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开发专项奖励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市场开发专项奖励办法(通用3篇)
市场开发专项奖励办法 篇1
市场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了不断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市场开发的稳健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市场开发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市场开发领导、执行机构
公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是公司市场开发共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公司经理和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公司市场开发各项工作发挥集体领导职能,各项目一把手为小组成员。公司下设大厦市场营销部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市场开发工作的实施。
二、市场开发奖励原则
1、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根据公司高管制度,对市场开发业绩显著地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的专项或年度表彰奖励,充分宣传鼓励全员的市场开发职能,营造全员开发的文化氛围。
2、 以为企业获得项目合同,并能够预期到企业的收益为前提,对领导策划、协调组织和集体实施工程开发的有关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企业的预期收益,以项目合同获得后公司对该项目的上缴费用指标为唯一标准基数。
三、奖励的范围、层次
1、 精神奖励:对于提供有效信息的员工
2、 年度专项奖励:对于提供信息经市场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立项的,但因客观原因未能签订的项目
3、 物质奖励:对于成功签约的项目
4、 其他:对于公司以外人员或机构
四、依据项目收益金额划分设立奖励基金
1、 项目收益金额划分为四类:
① 小型项目:收益金额<=50万元;
② 中型项目:50<收益金额<=100万元
③ 大型项目:100<收益金额<=500万元;
④ 特大型项目:500<=收益金额。
2、 奖励费用来源:以项目合同获得后公司对该项目的上缴费用指标为标准基数,奖励额根据项目合同价款和上缴费用指标测算,所有奖励必须在此总数限额内执行。
3、 奖励费用计提规定:
① 小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4%计提;
② 中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6%计提;
③ 大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8%计提;
④ 特大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10%计提.
五、奖励办法
1、 精神奖励
大厦市场营销部每月按项目汇总统计,经市场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月度例会进行口头表扬,各部门经理依据信息数量,在信息提供员工的当月绩效考核成绩中每条加2分。
2、 年度专项奖励
公司在口头表扬、当月考核加分后,年底绩效兑现将酌情进行考虑,员工晋升、个人先进评选各部门将优先推荐。
3、 物质奖励
公司根据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奖励办法进行一次性年终奖励
4、 其他
5、 将根据具体情况,专题研究决定。
六、执行程序
1、 按照合同目标成本原则由财务部协同大厦市场营销部测算工程上缴费用指标。
2、 工程中标并签署合同,或工程中标并已经开始进点施工、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整理汇编,公司针对项目的上缴费用指标测算完成。
3、 公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填报工程开发奖励意见表,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4、 本办法自x年1月1日起执行。
5、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
市场开发专项奖励办法 篇2
为提高公司设备物资代理业务、电力建设行业和贸易服务的市场开拓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公司效益,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主观积极性,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达到提升公司效益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拓展业务的授奖原则和范围
⒈各单位拓展的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⒉各单位在拓展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电力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
⒋拓展业务授奖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多劳多得和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授奖项目的申报与审核符合本办法授奖业务范围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可以向公司申报市场开拓专项奖励,物资代理业务和贸易业务在业务已经完成后自行申报市场开拓专项奖励。各单位在申报时应及时真实地填报拓展业务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域、产值、成本明细、毛利润明细、资金回收明细及实施时间、竣工结算日、业务完成日等资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后上报公司。
申报及审核流程: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主营业务成本发生额,确定毛利及奖励额,审核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资金回收情况。
各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数据的准确性及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分摊的合理计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并在申报人提交拓展业务项目申报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五条 奖励的计算:具体授奖总额按拓展业务项目毛利润的10%提成计算奖励(授奖总额=拓展业务总毛利润*10%)。
第六条 毛利的确认:毛利=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及附加-营销费用。
第七条 拓展业务项目在计算奖励提成时,除质量保证金外资金回笼率必须达到100%,净利润为零或负时不计算提成奖励。
第八条 奖励的确定与发放
⒈奖励的确定:根据主管部门、财务部的审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奖励发放额度。
⒉奖励的发放:奖励发放方案由各单位根据业务人员对拓展业务贡献大小制定,报公司劳资部门备案发放。
第九条 本办法从x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市场开发专项奖励办法 篇3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推进教育强区建设,促进资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对象
(一)三年一度的表彰奖励分三类:
1.教育工作典型(优秀教师、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
2.教育质量优秀单位(1-3所学校)。
3.尊师重教先进单位(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企业、社会团体)和先进个人。
(二)六年一度的表彰奖励增设“教育功勋奖”,奖励1-3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教学理念创新,积极承担学校的公开课、示范课等,在教学改革、教材选编、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深受学生爱戴。
4.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二)名师评选条件
1.德艺双馨,学生满意,同行认可,社会公认度高。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行家。
2.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富有特色。精通业务、严谨治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在区域内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特别突出。
3.注重个人专业发展,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并获得相关合格证书。撰写的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获市级奖或3篇以上获区级奖;教研员需提供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教育理论论文1篇以上,主持区级以上课题至少1个,每年在区级以上作专题讲座至少1次。富有团队、合作意识。在区域内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参与校本培训工作,辅导青年教师且有成效。
4.必须为教学一线教师,并已获得“区骨干教师”称号。近5年,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市级单项奖励),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近5年来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武至少获奖1次。参评幼儿园名师人选必须为全区幼儿园教学能手,参评职业学校名师人选必须为“双师型”教师。
(三)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能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遵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方面表现突出,师德高尚,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和独特的人格魅力,在全区教育系统具有标杆作用。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学生,重视学生素质教育与品德教育,从教行为规范。
3.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极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优秀校(园)长评选条件
1.担任正副校(园)长5年以上(含5年),并取得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廉洁公正,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深受学校教职工的信任和赞誉。任校长期间,个人曾获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近5年,单位及本人的年度绩效考核,至少有1次以上被评为区级优秀。
3.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理念先进,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并取得显著成效。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教育教学形成特色,管理实绩突出。教育教学质量在区域内同类学校中居于领先位置。
4.所主持工作的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本人及学校无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设施完善,近5年学校未发生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5.关心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的培养培训建立了制度,并予以落实。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学设施较完备,能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有效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
2.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为教学服务方面成绩显著,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充分认可。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4.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所承担的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年度考核评估中成绩突出。3年内年度绩效考核必须有1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5.在同等条件下,长期扎根农村学校的教育工作者予以优先考虑。
(六)教育质量优秀单位评选条件
1.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对全区有示范引领作用。
2.教学成果特别丰富,教育质量提高幅度大,或办学特色十分鲜明,社会和业内专家评估认可度、满意度高。
(七)“教育功勋奖”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拥有比较先进的教育思想与理念,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在资阳区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至少20xx年以上的教育工作者。
2.在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改革、教育管理或教书育人等方面,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拥有比较独特的、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模式和切实可行的举措,并形成理论体系,能示范引领,对全区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的提升起了关键性作用,创造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3.教育业绩特别突出,业内公认,首屈一指,具有标杆性的引领人物,其优秀事迹在市级以上的范围或媒体进行了宣传推介,在全市甚至全省教育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4. 每六年经区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八)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或个人评选条件
长期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在捐资助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化解教育矛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奖励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人社、监察、教育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评议推荐。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保证推荐评选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评选的对象要特别强调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和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办学特色等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为标准评价教师的倾向,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四)参加评选的单位要将评选对象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根据评选对象的材料、实绩进行评审、确定、公示,经人社、监察部门核准后报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六)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或证书,取消获得的相应待遇。
1.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家教家养、以教谋私等师德缺失行为的;
3.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触犯法律,已丧失先进称号资格的。
四、奖励标准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于教师节前后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宣传优秀事迹。
(一)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或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
(二)教育工作典型:三年一度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不低于1000元/人,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不低于20xx元/人。
(三)教育功勋奖: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xx0元。
(四)教育质量优秀单位:一次性奖励不低于50000元。
五、表彰奖励时间
每年教师节前后进行表彰奖励。每三年由区人民政府召开教师节庆祝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其余年度由区教育局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如遇上级要求或周年大庆等需组织表彰奖励“一事一议”。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