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合同书1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湖南*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实施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经双方友好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合同书,菁华1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合同书1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湖南*胜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实施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 承办甲方的法律事务,对于甲方的法律咨询需求,乙方将灵活安排有关律师或律师助理人员向甲方提供。
第二条、工作方式。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可以告知顾问律师因本人的业务需要,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不受法定节假日的限制,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及时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 保密条款。
顾问律师对因工作原因知悉的甲方的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机密等均视为顾问单位的商业机密,顾问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对以上信息无论在合作期间还是在合作期后均予以保密,不向外泄露。
第四条、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1、面向的客户类型:
城市居民家庭、个体工商业主。
2、法律服务的项目:
1)法律咨询(网络咨询、电话咨询),咨询内容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收养、房屋地产、私人借贷、合同、股票证券、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资纠纷、邻里关系等法律事项。
2) 服务年度内为当事人起草、审查合同或就专门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共计10份。
3)约见律师面谈总时间不超过3小时。
4)参加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仲裁活动以及其它非诉讼的代理事项。
第五条、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的收费:
1)对于上述1-3项服务,每天收费1元,共计人民币360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署时内支付。
2)对于第4项服务,按部门收费标准的80%收取代理费。
3)对于领取城市最低保障金的居民、年龄超过70岁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上述1-3项服务。对于第4项服务,按部门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费,达到法律援助标准的,进行法律援助。
法律顾问受委托出差办理案件的,可以与甲方协商差旅费用的支付。
第六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限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可以续约。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请方: 受聘请方: 湖南*胜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湖南*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