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3篇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1- XX部门(单位)党组织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的备案报告 县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监督,激励广大公务员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1 -XX 部门(单位)党组织 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的 备案报告
县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监督,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共XX 组织部《关于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宣委组〔2021〕
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XX 部门(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现报送于后,请予备案。
XX 部门(单位)党组织 2021 年 XX 月 XX 日
- 2 -
XX 部门(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参考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公务员履职能力,科学评价工作实绩,保证平时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中共 XX 组织部《关于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宣委组〔2021〕
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单位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公务员履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阶段任务和重点工作情况,参加“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情况,以及各科室(中心)根据工作性质涉及的全局中心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每个季度,考核时间为每下一季度初考核上一季度的等次,包括好、较好、一般、较差 4 个等次,其中好 90 分及以上,较好 75-89 分,一般 60-74 分,较差
- 3 - 60 分以下。第四季度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合并开展。
(二)考核方式。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工作。设置共性指标和弹性指标,其中共性指标总分为 100 分,弹性指标加减分最高均不超过 5 分,同一件事加减分不累计。
(三)考核程序。按照个人小结、科室负责人初评、分管领导审定、主管领导评鉴、考核结果反馈的程序进行。每下一季度初被考核人填报《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中个人基本情况、小结、培训部分,由科室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量化指标得分进行初评,再由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主管考核工作领导评鉴,评议结果由我局人事科存档备案(若考核人员未确定等次,填写好情况说明)。
(四)考核公示。每季度评出考核结果并统计后,将考核结果在局机关公示栏内公布,接受监督。待本年度平时考核结束,填报《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在下一年度 1 月中旬上报市委组织部。科室分管领导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四、考核比例 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结果好、较好、一般、较差 4 个等次中,评为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占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 40%以内。好等次名额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五、考核结果运用
- 4 -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平时考核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1.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和决胜脱贫攻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2.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等方式予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3.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好等次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4.对全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
5.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6.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7.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8.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 5 - 和批评教育,对连续有 2 个季度以上“较差”等次的,进行诫勉。
附件:1. XX 部门(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指标 3.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4.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
- 6 - 附件 1:
XX 部门(单位)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XXX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X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
……
XXX
……
XXX
…… 成
员:
XXX
……
XXX
……
XXX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人事科,由 XXX 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 XXX、XXX、XXX 负责收集平时考核相关资料,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
- 7 - 附件 2
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要素 评价标准 得分 德 (20 分)
思想政治素质 (6 分)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我局“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
职业道德 (4 分)
较强的履职尽责意识和岗位敬业精神,具有岗位具有的职业认知、职业规范、职业操守。
社会公德 (6 分)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城同创”规则,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等。
家庭美德 (4 分)
良好的家风家教,家庭成员、邻里之间有良好的关系,并严格要求自己、家人和身边人。
能 (20 分)
岗位执行能力 (5 分)
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局党组的相关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科室相关目标任务。
综合业务能力 (6 分)
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能很好地分析和解决。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开拓创新能力 (5 分)
运用科室业务相关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创新性开展相关工作。
沟通协作能力 (4 分)
语言表达准确,能很好地融入团队,有较强的沟通协作配合能力。
勤 (15 分)
工作责任心 (5 分)
认真负责,勤于思考,任劳任怨,热爱本职岗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 8 - 工作作风 (5 分)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谨细致推进本职岗位工作。
出勤情况 (5 分)
很好地遵守本部门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在岗在位,有良好的请销假情况。在我局工作例会、职工大会和平时工作中无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绩 (35 分)
工作负荷 (15 分)
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中遇到的急事难事。
工作效率 (10 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工作成效 (10 分)
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有良好的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较高。
廉 (10 分)
遵章守纪情况 (4 分)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情况 (3 分)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行为。
日常信访 举报情况 (3 分)
无信访举报情况。
弹性指标 (加减分最高均在 5分之内,同一件事加减分不累计。)
加分指标 (5 分)
在基层一线、决胜脱贫攻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其他临时性重大、紧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表扬)奖励,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其他需要加分事项。
减分指标 (5 分)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被纪检等部门通报批评,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其他需要减分事项。
合计得分
- 9 - 附件 3 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
年度第 季度)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科
室
单位及 职务(职级)
个
人
小
结
工
作
实
绩
条例式简述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
签名:
年
月
日
- 10 - 本期内 参加培 训情况
科室负责 人评语和 考核等次 初评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分数 好 分数 较好 分数 一般 分数 较差
分管领 导审定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考核 领导评鉴
签名: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签名:
年
月
日
本表双面打印一式 2 份,1 份由本人保存,另 1 份由局人事科留存。
- 11 - 附件 4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
(
年度)
单位:(盖章)
单位应参加考核总人数:
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
填报时间:
本表一式 2 份,1 份由局人事科保存,1 份由县委组织部备案。
考核周期 考核为好 等次人数 好等次人数占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比例 考核为好等 次人员名单 因派驻、挂职等原因在接收单位考核为好等次人员名单 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未定等次人员名单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 12 -
- 13 -
XXX 办公室
2021 年 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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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的 注意事项
1.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公务员考核周期以每月为宜,考核时间为每下一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等次。
2.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指标》(附件 2),按照职位特点,合理制定考核指标和分值。其他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职责要求进行增减,务必全面具体,又突出重点。
3.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
4.新调入机关的公务员,由现部门(单位)负责当期平时考核,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调任、转任的公务员,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6.公务员辞职、辞退、开除、在职死亡、退休以及调出机关单位的,不再参加本部门(单位)当期平时考核。
7.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不计入病、事假累计时间。
8.工伤导致的病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
- 15 - 核,一般确定为较好等次。
9.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工作等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抽调单位提供。其中,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承担重大项目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单独进行年度考核的机构抽调的公务员,由抽调机构进行平时考核,原单位不再重复考核。
10.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援藏援彝、派驻窗口服务部门(单位)等公务员,在派驻或者挂职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单位。
11.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及确定考核结果等次等事宜,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结案后,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只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从处分期满的下一个周期开始恢复平时考核。
篇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人民警察平时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 客观公正评价劳教人民 警察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促进劳教人民警察考核工作经常化、 制度化、 规范化,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 业务精通、 作风优良、 执法公正的劳教人民警察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 考核规定( 试行)》 和《天津市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暂行办法》, 结合我所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在岗工作的劳教人民警察, 现职所处级劳教人民警察的平时考核,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 劳教人民警察的平时考核内容, 以履行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为基本依据, 按照德、 能、 勤、 绩、 廉五个方面, 重点考核民警履行职责、 完成工作目 标、 工作任务以及出勤等情况。
( 一)
德。
是指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执行上级党委决议部署, 严守政治纪律等情况。
特别是在政治立场、理论素养、 行为规范、 社会公德、 诚信操守、 思想境界、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 二)
能。
是指民警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 即把握政策、 组织开展工作、 解决处理问题及统筹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此外, 中
层领导还包括与其职位相匹配的统筹计划、 组织领导、 综合协调、语言文字表达、 专业能力水平等; 一般民警还包括与其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业务技能、 协调配合能力、 表达能力等应具备的能力。
( 三)
勤。
指民警勤奋敬业的情况, 包括民警的工作态度、事业心、 责任心,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 四)
绩。
指民警完成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依法履行职责达到任务目 标的程度, 包括重大活动、 日 常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的效率、 质量、 数量及成效等。
( 五)
廉。
指民警遵纪守法、 依法行政、 廉洁自 律等情况,以及有无失职、 渎职、 不作为、 乱作为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四条 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 平时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分值的80%。
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平时考核的基础分为80分, 根据相关减分和加分条款计算考核得分。
考核得分90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70分至89分为称职等次, 60分至69分为基本称职等次,
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等次。
( 一)
加分条款 1、 有助人为乐、 见义勇为、 扶贫济困的事迹和行为的加5-10分。
2、 参加本单位或局级以上各类竞赛取得前三名 的加5-10分。
3、 受到个人嘉奖、 三等功、 二等功、 一等功及荣誉称号的加5-10分。
所在科、 大队受到集体奖励的, 每人加3分。
4、 勇于探索, 改革创新, 其工作做法及经验被所或局采纳推广的加5-10分。
5、 认真履行职责, 工作积极肯干, 任劳任怨, 工作业绩突出的加5-10分。
6、 在执法业绩考评和岗 位风险防控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5-10分。
7、 积极采取防控措施, 及时发现并制止劳教、 强戒人员 逃跑、 自 杀等重大事故的加10分。
8、 稿件被所刊、 市劳教局、 市司法局、 市政法报或部级以上刊物刊载的, 给主要撰稿人加1-5分。
9、 比照上述加分条款, 有其他突出表现和成绩的, 经领导小组或考核小组认定, 酌情加5-10分。
( 二)
减分条款 1、 听信、 传播政治谣言的扣5分, 发表与劳教人民警察身份不相符言论造成一定危害的扣5-11分。
2、 不参加集中学习、 会议和集体活动、 不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的每次扣2分。
3、 不遵守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行为的扣5分, 给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扣6-11分。
4、 无正当理由迟到、 早退每次扣4分, 工作时间私自 外出的每次扣4分, 无故不上班的每天扣6分。
5、 工作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扣5分, 贻误工作的扣6-11分。
6、 工作责任心不强, 工作作风差, 办事推诿扯皮, 工作时
间上网炒股、 聊天、 打游戏的扣5-11分,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扣12-21分。
7、 工作效率低,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时限的扣5-11分,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扣12-21分。
8、 违反警容风纪管理规定行为的每次扣3分。
9、 未制定个人月 工作计划的每月 扣2分, 未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作日 志的每月 扣2分。
10、 违反“六条禁令” 的, 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等次。
11、 比照上述减分条款, 有其他应当减分情形的, 经领导小组或考核小组认定, 酌减5-10分。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五条 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由政委担任, 副政委、政治处( 纪检监察)
负责人担任组员 。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 负责全所平时考核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和中层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工作; 科室( 大队)
根据需要成立民警平时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民警的平时考核工作。
第六条 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按照个人自 评、 群众评议、 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 报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的步骤进行。
第七条 民警平时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并由被考核民警签署意见。
第八条 民警对本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有异议的, 可以
向考评领导小组或所党委反映。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九条 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采取“月 计划、 日 记录、 周记载、 季考核” 的方法进行。
( 一)
制定个人月 工作计划。
民警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 结合当前工作制定出每月 工作计划, 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 质量和措施, 作为民警考核的基本依据 。
( 二)
填写个人工作记录。
根据个人工作计划, 对计划工作和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中层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民警要每日 进行记录, 其他民警每周进行记载。
( 三)
填写考核登记表。
民警每季度填写《民警平时考核登记表》, 对履职情况、 完成工作任务、 领导交办事项、 重要工作、出勤等主要情况进行小结和自 我评价, 在加分栏中填写加分理由和事项, 在减分栏中填写减分理由和事项, 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
( 四)
对一般民警的考核。
每季度由科室( 大队)
考核小组根据民警个人小结, 结合警务督察、 民警岗位风险防控、 执法业绩档案、 管教、 生产业务考核等情况, 召开民警会议, 进行互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 对民警进行综合评价, 填写《民警平时考核得分表》, 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所考评领导小组。
考评领导小组对科室( 大队)
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确定考核等次并报所长办公会。
所长办公会通过后, 由政治处负责收集、 整理、 归档, 并
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民警。
( 五)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
由分管所领导根据中层干部个人小结, 结合部门的工作计划、 措施、 业绩、 队伍状况、 整体建设等各项工作情况, 以及部门警务督察、 岗位风险防控、 执法业绩档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填写《民警平时考核得分表》, 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所考评领导小组。
考评领导小组对分管所领导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确定考核等次并报所长办公会。
所长办公会通过后, 由政治处负责收集、 整理、 归档, 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中层干部。
( 六)
每季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2%以内。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民警在试用期内和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任职、 定级、 解除处分的依据。
第十一条 在考核周期内因病、 因事请假累计超过月 工作日一半以上的, 不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民警在平时考核中 有1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平时考核中有2次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十四条 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 , 实行诫勉谈话, 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未进行平时考核的民警或平时考核被确定基本称职等次、 不称职等次的民警, 不能参加年终的各种评先活动。
第七章 考核机关和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 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由所政治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实行主管领导负 责制, 所领导班子成员 为所中层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 科室( 大队)
领导为本科室劳教人民警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
第八章 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 劳教人民警察平时考核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
政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 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 一)
不准故意夸大、 缩小、 隐瞒、 歪曲事实;
( 二)
不准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情况;
( 三)
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 , 视其性质、 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 进行批评教育。
考核失实的, 考核结果无效。
本办法自 下发之日 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