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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09 0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与思考 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与思考翁丽平【摘要】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当前,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广西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与思考 ,供大家参考。

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与思考

  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与思考

  翁丽平

  【摘

  要】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当前,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广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随之产生.本文试图通过对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等方面的分析,提出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管理的建议.

  【期刊名称】《广西农学报》

  【年(卷),期】2010(025)001【总页数】4页(P56-58,70)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规范

  【作

  者】翁丽平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经管处,南宁,530022【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32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构建现代农业模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1]。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广西农村土地流转趋于加快,但随着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亟待加强管理和规范。

  1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特点

  1.1流转数量逐步增长,流转规模逐年增加

  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近几年呈加快趋势。据农业部门统计,2003年全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8.51万hm2,2008年末,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6.21万hm2,比上年增长16.8%,是2003年的1.9倍,占全区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7.37%。其中水田6.91万hm2,占42.7%;旱地4.64万hm2,占

  28.6%;荒坡地4.65万hm2,占28.7%;涉及农户83.99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9.2%。从对富川、合浦、玉林福绵区、荔浦四县区的调查情况看,近年土地流转都在快速增长,2007年与2005年相比,增长幅度分别为8.8%、13.55%、25%、40%。

  1.2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趋于多样

  2000年以前,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对象以农户间私下流转为主。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不断加快,农户间自发、随意的流转逐渐减少,由村组等牵头参与的流转逐渐增多,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纷纷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流转形式由过去的出租、转包、互换为主逐步转变为多种形式并存、出租、整合互换和入股呈快速增加的态势。目前,出租是广西农村土地流转中面积最大、比例最高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面积为8.92万hm2,占55.02%,涉及农户46.93万户;转包4.36万hm2,占26.89%;转让面积

  0.73万hm2,占4.5%;入股0.44万hm2,占2.7%;其它方式1.75万hm2,占10.8%。

  1.3区域发展不平衡,差距逐渐扩大

  沿海及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流转比重较高。如2008年北海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1.67万hm2,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27.37%;钦州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1.5万hm2,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19.5%;防城港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0.54万

  hm2,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12.40%;贺州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1.01万hm2,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12.16%。其比重分别高出全区平均水平2.7倍、1.6倍、0.7倍和

  0.6倍。而崇左、柳州、来宾三市的土地流转面积不足农户承包地面积的3%,远远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玉林市福绵区,2007年兴办成衣加工及相关企业达1000多家,当年该区转入至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有6.1万人,占该区农村总劳动力的2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面积0.93万hm2,占该区农户承包土地总面积的20.22%。

  1.4流转机制向市场化发展,流转比较效益明显提高

  前些年,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在农户之间特别是亲朋好友间进行,一些村组和农户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或避免土地撂荒受罚,把土地无偿甚至倒贴转包给他人,土地流转很少甚至没有收益。近年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实行了种粮补贴,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双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经营效益协商土地流转价格,一些经营企业还吸纳流转农户务工,既实现了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又增加了农户的收入。钦州市钦南区农户将土地出租给钦州市高丰公司发展火龙果生产,除每667m2土地每年获得约250kg稻谷的租赁收入外,每户均有至少1人在公司就业,每年大约有8500至10000元的务工收入;小董镇那料村引进广东老板经营,通过土地流转,连片租赁农户承包地(水田)56.7hm2建设常年性无公害蔬菜基地,通过土地流转,流转农户每年每667m2租金收入有450元,还有在基地工作的收入。2008年尽管受长时间高温暴雨和二次台风的影响,每个农民每月收入仍稳定在800元以上。

  2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1流转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少数地方的基层干部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中央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态度比

  较“热”,他们希望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现大流转、大集中、大规模经营,使土地经营产生更大效益,以致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对流转下指标定任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有的地方将流转耕地“非农化”,用于建房、挖鱼塘等“非农化”用途。

  2.2流转运作不规范

  据调查,现在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是口头协议,不遵守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土地流转登记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农户以口头协商流转的土地,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难以掌控,更无法登记备案,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带来了纠纷隐患。据农业部门统计,2007年广西土地流转签订有相对规范的书面合同的只占流转总面积的48%,当年全区各级农经部门受理的流转纠纷就有358起。

  2.3融资困难,业主开发资金匮乏

  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因此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款。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基础条件较差,更难筹集资金或引进资金,致使部分业主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

  2.4规模流转的耕地很少用于种粮

  由于种粮效益低,在流转的土地中,种粮的面积和比重比较低,特别是规模流转中用于种粮很少。据调查,目前农户之间流转土地中用于种粮的比重较高,而规模流转入企业、大户的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非常低。如贵港市流转土地流入农户的50%以上用于种粮,流入企业的土地只有2%用于种粮;苍梧、武宣、北流等县流入企业的土地基本没有用于种粮的。

  2.5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机制不健全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的业务管理机构,而乡镇

  构改革后,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农经站)并入了农业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临时安排人员负责经管工作,由于服务中心人员少、业务不熟,村一级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指导工作基本上无人管。贵港市农经部门反映,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把乡镇经管站撤销后,港南、港北、覃圹三区农经工作处于“四无”(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无人懂)状态。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处于空缺状态下,不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网络无法建立,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而且二轮土地承包的一些遗留问题也得不到及时处理,不少地方存在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合同签订不到户、不规范,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流转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3引导和规范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是事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大事。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已遍及广西各地,规模逐年扩大,进入流转的承包农户越来越多,规模经营的主体日益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流转利益关系复杂,笔者认为,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应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3.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认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农民意愿的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正确把握流转的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农村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坚决防止和纠正不顾条件盲目下达流转指标和任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的错误做法,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2解决延包遗留问题,消除流转的后顾之忧

  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妥善解决二轮延包遗留问题,抓紧做好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土地承包合同、权证、地块、面积全面落实到承包农户,为实现长久不变奠定基础,为农民充分行使土地流转权利,从根本上消除流转的后顾之忧提供保障。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数据库,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等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组(村民小组)一档,一村一卷,一乡一柜,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合同及确权登记的档案资料。

  3.3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确保流转规范有序

  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规范流转行为。一是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工商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样本,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性合同文本,报发包方和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备案,属土地股份合作的还必须经县级农经管理机构对合作企业的资信审查并备案。二是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在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约定时要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对合同内容不完善的要进行修正和补充。三是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要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四是加强流转用途监管,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的前提下,农用地流转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3.4积极开展流转服务,做好流转管理工作

  依托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起自治区、市、县、乡(镇)、村五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信息体系,在县、乡(镇)两级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

  心、村级设立流转服务站。县级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流转管理工作,建立县级流转信息库,为跨乡镇的流转提供供求信息服务;乡镇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为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签订签证合同、法律政策咨询和承包、流转合同备案建档等服务;村级流转服务站负责掌握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传送流转供求信息,参与流转土地收益评估,帮助供求双方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3.5加大扶持力度,为规模流转主体排忧解难

  自治区尽快审议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各地党委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府部门要把农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结合起来,对土地流转规模大、起点高的现代农业基地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条件,为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对粮食生产的支持保护措施,对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种粮大户和产业化粮食生产基地的给予奖励。

  3.6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流转创造良好条件

  在我国,土地对农民兼有生产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当农民非农就业能力低时,种地仍然是农民谋生的首选。因此,必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尽快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做好流转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市(县、区)劳动社保部门应优先安排全部土地已流转的农民就业培训与推荐,并给予享受国家有关就业补贴政策。要引导流转双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在流转土地上的用工以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工为主体,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增加和保障农民收入。

  3.7健全农经管理机构,加强对流转的指导

  尽快建立健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由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经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解决好农经管理机构面临的队伍不稳、经费不足等困难和问题,强化农经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农经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经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各级农经管理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担负起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重要职责,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相关文献】

  [1]陈小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J].农村经济管理,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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