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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巡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篇

发布时间:2022-08-22 19:15:04 来源:网友投稿

巡逻巡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篇

巡逻巡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打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美丽泰和、秀美乡村、宜居家园目标,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体推进、产村融合、建管同步”的工作布局,紧盯市委“一二三”、县委五个“作示范、创一流”和全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目标定位,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整洁庭院”整治、美丽宜居先行示范县创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精益求精做美乡村,努力提升功能品质,努力建设更高质量、更加宜居、更具活力、更可持续的新时代“五美”乡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清净整洁、形态有序、色块和谐、主次协调”和“精细秀美”要求,推进25户以下未建新农村村庄整治、已建新农村村庄提升,分类建设一批整治村点和乡村振兴特色村点。2022年,全县完成185个新农村点建设,并围绕“十四五”1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21个省定乡村振兴重点村(具体名单见附件3,以下简称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村),以及沿蜀水河苏马产业带、沿珠陵江泰兴生态带、沿牛吼江泰井文旅带、沿赣江澄万风光带4条美丽乡村示范带,着力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样板村,力争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县和全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

  三、列点原则

  1.整治村点列点原则:①25户以下尚未建设新农村的自然村,按照合并列点原则逐年推进,并根据每个乡(镇、场)未整治村庄群众的积极性安排建点,要求合并列点村庄总农户数达25户以上;②为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对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村按照合并列点优先“全覆盖”原则,年内全面完成建设,要求合并列点村庄总农户数达25户以上。

  2.特色村点列点原则:①乡村振兴特色村点:各乡镇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村要积极争创特色村点,原则上每个村都要选取1个基础条件好、自然生态优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产业业态丰富、能可持续发展,村庄大小适中的村点,结合村庄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特色村点;②美丽乡村示范带特色村点:重点围绕沿蜀水河苏马产业带、沿珠陵江泰兴生态带、沿牛吼江泰井文旅带、沿赣江澄万风光带4条美丽乡村示范带和乡村旅游AAA景点等区域,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再选择5个左右村庄创建示范带美丽乡村特色村点,连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成面,打造一批既有“颜值”又有“产值”的乡村振兴样板村。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工程

  以规划为引领,聚焦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宜居村庄,以“七整一管护”(村内道路、村内供水、户用厕所、公共照明、排水沟渠、村内河塘、搭靠“三房”等整治建设,村庄环境日常管护)为重点,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以及乡村振兴特色村点打造,完成185个村点的整治建设。

  1.整治村点建设。完善村庄基础设施。重点抓好村内道路、户厕、供水、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村庄防汛、消防、应急避难等公共安全设施,因村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提升村庄功能品质。全面开展村庄“八乱”整治。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红色名村和传统民居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乡村振兴示范村要率先开展村庄整治建设提升行动。改善村内人居环境。突出抓好村内排水沟渠、河塘、搭靠“三房”等方面环境治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消除黑臭水体,通过植树、栽花、种菜等方式绿化村庄和庭院。

  2.特色村点创建。加大乡村振兴示范村、“十四五”重点帮扶村和全县美丽乡村示范带村庄整治力度,在达到整治村点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侧重提档升级,围绕“八带头”,通过“四精”建设,补齐影响农民生活品质、制约村庄发展的短板,彰显村庄独特韵味,打造既有“颜值”又有“产值”的“五优”村庄。

  (二)实施农户“整洁庭院”整治工程。

  聚焦“两清两整一美化”(清除废品、清扫卫生、整治破乱、整齐摆放、美化环境),全域推开“整洁庭院”整治,改善村内庭院内外、房前屋后微环境,建设“五美”庭院,提高农民居住品质。开展庭院整治试点。在乡村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基础上,选择苏溪镇、水槎乡2个乡镇开展庭院整治试点建设。其他乡(镇、场)各选择1-2个行政村开展试点,探索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积极打造一批示范村、示范户。

  (三)创建美丽宜居示范县工程。

  全面落实“四精”理念,按照“五全”(全域规划建设、全面长效管护、全新发展产业、全民共树新风、全力组织推动)要求,紧扣“八带头”目标任务,重点突破、分类推进,整合资源、强化措施,精益求精做美乡村,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实施村庄环境常态长效管护工程。

  坚持建管用并重,突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机制建设,着力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群众共同发力的共管工作格局。落实落细“五定包干”管护机制。落实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万元的管护资金,不断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河道沟塘、村庄道路、村庄绿化、卫生保洁“五位一体”的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进一步丰富长效管护模式。

  (五)推进民宿联动建设增活力工程。

  积极培育“四证”齐全、“四带动”有力、“五品”凸显的休闲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一批美丽活力乡村,推动美丽乡村添人气、增活力、发展可持续。2022年,全县争创全省第二批联动建设先行县,申报1个五星级、2个三星级休闲乡村民宿,培训民宿从业人员30人以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继续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县、乡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各乡(镇、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将美丽乡村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突出安排、行动上加大投入,切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措施,____难点问题,抓好统筹推进。

  2.加大资金投入。(1)整治村点建设资金。每个合并列点整治村点安排1个新农村省建点(或县自建点),每个省建点(或县自建点)安排建设资金30万元。(2)特色村点建设资金。①乡村振兴特色村点:优先整合乡村振兴发展资金和农口相关项目资金,用于村庄整治提升建设,并视村庄大小优先安排不超过3个新农村建设点,同时鼓励各乡(镇、场)引进社会资本或自我加压投入乡镇财政资金用于村点建设。②美丽乡村示范带特色村点:视村庄大小优先安排不超过3个新农村建设点,并尽可能整合乡村振兴及其它项目资金,用于村点建设。

  3.加强资金监管。加强新农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和质量验收,确保每个项目高质量建设、高标准推进。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新农村村组内的道路、巷道、入户便道、改厕、改沟及改环境等项目建设,有资金结余才可开展村庄绿化、亮化、美化、文化等项目建设。各乡(镇、场)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途径,不得用于偏离建设项目、脱离乡村实际、破坏乡村风貌等工程建设。同时,严格项目预算评审和验收审计,50万元以上项目需经县财政评审或由县财政委托第三方评审。项目完工后,乡(镇、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美丽乡村点验收并决算,再经县审计局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坚决杜绝虚套项目工程款的行为。

  4.注重施工管理。各乡(镇、场)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落实“四精”理念,“对标对表”,重点完善村点“七整一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质量。村点建设过程中,要灵活用好砖、瓦、石、木、竹等体现乡村元素的建筑材料,尽量不用不锈钢材、水泥砖等档次低、质量差的材料,尽量减少透视围栏、墙面整板图画空间、与村庄建设不协调的景观小品等负面清单建设,防止粗制滥造、简单复制、缺少特色的现象发生。

  5.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实行县领导挂乡镇、县直单位帮扶指导制度,各单位要选派2-3名精干人员组成帮扶工作组,原则上明确1名科级干部任组长。帮扶工作组要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每个帮扶工作组所在单位要帮扶自有资金2万元(含2万元)以上,积极帮助帮扶点争取市级以上项目资金,争取的市级以上项目资金按3:1折合计算后达2万元以上。帮扶资金作为县直单位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发动群众参与。各乡(镇、场)和帮扶单位要组织干部深入年度村点,充分了解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尊重群众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科学规划建设,不得脱离实际、大拆大建,破坏乡村风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作用,推动群众广泛参与新农村规划、建设、管护、运营全过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并发放劳务报酬。

巡逻巡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2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根据《xx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x民〔2022〕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省、市建设xx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让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生活。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2年5月开始,到2022年10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5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二)打击整治(6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上报区民政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分类整治。

  (三)总结提升(10月)。各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排查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对象包括:(1)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3)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开展排查。

  (二)明确排查重点

  各乡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3月份的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三)建立管控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

  (四)强化分类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4),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1)纳入绿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在区专项办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需要依法查处的,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要及时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巡逻巡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稳步推进我市“十四五”乡村振兴工作,着力打造彰显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的新时代“五美”乡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一批“十四五”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以下统称重点村),从资金投入、政策帮扶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加快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打造高标准乡村振兴典型示范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示范、勇争先”。

  (二)总体目标。持续巩固拓展重点村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扎实开展“两整治一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路域环境、农村人居环境、特色产业发展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服务水平。至2025年过渡期结束,重点村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入实施,力争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示范引领的乡村振兴样板村。

  二、选点条件

  在全市涉农县区、湾里管理局行政村(不含相当于行政村有农业人口的林场、农场、居委、社区等)中,选定18个基础条件较好、自然资源禀赋突出、产业发展空间较大的行政村,其中进贤县5个,南昌县、安义县、新建区各4个,湾里管理局1个,作为“十四五”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统筹整合各级资源资金,加强政策支持,进行重点帮扶。

  各相关县区、湾里管理局可结合实际,自主选定一批“十四五”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原则上要将“十三五”省级市级脱贫村全部纳入当地“十四五”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范畴,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报县(区)政府批准,力争2022年上半年完成省、市、县级重点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守住耕地,盘活资源,以微更新方式整合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质效。立足重点村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根据“一镇一品”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延伸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增值链条,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快形成区域性特色品牌,促进当地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尊重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持续实施消费帮扶,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

  (三)大力整治农村路域环境。深入推进重点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和路网联通路高质量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和成网成片,分年度梯次实施“白改黑”,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标线、标识、标牌的设置和维护,排查消除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残垣断壁和有碍观瞻的破旧建筑物,统一两侧商家店招店牌,规范整治各类管线和垃圾收集设施,全面清理各类乱堆乱放的垃圾,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栽种本土树种,提升路域环境美化、绿化、亮化和安全水平,打造美丽风景示范线。

  (四)全面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巩固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推动重点村污水处理,提升污水治理水平。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对建设不规范的农村户厕分类分步进行整改。加强无厕户、旱厕户的改造提升和乡村公厕建设,到2025年,重点村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

  (五)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重点村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战斗堡垒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构建党员示范引领,村民理事会、妇女小组长、志愿服务队等村民自治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阳光工程”。持续开展“农村特殊对象巾帼帮帮团”活动,引导更多家庭共建美丽环境。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巩固深化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快农村“雪亮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乡村调解平台和调解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大力弘扬优良传统礼俗,深入推进婚丧嫁娶领域移风易俗,有效遏制高价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四、支持政策

  (一)加强产业发展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投入乡村振兴战略资金作用,持续加大重点村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引导重点村依托资源条件,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林下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稳固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与重点村合作建设原料基地、加工基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布局冷链仓储物流节点,因地制宜结合需求建设电商快递综合站。引导重点村群众积极参与产业长期发展,有效壮大集体经济。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对重点村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每村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各相关县区、湾里管理局根据重点村建设实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重点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原则上每个重点村每年安排新农村建设村点不少于4个,结合各地规划和特色,全面提升重点村农村环境和乡村建设品质。加强资金项目监督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金融保险服务。

  加大对重点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领域信贷投放,创新金融帮扶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贷款担保方式,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对重点村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适当延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等政策,允许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贷款在过渡期内继续给予贴息和纳入风险补偿。鼓励创新险种,提升重点村保险服务质量,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重点村乡村振兴。

  (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

  加强重点村帮扶工作,根据重点村村情实际,各相关县区、湾里管理局要向重点村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十四五”省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第一书记全覆盖。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家官乡贤参与重点村乡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镇推进实施”的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格督察考核。

  将重点村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对各相关县区、湾里管理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考核评估,同时通过市县电视台对重点村乡村振兴工作过程全程记录、前后对比,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监督员监督作用。

巡逻巡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4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xx*年1月13日,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高定价、高回扣行为、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旅游者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州旅游业的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我州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我州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州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州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州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一是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玉石、茶叶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建立考核体系。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县市,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县市,提请州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州政府将县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县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届时州旅游局将严格遵照实施。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作落实后,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3、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针对旅行社目前的承包挂靠经营模式,继续强力推进“七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提高旅行社组织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三)推行旅游标准

  xx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设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和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三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我州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及旅游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考核。二是探索建立监管与监察互动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与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推行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对严重损害广大旅游者利益,影响我州旅游形象,扰乱我州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五是加强社会舆情处置。高度关注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让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六)发挥协会作用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围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自律措施,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旅游行业分会内部要加强自律,树立行业正气,用行规行约惩治违规会员单位,举报行业内部害群之马,对其他行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协会要从提升服务质量、抵制低价恶性竞争,重塑行业诚信形象入手,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坚决摒弃“零负团费”;导游协会和旅游车船协会要加强对司陪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行业内开展“树正气、倡新风”活动,解决抵制胁迫、诱导、纠缠游客消费的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计划

  为确保全州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围绕整治重点和措施,今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和准备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xx*年1月13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1月20日前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各项工作。

  2、集中查处阶段(1月21日至春节黄金周为止)

  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上述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州假日办将于节前、节中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媒体,组织明查暗访。

  3、综合整治阶段(春节结束至11月份)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一季度完成旅游线路产品定价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完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约谈、问责和处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基础性工作。二是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导游薪酬机制。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查处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规范导游着装(民族服装)礼仪、佩戴小喇叭情况;查处购物店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四是按照税务部门的部署开展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店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的整治。

  4、考核阶段(12月份)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并将各地市场整治的情况报请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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