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之农民工讨薪调研报告 农民工讨薪调研报告【篇一: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报告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一痼疾的根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报告之农民工讨薪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
农民工讨薪调研报告
【篇一: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一痼疾的根除,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2013年、2014年、2015年我区分别立案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7起、60起、68起,为2915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457万元,处理越级上访案件7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笔者近期对我区拖欠农民工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体会到要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建议和对策。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情况
据劳动部门统计,在我区打工的农民工约2.5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制造业等行业。我们通过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家企业,涉及农民工500人。调查结果显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各行业均有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拖欠工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制造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2014年在我区建筑领域施
工单位有31家建筑公司,农民工达到1.52万人,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人数5205人,占企业总用工人数的34%,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0940万元,人均拖欠工资21018元。
(二)拖欠工资成因主要由转包或分包引发。调查结果显示,所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与开发企业工程款拨付不及时,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有关。在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过程中又滋生了恶意讨薪事件,恶意讨薪人员主要以河南、四川
、湖南
、湖北等省市的农民工为主,两年来发生的4起大规模恶意讨薪案,组织者和成员都来自以上地区。
(三)讨薪行为相对集中影响稳定。农民工的工资基本上不是按月发放,而是集中在端午、中秋和春节发放,因此多数讨薪行为集中在三节前夕,特别是中秋和春节。人员聚集、人数众多、时效性强,牵涉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精力的同时,也存在着极不稳定的因素,容易激化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讨薪行为往往带有其他目的。多数以讨要工资名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在二包和小包工头带领下有组织地进行,目的是利用农民工给政府施压,打着维权旗号,索要工程款或劳务费。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
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包含着各种复杂的利益纠葛和行业发展弊病。这与建筑行业发展程序操作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劳动维权意识不够以及执法部门监管不力等有直接关系。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
况发生。二是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从而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在工程的发包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垫资施工和让利的要求,从而造成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2、开发企业付款不及时造成拖欠。个别开发企业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恶意拖欠,房屋虽已售罄,但不按时拨付工程款,甚至将工程款挪做它用,造成工资发放不及时。施工单位虽对开发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拨款有意见,但是为了能够继续接工程,又不敢依靠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利益。
(二)施工单位违法经营管理混乱
目前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转包”已成为行业通病,一些施工企业采取低价、让利、垫资施工等方式进行竞争,承揽到工程后,又将劳务转包出去。如承钢锦绣城的七个施
工区,每个区有一个总承包单位,往下就是自然人以施工单位的一个队伍出现承包几个楼;另一是“挂单”制,自然人向公司缴纳管理费,没有资质也可以挂靠,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到工程后再层层转包,多的能达到七八层。无论哪种方式,都导致建筑企业与直接施工人员雇佣关系不清晰、不稳定,建设资金被层层盘剥,而农民工成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这个债务链条中的最终受害者。
1、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导致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恶性竞争致使大多施工方为承揽到工程开始垫资施工,因经济实力不强,往往会造成工资拖欠。
2、建筑公司恶意拖欠。有的建筑公司不讲信用、不守合同,对农民工搞恶意拖欠。承建工程项目时收了绝大部分工程款,却以小额的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
3、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因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企业不遵守《劳动法》的问题非常普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施工企业大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出现纠纷找不到依据;二是不按月支付工资,平时只发给农民工基本的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清,极易产生年底的拖欠问题。
(三)恶意讨薪“二包”是幕后推手
1、农民工往往由其班组长或二包与“上线”私下订
立协议书,其弊端是二包与建筑公司项目部签协议书而不与农民工签,农民工工资标准属口头承诺,为二包克扣其工资带来便利,农民工成为被动的受害者,二包的存在坑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克扣必然导致建筑市场混乱。
2、二包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很多的包工头是一穷二白,只包挣不包赔,一旦赔了,二包就利用招用的农民工是其同乡、亲戚等关系组织做假工资表、考勤表恶意讨薪。出现越级上访、堵塞道路、爬塔吊等过激行为的组织者基本都是二包组织的,因此不取缔二包,建筑市场永无宁日。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
1、尽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纳入刑法并出台了司法解释,但由于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2、行政处理程序的时间过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欠薪投诉举报,立案后发出限期整改责令书,责令企业支付工资。到期如果企业不履行,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按规定,行政处理决定有2个月的复议期,6个月的诉讼期限,即使企业到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行政处理程序完结,至少也需7个月时间。
【篇二:2013农民工讨薪报告】
春节前农民工讨薪集体信访案件
分析报告
每年春节前农民工讨薪信访案件都会发生,但今年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无论是从数量、人数和涉及单位都比往年有所提高,部分农民工采取围堵市委等过激行为以达到讨薪目的,给我市的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现对近一段发生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分析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13年1月1日至2月6日,共发生农民工讨薪信访事项38起648人次,其中集体访26起648人次,个访12起33人次,发生围堵市委门口案件16起426人次,部分农民工多次重复来市信访或多次围堵市委大门。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建筑领域方面。
该类信访事项共30起505人次,其中工程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的有17起395人次。
新农村建设拖欠工人工资2起8人次。
小产权开发拖欠工人工资有7起76人次。
单位自建工程拖欠工人工资有4起26人次。
2、企业拖欠工资方面有8起176人次。主要有瑞平公司张村矿拖欠职工返乡金,地板砖厂拖欠工人工资,原福鑫煤矿拖欠工人工资,胡沟煤矿拖欠职工医疗费问题,福盛煤矿拖欠工人工资,皓胜煤矿拖欠工人工资。
3、涉及主要责任单位:住建局15起271人次,煤炭局6起125人次,人社局5起109人次,教育局3起22人次,温泉镇1起55人次,瑞平公司1起21人次,水利局1起20人次,公安局1起15人次,市建中心1起4人次,小屯镇1起4人次,米庙镇1起4人次,工信局1起1人次,人社局和政府办(共同责任单位)1起30人次。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建筑领域欠薪问题突出。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建筑领域的投入,固定资产增加的同时解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建筑领域对农民工的门槛低,用工量大,只要肯吃苦就能找到工作。但也存在建筑市场混乱,小产权商品房随意开发,工作岗位更换频繁,工程层层转包处在资金链的最底层,维权意识淡薄,不注意保存相关有利证据等不利因素。以上诸多原因导致建筑领域欠薪问题较为突出。
2、案件涉及人数呈上升趋势,信访人要求迫切方式单一。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在发展中发生很多矛盾,同时案件数量也会有所上升。由于媒体等方面的宣传,农民工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发生欠薪之后没有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而是直接到市委门口围堵。在我局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再来信访局反映问题。部分信访人在反映问题时情绪激动,同市委保安有语言和肢体冲突。另外,信访人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急迫心理很强,由于急于拿到工资心切,部分上访人不给职能部门留出协调
时间。特别是在账目不清,劳资双方纠纷未解决等情况下提出现场兑付等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不满情绪大。稍不顺意就继续围堵党政机关大门,造成多次重复来访,影响极坏。
3、各责任单位监管力度不够:
在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案件方面。
我市去年加大了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为支持招商投资和重点项目顺利进行,将部分招商投资重点项目审批手续简化,减免了部分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当这部分项目的农民工提出讨薪案件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快速的给予解决问题,造成该类事项协调难度加大,负面影响较大。
在新农村建设项目案件方面。
各乡镇办事处作为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经验不足,如何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不够,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不严,至使工程多次转包,承包方多人分包,甚至出现假公章假合同现象,导致农民工工资没有保障。
在正规企业施工中监管方面。
因施工单位资金出现问题或部分施工企业监管不到位,把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之后没有监督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一旦发生承包商出逃或分包商与承包商有纠纷时,会导致农民工讨薪难度进一步加大。
4、欠薪案件责任单位集中。
在发生的38起案件中住建局15起、人社局5起合计20起
(占总数52.6%)。该现象同两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有关,同时也说明两单位在平时的工作中缺少对施工企业的监督和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宣传。因此两职能部门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建筑领域的监督。
5、各职能部门综合执法力度不够。
在农民工讨薪群体提出信访事项后,人社局、住建局因各种原因迟迟不能作出调查意见,或虽有意见但公安局、法院等职能部门不能立案查处,各部门不能形成合力,缺乏协调联动机制,行动迟缓,见效很慢。
6、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较弱。
许多施工单位、多级承包商、工头还没有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严重性,日常管理混乱,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资金,资金链缺乏有效监管,导致资金可能在施工单位、多级承包商、工头等多处出现问题。另外,农民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淡薄,在施工前期不注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施工协议、保存工资单欠条等,发生欠薪之后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据。
三、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加大各职能部门对施工单位、承包商、工头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他们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从源头上减少欠薪案件的发生。其次在各施工工地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力
度,包括维权意识、维权渠道、相关证据保全等。
2、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形成合力。
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检查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71号)精神,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住建局、人社局、法院、公安局等各部门按照文件精神,各负其责,形成有效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制度定期排查,形成长效机制。
各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定期主动到各施工现场进行
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限期处理到位。建立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臵向社会公示该工程是否合法,公示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投诉渠道。提醒施工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不能到违规企业施工工地做工。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4、加强对各乡镇办事处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监督宣传力度。
各乡镇办事处应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从项目招标、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各方面监督管理到位,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发放。
【篇三:关于建筑业农民工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某市建筑业农民工情况
调研报告
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频发,进而引发了不少的社会矛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
局建管科以泓泰臵业有限公司工地为例对我市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
状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我市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上是长期跟老板合作的农民工,此种农民工与老板要么是同乡,要么是家族关系;或者是有技术的施工员、预算员。二是“包工头式用工”,此种用工临时性较强,基本上是当地农民工,因工程需要,临时在当地聘用。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包工头对农民工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制。大多数包工头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包工头主要使用的是施工员和材料员,这两个人一般是合同制的,工资也是按月约定工资,这两个人的工资大部分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其它的农民工一般与包工头下面的各工种的班组长打交道,包工头把工资发给各工种班组长,由班组长把工资发给农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年节预支,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预支付工资数额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包工头预借。
(四)农民工的现状
1、已出现年龄断档趋势。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施工现场的机械化作业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替代和解决施工现场的手工操作问题。现在所使用的农民工大都在40-55岁之间,而30-40岁的农
民工已不多见。从年龄上看,已出现断层,带来用工荒的问题。由于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工人出现青黄不接,农民工作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要提供者,对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已构成威胁。
2、技术技能水平不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持证上岗率约为10%,大部分没有进行过操作技能培训。放下手中的农具,来到施工现场,就成了建筑工人。虽然在施工前,都有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技术口头交底,但很多工序因为之前从未干过、更没见过,难以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
3、安全意识不高。根据调查统计,从建筑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频率来看,60%的农民工受到过伤害。在施工作业之前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但现场经常看到农民工不戴安全帽,将安全帽丢在一边,休息时将安全帽当成临时凳子使用。从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4、施工质量和效率较低。农民工来自农村,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也一无所知。其生疏的操作技能,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四五级工才能做的活,让一二级工
去做,难以保证质量。在施工生产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必须推倒重来时,他们就不干了,他们要求做了活,就要给工钱,重做不给工钱就走人。
5、季节性因素影响工期。不论施工现场多忙,在农忙季节,他们都会离开工地回家忙农活。农历的年节日,农民工都是要回家的,不论施工现场有多大的事。因此,农民工的季节性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而且无序流动,给施工现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出现了季节性用工难的问题。
6、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所做工种的价格,做完后结清。到工作做完后,守信的老板就会结清,不守信的老板就会拖。很多来我局投诉的农民无任何凭据。因此,恶意讨薪,或“讨薪专业户”,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拖欠原因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的参与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承包,使用工管理、工资
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款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