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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方案5篇

发布时间:2022-08-10 13:25:03 来源:网友投稿

政法委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方案5篇

政法委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根据上级党委纪委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库党风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肥西国家粮库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通过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渗透、导向、凝聚作用,营造良好的“敬廉崇洁”氛围,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构建符合储备库工作实际,具有储备库特点的廉政文化,为提升肥西国家粮库的整体实力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思想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储备库成立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库主任王林同志任组长,裴丰文、张静林、鲍俊、颜德标、周正平、张林森为副组长,孔德保、周培贵、武名胜、黄义群、臧德志、杨晓林、王从跃、张世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保科。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廉政理论知识教育,让廉政意识和廉政思想占领党员干部的思想阵地。要通过库党总支党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党课等形式,坚持对广大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每月组织一次主题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必学篇目包括:《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

  (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六廉活动”。认真组织好以下活动,即:组织党员干部签定“廉政责任状”;组织党员干部研读一本廉政书,做好读书札记;组织观看一部廉政影片;廉政文化延伸到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廉洁从业、创新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建设廉政文化书屋和廉政文化走廊、专栏,加强学习教育,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加大廉政文化宣传的声势和效果,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扩大廉政文化的渗透力。以“建廉政景观、设廉政标识、造廉政氛围”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库建网站、宣传栏等载体,讲廉政事、赞廉政人、播廉政警句、倡导廉洁从业之风,把廉政文化渗透到工作各个环节,形成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健康理念。

  (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是加强党员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库要开展以下活动:

  1、配备廉政教育书屋,筹集资金,购置廉政书籍书架,认真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文化教育活动;设立廉政教育专栏,在库内积极营造党员干部职工人人崇廉的良好氛围。

  2、建廉政警示牌和党员示范岗标牌摆放在办公室,以发挥警示和明示作用。

  3、建立廉政警示语文化走廊(以简洁易懂的廉政警示语,制成镜框挂在办公楼走廊墙壁上),时刻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强化自己的廉洁从业开拓创新意识。

  4、建立领导干部上廉政课制度,每年至少讲授一次廉政课。

  5、在库网站开设廉政文化专栏。

  6、在库内开展“廉洁从业、创新发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7、制定党员干部年度培训学习计划。

  通过以上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和法律法规,培养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使广大干部职工时时受熏陶,处处受感染,增强全库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树立敬业、务实、清廉的形象。

  四、目标任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充分发挥廉政文化进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中的示范、熏陶、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廉洁从业行为,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推动廉政文化进企业,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水平,逐步形成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廉洁节约、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良好风气。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廉政文化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要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和实践者。

  (二)丰富和创新载体,廉政文化活动,注重实际效果。廉政文化建设要贴进实际,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使党员干部职工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存敬业之念。

  (三)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新路子、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使之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中营造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洁”、“以廉为荣”的良好风尚。

  (四)加强监督考核,库党支部及各部门要配合储备库中心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范围,奖优罚劣。

政法委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篇2

  根据汉廉办发[2014]1号《关于印发“廉洁机关”等六类“廉洁细胞”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我社被列为开展“廉洁机关”创建活动单位,为切实加强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完善制度保廉体系。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2014年汉源县供销社开展“廉洁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以“做清正廉洁干部、创群众满意机关”为主题,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党务政务公开为重点,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核心,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全面塑造能力提升、开拓创新、优质服务、高效务实、清正廉洁和厉行节约的现代新型机关形象,在2015年10月前完成“廉洁细胞”建设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对“廉洁机关”创建活动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9月17号召开全社“廉洁机关”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发放《汉源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工作培训宣传资料》,认真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廉洁机关”创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完善制度保廉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接待按照实施细则执行,需接待对象有公函或来电记录,才能接待,住宿按照标准入住;要求干部职工在公共场合不得吸烟;出差按标准报账;公务用车需登记;要求办公室做好干部职工去想留言登记台账,机关单位职工请销假、出差、开会、下乡一律做好登记。

  (三)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在2015年10月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和检查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抑制歪风,引导干部职工把崇尚廉洁、追求廉洁、永葆廉洁作为自觉行为。

  (二)规范机关作风。加强机关管理,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条例。强化文风会风监督,精简文件会议。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似驾私用。落实公务接待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促进“三公”消费下降。

  (三)严惩腐败现象。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激励机制。对发现额消极腐败问题,主动查处,及时上报,不袒护、不包庇。定期梳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以及案件查办暴露的薄弱环节,分析整洁,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廉洁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积极开展社会评价活动。以创建活动契机,制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透明和强化监督,努力营造崇廉、和谐、勤奋的机关氛围。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等,及时发现我社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完善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加强对“廉洁机关”创建活动的领导

  开展供销社“廉洁机关”创建活动,这是改进和完善机关制度工作的一种载体,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农业的具体行动,更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载体。为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确保“廉洁机关”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专门成立供销社“廉洁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蒋光荣任组长,副主任李永涛、办公室主任任树蓉副组长,成员丁光庆、肖萍、黄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树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廉洁型机关建设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检查和考评。

政法委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篇3

  为打造“廉洁汉源”,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群众满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严三实”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以“做清正廉洁干部、创群众满意机关”为主题,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勤廉诚信为核心,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党务政务公开为重点,以查办案件为手段,以作风建设为保障,不断推进制度科学化、形象公信化、教育常态化、监督社会化、服务优质化、惩防一体化,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系统的廉洁度、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为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汉源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兴雷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仕英、党委委员、养护段段长王国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蒋仕兴,副局长史尧中任副组长,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黄诚,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蒋仕兴同志担任主任,负责日常时务。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建设“廉洁机关”纳入交通运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三、 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为基础,筑牢思想防线。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反腐倡廉学习制度、坚持“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坚持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以廉政文化进机关为载体,充分挖掘交通运输资源,建设一批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二)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规范权力运行。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制度廉洁性审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干部培养、行政审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创新招投标制度。创新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采购管理制度,强化业主负责制,着力解决围标串标和效率不高的问题。深入实施“四早”预警机制建设,将预警对象延伸拓展到所有工作人员,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最大限度关心爱护干部。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严格执行单位“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一把手”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

  (三)以党务政务公开为重点,拓展监督渠道。继续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举报电话(0835-4222778、96960),畅通网络举报和受理渠道,完善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完善举报快速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继续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集中走访和党代表、党员干部挂包帮等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正风肃纪“9+1+N”专项整治,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脱离群众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交通运输系统党风政风的明显好转。深入开展“止懒治庸升级版”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效能监察和绩效管理,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巡察,强化公开曝光问责,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无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强化基层民主评议,切实纠正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把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纳入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以“廉洁家庭”为辅助,共筑反腐防线。以强化党员干部家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为核心,充分发挥家庭在加强教育、强化监督、预防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家庭成员深刻认识腐败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危害,深刻认识家庭反腐的重要性,算好亲情账,切实当好廉洁从政的宣传员、监督员、守门员和战斗员,支持亲属廉洁从政,自觉参与反腐倡廉,共筑反腐防线。

  (六)以查办案件为手段,治本清源。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和查处机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阻碍改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遏制腐败在交通运输领域易发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党员干部问题甄别机制,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把握工作标准,支持保护真抓实干、改革创新、艰苦创业者,查处诬告陷害、以权谋私、阻碍发展者。

  四、严格逗硬监督检查。

  建立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将“廉洁机关”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政法委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篇4

  根据市委《关于xx的意见》有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市委关于建设清廉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构建企业诚信体系,促进企业廉洁文化鲜明、防控体系健全、监督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经营,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发挥清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引领,突出建设。

  1.坚持党的领导。全市工业企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召开生活会,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强化党支部的功能,突出加强企业党的纪律和规矩,始终在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工业企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强化引领。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以党员的示范作用带动企业员工廉洁从业,结合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党员队伍特点,推行党员“先锋指数”、党组织“堡垒指数”指数管理,深化推进工业企业基层述职评议考核,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3.加强法纪教育。将廉政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坚持教育为先,关口前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全体员工的党纪法规、优良传统、工作作风、厂纪厂规等内容的教育,深入开展品质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

  (二)强化权力约束,健全防控体系。

  1.健全联系制度。市工信局建立联系企业制度,班子成员和股室按镇乡分片服务联系企业,精准对接,精准施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入企复工复产服务大走访活动,积极做好企业的纾困解难工作。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依法经营和管理现代企业法治理念。

  2.健全防控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以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为抓手,以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建立起企业廉政风险排查、发现、预警、防范、治理、化解为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企业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营安全、项目建设安全。

  3.落实公示公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建立党务、企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阳光审批、阳光财务、阳光人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运行流程,全面及时公开公示。

  (三)规范监督管理,提升监督质效。

  1.健全监督机构。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在设立党组织的企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廉洁从业、经营情况的监督。

  2.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坚持生活会、述职述廉、职代会、审计等制度,全面构建基础监督、决策监督、内控监督、专项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六位一体”系统化惩治、预防的体系。

  3.强化行业监管。市工信局探索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全面开展诚信守法承诺,探索不诚信行为发现披露机制,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公示信用等级。在产权交易、工程建设、营销采购等领域积极主动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树立企业新风,鲜明廉洁文化。

  1.培育廉洁文化。把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挖掘,着力培育有特色的企业廉洁文化精神,打造企业廉洁文化品牌。充分利用宣传文化栏、期刊、党报等各类平台推广企业清廉文化,组织提炼和宣传倡导企业廉洁文化理念或用语,通过廉洁标语、格言警句、廉洁年画、文创作品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2.打造廉洁阵地。大力开展读廉书、写廉文、廉洁书画摄影比赛、廉洁主题文艺演出等活动,积极打造廉洁文化路、廊、场、室、展厅等,建立廉洁宣传栏、网页、橱窗等,倡树勤廉先进典型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尚廉、崇廉、敬廉的良好氛围。

  3.提高社会评价。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各企业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完善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发挥职工创业激情,端正职工态度;确保企业良性经营,监督营商环境建设;针对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及时采取关心关爱等相关措施。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培育阶段(2019年—2021年)

  制定市清廉企业建设的工作方案,通过走访、指导、会议安排等方式,确定“清廉企业”建设试点单位,正式启动清廉企业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创建1家“清廉企业”示范点。

  第二阶段:创建推进阶段(2021年—2024年)

  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标准,全面推进市域内清廉企业创建工作,坚持制度先行,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权力约束,提高社会评价。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2025年)

  在巩固前两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各企业要深化总结和提炼清廉企业建设工作经验,强化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廉企业是清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党组成立由党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廉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作用,指导企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清廉企业建设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清廉企业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保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企业党员领导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和实践者,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企业要把清廉企业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工作、企业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通过报刊媒体、微博微信等各种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作用,加强对清廉企业建设的广泛宣传,增进企业广大党员职工、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清廉企业建设的认同与支持。

政法委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篇5

  一、责任内容

  (一)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对市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1、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原则,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用制度的形式将责任、目标固定下来。

  2、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学好用好《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科级以下党员违纪实施责任追究。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组织、协调、处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

  4、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大额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管理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防止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5、领导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检查、审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二)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是市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市直机关工委党员干部、市直机关党务干部任用等重要事项,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2、定期组织召开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3、自觉遵纪守法,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认真落实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

  (三)根据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助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完成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组织分管部室党员干部接受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分管部室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指导、协助市直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在市纪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协助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抓好市直机关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4、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5、受理市直机关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

  二、责任分工

  杜雅良:市直机关工委书记。负责市直机关工委全面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组织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贾长青: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负责市直机关党建督查指导、理论学习管理工作,指导市直机关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张水杰: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分管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各项工作和工委党总支日常管理活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刘海忠: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负责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工作,领导市直机关纪委的纪律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陈玉发:市直机关工委四级调研员。分管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市直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抓好分管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组织处理、问责或给予党纪处分:

  1、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给党和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选拔任用干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党纪法规,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严重违反党纪法规行为的。

  责任追究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关键。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党员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切实保证责任追究到位。如发现对责任追究不力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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