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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3篇

发布时间:2022-08-22 13:15:04 来源:网友投稿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3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1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一、总则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2、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3篇,供大家参考。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3篇

篇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一、总则

 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2、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3、教代会每届四至五年。

 二、学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

 1、学校党委领导教代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组建教代会筹备领导组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

  2、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

  3、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

 三、教代会的筹备

 1、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组。

  2、教代会换届时制定代表条件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 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3、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表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

  4、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经党委确定。

 5、学校工作报告和其他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于会前 l0 天 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6、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8、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9、提出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10、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11、筹备领导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2、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四、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

 1.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2.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3.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4.各选区工会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选举。

 5.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

 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

  2 审查。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6.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 活动。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 与选举代表相同。

 7.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五.教代会预备会议

 (一)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组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

  (二)主要议程

 l、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4、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6、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7、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三)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六、教代会正式会议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须在与会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方可宣布 召开。

 (二)大会由主席团主持。

 (三)主要议程

 1、院长作工作报告。

 2、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3、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工会负责人作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5、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 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

 7、主席团就各代表团的意见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 向大会作出说明。

  8、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七、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3 1、 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即“审议建议权”)。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即“审议通过权”)。

  3、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即“审议决定权”)。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即“评议监督权”)。

  八、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1、各代表组(团)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 委员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委员会、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等。每个专门委员会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设主任 1 名。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4.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5.遇有重大事项 经学校党、 政、 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

 报请党委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6.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篇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代会有顺序要求吗

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议事与决策的根本准则是:维护教代会职权的严肃性,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代表和反映全院教职工的意愿。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体行使教代会赋予的职权,按照本规则议事。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八条学院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院长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教代会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和代表教职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民主管理日常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审议的重要议案,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召集教代会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党、政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审议和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章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教代会召开之前,教代会主席团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向党委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草案; 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建议名单; 收集提案; 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教代会召开之前,各代表组长召集并主持代表组全体会议,对大会的议程、议题和报告进行讨论。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各代表组讨论的意见,可以对上述问题作相应的调整,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教代会召开之前,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教代会主席团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

 第四章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教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院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大会举行期间,大会主席团可以授权教代会主席或副主席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审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代表组的意见,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报告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可以授权教代会主席或副主席在代表组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同时,根据代表的要求,组织专业代表组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的情况报告主席团。

 第十五条大会主席团可以组织有关代表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重点发言,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五章工作报告的审议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院行政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应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各项工作报告经代表团审议讨论后,由学院党政办协助大会主席团将意见收集、归纳、整理。学院行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应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充分重视,并及时将采纳、吸取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反馈给教代会主席团。

 第六章需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十八条凡需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补充、修改后,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需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凡需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志,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在充分采纳、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

 第二十条代表要求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发言,应提前提出请求,并报告发言内容,经大会主席团研究许可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发言的,须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

 第二十一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草案,经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组审议。主席团根据各代表组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

 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二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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