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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9 0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淮信院〔2014〕1号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供大家参考。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淮信院〔2014〕1号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人员主要指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在我校从事日常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二、合同制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合同制人员的招录与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并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1.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实践教学与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实验/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与受聘岗位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从事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图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实验设备管理人员等,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党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工勤人员,应具有与受聘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四、合同制人员的聘用

  1.需要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先将需要设置的合同制岗位职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用形式(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等事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用工申请与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

  2.人事处及时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的用工信息,统一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3.人事处按院长办公会决定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并会同用人单位或部门组成考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查,根据考查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4.拟聘用人选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或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人事处协助用人单位或部门为受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五、合同制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合同制人员的管理

  1.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或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的处理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制人员设试用期三个月,见习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终止合同。

  3.合同制人员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合同制人员的考核

  每年年底,学校对合同制人员按照其岗位归属、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要求参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与不合格(D)四级,其中,优秀(A)指标为15%。考核结果与岗位业绩津贴挂钩,考核不合格(D)人员,学校不再续聘。

  六、合同制人员待遇

  1.薪资待遇。合同制人员的薪资待遇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工资标准根据合同制人员的资历、技能、岗位、工作业绩等因素,参照淮安市劳动力市场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合同制人员的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业绩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及其他。

  (1)基本工资。按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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