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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行政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3-02-09 10:4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典行政起诉状,供大家参考。

经典行政起诉状

经典行政起诉状1

  原告:张三,男,年月日生汉族住江滨139号。电话:xxx 被告:SA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201100089《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1年间原告在江滨路139号建有房屋一栋,建房时原告在房屋的西侧搭建了一钢架棚,用于停放小车。搭建的钢架棚既无占道搭建,也未影响城市规划,原告仅仅是在属于原告自有的绿地带建造钢架棚,钢架棚建成后从未有任何部门要求原告拆除。

  SA综执罚告字2011第7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被告又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责令原告在2011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临时(搭盖)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原告认为搭建的钢架棚已建10多年了,超过了二年的期限,又未影响城市规划,搭建在属于原告的绿化地带,被告认定属于违法建设,其程序违法。被告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适用法律依据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被告作出的行

  政行为其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属于违法行政,应当对其所

  作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为此,特具状前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SA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201100089《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此致

  SA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20xx年月 日


经典行政起诉状扩展阅读


经典行政起诉状(扩展1)

——经典的行政诉讼起诉状优秀

经典的行政诉讼起诉状优秀1

  答辩人:福建省屏南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张传漾

  答辩人于 2005 年 6 月 3 日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人(一审原告)张长建(健)不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2005 年 5 月 15 日( 2005 )屏行初字第 03 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上诉状》副本,阅后认为上诉人上诉无理。依法答辩如下:

  • 一审法院维持答辩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 上诉人提出被子上诉人工作人员在对上诉人进行检查时,未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事实上,我们执法人员 9 位中,有两位向上诉人出示执法证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询问笔录中有记录。至于执法证件不一致是因执法人员按照上级要求重新更换新证过程中,新旧证号有变动的"缘故,还有着装是按卫生监督所规范规定的。

  •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未规定向上诉人发出《听证告知书》,未告知上诉人享有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答辩人于 2004 年 9 月 22 日向上诉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举行听证,已经充分给予上诉人听证的权利,而且也完成了听证过程。

  •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程序性证据是错误的,答辩人是在法定期限 10 日内已经将实体证据和程序证据及法律依据全部提交给一审人民法院(详见证据清单)

  • 上诉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对外实施诊疗活动,其认定错误。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 1996 年 11 月 12 日届满已经失效了,而且上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生效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就不具备执业医师法》资格,依法不得行医。

  • 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是正确的。上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生效后,上诉人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依照《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诉人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诉可证》上诉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情况下一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答辩人是在依法履行公务,按照法定程序取缔上诉人非法行医,给予上诉人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也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述理由无一成立,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此致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屏南县卫生局

  20xx 年 6 月 9 日


经典行政起诉状(扩展2)

——经典的简易行政起诉状

经典的简易行政起诉状1

  原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经典行政起诉状(扩展3)

——行政起诉状样本

行政起诉状样本1

  原告:姚金池 男 1966年*月*曰出生,

  台湾藉人士 台胞证号:12345678 地址:福州市

  被告: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陈继刚 职务:局长。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331号。

  原告于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使用邮政特快专递(附件11)(EMS编号:3790****5CS)将原告的行政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寄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被告。

  但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至今未立案也不裁定,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因此,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

  诉讼请求:

  1.撤消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

  (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所购买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2889号111室旅游商铺房产(附件2), 是被告于2009年6月17日颁发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房屋拆迁许可证) 的被拆迁范围。因此原告与被告是有直接利害关系人。

  一、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首先声明: 原告是台湾同胞,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决定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二十八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因此原告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常年奔波海峡*三地,不在上海居住,对拆迁基地行为进度一无所知,于2009年6月17日起至2012年11月,从没收到被告有关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补偿安置裁决书等合法行政行为文件。

  于2012年12月11日向被告递交申请书,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机构应出具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所规定的完整文件。

  1.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等证明。

  被告于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回复函:

  1.徐房管公开复(2012)第58号,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附件3) 。。

  2.徐房管公开复(2012)第60号,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答复不给获取申请(附件4)。

  原告根据上海市相关*信息公开网查询,关于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房屋拆迁许可证前置相关重要主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件资料,发现该拆迁行政许可证内容相关主体明显违法。也说明被告失职不給获取申请,也是在掩飾渎职颁发拆迁许可证行政行为。

  三、搜集相关证明资料如下:

  1.根据(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信息公开网资料2009年1月14日

  发证编号沪规地(2009)EA31000020090056

  沪规地临(2009)EB31000020090002》

  〔沪规土资政(2008)56号 〕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用地位置龙华路近龙华塔,用地面积7032 *方米(地下) )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5)。

  2.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建设项目编号: 沪规政(2008)454号核定设计范围图(附件6) ,(红色圈点是原告商铺) 证明不属龙华站工程用地。

  3.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11(北二)GT_2段龙华站:施工范围龙华路、后马路,开工日期2010年3月23日起,该施工近三年已接近完工,該施工铭牌(附件7) ,施工现场实景(附件8)。

  4.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11(北二)GT_2段龙华站:施工总*面图(附件9)。

  5. 龙华站和龙华旅游城卫星地图:(附件10)

  (红点是原告商铺)。

  以上证明原告上海市龙华路2889号111室,旅游商铺房产位(徐汇区龙华衔道164街坊1/2丘)并不属于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建设项目工程范围,该工程用地位置属(龙华街道161街坊33丘)地块,用地位置龙华路近龙华塔,用地面积7032 *方米(地下)空间地块。

  四、被告违反相关拆迁法规条款和程序:

  1、被告明显违法利用(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轨道龙华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之名,所颁发主体不合法的(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拆迁许可证,其行径是涉嫌假借“市政建设”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建设”之实,擅自扩大拆迁规模(进行商业目的储备经营开发),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4〕46号)中所述:地方*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

  2、和违反(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确定。

  3、和违反(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提出申请。(被告越权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拆迁许可证等五项相关完整文件。(审核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被告职责,也必须公开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不给申请查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法否,已喪失原告的知情权,被告是失职也是在掩飾渎职行为) 。又违反相关第六十五条(管理责任)违反本细则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经听证,审查,对于符合(公共利益)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这重要的程序,被告既未告知又不去履行,又剥夺了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且错误的核发了不该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严重违法程序。

  5、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在拆迁许可证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拆迁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拆迁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被告隷屬房厔拆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利用市政建设名义,擅自扩大征收规模颁发拆迁许可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无视法律对私有合法财产保护的严肃性,而再进行强制拆迁征收,是构成失职渎职行为,必将引发不当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原告有*意识捍卫合法财产权利,支持合法、合理、合情、公*、公正拆迁行为。拒绝非法拆迁、违法行政拆迁、非法裁决司法拆迁、野蛮拆迁坚决不服、也不妥协。

  综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正确,故请求贵院大法官依法秉公判决,撤消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

  (本诉狀一式二份)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经典行政起诉状(扩展4)

——行政诉讼起诉状 (菁华1篇)

行政诉讼起诉状1

原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经典行政起诉状(扩展5)

——最经典离婚起诉状

最经典离婚起诉状1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被告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诉 讼 请 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人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现在++++小学读书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1998年4、5月,被告开始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00年3月8日,在+++出租私房嫖娼时被+++++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2000年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2000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特根据《婚姻法》

  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20xx起诉人:李某某 年月1月12日


经典行政起诉状(扩展6)

——经典欠款民事起诉状

经典欠款民事起诉状1

  原告:徐甲,男,1975 年 7 月 7 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 区广化街道壮士路 911 号,电话:13777777777。 被告:陈乙,男,1977 年 8 月 17 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 区广化街道横巷 789 号,电话:88777777、13999999999。 诉讼请求 偿还借款人民币 270000 元正。 事实与理由 2008 年 3 月 15 日被告以做生意及妻子治病做手术急需费用为借 口向原告借人民币 270000 元正,言明 2009 年 3 月 24 日还款,但到 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并避而不见。为此,特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其即 时还款。 此致 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 年 5 月 21 日

  附证据清单一份


经典行政起诉状(扩展7)

——经典常用离婚起诉状

经典常用离婚起诉状1

  原告王××,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女儿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女儿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女儿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

  ××××年×月×日


经典行政起诉状(扩展8)

——经典的民事欠款起诉状优秀「」

经典的民事欠款起诉状优秀「」1

  原告:刘某某,又名刘某,男,汉族, 岁,人,现住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电话:15 。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 岁,现住鄂尔多斯东胜区,电话:15 。担保人:辛某,男,汉族, 岁,电话15 。

  诉讼请求:

  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按月息2.5分计算,从20xx年 月 日支付至判决给付之日。

  ⒉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xx年 月 日,被告先后俩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2.5分,有借条为证。后被告在支付部分利息后对本金及利息再未归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还款付息,均被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某

  二零一x 年 月 日


经典行政起诉状(扩展9)

——行政诉讼起诉状版

行政诉讼起诉状版1

  原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事实 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合法 程序上的错误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经典行政起诉状(扩展10)

——行政诉讼起诉状

行政诉讼起诉状1

  原告:刘美容 湖南省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集中居委会24组居民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颜家祥(丈夫)地址:湖南省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集中居委会24组居民电话:xxxxx

  被告:冷水江市人民* 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刘小龙*

  被告:冷水江市经济改制局 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罗忠友

  被告:冷水江市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肖付中 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责令对行政违法人员依法严处。

  2、请求责令被告在改制过程中对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补偿。

  3、请求责令被告在改制中乱收费600元及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补给原告。

  4、请求赔偿原告此次的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误工费等1.5万元。

  事实与理由:

  因制药厂在2007年改制过程中以冷水江市人民*自制的[2004]6号文件为标准,这是地方性行政违法行为,没有依照湖南省和娄底市人民*的有关政策实施改制。另在改制过程中,王国强还在我手上要去了600元钱,说还要我打一个400元的领条,也就是需要我在改制中出1000元钱。现我的退休养老保险费每月只有445元,改制后的第一个月的"退休养老保险费没有补发。以上事实,没有确保政令畅通,没有确保*指导价的权威、没有确保弱势者的合法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七条特提起诉讼。

  此致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颜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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