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不要流于形式9篇普法教育不要流于形式 1411班法制教育宣传班法制教育宣传 中学生应当了解法律常识,应当具备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今天利用这次年级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普法教育不要流于形式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普法教育不要流于形式
11班法制教育宣传班法制教育宣传中学生应当了解法律常识,应当具备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今天利用这次年级活动来和大家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 “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智商”、“情商”和“法商”,“三商”都很重要!)
一、 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我们的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班、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遵守法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法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篇二:普法教育不要流于形式
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一)区分层次, 继续上好法制课。
在全县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中开设法律常识课,列入课表。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 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 、 《国旗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 、 《刑法》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 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 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
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 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 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要求各中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 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
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学习后进的学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也是后进的,我们要求学校加强领导,成立转化后进生工作指导小组, 排出转化后进生工作计划, 排出后进生名单,分析后进生现状、原因、家庭情况、在校外交往人员,填写后进生情况登记表,确定负责帮教的教师。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篇三:普法教育不要流于形式
话题 155寓法制教育于校园大课间活动之中付延霞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站小学,730000)大课间是学校“校园多元文化”的具体体现之一,是学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窗口工作。大课间时间一到,全校师生,千人一起汇聚操场,一起跳绳、踢毽、打球、跳舞、游戏等进行丰富多彩的自主活动,各求所需,各尽所能;尽情欢乐,尽兴运动;音乐集合号一响,师生立即有自主开放活动,转变为规范严谨活动。一张一弛、严肃活泼,学生在文明有序,知荣明耻中养成“知法、学法、懂法”遵纪守规的好习惯。有效落实学校校本课程“德在心,法伴行”“寓法制教育于校园大课间活动”的实施途径。一、融法制教育于新生常规教育和大课间站队之中树要长高长直,就要在关键期搭架,帮其向上成长。人要品行端正,就要在教育关键期滋养心田,帮其健康成长。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关键教育期就是小学和幼儿园,其次是中学、大学和研究院。小学和幼儿园孩子们完全是一张白纸来呈现教育的色彩,在正确的教育规律中使白纸变得非富多彩。小学生可塑性强,是建立高尚道德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期,只有在关键期做好了教育的储备,才能为中学打好基础,为今后的良性发展做好延伸的准备。我校一年级的“开学教育第一课”就是有体育教师和班主任一起,引领孩子们一起熟悉校园环境,认识自己的教室,认识陌生的老师、同学。然后老师和学生一起排座位,站队。老师亲切的告诉孩子们,今天你们将成为一名正式的小学生,正式成为班级的一员,为了我们的班级更加温暖团结、更加积极向上,更加出色有成就,我们就要建立良好的班规班纪,做到人人心中有集体,人人遵守纪律,只有按照集体规矩要求自己,才能成为受人欢迎的好孩子。才能使班集体更具凝聚力,使大家更热爱咱们的班级。教师在讲道理立规矩的同时,带领孩子们遵守“走路上楼梯靠右行”相互礼让的规则,引领孩子们参观校园每一楼层的文化建设,孩子们在有序的规则行进中完成自己对学校的好奇心和期待愿望,小嘴不听的发出学校真好,老师真好,同学真好的心情语录。在这种真情交流中,体育老师和班主任一起完成“教室按座位站队、操场集会站队和大课间做操站队”的有机结合。通过口诀要领法:“两手叉腰,左右距离,两臂前举、前后距离。说到更要做到,知行统一,好孩子!”引领学生在动作要领的口诀记忆中,反复模仿教师动作,在说中做,做中说,以说促做,知行统一,将开学第一课“入学常规教育、与法规行为教育”入情入理有机渗透,使我校的新生从一入学,就能和中高年级学生一起融入校园大课间和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之中。二、融法制教育于大课间活动校纪校风训练之中校纪校风是校园文化的基础建设,训练有素的站、立、行走姿势,发自内心的洪亮口号,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活动效率都是向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大课堂,是促进校纪校风形成凝聚力的具体表现。每学期第一周大课间和每周一大课间,我们都要进行校纪校风相关内容的具体操练。比如,“稍息——挺胸抬头!立正——站如松!向前看齐—看齐“等互动口令都是为了集中注意力,做到令行禁止。在四转向踏步环节中,全体学生有节奏的高呼“团结勤奋,求是创新;自主勤奋。善思好学”“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爱校如家是我之本,爱国立志是我之魂!”的口号,通过高亢有力,步调一致的说和做,有效提高全体学生的体育常规养成行为。在定期定点的活动内容效果中达到千人一体,阵容宏大,气势雄壮,震撼人心的教育活动效果。三、融法制教育于队列体操之中我校“愉快大课间”分为:“规范篇”、“健美篇”“武术篇”“素质篇”“美育篇”五篇内容。“规范篇”是每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每周一校本大课间活动内容。“愉快大课间”活动内容是结合学校每期教育教学的工作重点,进行调整、补充。整体部署、条块结合、分步实施、体育组要结合学校确立的教育教学总目标,创设以法制德育为先导,德育思想为内容的符合学校教育主题,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队列体操和游戏活动内容作为大课间周一规范篇的活动内容。使法制教育和德育活动有机结合,形成一成套“寓法制教育于校园大课间”的活动内做到创新为先条,工作有重点,训练有层次。内容一:“文明礼貌十二条,中小学生要做到”情景互动操第一早上互道早,平时相见要问好。第二校园缓步走,遇着来宾应让道。第三上课做端正,举手发言尊师教。第四集会守秩序,鼓掌致意不打闹。第五进入办公室,轻轻敲门喊报告。第六主动来让座,说声请问再请教。第七互帮有互助,道句谢谢莫忘了。第八不要讲歪理,原谅一句微微笑。第九喊人不能“喂”,称呼姓名才友好。第十不说粗痞话,不给别人起绰号。十一临别说再见,客人走远把手招。十二仪表要整洁,奇装异服都去掉。做操中配摘要:校园大课间以“素质教育”和“健康第一”为指导核心,以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学生的良好行为养成习惯为教育途径。突出学校“德育为首、五育和谐全面发展的教育原则”。在寓教于乐的活动形式中引导学生在“德在心,法伴行”的系列体操、队列、歌谣活动中,以“游戏、说跳、队列体操互动变化”等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形式,在潜移默化,积累练习中自然生成良好行为。从而,以说促做,以做促知,知、行、意统一和谐,体现学校以活动“促德、辅智、健体、审美”的育人特点。关键词:法制教育;校园大课间;规范行为;养成习惯
一线话题 156汇款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室 收款人:《中国学校体育》读者服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6093860
联系人:吴雨桓特别提示:1.请在汇款附言栏写清楚所购图书的书名以及邮购数量并准确填写购书者详细地址及电话。2.以上单价为图书定价,如邮购需另加包装、邮寄费用(挂号邮寄)。收费标准:邮购1本:加收7元;邮购2本加收10元;3本以上,在2本共10元的基础上,第3本起每本加收2元;邮寄10本以上,免费邮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与器材手册》为了配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实施,更好地为教育、为学校、为政府服务,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专业委员会于2010年4月出版了既实用又方便的工具书——《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与器材手册》。该书内容共包括12章节,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田径、体操、球类、民族体育、举重、击剑、拳击、射箭射击、游泳、休闲体育等运动项目的设施和器材,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器材,并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与器材的配置、安装等内容做了概述。本书既是体育器材设施生产厂家的规范要求,同时也是学校以科学的态度、公正的标准和相对经济的眼光来清晰地判断信得过的体育器材和设施的标准,是学校必备的教学、采购的工具书。定价:60.00元。
以“种太阳”背景乐,学生在整齐的操化歌谣中边跳边说,既有游戏歌谣的形式又有队列操化的要求,有声有色,活泼可爱。深受学生喜爱,学生在玩中学,学中做,自然生成,寓教于乐。内容二:“八荣八耻”融于大课间队列学生在队列行进中,随教师引领,互动口号内容,在每天的说内化为思想意识,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内容三:“道德规范操”儿歌操一一,点点头,都讲文明,树新风;二二,拍拍肩,行为规范,记心坎;三三,侧侧腰,爱国守法,从我做;四四,踢踢腿,明礼诚信,好孩子;五五,跺跺脚,团结友爱互帮学;六六,转个圈,热爱劳动,练本领;七七,握握手,自强不息,求发展,八八碰碰脚;好学上进,人人夸。九九,方向走,创新实践,能力强; 十十,深呼吸,全面发展,成人才。文明点,礼貌点
宽容点,自信点,昂起头,挺起头做一个真正中国人 快快行动吧
人人要落实 YE ! 内容四:“校园礼仪”唱童谣 响板操。说童谣唱童谣,校园童谣大家唱,童谣句句激情趣,诗情画意表童心;升国旗要肃立,列队成行要整齐,高唱国歌要激昂,校训呼号要响亮;民族少年真精神,1234队列齐,进教室 要做到,课本文具摆放好;勤动脑勤动手,刻苦学习会做人,课间活动多样化,五小活动齐参与。十字跳绳真精彩 短绳飞舞练协调 玩皮球 踢毽子 大家都来做游戏认真做操身体好 校园生活乐融融 集体行进秩序好行进姿势要美观自觉排列成队形 步伐整齐精神抖 进楼道要养成 走路轻 关门轻说话轻轻好习惯 劳动时 重环保 校园环境我维护 遇到废纸 自觉捡校园美化 靠大家 同学之间要友 互帮互助树新风诚实守信讲礼貌诸如以上形式内容,学校还将“校园安全知识”“交通规则常识”“安全自护行为”等内容,有机渗透到大课间活动和体育课之中,做到法律法规记心间,道德行为在落实。积累每一个好习惯,做有道德的好少年。四、“愉快大课间”体现以法治校,以德育人的特色“愉快大课间”校本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丰富多彩的自主活动,有规范的队列体操,有韵律鲜明的健身操,有良好行为规范养成的训练,有欢乐的集体舞蹈,有民族精神的武术、搏击操,有明快节奏的口令,有师生呼应的训令,有队列造型的表演⋯⋯千人一体,阵容宏大,气势雄壮,全员参加,有益于身心。是法制教育规范道德行为的有效实施活动途径,宣传效果感染力强,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效果,将单纯的说教演变为寓教于乐的游戏活动。拓展了活动的多样性,丰富了学生的内在情感。提高了学生的法律道德意识,促进了身心和谐健康发展,在集体的大课堂中,有效增强团队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使师生的课间生活体现出勃勃生机。它已成为我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校良好校纪校风的训练养成发挥了重要作用。我校将以“愉快大课间”活动为主旋,让校园充满童心的欢乐,让孩子们在愉悦的环境中健康自由的成长,使学校成为孩子们名副其实的“乐园”,使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在校园大课间的舞台中起到积极的价值观作用,让他们在这里学会学习、学会审美、学会健身、学会生活、学会创造、学会做人。
篇四:普法教育不要流于形式
O 卷第4 期2 0 0 2 年12 月新疆职业大学学报JO U R N A l. O F X IN JlA N GV O C A T I O N A I .U N I V E R S I T YV 0 1. 10 N O . 4D e c. 20 ( )2文章编号:10 0 9 —9 54 9 ( 20 0 2)0 4 —0 0 6 9 —0 2浅析普法教育的法治意义杨(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讽乌鲁木齐8 30 0 0 0 )摘要:
普法教育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 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 有效的普法教育可以采取法学教育、 法学研究、 大众传播媒介和司法实践等途径。关键词:
普法教育; 依法治国; 基础; 司法实践中图分类号:
G 4 15文献标识码:
A党的十五大报告依据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的理论总结了新的实践经验, 郑重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
这是一项具有全局性、 根本性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
现在, 笔者就其中普法教育方面的问题谈一些认识。一、 普法教育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法治, 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
在~个法治国家中, 公民都有着较高的法律意识, 人们知法、 守法, 甚至把法律作为一种生活的需要和信仰。
因此,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
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 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得不到遵守和执行。
公民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 法律情感、法律信仰及法治信念是可以通过教育来实现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是法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搞好法制教育, 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 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自19 8 6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以来, 一直把开展普法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来建设。
经过“一五” “二五” “三五” 15年的普法教育, 人们的法律意识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这不仅对于促进国家政治稳定、 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而且对加快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但是, 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 普法教育还缺乏一定的广度和深度, 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轻法、 厌法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自觉守法和护法的社会风气远未形成,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
这使得一方面我们要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 特别是改掉形式主义方面的东西;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从思想上对普法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一个充分认识, 采取更灵活、 实效的创新教育体制, 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做扎实, 为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良好的基础。二、 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邓小平曾指出: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 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江泽民也指出: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 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 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 普法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
守法品质主要包括法律知识、 法治观念和守法行为方式等方面。法律知识是对法律内容及其意义的认识。
法律知识的多少直接影响一个人的法律行为。
一个收稿日期:
20 0 2一ll—10作者简介:
杨柯( 19 7 2一), 男, 在职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新疆职业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科员、 讲师・6 9・万方数据万方数据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人只有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 才知道某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才有可能依法做出相应的行为,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法律知识是守法的物质基础, 是养成守法品质的前提。
因此, 普法教育应首先注意普及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的内容, 应以宪法为主, 包括刑法、 民法、 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内容。
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广大青少年。
领导干部是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决策者和带头人, 他们法律意识的强弱、 法律知识的多少、 法律素质的高低及能否依法办事, 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实施。
执法人员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 他们执法水平的高低, 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
而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 一是因为青少年犯罪仍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多, 但不知法、 不懂法、 缺乏最起码的法律知识是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二是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 必须重点地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 使他们从小就知法、 懂法、 守法, 逐步树立起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法律知识还不够, 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 是守法品质的核心。
由于我国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 以“人治” 为主, 缺乏民主和法制传统, 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
解放后,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 行政命令、 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 根深蒂固, 致使人们的法治观念十分淡薄。
要适应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 首先必须树立新的观念。
要通过教育, 使全体公民转变权力至上观念, 树立法律至上观念; 转变人治观念, 树立法治观念; 转变义务本位观念, 树立以权利为本、 实现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 等等。
对.法律的信仰是守法的坚实思想基础。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 “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形同虚设” 。
因此,・7 0万方数据万方数据・通过长期有效的法制教育。
树立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 普法教育的途径选择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良好守法品质是不会自发形成的, 必须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有意识地加以培养形成。
笔者认为, 有效的普法教育可以采取法学教育、 法学研究、 大众传播媒介和司法实践等途径。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 而法律人才又是普法的骨干力量。
法学教育发达, 法律人才辈出, 宣传和传播法律的人也就越多, 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就会E t益提高和发达。
法学研究主要是研究法学的理论问题和法律实践意义的成果, 通过传播, 对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有相当大的作用,在普法教育中的地位也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 大力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对于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素质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普法教育是一种涉及面很广、 影响力很大的途径, 具有广泛性、 普遍性、统一性、 时效性、 生动性等优点, 能够产生迅速而广泛的影响, 同时很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和气氛, 使法制观念潜移默化、 深人人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大众传播工具普及率的大大提高,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普法教育将会涉及面更广、形式更灵活、 手段更新颖、 影响力更大。
我们应当充分使用这一普法教育的重要手段。现实生活的教育是最生动、 最实际、 最有效的教育, 对人们的思想有着最深切的影响。
司法机关适用法律、 审理案件的司法实践过程, 可以对当事人和广大公民产生最好、 最直接的教育效果。
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 调解制度、 辩护制度、 法律服务( 援助)制度等, 不仅能够使人们通过直观的、 现实的途径获得对法律的感性认识, 而且还能够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强烈的影响。
我们一定要不断完善司法制度, 推动司法公正、 公开、 公平, 使这条途径充分地发挥作用。
篇五:普法教育不要流于形式
村普法教育重要性和局限性的实证分析对农村普法教育重要性和局限性的实证分析【摘 要】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有效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担负的这一艰巨历史使命,只有经过长期的、扎实有效的工作,才能使全民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当前正值‘五五’普法的关键时期,虽然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但一些农民的普法教育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通过对农村普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调查了解,从中分析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工作方面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现状;局限性;对策
农村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广大村民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加强,群众的法
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提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难于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担负的这一艰巨历史使命,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农村普法现状与困难解读
农民对普法认识不清
基层组织本身对农村法制教育、法制建设认识不足,当前社会是以发展经济为主要工作目标,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很大部分干部和群众认为农村基层法制教育对农村经济发展没有直接促进作用,不能给他们带来直接的政绩和效益,不够重视。
宣传途径有限无创新性
目前,农村法制宣传仍停留在宣传栏、标语、广播车,这三大传统宣传形式。大部分乡村教育是在上级政府部门有布置、安排的时候,或检查时候才开始进行法制宣传,而不
能有效的化“被动”为“主动”,缺乏真正的有效长效机制。
基层干部普法意识不到位
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滞后,部分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官本为思想较为严重,认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会削弱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权力和威信,因而对法制宣传教育不重视、不支持,导致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加上农民自身文化和法律素质偏低,很难真正参与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再加上近年来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于得到保障,极少数执法不公,导致公平、正义难于得到实现,致使农村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工作难于深入开展。
群众缺乏法制教育机会
普法教育存在人员难于集中,时间难安排问题,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不到位,法制宣传工作对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工的维权能力有着重大意义,而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缺乏制度化、长期化、专一化,就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而言,这些人都是在过年才回家,而这时法制宣传任务基本已经告一段落,所以缺乏面向农民工急需的、基本的、必要的法律知识宣传。
普法内容与需求存在成效差距
普法教育还存在内容难理解、效果难体现的问题,对
于大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必要的热情,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参与法制宣传的经历,影响到老百姓参与的热情。
普法资源参差不齐
宣传网络不健全,宣传体系不完善。乡镇普法机构对本机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中小学师生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比较重视,但对于村级的普法工作效果很难显现,一些村虽然有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组织,但没有真正负责法制宣传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普法骨干;网络也很不完善,因此很难组织象模象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作用发挥显然很不理想。
普法成效缺乏监督与落实
每年县级对乡村两级法制宣传指导仅限于下文件、收普法考试费,缺乏法制宣传指导,法制宣传与普法考试走过场;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镇司法所来做,往往是发一些普法宣传手册给村委会干部,带回去放在村委会发不到村民手中,这些书也就成了废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农村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
执法环境的变化,是一些人对普法教育失去了信心,腐败已成为现实社会生活的突出问题,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反感,动摇了人民群众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
了消极影响,有一些弱势人群甚至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什么法制都是假的,崇尚私力救济,这部分村民有问题积累起来后,往往不分青红皂白,非要上访,而且不找综治办,不找当地政府,直接找县政府,非要造出“影响不可”。i
二、对普法“难”的局限因素检视与思考
传统道德与法律存在搏弈
“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
宣传没有和群众密切生活需要结合
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做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等等,这些原因都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只会读一些枯燥的条文,没有新颖的实例,群众不想听。
农村客观的自然条件制约
农村人口素质低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带来很大难度,且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的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篇六:普法教育不要流于形式
16 年关于乡镇普法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基层普法教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大局。新农村建设对基层普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将对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特征的新农村具有整体上的构建作用。自“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我们前后共开展了二十余年的普法宣传,农民的法律知识由模糊到知晓,法制观念由淡漠到增强的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民遇到矛盾、纠纷时更多选择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各类社会事务的意识也明显增强。但距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相差更远。封建迷信思想、宗族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在农村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是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基层还普遍存在债权债务、土地承包、土地征收、房屋买卖等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村的
和谐稳定。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不断发生,充分说明了我们在基层普法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努力才能做好的地方。
一、当前乡镇普法教育的现状 从我个人长年在基层工作经验来看,通过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常识教育,大部分基层农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学会运用法律处理各种经济、民事关系,敢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现状。
(一)普法教育过于形式。乡镇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但工作只停留在安排部署、印发文件,缺少督促检查、兑现考核,赠送法规、以会代训、集中宣传成了普法的主要方式。村干部和农民对法律一知半解,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收到实效。
(二)普法队伍力量薄弱。目前乡镇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配合,基层司法所只有 1-2 名工作人员,既要承担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又要进行普法依法治理指导,难以应付。同时,普法队伍思想认识并未完全到位,整体素质良莠不齐,有些普法者自己也没有经过系统、全面、深入的法律培训或学习,只是由于工作的需要权当普法员,他们本身法律素质的缺失滞缓了基层普法进程。
(三)普法范围过于广泛。由于人口较多,居住比较分散,普法教育存在“面广量大”的现象,特别是地处偏僻、交通
不便的地方,集中组织农民开展普法活动的难度更大。
(四)普法对象缺少时间,人员分散。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时,忙外出经商务工,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并且,许多农民不愿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学习他们认为用处不大或没有用处的法律法规。总之,农民集中学习的时间和机会很少,普法教育的时间难以安排。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发生转变,单一务农的格局被打破,个体、私营、合作等经济形式的出现,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人员流动性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普法活动容易出现空档和死角。
(五)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与普法教育的期待之间还有差距。农民由于历史传统、教育条件和环境等因素,农民参加普法教育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农民深受传统伦理思想的影响,缺乏法制传统和权利意识,对法律的需求在整体上比较低。很多农民对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总认为学法是领导的事,用法是专业人员的事,自己学不学法不重要,跟自己关系不大。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已经有一部分农民能够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会针对性地学习自己需要的法律,法律现阶段在农村主要表现为一种工具。我国的普法宣传教育主要是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这种普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有效地培养基
层农民的法律情感,无法有效地激起农牧民学法的积极性与参与性,农民对普法抱着一种被动的、冷漠的态度,存在回避、应付的态度,这些与普法教育的期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二、当前乡镇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相关制度不健全 1、普法方面缺少相应的法规政策。虽然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也重点强调了在基层普法,但是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普法规划时缺少乡镇配套的普法规定。乡镇缺少具体措施和规范性要求,使得普法教育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良性循环。
2、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无制度保障。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在乡镇一级比较齐全规范,但到了村一级就很难落实到位,个别村甚至处于“无计划、无人管、无考核”的“三无”状态。有的地方的普法教育工作则停留在“上面安排一点,就做一点”的状态,没有把它摆在议事日程,农民学与不学也没有硬指标,没有制度约束,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消极、冷漠的态度,存在回避、应付的情况。
3、监督考核制度约束不力。上级党委、政府、人大等相关部门对基层乡镇普法教育的监督有时跟不上,不能及时地、定期地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对于基层乡镇普法教育工作落实
不到位的责任人很少追究责任或进行必要的处罚。
(二)部分农民对于普法认识不足。
1、尽管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但由于历史传统、经济发展和现实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基层大多数农民对法律的认识还仅停留在感性认识上,法制和传统之间还处于混沌的结合状态。农村受数千年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的意识束缚,农民习惯于接受传统道德、风俗管理约束,信守传统道德的农牧民相信伦理常情,以人论事,而非以事论人。在农民的宗族观念里,发生在家族、家庭内部的事都是“自己家里头的事”,无论家庭暴力还是族内大事等都与外界没有关系。在农村“私了”也是广大农民最愿意做出的解决纷争的有效方式。
2、由于传统封建社会遗留的人治思想的影响,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部分农民习惯了历史的、传统的、祖宗留下的生活习惯和做法,难以接受政治、法律、科技等新型文化教育,守旧思想严重,对法律学习有排斥心理,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遇事也不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在基层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言代法等现象,给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了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缺少信心,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普法队伍自身素质不高
1、通过调研发现,某些普法人员自身不注重学法,甚至对自己正在宣传的法律都没通读过;农村面广点多,而司法行政工作繁杂又琐碎,特别是在基层,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疲于应付;有些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对农村普遍存在的土地承包、土地征收、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以及民事习惯在处理农村民事纠纷中的法律适用上,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2、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认为经济、计生这些工作是硬指标,普法则是个软任务,费时又费力还不见经济效益,普法工作的分量就大大减轻了。
(四)普法教育对象太分散 1、农民的从业结构多元化和居住生活分散化导致普法对象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几乎每个村都有大量人员外出务工,并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或是在草场放牧;闲时则是忙外出务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时间坐下来集体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近来年实行劳动力转移后带来的经济、人口大流动,使普法对象的新
变化表现在:一是农村实际人口减少,城镇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成为普法的难点和死角;二是劳动力适龄人口增加,就业压力巨大,劳动力流动性大,社会的组织化程度降低,有统一、有组织的普法十分困难。
2、农民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思想认识各不相同,基层普法教育的对象是众多的农村干部和面广量大的农民群众,由于个体间在岁数层次、文化层次上的差别和身份、社会角色、从业岗位等各方面的各式性,干部与群众之间、不一样群众之间,对普法教育的内容存在明显不齐全。
(五)普法教育形式不能与时俱进。
现阶段基层普法主要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写黑板报、在宣传橱窗张贴宣传资料、组织“送法下乡”活动等形式进行普法。挂条幅、贴标语手段单一,缺乏形象性,同时因为标语、条幅的限制性,往往造成农民只知道法律名称不了解其具体内容;分发的宣传资料,内容虽然详细,但缺乏理解运用,往往存在断章取义、不知其中真滋味的现象。而“送法下乡”等实践意义的活动在很多地方常常演变成为送法律书下乡或者搞文艺演出,收不到普法的实际效果。这样造成了普法方式和基层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有待于通过创新宣传教育方式达到普法的实际效果。
(六)经费待遇难以保障,普法工作开展难。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少村组没有集体收入,再加上
上级很少有普法经费投入农村,导致基层普法经费匮乏、人员待遇没有保障,造成普法工作没人干,所需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等严重缺乏的局面,使基层普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三、乡镇今后做好普法教育的建议 (一)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基层普法办要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普法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乡村两级普法依法治理结构建设情况。要根据乡村换届、干部调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人员和办事人员、确保乡村两级普法机构健全,有效运转,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明确普法教育职能。要明确普法教育的职能,使普法教育应用到基层实际事物管理中。一要围绕基层党政的中心工作展开。农村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深入开展基层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普法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两者能得到有效的结合。二是要围绕基层民主法治村建设,推进依法治村、保障农牧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围绕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根据自身职能和农村实际,协助开展各项严打和专项整治活动。
(三)加强乡村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层层签订责任书。搞好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乡村两级基层干
部,抓好乡村两级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对推动和带动整个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创新宣传手段。
1、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法律宣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广播电视全面普及,基层乡镇的法制教育工作自然增加了广阔的宣传空间,农民的普法教育阵地逐步宽广起来。尤其是电视机及电脑的普及,农民每天能直观地看到法治节目,通过观看《法眼观察》、《法治现场》、《今日说法》等法治节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法律知识。将网络法制教育向基层延伸,有条件的,可以利用法制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基层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2、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法律知识进万家,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要继续倡导临时组建法律知识宣传队的好做法,抽调干部深入基层及田间地头、农户院落,与农民面对面地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使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留死角,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
3、创新宣传方式,使法制宣传更有灵活性。针对当前基层的社会特点,利用农村婚嫁等人员聚集时,正确引导村民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社会新风尚;利用春节务工
农民返乡时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村民主动参与、自觉学法;选择典型案例,如赡养案件、纠纷调解,加强宣传,调动村民学法的自觉性,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五)进一步深化“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工作。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对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在思想上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对于加强基层乡镇长治久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在推进基层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政治”,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建设同步发展,不能有丝毫偏离,也不能有任何动摇。
(六)切实加大基层普法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完成。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重视,加大对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同时,普法机构重点将普法经费支付力度向基层倾斜,为农民免费赠送普法书籍,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针对经费来源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做到不截留、不挪用,采取事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原则,让群众了解,让群众放心,把有限的经费用到普法工作的重点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七)要培养和选拔一定数量的“法律明白人”或“法制村主任”。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中选拔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的法律工作者,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基层法治进
程和社会稳定;为农村“两委会”及家农民提供各类涉法事项的服务,及时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和带动身边农民学法用法,提高农法律...
篇七:普法教育不要流于形式
会 意 识 是社 会 存 在的 反 映,又 反 作 用 于 社 傲存 在。它 能 动 地影 响 社 会 生 活 其他 方 面 的 变 化 和 赞`展。这 是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关 于 社 会 意 识 的 基 本观 点。丫法 制 教 育 是 社 会 意 识 反作 用 于 社会 存 在有机 总 体 称一 个重 要 形 式,它 是 为一 定 阶级 的 政治服 务 的。所以 法 制教育 在 法 律制度 建 设 上 具 有 重 要 地 位。:`飞一、法制教 育 是杜会主 义 法制建 设 的 孟 要 组 成部 分飞竣 纽 法 制 是 一 个 国 家 的 法律、制度 以 及 使 这 种法 律 若制度能够 得 到 严 格 执 行 和遵 守 的 两 个 方 面 的 总 称。它 是 统 治 阶级 按照 目 己 的意 志,通 过国 家 政 权 制定’法 律 和 不 断 完 善 法 律制 度,并在社 会 组 织 实 施,以建 立 维护统 治阶级利 益 的 捧 律 秩 序 的 活 动。在 我国,法 制 建 设 的 主 要 内容 和 任 务,一 是加 强 社 会 主 义立法,完 备 社 会 主 义法 律,使国 家 的 政 治生 活、经 济生活 和 社会 生活 的各项 活 动都有 法 可 依;二 是 严 格依 法办 事,切 实保障 宪 法 和 法律的 实 施,维 护 法律的 尊严 和 权 威,三 是 普 遍深入 地 进行社 会 主 义 法制教 育,首 先 是 宪 法 的 宣 传 教 育,提 高 广 大 干 部 和 群众的法 制 观 念,特别是 宪 法 观 念。因 此,法 制教 育 是 法制 建 设的 重要组 成 部 分。对 人 民 群众 进 行 关 于 维护和遵 守国 家 宪 法 和 法 律的 宣 传 教 育,这 是 无 产阶 级德 周 仁社 会 存 在 有 效 的 形 式、法 制 教 育 是 社 会 意 识 反 作用于政 党和 国 家的 重 要任 务,目 的 是 让人 民 群 众 了 解 和 熟 悉 国 家 的 法律 制 度,教育 人 民 群 众 忠 于 祖国,提高 社 会 主 义 觉悟,增 强 法制 观念,自 觉地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预 防犯 罪,减少 犯罪,并 同 一切 犯 罪 行为 作 斗 争,以 巩 固 人 民民 主 专政,为 改 革、开放、搞 活 和 四 化 建 设服务。1 9 8 5 年 1 1 月2 2 日,第 六 届 全国 人 大 常 委 会第 十 三次会 议作 出 决议,要 求从 1 9 86 年 起,争取 用 五 年 左 右 时间,在 全体 公民 中基本普及 法 律 常 识。这是 加 强我国 民 主与法 制 建 设 的 重 大 步骤,对 于 保 障实现 我国 新 时 期 的 奋 斗 目 标 和 总 任 务,具有 重 大 的战 略 意义。法 制 教 育 的 前 提 和基础 是 有 法 可 依。新中 国 建 立后 的 三 十 七 年,我 国 的 法 制建 设 走过 一 条曲 折 坎坷 的 道 路。大 家 知道,建 国初 期,我 们党 和 国 家 遵 循 马 克 思主 义 的暴 力 革 命 必 须砸 烂 旧 机 器 和“因 为 经 济 事 实 要 取 得 法 律 上 的承 认”的 原 理,先 后 制定 了 宪 法 等 上 千 个 法 律、法 令、条 例·…,保 障 了 经 济恢 复 时 期、社 会主 义 改造 和 经 济 建 设 的 顺利进 行。但是,后 来 由 于“左”的错 误影响,特 别 是在 十 年 无 法 无天的动 乱 期 间,社 会 主 义 法 制 被 肆 无忌 惮 的 破坏,使党、国 家 和 人 民 遭 受 到 空 前的 大灾 难。“四人帮”被 粉碎 后,邓 小 平同志 提 出: “现 在的间题是 法 律很 不 完备,很 多 法 律 还没 有制定 出来。往往把 领导 人 说的 话 当 做.`法,,不 赞 成领导 人说的 话 就叫` 违法,,领 导 的 话 改变了, `法,也就跟着改 变。所 以,·应 该集中力 量制 定刑法、民 法、诉讼 法和 其 他 多 种 必 要 的法 律。”( 《 邓 小 平文 选 》 第 1 3 6 页 ) 党的 十一 届 三中全 会 总 结 了历 史 经验 教 训。明 确 提 出一 产为 了 保 障人 民 民 主,必 须 加 强 社 会 主义 法 制,使 民主 制度化、法 律 化,使 这 种制 度 和 法 律 具有 稳 定 性、连 续性 和 极 大权威,做 到 有 法 可 依,有法 必 依,执 法必 严,违 法 必 究。”八 年 来,圣国 从 及 其 常 委 会 先 后 制定 了 五 十 多个法 律,国 务院也 制定 了 大 量 的 行 政 法 规。地 方国 家·探 力 机 关 也 相 应 制 定 了一 批 重 要 的地方性 法 规。我 国长 期 以 来 存 在的 法 律 不 完备的 情 况 有 了如显改 变。通 过 广 大司 法 人 员 的 积 极 努 力 和 广 泛 的 法 制 宣 传 教 育,长 期 存在 的 有法 不 依的 现象 也 有 了 明显 的改 变。这 对保 护 人 民 的 民 主 权利 和 合 法 权 益,维护我国的 经 济 秩 序 和 社 会 秩序,保 障 改 革、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经 济建 设 的 顺 利 进 行,产 生 了 巨 大 作用。历 卑 唯物 主 义 告 诉 我 们,什 么 时 候 我 们的 法 制 建 设 遭 到 破 坏,就会 国 家 动 荡 棍 乱,人 民不 得 安宁,经济 停 滞 萎缩 , 什 么 时 候 法 制 建设 得 以 健 康 发 展,就 会社 会 安 定 团 结,人 民 安 居乐 业,经 济 蓬 勃 发 展。国 家 行 使其 阶级 统 治 的 职 能,通 常 要依 据 一 定 的 法 律 制 度。自 有阶 级`社 会 以 来,我 国历代 统治者把制 定 积 实 施法 律看 作 是治 国 安 邦 不可 须谈 离 开 的 法 宝。《 旧 唐书·刑 法 志 》 中,就将 法 律 视为“安 民 立 政,莫 此 为 先”。凡是 注 重 法 治的 历 代 封 建 王 朝,都 出 现过 太 平盛世,如 汉 朝有 过一 百 年,文景 之 治,唐 朝有 过一百 年,贞 观 之 治;清朝有过一百年,康乾嘉 之 治。反 之,像 南 北 朝、五 代 十国 就 不重 视法治,今 天 你打 我,明 天 我 打你,臣 骄 主 昧,吏 治 混 乱,导 致 最 后 一 切 都 失 败 了。历 史的 经 验 也 告 知 人 们,当 政 的 无 产 阶级“法 治”不 可无。法 制 教 育 既然是 法 制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分,所 以 我国 宪法 第 二 十 四 条 规定:国 家 要“普 及… … 法 制 教育”。全国 人大 常 委 会 作 了 《 关 于 在 公 民 中 基 本 普 及法律 常 识的 决 议 》 和 《 关 于加 强 法 制 教育维护安 定 团 结的 决定 》。以 法 律 的 形 式把 法 制 宣 传 纳 入法 制建 设 的轨 道 上 来,举 各 种形 式普 及 法 律 常 识,让群众进 行 自我 教育,培 养法律 意识,强 化 法制 观 念,用 法 律 规英 人们 的 行 为,起 到 对 于 违 法 犯 纪 的 人是 压 力束 缚,对 于 破坏社会 主 义 革 命 和 建 设 的 敌 人 是 无情 的 铁 腕,对 于 人 民 群 众 是 自恃 其法 的行 为 准 则,对 于司 法机 关 是行 使 职 权的准 绳。法 制 教育 以 法 律 形 式 固 定 下 来,并 举 国上 下、各行 各 业、男 女 老少 都 学 法、用 法,这 是 我国 在新 的 历更 条件 下 对 法 制 建设 的 重 大 创 举,是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发 达兴 旺 的象 征,它对 促 进和 保障 两 个 文明 建 设具 有重大的 现 实 意 义和深 远 的 历 史 意 义。: 、一= .法 “ 教 育 是 实施 法 体 的中 间 坏 节、麟和过 门户唯物辩证 法 告 诉 我们,认 识 对 实 践的 指 导 作 用,要 随 着 实 践的发展 而 发展。我国 法 制 建谁 的 现 状,总 的说,在 主 要的、基本 的 方 面 已 经 有 法 可 依,除 进 一 步 加 强 立法工 作 外,主 要是 强 调 严 格 依 法 办事的 间 题。现 在,由 于 法 律 虚 无 主 义 的影 响,制定 的 法 律并 没 有 得 到全 面的遵 守、实 施 和 维 护。有 的 单 位 和少数 干 部,特 别 是 个 别 领 导 干 部,仍 然 自 恃 特 殊,把 自己 置 于 法 律 之 上 或法 律 之 外。不 薄 重 各 级 地 方 国家权力 机 关的 决 定 和 决 议,任 意 侵 犯宪 法 规定 的 公 民 的 基 本权利,甚 至 对 司 法 机关 的 正 常 工 作 横加 干 涉,任 意 调 离 秉 公 理 事 的 可 法干部,还有的对 危 害 社 会 安 定秩 序 的 违 法 犯罪 行为,不 敢大胆 管 理,维 护 法 律 尊 严, 一 等 等 。在 公 民 中,有许 多 人 是不 知 法、不 谧 法 而 走 上 违 法、犯 罪 道 路 的,其 中 青 少 年 占 较 大 比 例,上 述 执 法 信 息 告 诫 我 们,立法机 关 制 定 了 法 律 是 一 回 事,是 否 能 够 实 施 法律 又 是 另 二 回 事。’马 克 思 主义 阐 明 了 一 条 真 理,社会 意 识 的能 动 作 用 要通过 人 们 的实 践 活 动 来实 现。从 这 个意义 上说,法 制 建 设产 生 一个公式,即 立法 — 普 法—执法,在这三 者 的 关 系中,普 法 是 实
施 法 律 的阶梯 和 过门。正 如 当 年扫 文 盲 课本 一 教师 — 学生 一 样,教 师是 中 坚,没 有 教 师们 的 讲 解,课 本是 一 本 死 书,学 生 仍 是 一 个 丁 字 不 识 的 文 盲。扮句 话,“响 鼓 还 要 重锤 敲”卜廷 是 非 常 简 单易懂 的 哲 理。但 是,有 个别 人 对 《 全 国 人大 常 委会 关 于 在 公 民 中 基 本普 及 法 律 常识 的 决 议 , 并 未引起 高 度 重 视,甚 至 其 思 想 境 界还 落 后 于封建 统治 时代。就 拿 封 建 统 治 者来说,他们中 不 仅 重 视法 律 的 制 定,还 非 常 注重 法律的宣 传。秦 始 皇“以 法 为 教 ”;汉 朝将 法编 为童蒙 识 字读本,名 日 《 急 就 篇 》,普 训 于 民 ; 晋武 帝 在 法 典 公 布 时,不 仅“视 自 临讲”,并“悬 之 亭传,`以 示 兆庶 ”,《 大明 律·吏 律 》 中,要 求 各 级 官 员 必 须“熟 读讲 明 律意,,“若 有 不 能 讲解,`不 晓 律 意者”规 定 了 初 犯、再 犯、三 犯 的 罚 条。《 明 史·刑 法 志 》有“其 不 能晓 晰 者,罚有 差”之 处 罚。当 然,历 代 统 治 者 宣 传 法 律 同它 的 法 的 本 质 一 样,都是 为了强制人们维护 其统 治阶 级 的利 益 为根 本。我 们是 最进 步、`最 新 型 的社 会 主 义 社会,国 家 制定和 认 可 的 法 是 代 表 各 族 人 民 当家 做 主的根 本利 益,是 按 照 人 民 共同 意 志 建 立 的 法 律制 度。法 律 一 经制 定,就 要 求 社会全 体 成 员一律 遵 守和 执 行。法 律能 不 能付 诸 实 施,它 有 一 个 运 行的 通 道 环 节,’这 就是 人们 法制 宣 传 教 育活 动的 能动作 用。历 史 经验 鲜明 告诉 我 们,·优 待俘 虏 政 策 和 婚 姻 法 所 以 执 行的 好,就 是 从 宣传 上 达到将 士、百 姓无人 不 知其事,无 人 不 晓 其 理 的 缘 故。所 以 法 律 不 宣 传 于 十 亿 民 众 遵行,就等 于 是 一纸 空 文,法 律不 化为 民 众 的 自觉 行 动,就失 去 了“法 治 ” 的 实 际 意 义,;因此法 制教 育 是 实施法律 必 行 的阶 梯 和 过 门。-三、法 制教 育 是 伴 随 粉 杜 会 主 义 的 一项 长 期 历 史任务从法 制 教育的 长 期 性 是 由社 会 主 义 的伟 大 目 标所 决 定 的。它 的 长 期 性 可 从 以下 四 个 方 面 来理 解:一 是 法 制教 育 是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部 分。我 国 各族人 民 现 阶 段 的 共 同 理 想 是 建 设成 为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高度 文 明、高 度 民 主 的 社会 主 义 现 代化 国 家,高度 文 明 包括 物 质 文 明 和精 神文明。社会 主 义 精神 文明 建 设 是指 思 想 道 德建 设 和 教育 科 学文 化 建 设两 个 方 面,它 的根本 任 务是培 养有 理 想、有道德、有 文 化、有 纪 律 的 社 会 主 义 公 民,提 高中华 民 族 的 思想 道 德素 质 和 科 学 文 化素 质。因此,法 制 教育 的 本身是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的各 个 方 面、各 种 形 式 之 间 互相 配合、互 相影响、互相促 进 的有 机组 成 部分,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一 道 渗透 在整个 物 质文 明 建设 中 的 一 项 长 期任务。二是 全 国 人 大常 委 会关 于 普法 的 ` 决 议 》 和 五 年 规 划,从 微观 上 说,就是 争取 在 五 年 内达 到 全 体 公 民 法 制 观 念 的 树 立,法 律 意识 的 增 强,正 确 的 权 利,义 务观的确立,以 及 学法、知 法、守 法 习 惯 的 养 成 的 一 项 基本 措 施 多 从宏 观 上 说,就是实 现 二 0 0 0 年宏 伟 奋 斗 目 标 和 远 大理 想 的 依 法 治国的指导思 想。同时,这 个 五 年 规 划 仅 仅 只 开 始 了 第 一 个年 头,而 且 只 在 一 部 分 公 民 中普 及,其 深 度、广 度 远 远还 没 有 达 到 《 决 议 》 和 《 规 划 》 的要求,就 其 时 间 和 内 容 来 说,九 法一 条 例 的 普 法 任 务 仍 是 很 艰 巨、繁 重的。三是在我 国,剥削阶级作 为阶 级 已 经 消 灭,但是 阶 级 斗争还 将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长 期存 在。当 前违 法 犯罪活 动 在 一些 地方 甚 为猖 撅,严 重 的 破 坏 我国 社会 秩序、经 济 秩 序 和工 作 生 活秩 序。他 们当 中有 的 人 就 是 敌视 和破坏 我 国 社会 主义 制 度的 敌对势力 和 敌对 分 子。因 此,不 能 认 为 法 律 我 讲 了、他 听 了、考 试 合格 了,就 高枕 无 比,万 事 大吉,一 劳 永 逸。要 紧密 联系 实 际,因 地 制 宜 地、有 针 对性地、经 常 不 断地 反 复 宣 传宪 法、邢 法,做 到 常 抓 不 懈。四 是 社 会 主义 时 期 法 制建设 的 长 期性决 定 法制 宣 传教 育 的 长 期性。邓 小 平 同志 说:建 设 具有 中国 特 色的 社 会 主 义,要“一 手 抓 建
么一手 抓 法 制”。随着 社 会 主义 事 业 的 全面 发 展,保璋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制 度,保障 顺 利进 行社会 主 义 物 质 和 ...
篇八:普法教育不要流于形式
法透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摘
要中小学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教育的一部分是一项长期工作侧重于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对提高未来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具有深远的意义。但多年普法教育后国民的整体素质教育仍没有达到满意的效果。对中小学法制教育提出相应策略一是实现模式创新二是改革课程设置三是师资配备四是制定考评机制。
关键词普法中小学法制教育重要性 一、普法的内容及意义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普法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主要任务包括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中国的普法教育主要目的是实现法治通过唤醒民众的权利意识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为建立法治国家贡献力量。而西方国家法治
进程的由法治社会发展至法治国家两者截然不同。正是由于中国
的法治实践是政府主导型国家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占据绝对强势地位国家利用行政渠道传播法律是该法制模式的必然选择。可以说普法教育可以达到抽调法治社会的生成力量以构建法治国家的效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中国的普法活动已持续了25 年取得了显著成就尤其是“五五”普法期间,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巡回报告、重点对领导干部、在校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工普法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普法与中小学法制教育 普法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形式主义、价值目标太凌乱、功能定位、实施方式、缺乏效果评价措施等方面的问题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使得难以实现全面提高全面法律素质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很大部分可以归结于普法教育在选择对象上存在功利性早期普法对象是全体有接受和学习能力的公民后期普法的重点是领导干部。这两者都是有较强的学习法律知识能力也会在生活和工作中因需要而主动学习。普法应将紧缺的法制教育给最需要的对象才不至于资源分配不均甚至浪费。而中小学学生就是这一对象。
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并且实施的是精英教育、职业教育毕业后将进入法律行业提供专业的法
律服务因此光靠高等院校实现全民法律素质目标是不可能的。从
教育的基本规律来看中小学生是法制教育的最佳受众。中小学法制教育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为目的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途径进行的一种教育教学活动。首先从年龄阶段上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接受教育的黄金时期处在一种积极准备和接受状态更易于形成某种技能和特征[1]其次由于中小学学生的活动场所在学校现阶段主要任务是学习只有接受各方面的知识才能为将来踏入社会做好准备再次中小学的人数占总人的六分之一左右假如我们将所有的社会资源都投入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上截至今日我国已对每个社会成员进行了 12 年的法制教育按小学入学至高中毕业需 12年算 即使按照应试教育的方式进行教育我国国民的法律素质也接近文化素质。坚持 5 个教育循环我国国民中的大多数都将具备法律常识在中小学推行法制教育就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综上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投入少、效益高的普法运动推行和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是唯一切实有效的办法必须着力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
三、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建议 1.实现模式创新 我们在开展法制教育工作过程中要从提高学生思想认识入手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要坚信所有学生都有积极因素可以调动。
学生总是向往美好的未来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和同伴的尊重因
此启发学生自身教育的积极性可以抑制消极因素发挥特长。而在行政主导的法制宣传教育体制下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是以青少年犯罪为主要内容因为中小学不知不觉将法制教育课当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课。但是从近几年的青少年犯罪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中小学法制教育呈明显的反向现象目前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单纯的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但是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可以看出 “预防犯罪的教育”只是法制教育的一部分过分强调极端的犯罪案例只能异化中小学生的人生观使其对社会产生恐惧心理。传统的预防犯罪模式已不适应现阶段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形式需要培养中小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2]启发学生自身教育的积极性应该成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
为充分培养中小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必须建立多种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将理论结合实践。第一丰富教学课堂运用启发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等激发学生学法的兴趣。第二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建立法制教育的校内实践基地。例如成立模拟审判庭除了由法制副校长、教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参与外主要有学生担任职位让学生在现实说法中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自我教育。第三建立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要克服之前普法教育存在的干
巴巴讲条文或是渲染犯罪情节的倾向要深入实践才能有深入体
会例如利用节假日上街进行环保宣传、维护交通秩序参加庭审观摩等使学生加深对头脑中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开始积极学法、守法甚至用法、护法。
2.改革课程设置 2002 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就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其中指出要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
这就要求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应形成一个教育体系 设置多方位、多层次、多样的课程。
但是十年过去了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的学校寥寥无几。这是由于《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定中小学开设的教学科目目前已经过多课时总量已经使学生超负荷远超其他国家的课程计划规定一味谈增加课时和单独增设学科课程不切实际[3]。由于中小学年龄结构与知识层次的差异中小学法制教育应保证原有课时不被挤占精心组织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合理配置课程。在小学三年级以下阶段以活动课程和课外游戏教育为主旨在强化学生行为规范教会他们辨别真善美与假丑恶学会团结互助以礼待人小学四年级以上阶段以综合课和活动课并重旨在强化权利意识与自
我保护意识。在初中阶段以综合课为主活动课程为辅开设专题
讲座着力进行增强宪法意识、平等关系、权力与义务、违法和犯罪关系等方面的教育教会他们抵制不良诱惑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学会维护合法权益。高中部分以综合课为主辅之以专题选修课要将宪法结合时事政治教育传授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引导学生树立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
3.师资配备 在我国范围内大部分的中小学教师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门法学教育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水平并不乐观上课时只能照本宣科无法培养出有正确法制意识、法制观念的学生。有许多学校并没有法制教育教师但配备了校外法制副校长这种做法也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但是法制副校长本身事务繁忙只能依靠一个学期一两次的法制教育讲座进行教育很难开展高质量的教育辅导工作[4]。
而另一方面我国近来年高校扩招许多高校都开办了法学专业而如今就业形势严峻导致法科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假如将一些法科毕业生输送至中小学校从事法制教育工作既缓解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压力又解决填补了中小学生缺乏合格法制教师的矛盾一举两得。
4.制定考评机制
教育评估是衡量教育水平的重要依据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的常规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范围制定评估细则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评估学校法制教育管理水平即总体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第二全面评估法制教育课教师的并评估其他任课老师的法制教育情况在思想、业务水平、教学方法等方面第三对评估学生素质从日常行为、遵纪守法情况、考试成绩等发面综合评价第四对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合作进行评价。通过评估认识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保持优势改进不足促使中小学法制教育持续发展。
四、结语 总之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是一项长期而伟大的工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这一时期也是一个人接受知识、完善人格的最佳时期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将会大大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我们整个民族的素质。因此我们进行普法教育时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大探索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新途径、形式的力度通过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为将来走进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多培养合格有用的人才。
参考文献 [1]佘双好.毕生发展与教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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