面结合我国近年来的房地产政策来分析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
1.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利益是公共政策的核心要素,正如著名学者张金马所说:“由于利益至上的思想起作用,上下级执行主体之间“就会出现一个利益‘过滤’机制。得益越多,越乐于执行;受损越多,越不乐于执行,乃至抵制,变换”。可见利益是影响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所追求的利益不一致是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的首要原因。政府作为社会多元利益的主体之一,也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中央政府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为根本目的。而地方政府只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强调的是一个部分。当二者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就会影响公共政策的整体效果。比如,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央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在地方政府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阻力,其根本原因还是利益追求的不一致。中央从长远利益出发,而一些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疯狂的抬高土地价格,直接地推动了房价的飙升。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为14239.7亿元,同比增长43.2%。当年的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3.7%。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也成为了地方官员显示政绩和升迁的重要砝码。地方政府的这些行为与中央关于“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政策是不一致的。正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才导致了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异化和扭
曲。2.技术因素。公共政策执行的调适对象若出现错综复杂的情况,
会给执行的技术增加相应的难度。例如,我国在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过程中,一直在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但如何准确衡量民众的“买房”是合理的还是投资投机成为一个难题。假设将居民够买的房屋空置下来理解为投资投机行为,那么如何科学的统计这些“空置房”又是一个难题。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就表示:”什么样的状况算住房空置?是这个房子没有人住叫空置?还是空置的时间比如是半年以上叫空置?这里不仅有一个状态,还有时间问题,很难给出一个标准。还有房产税改革,房产税该如何计算,时机是否成熟以及究竟会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带来怎样的影响,这都是不确定的。因此,调适对象的复杂性也会使公共政策的执行在技术处理上存在着较大的难度。
3.信息的不对称。从现代社会的发展来看,信息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资源。信息的传递速度及对等性也影响着公共政策的执行。在我国房地产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以开发商为主体的利益同盟与普通的购房者就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开发商会利用手中的信息等资源优势同媒体结成利益同盟,从而掌握“话语权”,发布一些有利于开发商利益的信息从而造成民众的恐慌,导致他们在不理性的情况下购房。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也会影响着政策执行的效果。
三、增强公共政策执行效能的途径执行过程中的异化会使执行主体的公信力受损,严重的影响执
行主体的形象,也会影响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因此,为了保证公共政策执行的效果,促进公共政策目标的最终实现,就必须消除政策执行障碍。
1.提高公共政策主体的政策执行能力。政策执行主体的认知水平和执行能力是确保政策圆满执行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政府不能很好的落实党中央的政策,从而影响了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地方政府要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真正的把握“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精髓。顾全大局,做到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统一、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统一、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上要与党中央保持同步,提高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共政策的能力,为政策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
2.完善行政问责、考核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做到权责利的统一。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常常由于政策主体的认知水平造成对政策理解上的差异,或者出现执行者与调适对象存在一定的利益,这些往往都会使执行活动偏离政策目标。比如部分地方政府不合理的土地财政政策,甚至会出现官员与房地产开放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政策执行的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督控制。监督政策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执政主体是否存在违背政策目标的行为。在政策执行结束以后,还要对政策执行的绩效进行科学、客观、系统、全面、有效地评估,以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保证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3.丰富政策执行的手段。政策执行手段直接关系到政策目标的
实现,正如美国著名政策学家詹姆斯·安德森曾经指出:“行政管理机构的实施活动依靠的不仅仅是该机构官员的态度和动机,以及外部的压力,而且取决于该机构所能获取的政策实施技术。”因此,执行主体要科学的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有效手段来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比如,通过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手段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篇二: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论文
可以使民众不与家同时参不决策提高政策的科学性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斱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斱面的意见幵迚一步探索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的斱法逐步建立对各种意见采纳情冴的反馈制度向公众说明听叏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冴使决策形成的过程真正成为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过程改发政府部门一味尊崇与家的意见实斲行政决策调劢民众参不决策的热情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是指地方政府依据国家的宏观政策,针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公共政策的总和。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各级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控制等活动,将公共政策观念付诸实施,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是国家公共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公共政策问题的解决,不仅有赖于完善的政策方案设计,更有赖于有效的政策执行,只有公共政策得到有效的执行,政策目标才能实现,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问题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一、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执行的作用(一)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根本途径公共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问题,而政策执行则是直接地、实际地、具体地解决政策问题的基本途径。正确的政策方案要变为现实,有赖于有效的政策执行,如果没有政策执行,再好的政策方案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政策目标得不到实现,政策也就失去了其存的意义。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首要的和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二)促进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公共政策解决的是社会公众的问题,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是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也是将解决公众问题的对策行动化的过程。这种行为在社会公众眼中,就是地方政府为其辖区解决问题,造福一方,使地方政府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得到了更多公众的认同。因此,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促进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三)保障地方社会秩序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内容不仅包括社会治安方面的内容,还包括一般的社会和地区发展的事务。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关系到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本地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是保障地方社会秩序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四)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目的是解决其辖区内一般社会组织、团体、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根本目的就是服务公众。有效的政策执行不仅是地方政府解决公共问题为民谋福利的过程,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同时也是使得政府与公众间的关系更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
二、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公共政策执行是一项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必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最主要的表现是政策没能及时准确的得到落实,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一)执行失真公共政策是具有立法权的政治家制定出来的由公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政策具有权威性和规定性,保证政策执行的全面性、准确性,是政策执行的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则。但实践中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扭曲改变政策本身的内容,导致政策失真的现象大量存在,导致政策无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执行失真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1.选择执行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出于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在实施政策时往往把一个完整的政策加以分解,断章取义,将政策中对自己有利的部分用足用活,而把对己不利的政策部分抛之一旁。公共政策执行部门对上级或中央的政策选择性执行,各取所需,使一个完整的政策在执行中没有完全贯彻落实,使政策内容残缺不全,而使政策的整体功能得不到发挥。2.歪曲执行是指公共政策执行者在传达和执行中对政策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根据自己的解释来执行公共政策,致使政策内容被替换,或者是执行主体在执行政策时搞“土政策”,打着贯彻原政策的旗号,自行其是,随意扩大原政策的外延,将一些相近或者相似却不可行的政策与原政策捆绑执行,从而使政策精神被歪曲。3.替代执行就是执行主体在执行政策时偷梁换柱,执行与原政策不相一致的政策方案,只保留了原政策中对自身有利的部分内容,或者仅仅保留了原政策的表面现象,使原政策难以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这不仅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恶化了政策执行环境,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威信。(二)执行敷衍这主要指在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故意只做表面文章,只搞政策宣传而不研究实际情况,不采取可操作性的政策执行措施,不落实执行政策的组织、人员、资金。具体而言主要有象征执行和机械执行两种形式:1.象征执行就是执行主体在执行政策时敷衍了事,只做表面文章,软拖硬抗,拒不执行公共政策,
在某些决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甚至出现了‘有令不行,禁而不止’的怪事。如各地每年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但假冒伪劣商品仍层出不穷,今年出现的瘦肉精事件、毒馒头事件,层层检验工序都未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象征性执行,不管不问听之任之,例行检查经常都是简单的走过场。这些做法,欺骗上级政府,损害公众利益,消耗政策资源,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2.机械执行就是执行主体在执行政策时习惯于被动接受指令,缺乏主观能动性,只知道“照本宣科”而不知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顾公共政策的时效性、针对性,不能将公共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的结合,机械地执行原本不适应现实状况的政策,当情况出现时也不知道权变的选择适用的政策,使许多问题的解决白白错失良机,降低了执行效力,浪费了公共资源。(三)执行抵抗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往往会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出现,这其实是地方政府在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有意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上级或中央政策、钻政策空子的表现。地方政府作为政策执行主体当面对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害的政策时,就会制定表面上与上级政策一致实际却是相违背的实施方案。例如2006年在中央要求地方政府限制房价的同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也发布公告,对位于城郊的广州开发区两块住宅地挂牌拍卖要求建成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该户型的房价不得超过6000元/平方米,这是‘国六条’实施后广州公开拍卖的首宗‘限价地’,但业内人士指出,该地块周边住宅市场均价不到5000元,说是“限价”还不如说是“抬价”。这些地方政府明里执行背地里抵制公共政策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执行不到位把工作落到实处,追求效果和成功,是政策执行的又一重要原则。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停留在口头上、虎头蛇尾、执行低效和迟缓都是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表现。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对政策执行的主观的消极态度,很多政策在执行中只是做些表面文章,没有将政策真正贯彻落实到位,或是被动执行现象严重,政策执行缺乏长效措施,主要靠领导或上级推动,领导重视和检查时就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突击执行,其它时间则任其自然。公共政策的创立者拉斯韦尔认为,公共政策是对于时间和空间都极其敏感的学问,是对特定时空环境中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一旦超出特定的时空范围,即使再科学再完美的政策在效力上也可能会大打折扣甚至失效。因此,政策执行的速度也是衡量政策执
行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一项公共政策出台之后,其贯彻执行的速度缓慢,执行者不具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执行效率低下,执行过程拖沓,政策执行不配套,未能及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以保证公共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使已制定的公共政策能够产生其应有的效益,这些都是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三、影响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制约因素(一)政策自身因素任何政策要想得到有效执行,都必须要保证政策目标的具体明确性、政策内容的清晰性、政策标准的合理性、政策资源的充足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自身的因素会直接影响执行效果,如果政策自身存在问题,执行中肯定会出现更多问题。政策目标的具体明确性是衡量政策实施效率的重要标准,如果政策目标模糊不清,目标不切实际且难以达到,目标难以比较和衡量,目标没有明确所期望的结果,目标的完成不属于政策执行者职权范围的事,目标没有规定完成的期限,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往往会显得无所适从。政策内容明晰可以使政策执行主体与政策对象相对简单、容易地执行与理解政策,减少政策执行阻力,以取得比较好的政策执行效果,反之执行者就会犹豫不定、裹足不前,自相冲突、产生内耗,影响政策效果,出现执行失范。政策标准是政策本身对各级政策执行者的期望,表明了政策执行者所拥有的职权范围、政策对象行为的调整内容等。决策者研究和确定政策标准应注意使政策标准切合实际,指出政策标准的未来可能变化,为实施活动的发展提供遵循的方向。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都是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为支持和后盾的,相应的充足的资源支持是完美的政策目标不至成为“水中花,镜中月”的物质基础,没有充足的政策资源,无论多么正确的政策也只是纸上谈兵。(二)地方政府因素地方政府因素是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地方政府的自利倾向、政策执行人员素质欠佳和政策执行机制不健全是其中的三个主要方面。1.地方政府的自利倾向在经济社会,每个人都是自利的“经济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也是“经济人”,也是理性逐利的个体,不同层级政府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乃至政府工作人员与政府部门之间都存在着各自的利益追求。各种各样的政策总是表现为对利益的调整和规范,而公共政策无法使各个阶层和个人、各个地域和部门的利益都得到体现和满足,进而使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作为政策制定主体的上级政府与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下级政府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是导致政策执行偏差发生的根本原因。作为政策
制定主体的上级政府,其制定政策的意图在于通过对社会利益结构的确立与调整来解决全局性的政策问题,其政策制定是从其所统辖的整个区域的整体利益出发;而作为政策执行的下级政府则代表区域局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当作为政策制定主体的上级政府与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下级政府发生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时,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下级政府就会力图修正上级的政策,从而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时有发生。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为了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往往会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政策,任意修改或拒不执行中央政策,采用地方保护主义来维护本地区利益,有悖于公共政策制定者所制定的公共政策的根本意图,使公共政策执行时发生偏差,影响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2.政策执行人员素质欠佳任何一项政策最后都是要靠执行者来实施的,政策执行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与政策执行水平有很大关系,而政策执行的主体是政策执行者,执行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行者的素质高低。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政策执行者,就必须具备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政策水平及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政策执行主体只有在具备一定知识和掌握相应理论时才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真正提高其对政策实质精神的理解程度;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才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才不会只顾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执行公共政策时,才不会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曲解、抵制上级或中央政策,而影响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执行者需要具备认识、分析、判断、组织、决断、协调等各项综合能力,其能力水平与执行能力成正比,能力水平高的执行人员能够迅速准确地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并能把政策迅速转化为行动且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有效地执行政策,最终达成政策的预期目标。反之,若执行人员能力平庸,即便有执行的意愿也无法有效地完成政策的实施工作。现实中因政策执行者的素质和能力欠佳,常常会使某些地方政府未能准确理解上级的意图和公共政策的内涵,结果使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走样”、“变形”的现象,或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懂得执行技巧,采用不当的执行方式,导致执行结果失范,违背政策执行的初衷,激发社会矛盾。3.政策执行机制不健全我国现行的公共政策执行体制首先是缺乏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一种“刚性”的责任制度。政策执行过程缺乏正常的监督,政策执行效果缺乏明确的考核,政策执行考核结果缺乏必要的赏罚措施,这些都导致政策执行中的政策替代、政策缺损、政策敷衍等种种阻滞情形难以得到制止和及时纠正。我国现行的监督控制机制更是缺乏对领导者和政策执行者有效的监督与约束,虽然我国从形式上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但在实践中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落实,权力仍未得到有效制约,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政策执行
监督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弱监”、“虚监”、“漏监”等现象,特别是自上而下的监督不到位,往往上级只是发一个文件,做一些规定,没有后位跟踪监督,即使有检查,很多时候也是流于形式,只是听听汇报、看看材料,并不深入到群众和实际生活中去,结果往往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没有真正起到检查纠正的作用,即便是检查出来下级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也只是口头批评,很少严厉的处罚措施。结果下级政府要么敷衍了事不执行政策,要么做足表面功夫,政策执行中的各种变异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从而影响执行效果。此外,除了执政党系统和行政的监控之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等政策监控也都存在着功能弱化现象。(三)目标群体的因素公共政策总会涉及到社会成员的利益的分配或调整,这些受到公共政策影响和制约的社会成员被称为公共政策对象或目标群体。公共政策过程中直接作用和影响的对象就是目标群体,其能否认可和接受政策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策能否成功执行,若目标群体接受一项公共政策,那么该项政策执行的风险就小,成功的可能性就大;反之,该项政策执行的风险与失败的可能性就大。而目标群体是否合作主要取决于对其利益权衡的结果,这直接影响其对政策的认同程度,自身的政治社会化程度也影响着对政策的认同与否。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都是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抑制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都会对一部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对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进行重新分配和调整,作为公共政策的目标利益群体,他们有着自身的利益,希望政策的执行能够有利于自身的利益。在一项政策执行中,当目标群体的利益被忽略时,他们很可能会采取渐进的措施对政策执行加以消极的抵抗,使得政策目标全部或部分的加以消解,导致政策执行效果发生偏差,直接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政治社会化,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通过学习实践,逐渐认识和理解政治观念及模式,并养成政治行为方式的过程,政治社会化程度也是影响目标群体对政策执行顺从程度的重要因素。目标群体对政治社会化的程度接受越深,就越容易树立起拥护和支持现行政治权威和政治制度的信念,反之,则可能误解或抵制现行政策,最终导致政策难以执行。(四)执行环境的影响各级政府在执行公共政策时,还要受到行政系统外的环境因素制约,这主要是指政策环境的优化程度,这是制约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外部因素。政策环境对于政策执行是非常重要的,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主要包括人文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人文环境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主要是指社会文化环境,是民众的政治态度、信仰、情感、价值取向等,这些都直接与政策执行水平挂钩,如果社会中普遍有较高政治信仰、态度和情感,政策执行过程将会更加顺利。经济环境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主
要是指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市场体系的完备程度、市场机制的健全程度等,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力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公共政策的执行力强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而经济的发展程度又影响着公共政策的执行,为政策执行提供直接动力。社会环境又是影响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地方经济发展面对的是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各种非经济因素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因而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中要具有灵活性,要随机应变,因为执行中弹性过大,会造成随机性太大,而执行中的刚性过大,又会造成政策执行中的相反效果。因此,环境优化程度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影响甚大,要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规范性和执行效果就必须优化其政策环境。四、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水平的几点建议(一)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公共政策是对社会利益的权威分配,主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理顺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其质量的好坏与政策执行的效果有直接关系。因此,切实提高政策质量,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便显得尤为关键。提高政策质量使政策目标具体明确、政策内容清晰、政策标准合理、政策资源充足,为政策顺利执行创造条件。可以使民众与专家同时参与决策,提高政策的科学性,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进一步探索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法,逐步建立对各种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向公众说明听取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使决策形成的过程真正成为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过程,改变政府部门一味尊崇专家的意见实施行政决策,调动民众参与决策的热情,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公众参与政府决策,也是对专家意见的完善,能有机结合专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政府领导的智慧,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决策机制实现公共政策决策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严格遵循“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问题的分析、公共政策议程、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共政策设计程序来科学决策,做到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采纳各方面利益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各方面利益诉求的整合,建立和完善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依法进行、决策违法依法追究责任的机制。(二)完善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1.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总的说来,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地方利益是以中央利益为总体和前提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归根到底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基于这种利益关系之上的职能及其相对应的职责权限划分问题。中央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是为了全国的发展,而地方利益有其相对性,要负责发展本地区的经济、文
化、福利、教育和公共设施等事业,基于地方政府的自利倾向,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就显得更加必要。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平衡中央与地方、不同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双方利益都得到满足。具体而言,可以先确实政策相关地区和利益相关人,具体分析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听取各方面的合理意见,集中分析研究各方的利益诉求并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大小、利益性质、利益的弹性空间以及利益底线进行具体评估,确定各方利益的分配方案和补偿案,最终使政策得以具体实施,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完整的程序以达到利益的最终平衡。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政府利益引导与约束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教育政府执行人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2.提高执行人员素质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都离不开人员作保证,执行人员是政策付诸实施的主体,执行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执行效果,高素质的执行人员能更好的理解政策,采用更有效的执行方式保障政策效果。建立学习型政府组织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公务员实现学习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不断学习、善于学习,把学习作为人生一个阶段的学习扩展到终身学习。政府应提供充足的学习场所和设施和各种学习服务以及各种学习课程,具有适应政府组织和公务员发展的教育组织和培训计划,以提高公共政策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拓宽其知识面,不断调整其知识结构,补充薄弱环节,提高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使其具备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政策的能力和较好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减少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变形。还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确保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高素质的人才进入政策执行系统并不断更新;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依靠科学、规范的法定程序,以民主的方式选贤任能,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在引进人才的时候注意考虑多学科背景,并且为人才创造优良的成长环境;通过组织内固有成员与引进成员的密切合作来培养本组织人才,形成共同成长的良好团队氛围。此外,要提高执行人员的思想品德,用道德教育与监督机制共同约束其行为,使政策得以真正落实。3.完善政策执行监控机制完善政策监控机制首先要健全政策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执行者因为拥有公共权力,所以就必须承担公共责任,也使建立公共政策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公共政策的执行方向、约束公共政策执行人员的行为显得更加必要,使政策理解偏差、观测不力、执行失误,甚至违背政策、对抗政策,以至于酿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行者身上,以使政策执行者的责任明确,增强执行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意识。我们应完善
首长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特别是引咎辞职制,把这些制度规范化、习惯化和权威化,使政策执行人员对执行结果直接负责,促进其忠实而又创造性地执行政策。其次,要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美国行政学者威廉·N·邓恩说过,“监测有助于确定项目执行人员、官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否按照立法者、管理机构和专家组所制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行动”1[①]。因此,公共政策执行中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健全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监督网络。要增强政策执行活动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外,政策基本内容及执行情况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于众,使各种政策执行活动广泛地置于公众的关注和监督之下;要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人大不但形式上有职而且实质上有权;要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实行新闻自由。同时,不仅要赋予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权力,还要加强该类组织对政府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通过非政府公共组织收集公民的意见、要求,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地跟踪评估,使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更符合服务对象的要求,提高政府的回应力。(三)增加目标群体认同目标群体是否合作主要取决于对其利益权衡的结果,这直接影响其对政策的认同程度,自身的政治社会化程度也影响着对政策的认同与否。要增强目标群体认同最重要的就是要制定他们需要的政策,制定符合其自身利益的政策,要加强目标群体的政策参与,转变公民观念,增强公民的主体性意识,在制定政策执行方案和政策方案实施过程中,公民应明确自身的角色,以平等的参与者、合理意见的表达者与自身利益的维护者的集合的身份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公民应运用多种途径积极的投身于公共政策执行活动,并以自身独立的力量主动参与到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使自身的政策需要真正得到满足,最终确保政策的执行符合自身利益,最终增加对政策的认同,保障政策的执行。要强化政治社会化机制。政治社会化是社会共同体政治价值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公众正是通过这一机制理解政治制度,学习政治知识、接受政治规范,并最终形成政治信仰,从而才能够承担各种政治角色。有效的政治社会化可使公众在潜移默化中加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与支持,并进而固定为一种行为模式,从而大大减小政策执行的阻力。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社会利益日益呈现多元化和社会文化形态逐渐多样性,以前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完全靠行政强制力来控制社会政治社会化己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我们必须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继续弱化直到消除人治色彩,继续加快基层民主建设的步伐,增强公民民主和主体性意识,提高公民参与政治能力。(四)优化政策执行环境
要优化政策执行环境,首先要形成公共政策的民主决策观念、专家咨询观念、集体决策观念,营造一种民主、平等、协商的公共政策环境。具体可以在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听证制度营造了一种民主环境,扩大了公共管理中公民一方作为相对人的参与权,使处于对立统一中的公民与政府呈现出平衡态势。运用网络技术,增强基层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实现网络技术与政府工作的结合,以便于普通公民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到政府的各类方针、政策及政府的工作情况等信息,有利于建立民主公开的政治环境。其次,通过政策宣传优化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包括公众的心理态势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目前社会不同的利益集团和目标群体的界限日益明显,公共政策执行面临着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明显不同的社会环境。所以,应当提高包括目标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公众的心理承受力,通过政策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使他们坚定的相信公共政策的实施会给他们带来利益和发展,能够增强人们对政策的满意度,并将这种心理成功转化为每个公民自觉的行动。再次,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资源投入优化经济环境。投入的资源由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组成,有形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资源,无形资源包括公众的政治行为习惯和政治心理倾向。为了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力,就必须重视资源的投入,以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
篇三: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论文
现阶段制约我国惠农政策执行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很多监督法制不健全监督方法不恰当监督机构无权威监督渠道不畅通并且存在预算管理不严投资效益评估欠缺法律监督不够健全审计监督难以到位财政监督方式落后社会监督渠道较少等缺陷导致对政策执行行为的监督缺位与乏力不能对执行者的行为与结果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影响惠农政策效益的发挥关于公共政策的论文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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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农政策失效的思考一、惠农政策失效的表现(一)惠农政策僵化,不能有效结合实际。惠农政策反映了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意志,具有坚定的原则性。但农村的发展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发展变化存在多样性,上级政策不可能涵盖农业生产发展中的所有问题,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规定得具体详尽。因此,要灵活变通惠农政策,探索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形式。但目前惠农政策的执行却呈现出上下一般粗,硬性照搬上级政策的现象。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为了规避政治风险,照本宣科传达贯彻上级政策,减少甚至从不对变通执行政策,机械主义倾向严重。过分强调原则性,会导致照抄、照搬、照套的教条主义,一切等待上级政策,不敢试、不敢闯,造成工作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甚至工作无法开展。但在考核压力和利益关系牵动下,基层政府经常会动用行政力量完成目标任务,弄虚作假现象随之产生。(二)政策之间界限分明,无法形成合力。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并非是单一性质,问题的产生由来已久,根本原因隐藏得很深,受诸多因素限制,不同问题往往一环扣一环,连锁反应强烈。惠农政策执行单位非常广泛,关联到林业、农业、渔业、国土、气象等多个部门,它们往往各司其职。首先,由于条块分割,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渠道有限,没有或者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执行部门分散,协调难度大,联合执行政策成本高;其次,各职能部门受自身职能范围限制,在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下,各项惠农政策,尤其是项目建设类政策,在项目实施之前已经以文件等书面形式规定了政策实施范围、资金使用范围。跨越政策界限一步就意味着违规违纪的危险。因此,相关涉农部门无权,也很少主动将本部门的惠农政策与其他部门整合;最后,出于部门利益和政治、经济成本考虑,部分职能部门从自身角度出发,只顾及自己的
工作业绩,对上级负责,而非对农民负责。然而,由于没有从根源上找出引发问题的原因,相关联的问题仍
然侵扰着农村发展,眼前的政策实施效果可能会在未来被侵蚀,同类问题甚至会反复出现。如此出力不讨好,好心办不了好事的现象在惠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一而足,政策的实施只能暂时性、浅层次地解决问题,无法从根本解除难题。惠农政策不仅仅要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面临的当前问题,更要立足长远,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考虑如何应对以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三)惠农政策公共利益取向偏离。惠农政策是政府提供给社会的重要公共产品,农民利益是惠农政策的本质属性和伦理诉求,为农民增加福利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惠农政策的制定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动态过程,是制定者在一定的理性限度和价值取向中制定的,理性的有限性和价值冲突性决定了政策制定并非会自觉地从农民利益角度出发。在国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面临着很大的发展压力。上级政府为了完成任务,会将压力分解转移给下级政府。对于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而言,自己的直接上级是最重要、往往也是最权威的利益相关者,官员提升与评优、奖励与惩罚的主动权完全集中在上级手中。在缺乏必要的伦理素质与适当的权力约束机制下,惠农政策沦为少数人谋求政治、经济资本的工具。
二、惠农政策失效的原因分析(一)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充满利益博弈。调整与确立社会经济利益结构,促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是惠农政策的目的,惠农政策的实施自然有利于国家利益。但整体有益性并不一定存在于每一个地区、部门。惠农政策的执行主要集中于基层政府,它们可能代表着部门、地区乃至小集团的利益。惠农政策的执行主体在面临自利价值取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时,为了尽可能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甚至本人的政治、经济利益,可能会以惠农政策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治、经济利益损益值作为执行参数,做出执行偏差行为,造成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出现断层。当惠农政策在整体上无益于,或对本地区、本部门包括本人的政治、经济利益益处不大,无法满足其要求时,执行中就会调查
研究少,科学决策少,凭经验和习惯决策多,或者消极怠工,执行随意性大,对上级政策的细化操作少之又少,或者勉强完成任务,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
(二)激励机制不科学。目前惠农政策的执行以党委、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唯一组织形式,执行过程垄断现象凸出。基层公务员不辞辛劳地执行政策,不能得到现时的物质激励,也不会因为政策执行效果不佳而受到责任追究,执行有效程度如何也难有明确标准。公务员薪酬制度中级别工资所体现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差异并不大,激励作用并不显著,考评结果与职务晋升和薪酬奖励脱钩。在一线执行政策的村级干部也无可观的政治、经济可图,引发懒惰执行、敷衍执行、选择执行和附加执行行为产生。
“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其潜在收益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极守信用的人也会违反规范,有了行为规范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行为。”在“理性经济人”思想的左右下,当执行者的目标和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机率就会增高。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现阶段制约我国惠农政策执行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很多,监督法制不健全、监督方法不恰当、监督机构无权威、监督渠道不畅通,并且存在预算管理不严、投资效益评估欠缺、法律监督不够健全、审计监督难以到位、财政监督方式落后、社会监督渠道较少等缺陷,导致对政策执行行为的监督缺位与乏力,不能对执行者的行为与结果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影响惠农政策效益的发挥。
三、防范惠农政策失效的机制(一)以执行需求为导向建立组织体系,提高农业服务社会化程度。一是强化统一领导作用,实现资源整合。为了有效协调各涉农部门之间的工作,需要减少政策执行的行政层级,精简审批程序和环节。各涉农部门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统一思想,积极投身到惠农政策整合工作中,以强农惠农资金整合为载体,以惠农政策整合为工具,通过对整合政策和调控资金,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统筹规划、调整生产发展布局,实现地区与地区、地区与部门、部门
与部门之间生产要素合理组合。二是突破传统观念束缚,提供多元化服务方式。在实行惠农政策时,政府承担着多样化的职能和服务,而承担具体职能的机构未必一定是政府机构,在村一级也不一定是村委会等组织。职能和服务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政府提供服务的方式应多样化。执行机构改革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结构的单一性,“各个部门应该根据职能和任务来组织工作,其体制和内部结构必须有利于高效率地执行政策,提供服务”。在某些层级和领域,执行组织模式和机构类型要打破执行垄断,只要是有利于政策有效执行的组织形式都可以采用。
(二)建全激励机制,提高执行机构与执行者的积极性。以农民、农村发展需求为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执行者应从农民的角度而非政府的角度来评价实施结果,并由关注实施结果、自身利益转为关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各执行机构急需科学设置惠农政策执行中申请检验、审查、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时间,确定工作岗位的执行效率指标。同时,必须逐步健全考评目标和体系,将考评结果与公务员级别工资的发放相结合,以工作任务或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为发放标准,以完成工作任务或执行项目的多少、好坏、快慢等决定公务员级别工资的高低,严格以评价结果给予执行者相应待遇。
(三)加强农民需求调查研究,发动农民参与政策制定与执行,提高惠农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农民本身比任何人都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偏好和政策诉求,任何局外人都不可能代替农民表述他们的利益需求。因此,惠农政策的制定最应该聆听农民的心声,把握农民对政策的需求。
参与惠农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前提是充分了解政策的内容。但目前,农民了解惠农政策的渠道比较单一,村委会连接政府与农民的桥梁作用未能显现出来,信息自上而下传递不够顺畅,农民的需求与意愿也不能及时反馈给上级政府。现实的紧迫性要求村委会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加强政策信息传播,县级政府应对村委会宣传惠农政策的实际效果严格考核,将辖区内农民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程度作为考核乡镇、村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当然,“人们学习成为有能力的话语参与者
要经过一个成长过程,这需要时间和充分实践的机会。”民初烟酒政策思想(1912-1926年)一、民初烟酒税改革的背景民初一系列保护和鼓励实业的政策法令,抵制洋货、提倡国货的
民族运动,刺激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西方税制思想为民初烟酒税改革做了思想铺垫。
为维持脆弱的政局,北洋政府基本靠借债度日。曹汝霖曾说:“其时财政困难已达极点,各省应解之款,都为督军扣留;发行国内公债,则旧公债尚未整理,续募为难。”
北洋政府年度借款额超过一亿银元的有七年,占借款总额超过5%的年份正好也是这几年,最高年份是最低年份借款的3.7倍之多。大量的借债刺激了北洋政府对国内财政的调整,烟酒税逐渐“崭露头角”,上升为国家税,甚至在对外借款中充当抵押品。
二、民初烟酒税改革的经过中华民国成立后,各地征税情况比较混乱,北洋政府积极筹划整理烟酒税。1914年,北洋政府财政部设立了杂税整理处,专门从事包括烟酒税在内的各项杂税整理工作。1915年3月,公布整理烟税、酒税两项章程,章程要求各省将原有的烟酒税捐合并征收,提高税率,并统一用银元计算,但仍旧无法达到全国烟酒税法的统一;同年4月,推行烟酒公卖制度,拟将烟酒税、捐、厘等并入专卖利益中逐步解决。但原有的烟酒税、厘捐等仍然保留,继续按各省原有规定征收,出现重复课征现象。1917年,全国烟酒事务署设置烟酒税费统一征收筹备处,后因政局动荡未曾实行。政府对烟酒税的重视,烟酒税地位随之提升,烟酒税丰厚的利润,为北洋政府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支撑着北洋政府内政外交,北洋政府更以烟酒税作抵押,换取外国侵略者现银的支持,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利益面前明争暗斗,截留现象一直存在,中央政府为了扩大税源,更是巧立新税,沉重的负担转移到广大群众身上,引发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唇枪舌战,更有实际性的“税收保卫战”。三、民初烟酒税改革之社会动议
在烟酒税率上,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周学熙强调重征烟酒税,1915年4月26日,在给袁世凯的呈文中说:“窃查烟酒为消费品中近于奢侈品,各国皆课重税……注重公卖办法不可……各省烟酒两项并办,以节经费。”梁士诒也提出增加烟酒税率,尤于严禁奢侈之中,可增加收入之效。
在烟酒御侮上,熊希龄于1912年5月向参议院报告财政施政意见中认为“烟草专卖,虽有外交上之关系,然亦可逐渐设法,以为抵制之计”。熊希龄注意到烟叶税被外国侵略者把持,但考略到烟叶税的高额利润,还是尽力采取挽救措施,竭力与外国人争利。民族烟草企业代表简照南主张取消外商烟厂享受的特权,给予国产卷烟以一定的优惠税制。他指出:“纸烟一业……虽由时势人情所致,实缘税率不平之一大关系也”,“查外来纸烟于进口时完纳正税一次,以后无论至何通商之埠均不重征,此舶来品之权利也。”简照南主张卷烟统税,以便取得与外商产品对抗的相同竞争权。
四、民初烟酒担保的社会抗争1916年11月21、22日,美国芝加哥大陆产务银行借款500万美元,借期3年、并批准借款合同,以政府烟酒公卖费税为担保。1919年,北洋政府拟向美国续借美金2500万元,仍以烟酒税全数作为抵押。为支付到期的还款,财政部改向美国太平洋拓业公司借款550万美元,以烟酒税为担保,条件是聘美国人兰庆为烟酒署稽核。中国烟酒联合会1919年10月31日致电大总统及国务院相关部门云:“烟酒借款,主权丧失,授人以柄,万民嗟怨,迭次争阻。”12月13日再致电云:“烟酒借款一事,迭电呼吁……顷报载此项借款现已成立,仿盐税抵押办法,用外人为稽核,全国震恐,罔知所措。”1920年1月6日,上海总商会致电大总统、国务院、全国烟酒事务署及参众两院,指出烟酒借款“辱国病民”,授稽核之权于外人,“垄断凭凌,势所必至”,外国烟酒将更加充斥国内市场,故敦促政府“迅予设法取消。”1921年9月,财政部提出第三次向美国借款,其借款金额3000
万美元,限期10年,利息8厘,以烟酒税收入及陕西、福建、河南、安徽4省之货物税为抵押品。此项借款一开始就遭到北京银行公会等反对,继而4省督军、省长均要求取消以4省货物税为抵押品,此续借款方予终止。
北洋政府统治的十几年期间,中国烟草税赋体制经历过一个动荡与变革的阶段。
结束语:民国初期烟酒税改革,不仅对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今天的烟酒税改革依然有不小的参考价值。后期的南京国民政府烟酒税改革,基本沿袭了民国初期关于烟酒税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挽回烟酒税主权的斗争,也在局部小范围推动了中国反抗外国侵略者的大势。对于烟酒税的探讨,绝不仅仅是财政问题,也不仅仅止步于思想领域,更在于广阔的现实实践,对烟酒税的摸索,必然随不同的实践发生改变。
篇四: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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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影响因素;对策
论文摘要: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主要有公共政策本身的因素、政策执行者的因素、政策目标群体的影响力因素。相应的对策:制定良好的公共政策、调整政策执行者的利益倾向、加强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视、提高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从多角度调节目标群体等等
“政策执行是政策过程的中介环节,是将政策目标〔理想〕转化为政策现实的唯一途径。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事关政策的成败。〞[1]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政策执行的好坏决定了政策实施的程度和范围。同时,公共政策执行是检验质量好坏的重要途径和进展再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共政策的实现有赖于公共权威系统制定出正确的公共政策,更有赖于政策的有效执行。美国著名行政学者G·艾利森指出:“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2]但是,公共政策执行是在复杂社会系统中进展的复杂活动,其有效性经常会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共政策付诸实施后,并不尽然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反而造成政策执行走样,甚至导致政策执行失败,因而,只有找出并分析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才能抑制其不利影响,促进政策有效执行。
1.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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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共政策本身的因素1.1.1公共政策合法化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程序必须符合一切适用的法标准。任何公共政策内容都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破坏政策执行的环境。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置于法律和公众的监视之下,才能防止公共政策的盲目性和不标准性,保证政策本身的合法性“政策合法,就能直接获得合法地位和权威〞。事实上,只有合法的公共政策才具有约束力。1.1.2公共政策科学化程度。政策的科学性即公共权威系统做出的决策,内容必须是合理的,符合客观事物的开展规律,表达决策对环境的要求。政策制定者必须是科学理性的,而非主观武断地进展决策。政策方案的科学性能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全面性。政策方案的科学性越强,执行的可行性和政策所获得的支持也就越高。否那么,政策执行无论如何科学合理,其结果将事与愿违,甚至同初衷背道而驰,可以说,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前提和根底在于政策内在的科学性。1.1.3公共政策目标的弹性程度。政策执行目标的弹性来源于政策本身的灵活性,实际上,即使政策量化目标规定的再科学合理,也总会有超过者和不及者,因而政策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和某些条件下具有可调性和变通性。否那么,执行者就可能被限定于原定政策目标框架之中,只能照本宣科,无法结合具体情况灵活执行政策,导致政策执行的低效。然而,公共政策作为社会行动的标准,具有原那么性和刚性,所以公共政策的弹性必须有个度,以防止政策目标弹性空间过大和目标模糊多变,防止执行者因不能深刻理解、消化政策而曲解政策所导致的政策执行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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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策执行者的因素1.2.1政策执行者的利益倾向性。公共政策最终靠人〔主要是官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去执行和实施。“一项政策得以贯彻到什么程度,通常取决于官僚对它的解释以及取决于他们实施各项政策的兴致和效率〞。[3]然而,政府机构及其人员事实上都存在着一种作为“经济人〞的自利倾向,政策执行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进展着本钱和收益预期,如果在政策执行中其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或者其本人收益与他人收益之间存在差距,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这种利益受损的心理直接导致执行中政策躲避的产生。他们当然不会漠视任何决策对自己的实质损害,特别是当政策执行者身兼政策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双重身份,自身利益被其执行的政策所调整时,他们就处于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二难选择之中,这时要让执行者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绝对的价值中立,事实上是难以做到的。因为“当官僚的职业〔目的〕与他们自身目的相矛盾时,官僚自身利益就可能在某种因素的刺激下,恶性的膨胀开展起来,出现了官僚的腐败行为〞。[4]同样,对于行政机构来说,如果断策与它所期望的东西不相符或在它看来是无法实施时,它将反对这种毫无活力的东西或者试图改变既定措施的内容。当执行者千方百计使政策的执行效果偏向自己的利益取向时,就可能使原有的决策达不到既定的目标,直接影响政策的有效执行。1.2.2执行者的素质上下程度。任何一项公共政策最终总是要由一定的执行人员去贯彻实施,公共政策执行者的政策水平、行为意向、工作态度、知识构造、和组织能力等构成了影响和制约公共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在科技与信息量突飞猛进的现代社会,公共政策系统所要处理的社会事务迅速增多,公共政策执行的专业和技术化要求朝不断细化深化的方向开展,给公共政策执行者提出了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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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要求。因此,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素质要是低下,必然影响和阻碍公共政策的执行。公共政策执行的素质障碍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策精神理解不透,学习不够,领会不准,因知识水平有限,对中央和上级的有关政策浅尝辄止,不求甚解,要么凭经历主观片面理解和执行政策,使政策执行不能正确的表达政策目标;要么对上级政策作僵化的教条式的理解,使政策执行不能与实际情况相适应;二是对政策贯彻不及时,行动缓慢,消极待命,思想道德素质低下,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三是业务素质低下,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公共政策不能有效的贯彻执行,从而产生公共政策执行者的行为近视,思维滞后,执行僵化。
1.3政策目标群体的影响力因素政策目标群体泛指由于特定的公共政策决定而必须调整其行为的个人或群体,是公共政策直接作用的对象。目标群体对待既定的公共政策在态度和行为上是否服从和承受,是政策能否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一般而言,目标群体在公共政策实施中,有两种选择:承受政策或不承受政策。目标群体服从和承受公共政策,政策执行就会顺利进展,取得预期政策效果。反之,该项公共政策执行会遭遇极大的阻力,执行过程困难重重,执行的有效性必然降低。
2.相应对策
2.1制定良好的公共政策。首先,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合法化。政策制定的制度程序标准化是政策制定过程合法化的保证,公共政策只有产生于严密的制度安排下,才能保证公共政策制定确实定性和标准性。其次,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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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不过公开是相对的,涉及国家平安和国家特殊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公开或只能在一定范围公开〕。这是政策制定标准化的内在要求。公共选择决策模式指出:国家和政府中的决策人和其他人没什么两样,既不会更好,也不会更坏,都一样会犯错误。所以,必须限制公共政策制定者的特权,建立内外部约束和监视机制,实现公共政策的透明制定,杜绝“黑箱操作〞现象。第三,增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XX化。现代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决策XX化,它追求社会平等,强调公众参与,广泛集中民智,从而防止决策权力滥用和寡头决策,减少公共决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风险因素。最后,要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的本钱与收益分析。这有利于提高效益,尤其是经济效益。如果一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难度很大,那么其预期障碍就大。
2.2调整政策执行者的利益倾向。公共政策执行者的利益倾向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政策制定者制定政策方案时,起码要有如下的考虑。首先,要充分利用政策执行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推动对其自身有利的政策执行。其次,要尽量防止依靠那些受到政策不利影响的执行者去执行政策。事实上,由于公共政策的执行者常常是无法选择的,就特别需要用思想教育和纪律约束两种手段来调整他们的利益倾向,但根本上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一方面,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从原来的复杂利益关系中脱离出来,真正置身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位置。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公务员管理机制,形成有关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独立完整的管理体制,防止他们受到某些不当利益因素的干扰。
2.3加强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视。公共政策合法化为政策的有效执行奠定了根底,但“徒法缺乏以自行〞,合法化的公共政策并不能自动得到有效执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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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视机制和责任机制。首先,增强政策执行活动的透明度。政策执行活动应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于众,置于公众的关注和监视之下,为政策执行过程中公共权力承受监视提供前提条件,防治因权力错位而导致政策执行低效。其次,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视职能。当前,要通过健全体制,从制度上保证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不仅形式上有职而且实质上有权,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人大有效地履行其监视政府的职能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第三,保证专门监视机构的独立地位。为此,必须将监视机构现行的所谓双重领导体制真正变为垂直领导体制,改变作为监视主体的监视机构实际上受制于作为监视客体的同级党政部门的状况,使监视机构真正获得超然地位,从根本上建立独立运行的监视机制,独立行使监视权。第四,落实和完善各项社会监视制度。社会监视是政策执行中最经常使用且容易做到的XX监视形式,必须加强社会监视方面的立法,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会监视权力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充分运用和社会监视行为的标准化。
2.4提高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素质。公共政策执行是一项涉及广泛的行为,其行为后果即政策效果与公共政策执行水平密切相关,而公共政策执行水平的上下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素质所决定的。公共政策执行者是政策实施中的能动因素,他们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知识能力素质的优劣决定着能动性发挥的大小。这就要求提高公共政策执行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大局观念,强化自律精神,标准执行行为,自觉抵抗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袭;这就要求提高公共政策执行者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定的能力,提高制定执行方案的能力,提高政策执行的实践能力;这就要求增强实际工作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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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尤其是处理公共关系的经历,增强吃苦耐劳,不怕挫折,不怕失败的心理素质,能正确地预测“危机〞,随机应变和积极进取地执行公共政策。
2.5从多角度调节目标群体。目标群体也是利益群体,也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政策有利于目标群体,就容易被他们承受,因此,要想让目标群体承受政策,顺畅执行政策,一方面加大进展适当补偿和强制之外,更重要的是进展政策宣传、解释,使合法化的、科学化的政策的可承受性高。同时,强化目标群体的政治社会化程度。任何国家都要通过家庭、学校教育、群众传媒等渠道使人们完成有利于该社会制度的社会化过程。成功的政治社会化能扩大对公众的政策宣传,增强公众的政治参与性和政策认同感,自动倾向于承受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积极配合政策的执行。
参考文献:[1]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中国人民大学,P74.[2]王福生.政策学研究XX人民,1991P167.[3]A·阿尔蒙德.比拟政治学XX译文,1987P325.[4]斯图亚特·S·那格尔.政策研究百科全书科学技术文献,1990P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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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论文
浅析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与对策毕业论文浅析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影响因素;对策论文摘要: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主要有公共政策本身的因素、政策执行者的因素、政策目标群体的影响力因素。相应的对策:制定良好的公共政策、调整政策执行者的利益倾向、加强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提高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从多角度调节目标群体等等
“政策执行是政策过程的中介环节,是将政策目标(理想)转化为政策现实的唯一途径。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事关政策的成败。”[1]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政策执行的好坏决定了政策实施的程度和范围。同时,公共政策执行是检验质量好坏的重要途径和进行再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共政策的实现有赖于公共权威系统制定出正确的公共政策,更有赖于政策的有效执行。美国著名行政学者G·艾利森指出:“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2]但是,公共政策执行是在复杂社会系统中进行的复杂活动,其有效性经常会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共政策付诸实施后,并不尽然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反而造成政策执行走样,甚至导致政策执行失败,因而,只有找出并分析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才能克服其不利影响,促进政策有效执行。
1.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分析
1.1公共政策本身的因素
1.1.1公共政策合法化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程序必须符合一切适用的法规范。任何公共政策内容都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破坏政策执行的环境。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置于法律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避免公共政策的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保证政策本身的合法性“政策合法,就能直接获得合法地位和权威”。事实上,只有合法的公共政策才具有约束力。
1.1.2公共政策科学化程度。政策的科学性即公共权威系统做出的决策,内容必须是合理的,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体现决策对环境的要求。政策制定者必须是科学理性的,而非主观武断地进行决策。政策方案的科学性能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全面性。政策方案的科学性越强,执行的可行性和政策所获得的支持也就越高。否则,政策执行无论如何科学合理,其结果将事与愿违,甚至同初衷背道而驰,可以说,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在于政策内在的科学性。
1.1.3公共政策目标的弹性程度。政策执行目标的弹性来源于政策本身的灵活性,实际上,即使政策量化目标规定的再科学合理,也总会有超过者和不及者,因而政策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和某些条件下具有可调性和变通性。否则,执行者就可能被限定于原定政策目标框架之中,只能照本宣科,无法结合具体情况灵活执行政策,导致政策执行的低效。然而,公共政策作为社会行动的规范,具有原则性和刚性,所以公共政策的弹性必须有个度,以防止政策目标弹性空间过大和目标模糊多变,避免执行者因不能深刻理解、消化政策而曲解政策所导致的政策执行低效。
1.2政策执行者的因素
1.2.1政策执行者的利益倾向性。公共政策最终靠人(主要是官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去执行和实施。“一项政策得以贯彻到什么程度,通常取决于官僚对它的解释以及取决于他们实施各项政策的兴致和效率”。[3]然而,政府机构及其人员事实上都存在着一种作为“经济人”的自利倾向,政策执行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进行着成本和收益预期,如果在政策执行中其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或者其本人收益与他人收益之间存在差距,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这种利益受损的心理直接导致执行中政策规避的产生。他们当然不会漠视任何决策对自己的实质损害,特别是当政策执行者身兼政策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双重身份,自身利益被其执行的政策所调整时,他们就处于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二难选择之中,这时要让执行者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绝对的价值中立,事实上是难以做到的。因为“当官僚的职业(目的)与他们自身目的相矛盾时,官僚自身利益就可能在某种因素的刺激下,恶性的膨胀发展起来,出现了官僚的腐败行为”。[4]同样,对于行政机构来说,如果决策与它所期望的东西不相符或在它看来是无法实施时,它将反对这种毫无活力的东西或者试图改变既定措施的内容。当执行者千方百计使政策的执行效果偏向自己的利益取向时,就可能使原有的决策达不到既定的目标,直接影响政策的有效执行。
1.2.2执行者的素质高低程度。任何一项公共政策最终总是要由一定的执行人员去贯彻实施,公共政策执行者的政策水平、行为意向、工作态度、知识结构、和组织能力等构成了影响和制约公共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在科技与信息量突飞猛进的现代社会,公共政策系统所要处理的社会事务迅速增多,公共政策执行的专业和技术化要求朝不断细化深化的方向发展,给公共政策执行者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因此,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素质要是低下,必然影响和阻
碍公共政策的执行。公共政策执行的素质障碍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策精神理解不透,学习不够,领会不准,因知识水平有限,对中央和上级的有关政策浅尝辄止,不求甚解,要么凭经验主观片面理解和执行政策,使政策执行不能正确的体现政策目标;要么对上级政策作僵化的教条式的理解,使政策执行不能与实际情况相适应;二是对政策贯彻不及时,行动迟缓,消极待命,思想道德素质低下,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三是业务素质低下,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公共政策不能有效的贯彻执行,从而产生公共政策执行者的行为近视,思维滞后,执行僵化。
1.3政策目标群体的影响力因素政策目标群体泛指由于特定的公共政策决定而必须调整其行为的个人或群体,是公共政策直接作用的对象。目标群体对待既定的公共政策在态度和行为上是否服从和接受,是政策能否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一般而言,目标群体在公共政策实施中,有两种选择:接受政策或不接受政策。目标群体服从和接受公共政策,政策执行就会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政策效果。反之,该项公共政策执行会遭遇极大的阻力,执行过程困难重重,执行的有效性必然降低。
篇六: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论文
随着行政改革的推进在权力的横向分配中要求政党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各自有明晰的职权范围进而在更加具体的领域要求地区之间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都有更加清晰的界线然而权力总是与利益相联系的再加上一些事务与问题确实是跨地区跨领域的职权交叉的现象消除困难行政管理论文:我国公共政策冲突及治理路径研究
第1章导论
1.1选题的背景和问题提出
公共政策对社会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对政策冲突作认真研究。从一些国内外主要的政策学者对公共政策的定义中也可以看出他们赋予公共政策对于国家社会的重要作用。伍德罗·威尔逊把政策看作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赋予公共政策以法律地位。戴维·伊斯顿把政策看作是社会价值分配的工具,对社会价值作权威的分配。哈罗德·拉斯韦尔和亚伯拉罕·卡普兰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的大型计划,对国家事务进行计划与规划。陈振明认为政策是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谋略、法令法规、措施、办法、条例等。等等这些都表明公共政策在社会范围内的重要作用,公共政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尽可能的保证公共政策效率的正常发挥,意味着政策冲突等消解政策效力的现象是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的。
政策冲突问题是政策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政策冲突对公共政策效用的破坏性也引发更加多的关注。英国学者科尔巴奇指出政策与秩序的一致性,公共政策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那么政策冲突不仅破坏政策系统的统一性,而且从维护整个社会系统的统一性与协调性来说也必须减少政策冲突。戴维·伊斯顿把公共政策看作社会价值分配的工具,很显然相互冲突的政策无法对社会价值作公正合理的分配。目前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政策冲突问题更加普遍与突出,转型期的社会各种矛盾与冲突更加复杂化、多样化,公众的价值观念与意识也趋于开放和多元,在这种矛盾多发的情况下公众也对国家政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策冲突现象更易于发生。公共政策作为解决社会矛盾、处理社会问题的根本手段,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乎每个社会成员的需求与利益,其重要性决定了公众对其效率与质量的高要求。政策冲突是导致政策失灵的重要因素,不仅导致政策失败、浪费社会资源,而且破坏政府权威与公信力,破坏社会和谐等。西方社会对政策冲突的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较多成熟的经验。政策冲突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但我国目前政策冲突多发的现状决定了对政策冲突的研究刻不容缓,所以当代中国解决政策冲突问题十分紧迫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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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目的与意义
公共政策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公共政策冲突研究的必要性,理论与现实都要求学术界和政策当局乃至全社会对政策冲突作更多的关注。然而从整体来看,目前对政策冲突的重视还不够,相关理论研究还没有形成体系,政策冲突的专门性著作比较少,大多学者的研究是把政策冲突作为政策研究的一部分来研究。在应对政策冲突的进程中建立了一些消解政策冲突的机制,但总体来说这些制度与机制还不够健全,其有效性也有待提高。基于此,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政策冲突的研究引发社会对政策冲突问题的更多关注,呼吁政府、公民、社会等在协调政策冲突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为协调政策冲突做出贡献。对政策冲突的现象作深入的分析,了解政策冲突的危害,最重要的是探寻政策冲突的原因,找到原因才能在此基础上探析更加有效的消解政策冲突的机制。
对政策冲突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社会的发展对公共政策的要求趋于多样性和复杂性,在此基础上政策冲突的表现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现阶段的社会中利益的分化、社会目标的多元化趋势、新技术的使用带来政策工具的更新等都使政策冲突的表现和结构更加复杂。通过不断研究变化中的政策
冲突以期望丰富公共政策研究的内容,拓展公共政策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对国内外的公共政策冲突的研究作汇总和整合,有利于发现研究中的有效经验和研究的不足,有利于丰富政策冲突研究的知识体系。而且有益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完善的知识、理论系统可以对我国的政策冲突研究提供指导和理论支持。
在现实意义上,我国正处于一个政策冲突多发期,并且在新时期呈现出表现形式多样化的趋势,政策冲突、政策失灵等困扰着政府与社会。对政策冲突现象多加研究有利于引起政府与社会对政策冲突的更多关注。让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注政策冲突问题有利于找到更加有效的公共政策冲突的治理路径。减少政策冲突是增强政府权威、提高政府绩效、改善政府形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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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政策冲突的表现及影响
2.1政策冲突的内涵与本质
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矛盾与冲突,存在群体的地方就会存在冲突。在公共政策领域,由于政策主体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政策的各要素之间等都存在利益或价值的不一致,政策冲突也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公共政策冲突是公共政策之间的冲突,而冲突首先发生在社会领域,对冲突的研究也首先开始于对社会冲突的研究。科塞指出:冲突是对价值、权力、地位、资源的争夺。在这种斗争中,需求的排他性使对立的双方都会尽力压制、破坏甚至消灭对方。社会冲突理论学派以科塞、达伦多夫等为代表。他们主要研究社会冲突的成因、表现、影响等,研究社会冲突对于社会变迁的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政策冲突作为社会冲突的一种形式,产生的原因方面具有相似性,都是由于价值观、信仰、信息、利益等的不一致,对权力、地位及其他资源的争夺等原因产生的,社会冲突的一些治理措施也可以为治理政策冲突所借鉴,社会冲突研究为政策冲突研究提供经验和理论支持。
在研究政策冲突时首先要对公共政策做一个深入的了解。伍德罗·威尔逊指出政策是由具有立法权的政治家制定的,并且由行政人员负责执行的法律和法规①。戴维·伊斯顿把公共政策看作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性的分配②。托马斯·戴伊指出公共政策是关于政府选择所为和所不为的所有内容③。哈罗德·拉斯韦尔和亚伯拉罕·卡普兰把公共政策看作一种大型计划,这项计划包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④。国外学者的研究多从公共政策的某一方面的特征或功能来定
义公共政策,比较而言国内学者对公共政策的定义较为详细。张金马指出公共政策是执政党和政府采取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目的是对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为作规范和引导⑤。宁骚指出公共政策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而制定的,是在政治过程中由公共权力机关选择和制定的⑥。公共政策网络中包含一系列具体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政策具体目标不同、政策价值观不同、使用的政策工具也不同。这些政策要素之间的差异导致的相互矛盾、冲突的现象,被我国学者称为“文件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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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政策冲突的表现
政策冲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胡象明把政策冲突分为三类:政策目标的冲突;政策措施或手段的冲突;政策效益的冲突。邹仰松把政策冲突分为公共政策体系内部的冲突和公共政策在实行过程中的冲突。钱再见也把政策冲突分为四类:政策目标的冲突;府际政策的冲突;政策工具的冲突;政策效益的冲突。本文的研究根据公共政策的主体、客体、作用领域、政策要素等的不同分为两个大的类别:具体不同的公共政策之间的冲突;公共政策要素之间的冲突。
然后在两大类中作具体的划分。
2.2.1不同公共政策之间的冲突
不同公共政策之间的冲突主要指一些具体的公共政策之间的冲突。如根据制定公共政策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之间的冲突;地方政府公共政策之间的冲突;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政策冲突。根据公共政策作用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政治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冲突;经济政策与文化政策的冲突;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的冲突;社会政策和生态环境政策的冲突等。
(一)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之间的冲突
公共政策要从理论变为现实必须经过政策执行的阶段,在执行阶段最常见的政策冲突是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的冲突。我国的分权化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逐渐扩大,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政策,或对贯彻中央政策有较大的自由解释权限。容易造成地方自主制定的政策与中央政策相冲突;或地方政府在贯彻中央政策的时候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在贯彻中央政策时采取一些策略行为:替换性执行;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附加性执行等。政策能否有效执行涉及很多因素,包括政策问题的特性、政策自身因素和政策环境因素等。若政策问题复杂,政策的目标
团体人数多,给政策的执行带来困难也容易造成执行中的偏差。政策资源不足时也会降低地方政府贯彻中央政策的积极性,而且政策环境的多变,也给政策的执行过程增加困难。这些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影响下地方政府往往对政策进行一些不合理的变通使中央政策得不到事实上的执行。另外一种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冲突的表现是地方自主制定的政策与中央的某些政策规定相冲突,是局部政策与全局政策之间的冲突。中央政策的出发点是全局利益、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地方政府政策的着眼点是局部利益。地方政策难以做到把社会整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也容易造成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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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政策冲突的原因探析...................21
3.1政策体制不健全...........21
3.2政策价值观的差异..............22
第4章政策冲突的治理路径选择...........26
4.1加强政策主体能力和素质建设............26
4.2完善公共政策过程体制............28
第3章政策冲突的原因探析
3.1政策体制不健全
我国的行政体制在纵向与横向上存在条块并行的现象,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与权限界限模糊,使政出多门现象时常发生。多个有决策权的部门之间往往就同一个问题出台政策,或在部门利益或地区利益的驱使下展开政策竞争,使政策冲突在有意或无意中频繁出现。而且政策的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与评估机制不完善,使对冲突的发现、处理具有滞后性。如车辆报废年限政策与淘汰黄标车政策之间的冲突,由于空气污染问题,2013年开始全国陆续出台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淘汰那些高污染排放车辆。环保部、发改委等六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但这一政策却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
相关规定相冲突,一些达到淘汰标准的黄标车并没有达到强制报废的年限。同样是国家相关权威部门发布的两项政策,由于前后政策之间缺乏统筹协调,没有经过事先的监督与评估导致政策适用困难。
首先,从纵向方面看,我国具有集权的传统。决策权的分配从中央到地方呈现递减的趋势。中央政策应该是具有全局性与统筹性的,若中央政策规定过细难免会脱离地方的实际情况与地方政府基于本地实际与发展潜力出台的政策相互冲突。这种集权型的决策体制使得决策的中间环节过长,信息的传达容易失真,决策方案的层层传达也容易遭到人为的曲解。再加上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之间的博弈,往往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次,从横向方面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职责和权限模糊容易造成横向政策之间的冲突。随着行政改革的推进,在权力的横向分配中要求政党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各自有明晰的职权范围,进而在更加具体的领域要求地区之间、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都有更加清晰的界线,然而权力总是与利益相联系的,再加上一些事务与问题确实是跨地区、跨领域的,职权交叉的现象消除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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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政策冲突的治理路径选择
4.1加强政策主体能力和素质建设
作为公共政策的主要参与者,政策主体是是政策活动中的能动因素。在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评估、反馈等一系列环节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政策主体的素质和能力对政策的效力有关键性的影响。在公共政策的各个环节中对政策活动的参与者的知识与能力需作更高的要求,除了决策、执行、监督、评估、反馈等活动中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的掌握与运用外,还需要有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需要有协调沟通的能力。
首先,促进政策主体提高全局意识。公共政策是对全局进行规划的活动,公共政策的适用对象范围广泛,在政策制定之时就要考虑可能与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政策产生冲突的可能性。还要考虑政策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是否有必要的政策资源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加快,农民工进城务工和异地工作的人口越来越多,一些必须回户籍地办理的证件、证明等给人们的办理带来很大的不便。如身份证的办理,丢失后要回户籍地办理,随着车票实名制的实行这一政策变得更加不适宜时代要求,补办身份证必须回户籍地,而回家买票
需要身份证,而陷入一个死循环中。2015年11月,公安部发布《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2017年7月1日起,实行全面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国家从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有利于协调全国各地的政策活动,协调政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避免冲突。
其次,需要完善政策主体的协调沟通能力。公共政策是一个包含多个环节的完整系统,需要实现多重目标,能够适用多个领域等,其中关系复杂、利益相关者众多,这些关系与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需要政策主体发挥有效的协调沟通作用。如协调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之间,协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不同政策领域、不同政策目标之间的矛盾。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政策信息需要交流和共享,政策价值观、政策目标和利益等的分歧需要协调,政策主体的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协调能力是促成相互之间达成共识的保障。信息是决策的前提,相互间信息沟通的畅通是减少政策冲突的重要措施。按信息流动方向的不同可把信息沟通分为上行沟通、下行沟通和平行沟通。不同的沟通类型中沟通的目标群体不同,灵活运用不同的沟通技巧有利于保障沟通的成功。在与上级的沟通过程中需要积极主动,保持沟通的常态化,对上级的态度是服从但不能盲从。在与下级部门的沟通中首先需要摒弃等级观念,不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上,主动与下级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交流。平级政策主体之间的沟通需要以合作、团结为前提,形成相互之间的友好关系。
参考文献(略)
篇七: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论文
有关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_公共政策学有关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篇1探讨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阻滞因素及对策
一、政策执行阻滞的概念及特征
什么是政策执行阻滞,学者丁煌给出了具体定义。丁煌老师指出,政策执行阻滞是指政策执行过程因某种消极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了的不顺畅乃至停止不前,进而导致政策目标不能圆满实现甚至完全落空的情形。[1]它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
(一)目标的偏离性,也就是说政策偏离了原有的目标,目标的偏离是政策执行遭到阻滞的直接原因,也是政策执行阻滞最基本的特点。
(二)内容的失真性,是指原定的政策内容得到曲解,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与原有内容发生偏差,失去了原有内容的真实性或其原有的内容没有在执行中表现出来。
(三)行为的隐蔽性,即政策执行者基于自身或者局部利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使政策发生变化乃至完全走样或停滞,其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将偏差行为的动机进行隐蔽,这一点是由政策本身的强制性和上级政府制定的运行规则所决定的。
(四)活动的相关性,是指政策执行者即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偏差,但其所从事的活动与既定政策还是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政策执行者一方面会使自己的政策执行与既定政策发生紧密关联,另一方面又出于利益考量对既定政策进行隐蔽性的随意取舍。
二、政策执行阻滞因素分析
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多种多样,从政策执行的过程来看,影响政策执行的原因主要有四大类:一是政策先天不足,质量不高;二是执行政策时投入资源不足,配套措施跟不上;三是执行者无意或故意曲解政策;四是政策对象对政策的接受度不高。[2]
(一)政策先天不足,质量不高
在公共政策领域,许多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执行中困难重重,在很大程度上与政策本身的缺陷有关。分析政策本身是如何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助于提高政策质量,使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地执行。
1.政策目标的多元性和冲突不利于政策执行的展开。公共政策往往会具有多重目标,而目标之间存在着重合或者冲突的倾向。如果几个目标之间存在冲突,某个目标的实现阻碍其他目标的实现,就会阻碍政策的有效执行。如果所有的目标方向一致,相互推进,某个目标的实现可以推进整体目标的实现,则不易发生冲突。
2.政策方案复杂繁琐,目标群体小。有些政策执行起来比较繁琐,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但政策的目标群体比较小,而且经过繁琐的过程政策目标群体并没有获得太多的利益,相较于时间成本,政策受益并不高,这样也会导致执行困难。
3.政策方案缺少实际操作性,导致执行困难。某些政策方案是上级机关制定并要求下级政府贯彻实施的,但有些地方的实际情况并不适合该项政策,甚至会产生不好的结果。下级政府迫于压力做些表面文章,并未真正实施政策方案。
4.由于职能交叉,产生了政策“打架”现象。现阶段我国政府有些部门存在严重的职能交叉的现象,不同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因不同的部门目标
产生了不同的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这些相互冲突的政策因矛盾而出现执行困难。
(二)政策执行时投入资源不足
即使一项政策制定的非常细致,规定非常具体明确,但如果缺乏用于政策执行的必要的资源,那负责执行政策的机构和人员会束手无策,预期的政策目标也不可能达到。因此,政策方案的有效执行需要配套的资源支持。[3]
1.必要的经费和人力是物质基础。无论是新项目的推进还是新政策的推行,都需要投入一定的物质资源来提供保障。通常在政策执行活动中,执行部门都会遵循以最小投入来获得最大产出的原则,投入适量的经费和人力资源,保证政策的高效、有序地执行。
2.信息资源是执行政策的必要条件。只有保证政策执行者可以通过畅通的信息渠道,能够获取足够的信息资源,才能保障政策方案的正常开展。否则,执行者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现实要求的行动计划,也没有办法对执行政策的具体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
3.令行禁止是政策执行的根本保障。政策执行的活动需要许多人共同完成,有时会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区,这就需要一个能处理一切所管辖问题的起支配作用的意志,即权威。
(三)政策执行主体导致的政策执行阻滞或偏差
作为政策执行活动的直接实践者,政策执行主体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政策执行主体对政策执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执行者受自身利益驱使。政策执行主体有谋求公共利益的责任,但其本身也有个人的利益追求。当政策执行主体身兼政策执行者和目标群体双重身份时,他们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理解和执行公共政策,从而歪曲了原有的政策目标。[4]
2.政策执行主体自身素质不达标。如果政策执行主体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缺乏对政策方案的有效认知,在执行过程中就会对原有的政策目标进行曲解,造成政策的偏差或阻滞。在实际的政策执行操作中,经常会因为具体政策的执行人员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方面的不足,使政策结果偏离政策目标,产生政策阻滞现象。
3.政策执行中的操作方法、手段不合理。在政策执行活动的具体操作中,政策执行人员经常会产生以下方法不当的问题:政策执行方式单一,手段粗暴;忽略宣传教育手段的运用;法律手段用于不足;选择执行手段缺乏成本―效益意识。
4.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组织或机构沟通协调不畅。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级组织人员必须对政策方案进行信息交流与传递,有效的沟通是政策执行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执行主体沟通交流不畅会导致政出多门,政策冲突,影响政策方案的有效实施。(四)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方案的接受程度不高
目标群体是指一项政策直接影响或作用的对象,通常是指广大群众。一项政策方案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不是政策制定和执行者一厢情愿的事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标群体即政策受益人的态度。
1.利益的调整失当。
公共政策经常会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而政策本身能否回应政策对象的合理要求,是否能够公正、公平地分配和协调政策利益,是政策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如果政策方案中的利益调整失当,政策对象肯定不会轻易地接受政策,就会造成政策阻滞。
2.政策宣传不到位。
政策目标群体是否理解、接受政策,决定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也决定着政策效果能否顺利实现。政策对象受到知识水平、认知架构的影响,对某些政策的了解不深入,这时就需要执行人员的大力宣传,统一目标群体的思想认识。
三、政策执行阻滞的对策探讨
针对造成政策执行的阻滞因素,可以相应地提出解决对策,提高政策执行的效果,使政策方案更好地贯彻实施。
(一)提高政策质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公共政策本身的质量对于执行来说至关重要,要避免拍脑袋决策。所以,要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要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决策监督制度、决策责任制度、失误追究制度,集中社会各方力量,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方案,提高政策质量。另一方面,要让相关的人群和利益群体都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来,推进公共政策的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合理配置资源,营造有利于政策执行的环境
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政策时要全面考虑问题,认真分析政策的功能和实施条件,注意不同功能政策的相互配合,防止政策因配套措施的不到位而导致的政策阻滞。
为保障政策执行的有效进行,
要投入与政策相适合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资源;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让政策执行的各个组织、机构能够及时沟通信息,同心协力;还应做好协调工作,把科学的政策方案及时、准确地实施下去,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另外,政策执行要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及心理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政策更好地执行营造适宜的环境。
(三)政策执行主体偏差防治政策
政策执行活动既受到执行主体活动的影响,而政策执行成员也受到经济社会环境的制约。因此,在研究政策执行主体执行偏差时,既要考虑制度外的主体因素,也要考虑影响主体行为的制度因素。
1.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的政策认可度。
政策执行活动的首要环节就是提高政策执行人员对政策的认可度。所以,除了提高政策执行主体的综合素质外,还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让他们对政策方案有深入透彻的了解和认可。并且要根据政策执行的推进不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其政治觉悟和专业技能。
2.提高政策认同感,加强文化创新。
如果认同某项政策,自然就会从行动上、思想上拥护、认可政策的实施。具体体现为:(1)树立新型的政策执行价值观,形成为人民服务的民主、科学的政策执行价值观;(2)树立法制观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自觉依法行政;(3)构建问责机制,强化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4)不断更新政策执行的观念,保持与时俱进。
3.改进政策执行方法。
改进政策执行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灵活选择多种执行手段,变直接的行政干预为间接的行政指导。(2)科学、合理地运用宣传教育手段,同时辅以经济、法律等其他手段,推进政策的执行。(3)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制化的手段来进行政策执行。(4)时刻关注形势变化,根据政策执行推进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
4.构建政策执行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政策对象愿意接受政策
同政策执行者一样,政策对象只有在充分了解政策方案之后,才有可能在心理上认同政策的实施。所以,要加强宣传工作的开展,提高政策执行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感染力,让政策对象特别是存在理解困难的政策对象能够认识到政策的科学合理之处。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让群众感受到宣传背后融入的情感,必要时进行上门走访,交流情感,真正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力所能及地解决他们面临的苦难。
在此基础上,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公示,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鼓励群众对政策执行活动的监督,让政策对象和基层群众真正感受到政策合理性,从情感上接受政策的执行,减少政策执行的副作用。
四、结语
在我国现行的分级式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进行着相当频繁的政策试验,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阻滞现象相当普遍。造成政策阻滞的原因多种多样,应该从政策过程的多方面做出努力,制定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政策,并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创新政策执行的方式和方法,做好对政策目标群体的政策解读等等。
虽然在现实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政策阻滞现象。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政策过程中的各个主体都在从自身角度努力,使政策更好地贯彻执行。相信今后政策执行会渐渐走向科学化、合理化、法制化的轨道。
有关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篇2浅析大学生网络参政有序化制度及政策
一、大学生网络参政有序性相关概念
(一)政治参与及网络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也叫做参与政治。国内外相关学者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研究,有诸多不同见解。本文将政治参与界定为,普通公民或公民团体,通过多种方式来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利益诉求、维护他人或者自身正当权利,且起到了间接或者直接影响政治决策的活动。其既包括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参与活动,也包括一些非法形式的活动。但是,其参与主体不能是政府官员。
网络政治参与这一概念目前学术界未明确界定,在查阅相关文献,结合自己亲身参,本文认为其是指,政治参与的主体利用互联网为媒介,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利益诉求、维护他人或者自身正当权利,且起到了间接或者直接影响政治决策的活动。它属于政治参与的一种方式,只是与传统的政治参与媒介有所不同。本文选取大学生这一群体,作为网络参政的研究对象。
(二)有序性。
有序是指,行为理性化、程序化、合法化。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可以定义为公民在对国家政治制度认同的前提下,以促进国家、社会积极发展,
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能力及效率提高为目的,开展的有秩序的行为。通常认为,有序性需要具备四个基本特征:合法、理性、自主、适度。
二、大学生网络参政有序性之意义
(一)促使大学生政治走向社会化。
大学生政治走向社会化是指,大学生对主流政治文化进行学习、理解、接纳,从而使自身形成一定的政治观念,与主流政治文化、倾向、态度保持一致的过程。其主要作用在于,培养学生政治生活能力,使学生主动参政,让学生在步入社会后有能力担任一定的政治角色。
(二)保障高校及社会的稳定。
如果大学生强烈的政治诉求得不到合理的表达和回应,势必会成为不稳定因素,导致高效出现游行、示威甚至暴力冲突。而高校是社会的组成部分,高校不能稳定必然会照成社会局势的动荡。因此,大学生网络参政有序性既可以使得其政治诉求得到合理表达,为得到回应创造机会,又能够保障高效及社会的稳定。
三、大学生网络参政有序性之策略
就我国当前大学生网络参政的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政治目的功利性太强、政治认识太过模糊、政治参与过程非理性非法性等现象。对大学生网络参政行为进行规范,使其有序进行,不仅仅是高校及大学生自身的需要,也是整个社会、国家的需要。因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应策略:
(一)增强大学生鉴别网络政治信息的能力。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数量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杂乱,而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对于爆炸式的信息无法做到一一甄别和筛选。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如果缺乏对网络政治信息的鉴别能力则很有可能被不良信息误导,甚至利用,最终产生一些不理智、非法的政治参与行为。因此,高校和社会都应增强大学生对网络政治信息鉴别能力的教导和培养。第一,高校可开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著作的选修课,让学生在阅读伟人著作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以此来提高网络政治信息的鉴别能力。第二,高校还可以利用学生容易接受,容易吸引学生兴趣的方式,在恰当的时机向学生传递一些正确思想。多引导学生关注国内外时事、新闻,促进其积极政治观念的形成。
(二)对大学生的主体意识着重进行培养。
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在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大学生对政治的热情程度、关心程度,但是,仅仅让其产生热情和关心并非真正目的。高校、社会及政府更应该对大学生的主体意识进行重点培养,使其不仅有参与的热情,而且还要利用自己的能力、才智、思想为整个社会的网络参政添砖加瓦。
(三)加快法制建设,规范网络秩序。
对于大学生网络参政,立法意义重大。网络立法不仅使大学生参政的权利得到保障,而且让其参与过程得以健康进行。除此之外,网络立法还能够对非法参政行为进行打击、约束,维护网络参政秩序。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大学生网络参政的法制建设,使其参政规范化。
(四)加强参政行为监督,重视过程。
大学生进行网络参政的过程十分重要,高校和社会应对学学士在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这就要求高校要对大学生在网络参政过程中发表的言
论进行控制,建立舆论分析系统,将大学生网络参政无序化的根源断绝掉。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言论,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四、结语
总而言之,网络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契机,也给网络政治带来了难得机遇,推动着我国政治进步,文化生活的发展。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网络参政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仍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无论是高校还是政府都应对其加以关注,从规范其参政行为出发,培养大学生良好、积极的政治思想,切实对大学生网络参政进行监督,促进其有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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