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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12-14 14:30:03 来源:网友投稿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汕府[2007]5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供大家参考。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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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7.01.19?

  【字

  号】汕府[2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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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07.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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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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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府[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深化改革、扭亏增盈、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带动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经济实力不强、为农服务功能较弱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地制约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供销合作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壮大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

  二、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和为农服务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模式,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为富有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农业、繁荣农村、助农增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

  (二)主要目标。

  用3-5年的时间,全面完成社有企业产权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社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采用“典型引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办法,力争2年内有实质性的突破,5年内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制面达到100%,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重点培育5家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全面完成全市47家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造与整合,重点培育5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办好150家农资加盟店。至201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经营总额和利润比2005年翻一番,资产负债率降到70%以下,各种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三、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措施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必须激活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机制,创新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模式,努力在加强联合社建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基层供销

  合作社改造和传统经营网络重组等方面取得突破,力争用3-5年时间把我市供销合作社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市、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建设。市供销合作联社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定为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县级供销合作联社是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性环节,要加快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为农服务和建设城乡流通网络中的带动作用,赋予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当地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任务。要保持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稳定和发展,县(市、区)供销社定为事业单位,严格核定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供销合作联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把它作为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开放办社,通过经济手段和良好的服务,吸纳农村各类合作经济加入联合社,尽快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社),承担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和带动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联合与合作;对社员进行教育培训,提供服务;协调成员组织与各方面的关系,争取政策支持,维护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从解决“三农”问题和服务“三农”工作出发,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作用。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社有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各种社有资源,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村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势

  企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对亏损严重且资不抵债的社有企业实行依法歇业关闭或破产。要突破社有企业资本结构封闭的状况,加快推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制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大力开拓业务领域,创新和拓展供销合作经济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机制、新思路,积极参与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扶贫开发、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

  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分类改造。对净资产较多、管理良好、经营稳定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对净资产较少,运转仍属正常的,鼓励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吸引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进行整合重组;对基础差债务负担重且扭亏无望的,可依法关闭退出市场。各县(市、区)要根据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打破区域界限,调整基层供销社的布局。要加强中心社建设,集中优势,做大做强一批中心基层供销合作社。

  坚持开放办社,促进基层供销社多种形式发展。要以兴农富社为目标,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放开入社资本、放开使用人才。鼓励农民、居民和各种团体、企业法人入股办往,拓宽发展所需人才、技术、资金、营销渠道。打破用人限制,大胆聘用懂经营、善管理、有威信的优秀社员担任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

  各级政府要将基层供销社改造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当地小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优先安排用地,给予重点支持,有关费用予以优惠照顾。

  (四)加快供销合作社传统网络的重组改造步伐。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参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努力构建连接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

  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作用,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为依托,以农资供应的技术、网络、服务和人才为优势,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打造以有实力的农资企业为龙,头,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农资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农资专业合作社、乡村农资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基础,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新型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服务网络。为有效调节市场、平抑价格,市、县两级都要尽快建立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商业储备制度,委托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按计划储备。

  建立畅通有序的农产品流通网络。要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运输资源.广泛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购销大户和其他社会力量,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搞活农产品流通。

  发展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消费品经营网络。以县(市、区)供销社为枢纽,上联生产、物流企业,下联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积极引入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采取总经销、总代理、特许经营、集中采购等多种形式,建立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级为基础的连锁经营网络。积极经营适合农村消费特点、价廉物美、安全可靠的工业消费品,满足农民需要。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烟花炮竹销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炮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烟花炮竹采购、运输、储存、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符合安全规定要求。要继续发挥供销社在医药、食盐、图书等商品经营中的重要作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

  构建回收、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加快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供销合作社要以生产或资本为纽带,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发展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

  四、认真落实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宽松环境。凡是中央和省、市已经明确适用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

  (一)实事求是地解决政策性亏损财务挂帐。各级政府要按照“分清性质、明确责任、逐级负担”的原则,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连续5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设立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帮助解决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合作联社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帮助解决当地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改革与发展问题。

  (二)妥善处置社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问题。社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间的资产调拨和重组合并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转户中只收办证工本费。社有企业改革涉及到原划拨土地变更用途问题的,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有关土地资产处置的规定执行。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供销社在改制中按原用途出让依法使用的划拨土地,其土地出让金征收后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返还给供销社,用于清退社员股金、安置职工和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等。

  (三)切实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政策扶

  持、社会捐赠等基础上,经过长期积累形成的,属于社员所有的不可分割的集体共有财产的集体性质。各级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增值。在社有企业改制中,不得无偿量化,分掉社有资产,变卖资产收入只能用于分流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供销合作社发展。

  (四)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解除劳动劳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困难企业的供销社职工,有条件的地区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供销社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及离退休职工移交社区管理的费用。原具有国家正式职工身份的供销社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供销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供销社兴办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济实体,符合国家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应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五)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型流通网络建设。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工商部门要及时给予登记注册,税务部门依照有关扶持政策给予税收减免,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给予重点扶持,纳入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范围。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精心组织,先点后面,稳妥实施,扎实推进。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并将供销合作

  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农业、财政、劳动、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把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作为服务和支持“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政策,积极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各级供销社也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信心,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积极的贡献。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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