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与对策思考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与对策思考作者:杨碧美来源:《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年第3期杨碧美(丽水市莲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丽水323000)摘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与对策思考 ,供大家参考。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与对策思考
作者:杨碧美
来源:《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年第3期
杨碧美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丽水
323000)
摘要:土地实行有序流转,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近年来,莲都区紧紧围绕打造浙江绿色农产品基地的目标,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来抓,有效促进了农业规模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形式,是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合理有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土地;现代化建设;新型经济形式
1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土地规模流转困难
由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和农村养老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使得土地流转难度大成本高,一些外出务工农民宁愿土地抛荒,也不愿流转.农民普遍重视对自有土地的保留,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大了对种地农民的扶持力度,农民即使不精耕细作也可以有所收益,导致了实施土地流转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影响农业项目实施。绝大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地块小且不平整,水、电、路建设滞后,不适于连片种植和机械耕作,无法实现旱涝保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规模经营成本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数额增加,导致规模流转难度加大。
1.2流转手续不规范
据调查反映,全区在土地流转中签订流转合同和书面协议的仅占总面积的49%。大部分局限于流转双方口头协议,且一年一定。由于手续不规范,口头合同稳定性差,不便于管理,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留下纠纷隐患。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业主借合同不规范,经营不善违约逃债,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农用性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后,土地不断增值,部分农民借合同不规范索回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二种。
1.3经营权抵押贷款难
莲都区根据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发的土地流转政策和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的相关文件,虽然颁发部分权证,但真正贷到款的少之又少,主要是金融部门认为土地流转经营权权证的抵押价值有待评估,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1.4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我区虽然成立了区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是乡(镇)、村级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还没跟上,专项工作经费缺乏,相关工作开展还没理顺。
2对策思考
2.1建立健全机制
要把土地流转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促进土地与资本的结合,实现土地流转效益最大化。
2.2加强抛荒处罚
虽然我省1998年就已经出台《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对各类耕地抛荒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其实根本没有执行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情愿土地抛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辖区政府也是不闻不问。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政府重新制订出台切实有效的管理和处罚办法。
2.3加强金融支持
莲都区根据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发的土地流转政策和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的相关文件,虽然颁发部分权证,但真正贷到款的少之又少,建议政府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专项担保基金。一是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配套社保资金在农民社保基金中比例,通过土地流转筹集部分社保基金发展农村社区保障,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建立和完善农村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优先将规模经营业主纳入保险范畴,增强农民和现代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三是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从事产前、产后和“四荒”资源开发,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四是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大户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
2.4加强制度保障
首先,为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出农民的权益,建议政府参照失地农民保险相关规定,制订出台土地长期流转后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由土地流转受让方预缴一定数额的流转风险金,存入承包农户和业主指定的流转基金专户,由农业部门代为管理,财政部门监督支付。当业主不能按期支付给承包户流转费用时,可用此基金支付。其次,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降低依靠土地社会保障的份额,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市场要素功能。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应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镇中的农民工采用土地置换社会保障的做法,积极建立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开展职业培训,提供工作机会。第三,政府部门积极推动保险公司介入农村土地经营效益保险,打消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故虑。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现行土地制度,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一定要做到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对农户承包土地的流转,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的同时,对流转的办法、程序、合同关系的变更、相关的制约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要制定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或务工经商的政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促进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另外,土地流转要保持其原有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农业的落后状况,如果流转的土地改变农业用途,那无疑有害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国计民生。因此,要杜绝借土地流转之机,吞食耕地的现象,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
参考文献
[1]刘国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J].理论月刊,2006,(1):161-164.
[2]王海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