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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19 09:05:03 来源:网友投稿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5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篇1汲取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6。13”燃气爆炸事故,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同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5篇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篇1汲取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6。13”燃气爆炸事故,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同州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同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燃气经营企业主体,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认真落实辖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协助县级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及超范围、超区域经营行为,加强重点领域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提升市场经营秩序和居民用气安全知识,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同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设施建设,燃气存储、销售、使用等环节。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配合部门排查。建管站会同各居委会积极配合县级

  部门联动排查,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1、做实做细辖区燃气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件安全防范及应对措施。2。燃气企业经营手续办理情况作好登记台账。3。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燃气工程设施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作好备案登记备查。4。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5。突发事故抢险处置预案制定、应急演练。6。定期督促检查辖区酒店、饭店、食堂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和安全培训情况。7。严格排查社区、机关、学校等燃气使用情况。

  (二)深入小区,宣传督促。1。告知辖区饭店、门市摊点、辖区居民要选用与家用燃气气质相适用的燃气器具和软管,燃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接口处必须用专用灭火管箍加紧固定。燃气灶具和天燃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在使用时,通过一看燃气软管不能高于灶台台前,是否老化、龟裂、曲折或损坏;二调风门,使灶具燃烧时的火焰为淡蓝色,轮廓清晰,出现黄焰、黑焰、回火等是不完全燃烧现象;三烹调时,厨房内必须随时有专人照料;四关,外出或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灶前阀。严禁使用燃气加工熟食时,无人看管、烧干锅。2。督促提醒辖区用气单位、门市、饭馆规范使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严禁出现因燃气使用不当造成室内严重缺氧、一氧化碳中毒及燃气安全故发生。

  (三)风险隐患,协助整治。1。协助县级部门重点查处公共区域天然气、液化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报废使用年限、不合格钢瓶等行为。2。协助燃气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无证经营、封堵占压、非法储存、充装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3。协助各部门查处销售不合格燃烧器具和燃气连接管的经营企业,严厉打击无资质安装维修和民用燃气私拉乱接行为。

  (四)协助排查,配合打击。协助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燃气企业向无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液化气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经销点违规在人员密集地方集中储存液化气钢瓶进行严厉打击。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密切配合、压实责任。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以网格为单位、以户为基准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协助县燃气主管部门开展排查、督促整改、打击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加强报告。各社区居委会既要充分利用小喇叭、LED、微信等方式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更要结合其它相关工作入户宣传。配合县住建局燃气办对辖区居民、门市摊点、餐旅馆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上报县燃气主管部门。

  (三)跟踪督办、及时问效。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将本次城镇燃气专项整治与安全生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确保整治不走过场,办事处将对组建专班对辖区安全进行督察督办,从严问责。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篇2按照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彻底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实现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推进“智慧燃气”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

  的、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街道城建办、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要求,开展场站、管道、设施等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按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等。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对上述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街道安监站、城建办、执法中队、文体办、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液化气充装单位做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不得擅自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深入排查整治违规设置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点和非法充装点,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入户安检,排查整治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街道城建办牵头,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物业公司配合)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人员管理,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要求,严禁配送人员私自充装或设立储存点,严禁配送人员配送其他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街道城建办要协助上级部门会同安监站,各社区等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

  燃气设备保护方案。发现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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