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1 一、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办学形式上采取“集中为主”的原则,对学校布局进行了调整,人口少的村小合并为九年制学校,加强师资力量,学校规模适当扩大,区域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1
一、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办学形式上采取“集中为主”的原则,对学校布局进行了调整,人口少的村小合并为九年制学校,加强师资力量,学校规模适当扩大,区域教育成本降低,协调发展,办学效益不断提高。
二、处理好学生生活管理和教学管理的关系。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食宿在校,首先要解决好学生的生活设施,安排好学生的食宿,尽量做到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吃得好”,“吃得饱”,“愿到学校来”,“走进书中去”。同时,学校的食堂和课堂同抓,共管。
三、学校,家庭和社会要齐抓,共管。现社会,随着打工的热潮,留守儿童逐渐增多,现在几乎占学校总人数一半之多,光靠学校管理是不行的,还需要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管理。实行“三包”制度,村委会包入学率。学校包巩固率。教师包合格率。分别签订目标责任状。学校与*主管教育的签订责任状。学校与家庭和学生签订责任状。学校与教师签订责任状。层层管理,捆绑家庭,管好学生。定期召开家长会,以家长校长为龙头,监督学校的工作,参与学校的管理。
四、人人要树立责任意识,对学生实行全面管理。寄宿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是一项很细致,很辛苦,责任很大的工作。学校不但要有专门的生活管理人员,而且教师的工作量也很大,既要做好教学工作,还要尽到父母和兄长的责任,只要学生在学校,凡父母应做的事老师都要做,父母想不到,做不到的`事老师也要想到,做到。这不仅是一种工作量的体现,更是一种情感的付出,爱的奉献。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一方面,我们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对寄宿制学校中小学实行的是核编办法,以保证必要的生活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在学校内部推行全程,全面,全员的“三全”管理办法。“全程”就是从学生入学到离校的全部过程,都有管理任务。“全面”就是全方位,学校的每一个场所,学生的每一个方面都有管理的具体要求。“全员”就是从校长到清杂工,每一个教职员工都有管理学生的具体岗位和职责。
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是一项既全面又具体,既系统又繁杂的工作。要真正管到家,管到位,就必须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嘴勤,腿勤,手勤”,“劳心,劳神,劳身”。要求每一位管理人员,多走走,多看看,多谈谈,多说说。走到校园内的每一个角落,要看出师生的安全隐患在何处。要多与学生交谈,要让学生说出自己的心理话,学生有什么问题要敢对老师说,尽量融洽师生之情。
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寄宿生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作风,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寄宿生具体情况,学校寝室现状,特制定我校寄宿生管理制度。
1、寄宿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寄宿生应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财务,树立以校为家的主人翁精神,配合学校作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对坏人坏事敢于揭露和斗争。
3、寄宿生必须服从教师和行政执周人员管理。
4、寄宿生必须按时起床,早操,上课,晚自习就寝,晚上不准无故外出,有特殊情况必须到政工处请假登记,女寝室必须栓好三把门栓和门内反锁至到天亮才能出寝室以保安全(寝室内有方便桶)。
5、寄宿生不准带外人在寝室留宿。
6、寄宿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寝室卫生清洁,内务整洁,摆放有序成一线,同一个方向。
7、寄宿生课间不得入寝室。
8、同学之间互相关心,帮助,讲究文明礼貌。
9、睡觉前学生不准在寝室内追赶打闹。
10、寄宿生不得将火带入寝室,男生不得在寝室内抽烟。
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3
1、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在学校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3、按时到教室上课,病、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4、严格遵守寝室卫生制度,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不乱倒水,不向室外扔杂物。
5、严禁吸烟、喝酒、玩赌博游戏。不看坏书刊、坏录像,不听黄色歌曲。
6、提高警惕,防盗防火,出门落锁,不准点蜡烛等。严禁留宿亲友、同学,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宿舍。在校期间严禁外宿。
7、*时外出要经班主任批准同意。
8、发扬互助互爱精神,不打架骂人,不贪图他人钱物;在寝室不大声喧哗,不打闹,不打扰他人休息和学习。
9、每晚必须到教室上晚自习。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批准同意,方准留在宿舍。
10、节水节电,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不准私自接用电器。要爱护公物,不得将寝室物品拿到室外。
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3篇扩展阅读
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3篇(扩展1)
——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管理制度3篇
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管理制度1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管理制度(通用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管理制度2
1.生活指导教师是学生公寓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管辖公寓内学生的生活安全和行为规范。
2.主动关心和爱护学生,把握公寓学生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3.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杜绝不明来历者进入学生公寓,确保公寓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早晨比学生起床时间至少早30分钟,在学生起床铃响前5分钟内打开寝室大门,以哨声督促学生按时起床,早晨和晚自修关大门提前10分钟。做好清寝工作及时清扫楼梯、过道卫生(每天两次)。
5.晚自修结束8:30分,熄灯前生活老师到各寝室核对人数,学生必须在各自寝室就寝,晚上学生就寝后要反复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在学生安睡后才能休息(一般在23时后)。
6.生活老师负责每日及时开关大门工作(早晨6:00寝室开大门,7:30寝室关大门;中午11:30寝室开大门,13:50寝室关大门(冬令时间13:30);傍晚16:40寝室开大门(冬令时间16:10),16:00寝室关大门;晚上8:00寝室开大门,9:00寝室关大门)
7.生活老师负责对寝室纪律、卫生检查打分,在上午9:00前上交政教处。对于卫生不合格寝室,由生活老师通知班主任老师要求立即整改。
8.“双休日”学生离校后生活老师检查所有寝室(门、窗、水、电是否关)。学生“双休日”结束返校,生活老师必须在走廊上来回巡视。两名生活老师在寝室大门口值班(三人轮流制)。
9.“双休日”学生滞留学校,生活老师做好登记、统计节假日学生留寝人数,清除学生事故隐患。
10.“双休日”留校生管理严格要求,禁止男女生互相串门,禁止夜不归宿,发现情况马上通知班主任查找,落地找人。
11.寝室硬件损坏,查出责任人并落实到班主任要求赔偿及时把报修单上报总务处。(学生损坏公物必须及时协助班主任落实寝室责任人赔偿)。
12.协同政教处定期召开楼层长/寝室长会议,负责定期召开寝室长会议了解公寓学生情况,传达管理部门要求。
13.定期积极参与“文明寝室”、“文明寝室长”的评比、推荐和监督工作,每月底及时统计,对考核分数达到处理分数学生名单及时上报政教处。
14.遇到学生伤病,生活上要给予更多关心爱护。上课期间(包括自修课)学生不准进入寝室,特殊情况必须班主任假条进入寝室,生活老师密切关注直至正常放学。
15.上课期间,生活老师可以在校休息。
16.及时处理工作中的偶发事件,重大问题在处理后或处理的同时与相关班主任和政教处联系。
17.与政教处保持密切联系,每日掌握并及时汇报学生寝室情况和违纪处理情况。
18.生活老师每大周至少一次互换检查,评比生活老师寝室管理情况并登记,汇报到政教处作为年底生活老师奖金发放标准参考。
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管理制度3
1.在政教处的领导下,承担对住校生的教育、管理及服务职责。
2.服从工作安排,树立服务育人观念,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坚守岗位,既严格要求学生,又关心爱护学生。
3.坚持“一岗双责”的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熟知安全事故应急报告程序和处理程序,熟记管理干部和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经常性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有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按时开关各寝室房门,保持警惕,防火、防盗、防事故。掌握消防等安全技能,管理好消防设施,把好公寓出入管理关,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擅离职守。值班时段内如遇紧急情况,处理完毕才可离岗,并立即报告相关人员。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公寓楼层的扫除与保洁工作。
6.严格按照《学生公寓寝室内务常规》各项要求,督促各寝室按时完成扫除和内务整理,并进行纪律、卫生方面的检查、督促与考核,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领取和上交各类表册。
7.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不断学习,提高服务管理的水*和能力,积极主动工作,批评教育违纪学生,对重大违纪事件和其他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政教处并做好记载。关心学生生活,对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有异常情况,及时疏导化解,并报告相关人员。
8.协助楼长领取分发扫除保洁工具,认真完成学生公寓公物转接移交工作,准确登记公物情况,切实落实损坏赔偿制度,并经常进行公物检查和维护,做好维修预约登记和上报,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禁止借服务之名,借用、索要、收取学生钱物。禁止向学生推销物品。对学生寝室调整后的弃物(书、报、衣、被等)按照报告、公告、统一处理的程序办理,禁止私自处理。
9.政教处对生活老师的教育、管理、服务等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严重违反工作职责以及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生活老师无条件解聘。
10.积极主动完成有关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下的代班、顶岗、协助督查学生风纪等。
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3篇(扩展2)
——学校寄宿制学生的管理制度3篇
学校寄宿制学生的管理制度1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寄宿制学生的管理制度(精选13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寄宿制学生的管理制度2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学生住宿制度
(1)凡外地(家不在县城)学生必须住宿,特殊情况除外。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当学期的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退宿时如果本人使用的共有备品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2、宿舍楼作息时间
早5:20起床,5:30离寝。
中午11:50—12:50午休。
下午14:20—18:50为休息时间。
晚上21:00封楼,21:30熄灯。
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4)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
(5)放假期间寝室封门。最后离开的同学同时负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贴好封条。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寝室事务。
(2)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寝室钥匙每人一把,管理老师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5)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6)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7)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8)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水龙头关好。
(9)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10)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11)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2)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13)宿舍内禁止赌博、打麻将,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4)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及就餐。
(15)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6)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3篇(扩展3)
——寄宿学校管理制度3篇
寄宿学校管理制度1
为了强化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做到生活有序,保证学生宿舍整洁、卫生、安全,使寄宿生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作息时间
(1)按时起床,准时出操。无故不出操。
(2)准时开饭,不得提早到食堂用餐。
(3)按时就寝。晚上熄灯后,不讲话、谈笑,不高声叫嚷,若有迟回宿舍者,应轻声慢步。晚间不准外出,不准上网吧,如被发现视情节给予处分。有事应向生班主任、寝室管理老师请假。
(4)午休时间不得在宿舍里睡觉。严禁在宿舍下棋打扑克,或从事有碍休息的娱乐活动。
二、讲究卫生
(1)服从寝室长安排,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每天早、中、晚各扫一次,公共场所每天至少打扫二次,不偷懒、不应付,不尽职者给予处罚。
(2)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和脏物,不随地大小便,不往走廊楼下泼水或扔其它脏物。不得带快餐盒和有碍宿舍卫生的东西进宿舍。
(3)不准抽烟、喝酒猜拳,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4)认真整理内务,东西不乱放。箱子、脸盆、鞋等用品放在指定的位置,毛巾摆列有序,棉被、毯子折叠规范,宿舍保持整洁。
(5)不准在宿舍区打篮球、乒乓球、扑克等,否则没收。
(6)执行查铺点名制度,各寝室长负责点名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寝室长严肃处理。
三、爱护公共财物
(1)服从寝室管理老师的领导。按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就寝,不准随意搬动床板。
(2)床铺保管责任到人。不得在床上跑跳打滚,不弄坏帐架,不钉墙壁,不砸坏门窗和玻璃,不掰坏窗栅。学期离校前向寝室管理老师移交财产时发现损坏必须赔偿。
(3)主动看管宿舍区的财产,凡发现踢门砸窗、拧坏自来水管或水龙头及一切损坏公物行为要予以制止,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报告。
四、注意安全
(1)上课和晚自修时间宿舍要上锁,不得留在宿舍,更不准砸门钻窗入室,宿舍锁匙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加配宿舍锁钥匙,否则要负宿舍安全责任。
(2)星期五离校前,寝室长要负责锁门关窗。
(3)不准在宿舍里点蜡烛和油灯,不准烧煤油炉、电炉、电热杯等,晚上点蚊香应防止引火,不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校进宿舍。凡有偷电行为者,没收电具,且予罚款。
(4)贵重物品和钱要保管好,防止失窃。若失窃,应积极配合老师找疑点查线索、勇于揭发,不徇情包庇。
五、勤俭节约
不浪费水、电,养成随手关好水龙头和电灯的习惯。生活俭朴,不乱花钱,不吃零食。
六、珍惜时间、努力学习
寄宿生均按时参加晚自修,自修期间不得无故跑回宿舍,不得无故旷课,旷课累计达4节以上给予纪律处分。
七、团结友爱,互相关心
寄宿生之间应团结友爱,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照顾,遇上身体不适,应及时协助就医并向生管组报告。
寄宿学校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
第十条 积极协调*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和《安全服务手册》等安全教材,落实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3篇(扩展4)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3篇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
一、 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 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3、借读学籍的管理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 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
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
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从2015年9月起,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本区编号要求编排。
三、转学:
1、转入:
(九)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文教体局教育科盖章。(地址:建国西路与西安路交叉处:原燕子楼小学。电话:85610932-20)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注:
我区文教体局办理转学时间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十五)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十六)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十七)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跳级、毕业、升学:
(十八)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十九)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二十)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
七、奖励和处分:
(二十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二十二)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八、管理权限:
(二十三)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十四)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3篇(扩展5)
——学校小学生管理制度3篇
学校小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各宿舍都设有学生签到表,每晚在到达宿舍后都要先签到。
2、住宿生在晚餐就餐前先带作业到指定班级学习,听到指令后方在教师带领下去就餐。
3、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中午不得回宿舍,晚上按时入睡。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看书、说笑、吃喝等,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
4、睡觉前注意关闭窗户,早上起床后要及时开窗通风。
5、爱护宿舍的"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
6、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
7、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
8、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入睡,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物品。
9、住宿生*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由其监护人亲自找班主任请假,班主任要将请假信息报告给带班干部,返校后主动销假。
10、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11、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热水安全。
12、住宿学生必须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3、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睡前不吃零食,进卫生间轻声慢步。
二、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以宿舍为单位,学校每天检查一次卫生,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宿舍、文明住宿生的依据。
2、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3、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床上被褥要叠整齐,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4、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7:00前,做好宿舍卫生。
5、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6、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果皮等倒入洗脸池。
7、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8、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卫生间内以保持卫生间干净整齐。
9、住宿生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违者严肃批评。
三、宿舍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宿舍长。宿舍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宿舍。
2、宿舍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室员的纪律、卫生等工作。
3、宿舍长对本宿舍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学校小学生管理制度2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把近视眼防控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面向全体学生实施预防措施,有效预防近视眼的发生,降低学生近视眼新发病率。
2、坚持综合防控原则。针对导致近视眼发生的多种因素,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改善教学卫生条件,创建良好的视觉环境;普及视力保护知识,培养学生科学用眼习惯;落实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3、坚持常抓不懈原则。把“防控”工作作为学校日常工作。按照不同年龄、学段要求,将其贯穿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坚持常抓不懈,促进“防近”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全体教师和家长、社区的作用,建立教师全员参与,学校、家长、社区联动的机制,形成共同做好学生“防近”工作的合力。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孙仕满
副组长:杨化林
成员:朱时欣张军张维忠孙运盛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防近”工作。
1、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班级管理内容,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作为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的依据,以此形成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人人重视,齐抓共管的“防近”工作机制。
2、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在校作息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安排每周课程和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
3、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不拖堂。不随已增加学科教学学时,不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书面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
4、建立健全眼保健操制度。将每天两次眼保健操时间纳入课表,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由班主任负责)。
5、根据教室采光情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可调整一次学生座位。
6、建立视力定期监测制度。每学期对学生视力进行两次检测做好各类指标的统计分析
7、坚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制度。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认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户外体育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
(三)、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1、在学校师生及家长中,广泛、深入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
2、每月利用板报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宣传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培养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
3、教师应将培养学生良好用眼卫生习惯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中,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书写字姿势,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和行为。
4、通过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知识和方法。
5、利用每年6月6日的“全国爱眼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学校小学生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保持学生寝室安全、整洁、卫生,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老鼠窝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从住寝教师和生活老师的管理,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二、寝室长协助住寝教师管理寝室,按时就寝,落实卫生制度,对学生做出劝说,口头警告或交给老师处理。
三、各寝室学生不准互换寝室,如需调换,需经老师批准。
四、男生不准进女生寝室,女生不准进男生寝室,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需经老师批准。
五、严禁乱窜寝室,如有事需经老师或寝室长批准。
六、中午、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寝室,就寝后不允许私自离开寝室。
七、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寝室,若有特殊情况,需报告生活老师方可进入。
八、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九、不私自拿别人的物品,室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准自带火种,私自接电,点蜡烛看书等。
十、严禁在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下棋、打闹、攀爬楼梯护栏、时刻注意安全。
十一、按时就寝,做到就寝时不随便说话、不吃东西、不看书、玩手机等,确保休息时间和质量。
十二、起床后,认真整理内务、床单*展、直,被子叠放要四棱上线成豆腐块。床上不乱放衣物,床下、地面要干净;物品摆放到指定位置,把鞋放在鞋架上。
十三、遇到突发事件或突发疾病,及时报告住寝老师和生活老师。 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7日执行。学校根据以上条例,对表现不好的寝室和个人通报批评;对文明寝室和表现好的个人进行表扬。
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3篇(扩展6)
——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制度3篇
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1、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2、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3、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寄宿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制度3篇(扩展7)
——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_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 (菁选2篇)
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_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1
寄宿生请假制度:
一、寄宿生因家中有急事需回家,应由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写出请假条,经班主任、生活管理教师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并由生活教师开出“住校生离校单”,交门卫后方可离校。
二、归宿假回家后,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到校的寄宿生,家长或临时监护人要事先向班主任和生活教师电话请假,事后补上由家长签字的请假条。
三、寄宿生在教室上课期间因身体不适,需休息者,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准签字,交值班的生活教师后,方可进入宿舍休息。
寄宿学生生活管理制度:
一、寄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按时起床、就寝、做操、灭灯息谈,遵守住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在校学习、生活、活动必须听从生活管理教师的指挥安排,遵守纪律和规定,用餐上活动课等要统一行动。
三、同学之间要相互关心,团结互助,相互谦让,不准打架骂人,不准以大欺小。同学之间发生纠纷,及时报告,由教师解决。
四、爱护学校公物,爱护花草,不准任意损坏践踏花草,开、关房门要轻,不得踢、撞、撬门,不准在墙壁上乱刻乱画。
五、住校期间不准私自外出。若外出或回家须经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及值周领导审批同意交由监护人领走方可。
六、注意安全,不做有危险的游戏和不安全的事,不能攀爬栏杆,寝室区内严禁跑跳,上下床不能随意翻越。
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果皮纸屑和杂物,寝室内毛巾、脸盆、桶、口盅、牙刷、牙膏、香(肥)皂、衣物、被子、床单、枕头均要摆放整齐。
八、不准带非住校生到寝室玩耍,*时未到开寝室时间,不得随意进出,未经别人同意不准随意翻拿东西。
九、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勤俭节约,不挑食,不偏食,不浪费粮食。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实行全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寄宿生按时进入,迟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生活教师准许方可进入。
2、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点明火、使用电炉、电热等用电器。
3、学生离开宿舍,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票和贵重物品,及时关锁好门窗,防止物品被盗丢失。
4、保持宿舍内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打扫。
5、保持宿舍整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无脚印,无蛛网、污垢,无乱张贴、乱涂画,内外窗台无灰尘。
6、注意宿舍卫生,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7、盥洗室瓷砖无积垢,便池、水池、地漏内无杂物。
8、床上、桌面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桌下无杂物。
9、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勤洗头、洗澡、换衣。
10、按时起床、出操、就餐、早读、就寝。
11、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熄灯后不讲话。
12、学生生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条,临时不住宿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生活教师处登记。外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留宿。
13、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
14、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笼头。发生水电故障、门窗锁损坏,及时报告生活教师安排维修和排除。
15、寄宿生要服从生活教师和学生干部的管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争创文明宿舍。
寄宿生家校联系制度:
1、建立和完善寄宿学生花名册,详细登记学生家庭住址、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学校领导、班主任和生活教师要熟悉寄宿生的基本情况,以便及时联系与交流。
2、做好家访工作,做到期初、中、末全面家访,*时重点家访,发现问题及时电访或家访。着重要利用放归宿假家长接送时间做好家访工作。
3、设立“家长开放日”,定期邀请家长到校与学生一起上课、学习、生活等,让家长了解学校、学生情况。
4、定期召开家长会,讨论学校教书育人的工作,交流学生情况,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等。
5、通过“家长学校”向家长宣讲有关教育学、心理学,儿童卫生保健、学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_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2
一、凡住校学生须经学校批准,手续完备,方可入校住宿。
二、寄宿生入校后必须严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宿舍公约,服从学校有关人员及宿舍室长的管理。
三、寄宿生实行集体食宿制,全体住宿同学必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学校设立文明宿舍评比制度,定期对各宿舍的学习、生活、卫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优胜集体将给予一定表扬和鼓励。
五、寄宿生必须严守作息时间,早锻炼、上课及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晚自习应上足、上好,保持安静,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在宿舍讲话或弄出声音,影响他人休息。早晨按时起床,参加早锻炼,不迟到,不缺席。
六、寄宿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均应在校住宿,如因特殊原因不到校住宿者,须有家长陪同下向班主任或生管老师请假(假条上家长、学生和老师必同时签字),并将假条交生管老师备案。晚自习时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履行有关手续,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者以旷课论处。
七、寄宿生必须注意宿舍的安全工作,衣物要妥善保存,贵重物品、现金锁入柜、箱。宿舍钥匙要细心保管,离开宿舍要关锁门窗,睡觉时应关紧、关好大门。
八、寄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宿,不得随意挪动床位,物品排放应有序,宿舍内不得留其他同学或来客住宿,携带物品出校须有生管老师签发的出门证。
九、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门上乱涂乱画,不准在室内乱贴纸张,乱拉绳带,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十、注意节约水、电。宿舍内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电灯及电器设备,水龙头用好后要关好。
十一、搞好公共卫生,宿舍内每天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值日,整理内务。认真做好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工作,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禁止向水池及便池内乱扔杂物,不在宿舍内吃零食。
十二、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个人生活用品放到指定位置,禁止在室内悬挂衣物,不能将书籍堆放在床上,努力做到净、齐、美。
十三、按时用餐,服从就餐管理,协助食堂搞好卫生,做到不浪费粮食,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区,禁止乱倒剩饭剩菜。
十四、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体育活动,宿舍区严禁带入打火机、火柴、电瓶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宿舍内禁止点蚊香。
十五、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寄宿生不得在校外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
十六、寄宿生应坚决服从生管教师和室长的管理,接受生管教师和室长的检查,不得顶撞、辱骂生管教师和室长。
十七、以上条例,全体寄宿生必须遵照执行,凡违反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