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人员个人意识形态总结8篇
交通执法人员个人意识形态总结篇1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决定自__年9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__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的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度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对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__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__年9月28日至9月29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__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安交管等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__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全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同时,迎接市级督查检查。
(四)评估总结阶段(__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制度建设,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组织一线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制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从严从重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根据市级督导检查通报的有关情况,和县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要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要依托交通运输部门12328和公安部门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动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__年10月14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__年12月29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好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政委张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晓处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敏、县公路分局局长黄孝宗、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站长尤铁军、县交通局治超办主任郑光明、县运管所所长金磊任副组长,成员为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宝龙、县公路分局副局长姜__、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副站长贺军、县运管所副所长张燕萍、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金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交通执法人员个人意识形态总结篇2
结合全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我局深化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两客一危”企业。配合市局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二是强化路面日常管理,坚决制止违规的车辆和人员从事“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工作。三是加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熟悉“两客一危”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提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是建立健全“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应急机制,督促企业开展“两客一危”车辆应急处置。有针对性的危化品知识培训,掌握安全检查的要求和基本的现场处置方法,从而提高“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公交运输行业。配合市局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禁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加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加强公交驾驶员培训,提高公交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公交站场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三)水上运输。坚决打击非法渡运,做到渡运有序、渡船适航、渡工适任,救生、消防设备完好有效,渡口上下船通道畅通。要加强港口、码头的检查力度,按照全市非法码头的整治要求扎实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码头违法经营行为。
(四)农村公路桥梁。要以全区农村公路示范县(区)为契机,全面排查区管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事故多发地段、临水、临涯、长下坡、急转弯道路的安全防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五)道路运输市场。要依法查处城区及校园周边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乱点乱象进行依法打击,深入开展成品油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和公路路面治超专项整治,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六)交通在建工程。要加强在建工地用电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严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问题,预防火灾、各类高处施工平台、工程机械、发生垮塌及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检查方式
(一)督促企业全面自查。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经营业主,要求企业、经营业主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局属各单位要强化“隐患问题不整治就是事故”的意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资金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对安全生产监管走形势,不深入,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局机关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有关工作要求
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创新检查方式,确保取得实效。
(一)认真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检查内容,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检查执法。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以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一律依法严格执法;
要突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该罚的坚决罚,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创新检查方式。局属各单位要主动联系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邀请上级参与执法检查和暗查暗访,提高检查的科学性、专业性。要实行对表检查,细化分解内容,切实增强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举报人员信息保密,激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
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于6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局安监股。
交通执法人员个人意识形态总结篇3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决定自**年9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的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度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对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28日至9月29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安交管等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全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同时,迎接市级督查检查。
(四)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制度建设,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组织一线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制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从严从重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根据市级督导检查通报的有关情况,和县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要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要依托交通运输部门12328和公安部门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动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年10月14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年12月29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好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政委张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晓处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敏、县公路分局局长黄孝宗、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站长尤铁军、县交通局治超办主任郑光明、县运管所所长金磊任副组长,成员为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宝龙、县公路分局副局长姜**、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副站长贺军、县运管所副所长张燕萍、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金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交通执法人员个人意识形态总结篇4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路治超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陕交函〔xx〕10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全面检查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坚决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推进治超工作依法深入开展。通过专项整改,健全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好公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治超办),局纪检组长潘公民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
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市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
运管处负责全市运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
局监察室(治超办)、资金科按照科室职责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督查。
三、重点内容
严格对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检查和整改交通公路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抓好以下十个问题的整改:
(一)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二)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三)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四)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五)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六)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七)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加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八)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九)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改工作从20xx年12月10日开始,至20xx年3月10日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落实责任阶段(20xx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市局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改工作。
(二)全面检查和整治执法行为阶段(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1月10日):一是认真查找问题。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整改要求,采取自查,联查、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梳理和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公路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落实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逐件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将对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自查问题不彻底的,责令补课。对整改问题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完善政策制度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3月10日):加强交通公路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路政、运政管理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制度,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加快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整改。开展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运输行业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督导,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专项整改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并督导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迅速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改工作。
(三)严明纪律,规范执法。各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重点抓好的十个问题,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l.严禁违规上路执法。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流动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
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2.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3.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罚款或收费指标,公路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4.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对疑似超限车辆,必须经过称重检测确认方可处理,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和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治超执法标准不符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455号)及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5.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不得为公路货运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车辆保管费和卸载费等。
(四)统筹兼顾,综合治理。要把专项整改与治超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聚众闯卡、拒检抗检、寻衅滋事,运输车辆跳磅、扭磅以及其它干扰正常称重检测等行为,维护治超工作秩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完善路政运政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黑名单”列管和“一超四究”规定,增强货运源头企业、驾驶员等的合法装载责任意识。
(五)加大宣传,强化监管。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宣传公路治超有关政策法规,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的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各单位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市局向社会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3806383(工作日),3806325(非工作日及夜间);
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212079;
公路建设局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806302;
市运管处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305179。
各单位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请于20xx年12月28日前书面报局监察室;
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请于**年3月5日前书面报市局监察室。
交通执法人员个人意识形态总结篇5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交法[**]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公路货车通行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公路治超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符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管执法人员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内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车辆检测认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实现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公路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馀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即:“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充分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优势。确保一个地方一支交通执法队伍上路统一实施运政、路政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罚货运车辆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份)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10月底前)
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检查对照表》检查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公路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l2月i5日)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l2月25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扰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应将分层次组织公路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意识。
(二)从严从重追责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公安交警部门每班不少于2人;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性上路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流程是“一拦、二称、三卸、四罚、五扣分、六追责(一超四罚)”,公安交警负责“拦、罚、扣分”、交通执法负责“称、卸、追责”,两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扰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
县级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各单位主管部门。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
各单位要依托12328和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公路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制定的实施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市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单位要在单位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交通执法人员个人意识形态总结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__省交通运输厅 __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工作计划>的通知》(鲁交执法〔_〕1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公路治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__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见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包括高速公路交警检查点,下同)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统一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包括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机构、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下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从自本工作计划下发之日开始,至__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整治阶段(10月18日前)。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部并进行整治。
(二)督导检查阶段(10月19日-12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联合督导、组织各区县互检、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本区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出台专门制度文件或者标准,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从严从重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在联合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区县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12328和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查整治报告于__年10月18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__年12月27日前分别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报送形式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本实施工作计划要求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落实《__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鲁交体法〔__〕19号)要求,为一线治超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建立执法津贴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交通执法人员个人意识形态总结篇7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路治超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__省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工作计划》(陕交函〔 __〕1043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 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全面检查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坚决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推进治超工作依法深入开展。通过专项整改,健全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好公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治超办),局纪检组长潘公民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
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市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运管处负责全市运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局监察室(治超办)、资金科按照科室职责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督查。
三、重点内容
严格对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__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检查和整改交通公路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抓好以下十个问题的整改:
(一)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二)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三)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四)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五)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六)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七)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加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八)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九)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改工作从__ 年12 月10 日开始,至__ 年3 月10 日结束,为期3 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落实责任阶段(__ 年12 月10 日至12 月20 日) :市局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整改工作实施工作计划,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改工作。
(二)全面检查和整治执法行为阶段(__年12月21日至__年1 月10日):一是认真查找问题。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整改要求,采取自查,联查、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梳理和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公路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落实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逐件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将对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自查问题不彻底的,责令补课。对整改问题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完善政策制度阶段(__年1月11日至3月10日): 加强交通公路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路政、运政管理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制度,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加快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整改。开展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运输行业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督导,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专项整改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并督导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专项整改工作实施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迅速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改工作。
(三)严明纪律,规范执法。各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重点抓好的十个问题,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l .严禁违规上路执法。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流动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2 .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3 .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罚款或收费指标,公路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4 .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对疑似超限车辆,必须经过称重检测确认方可处理,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和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治超执法标准不符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__ ] 455 号)及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5 .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不得为公路货运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车辆保管费和卸载费等。
(四)统筹兼顾,综合治理。要把专项整改与治超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聚众闯卡、拒检抗检、寻衅滋事,运输车辆跳磅、扭磅以及其它干扰正常称重检测等行为,维护治超工作秩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完善路政运政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黑名单”列管和“一超四究”规定,增强货运源头企业、驾驶员等的合法装载责任意识。
(五)加大宣传,强化监管。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宣传公路治超有关政策法规,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的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各单位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市局向社会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 3806383(工作日), 3806325(非工作日及夜间);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212079;公路建设局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806302;市运管处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305179。
各单位专项整改工作工作计划请于__年12月28日前书面报局监察室;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请于__年3月5日前书面报市局监察室。
交通执法人员个人意识形态总结篇8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工作计划》的通知(龙交法[__]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公路货车通行环境,制定本实施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公路治超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符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管执法人员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内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车辆检测认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实现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公路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馀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即:“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充分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优势。确保一个地方一支交通执法队伍上路统一实施运政、路政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罚货运车辆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__年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份)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10月底前)
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检查对照表》检查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公路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l2月I 5日)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l2月25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扰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应将分层次组织公路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意识。
(二)从严从重追责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公安交警部门每班不少于2人;各单位 应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性上路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流程是“一拦、二称、三卸、四罚、五扣分、六追责(一超四罚)”,公安交警负责“拦、罚、扣分”、交通执法负责“称、卸、追责”,两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扰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
县级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各单位主管部门。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
各单位要依托12328和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公路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制定的实施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__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 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市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单位要在单位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