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9.08.10?【文号】妇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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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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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9.08.10?
【文
号】妇字[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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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09.08.10?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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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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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妇字[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妇联组织做好“两癌”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摆上重要位置
近日,卫生部与全国妇联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目标,通过2009-2011年三年试点,采取宣传、健康教育和检查等方式,对31个省(区、市)221个县(市、区)的1000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对200个县(市、区)的120万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项目的实施将惠及亿万妇女和家庭,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妇女的深切关怀和爱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体现了对妇女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视与尊重,既是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又是关系家庭幸福、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妇联组织要从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意义,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妇联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将这个使广大农村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项目落到实处。
二、主动作为,在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妇联组织在与卫生部门共同实施项目的过程中,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1、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妇联组织参与“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内容,在三年的试点工作中,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印发妇女健康知识手册、招贴画、明白纸和有奖知识问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广大妇女开展“两癌”检查及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农村妇女的健康意识,激发她们的参与热情,扩大项目的受益面,提高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深入民心,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拥护和参与,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全国妇联拟于2009年9月至12月在广大妇女中开展妇
女健康知识大赛。
2、逐级开展培训。要把加强对妇联干部和妇女骨干的培训作为妇联组织参与“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举措,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和专家技术指导组,逐级开展培训。全国妇联重点做好各省(区、市)妇联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妇联干部骨干的培训工作,并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纳入全国妇联科学发展及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班的课程,提高妇联干部运用政策服务农村妇女的能力,提升妇联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水平。省(区、市)妇联重点做好项目县(市、区)妇联干部的政策宣讲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妇联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项目县(市、区)妇联积极借助农广校、农函校,特别是15万所农村妇女学校等教育培训阵地及资源,逐级开展妇女骨干培训,组织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专家,深入基层举办“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及妇女健康知识讲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3、做好组织发动。要把组织发动适龄农村妇女参加“两癌”检查作为妇联组织参与实施项目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优势,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选择和组织动员工作。要主动上门,积极引导,做好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的思想工作,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她们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跟踪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三、务求实效,合力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操作难度较大。各级妇联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优势,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全国妇联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任组长,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妇女发展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妇女发展部,负责全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省(区、市)和地(市)妇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及承办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试点县(市、区)妇联落实目标任务。试点县(市、区)妇联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及时反映问题、上报情况,逐项落实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计划。
2、抓好试点,强化指导。全国妇联选定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云南、甘肃8个省(区、市)为项目试点地区,通过抓试点,以点带面、加强指导;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总结推广各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统筹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妇联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基层,了解妇女健康状况,配合卫生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适应妇女需求的有益模式和优化方案,重点做好组织、动员、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及时发现、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管理,注重评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资金由国家财政提供,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全国妇联积极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募集资金1120万元,作为妇联组织实施项目补助工作经费。经费分配按照每名受检妇女1元的标准,其中全国妇联20%,省(区、市)妇联、地(市)妇联各20%,项目县(市、区)妇联40%。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组织、宣传、培训和检查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机制,完善受检妇女的信息管理,制定科学可行的检查标准,加强“两癌”检查的质量控制,做好“两癌”检查项目年度计划及三年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年终要对项目执行、妇女受惠等情况进行总结,层层
上报。
附件:2009年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补助工作经费分配表
全国妇联
2009年8月10日
附件:
2009年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
检查项目补助工作经费分配表
2009年妇女“两
2009年妇女宫
2009年妇女乳癌”
(万元)
检查人数(万人)
人)
人)
省
份
颈癌检查人数(万腺癌检查人数(万补助工作经费
北京
1.11.22.31.84天津
1.11.22.31.84河北
5.81.47.25.76山西
7.61.49.07.2内蒙古
6.71.27.96.32辽宁
2.71.44.13.2吉林
5.01.66.65.28黑龙江
3.31.44.73.76上海
0.81.22.01.6江苏
5.41.26.65.28浙江
3.81.25.04.0安徽
8.61.410.08.0福建
3.41.24.63.68江西
14.71.416.112.88山东
5.61.26.85.44河南
9.41.611.08.2009年妇女“两补助工作经费
(万元)
癌”
省
份
2009年妇女宫
2009年妇女乳颈癌检查人数(万腺癌检查人数(万
人)
人)
检查人数(万人)
湖北
7.41.69.07.2湖南
15.01.616.613.28广东
4.51.25.74.56广西
8.91.210.18.08海南
3.51.24.73.76重庆
11.71.212.910.32四川
10.51.411.99.52贵州
9.71.210.98.72云南
7.61.28.87.04西藏
0.40.81.20.96陕西
11.71.212.910.32甘肃
11.41.412.810.24青海
1.81.23.02.4宁夏
3.81.25.04.0新疆
7.11.28.36.64合计
2004024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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